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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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1.1环保、水保目标
生态环保施工是细活,精心修复、精心培植、精心照料(管养),维持“原生态”,再造“原生态”。施工无污染、竣工不露土。
1.2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本项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水保及土地复垦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中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针对工程及环境特点,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体系,保证环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各施工队伍的第一管理者是其管辖范围环保、水保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接受各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在居住密集区域夜间停止施工;在开工前的培训教育中,重点加强环保和水保教育。
1.3环保水保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措施
2.1加强环保教育
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环保知识,加强环保意识,认识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各级政府的有关水土保护、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令。
2.2保护农田排灌系统的措施
施工时根据具体的农田排灌系统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与措施,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建设避开农田排灌系,个别地段采取改道或改沟措施,以确保不影响其排灌功能和农作物的耕种收获。
所有农田排灌系统的保护措施和设计方案在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随时检查排灌情况。
2.3水、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
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系统,不将有害物质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直接排放。并备有临时的污水汇集沉淀设施,过滤施工、生活排水。
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定期清除垃圾,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
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施工现场如设置油料库,库房地、墙面做防渗漏处理,指派专人负责油料的储存、使用、保管,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土壤、水体。
对柴油机安装防漏油设施,对机壳进行覆盖围护,避免漏油污染。
2.4施工噪音、振动的控制
设备选型优先考虑低噪音产品,设备底座设置防振基础。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
在离施工场地150m内有环境敏感点时,作业中辐射强噪音和强振动的施工机械在夜间停止施工作业。
选择低噪音设备即对移动性设备噪音超标的一律不用;对固定式高噪音设备,在选型时严格比较噪声大小。
改革施工工艺和设备,即机械尽可能采用液压设备或以摩擦压力代替机械振动。
2.5粉尘与废物控制与处理
(1)粉尘控制
对施工现场地面,定期进行压实或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易于引起尘害的细料堆,予以遮盖或适当洒水。
不在施工现场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遮盖,防止沿途撒漏和扬尘。碎石堆场每天在其表面洒水,施工便道、场地配两辆水车来回洒水,减少对农作物生长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2)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按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要求处理。
施工弃土、弃碴按设计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弃,随弃土(碴)随平整、碾压,同时修建弃土(碴)场排水设施,弃土(碴)场施工完成后,填表层土植草栽树绿化,并按设计及时修建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等质量、同时施工。
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尽量少破坏既有植被,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要破坏既有植被时,首先征得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同意,施工期间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给予种草植树恢复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环境绿化。
3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及时拆迁全部临时房屋和临时施工实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批准的环境保护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施工场地、生活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在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原貌恢复,彻底清除硬化场地混凝土路面,恢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