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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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制度
————————————————————————————————作者:————————————————————————————————日期:
文件名称: 审计制度
文件编号: A15
文件版本:00生效日期:
文件审核、会签与配布表
审计办法
文件编号:A15修正版本:00
签名
草拟:
审核:
核准:
文审会签:
部门名称会签部门名称会签部门名称会签
变更会签:
会签变更部门同意变更会签变更部门同意变更会签变更部门同意变更
配布范围:【以打‘√’表示】
☐仅限于草拟,审核, 核准, 会签单位
☐各分公司, 办事处
√全公司(含各分公司,办事处)
☐另,附加单位
编订日期YY/MM/DD修订
章节
会签/配布/内容变更简述
版本
序号
2012/3/
15
/ 初版编制发行00
1目的
为规范审计作业,明确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促进公司各项内控目标及营运目标的达成,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审计团队建设、审计职能、计划、查核过程、审计报告、跟催改善、档案管理,以及审计权限、奖惩等方面。
3审计团队
3.1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门的设置及变更均需总经理核准。
3.2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作业过程中,除遵守公司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IIA准则等行业规范。
3.3审计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公司为审计人员的培训提供经费、时间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4 审计职能
4.1范围。
除总经理决定暂缓审计的事项外,审计部门有权对公司运作过程的所有方面开展审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A.公司治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B.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营运作业;
C.投资、融资、担保、资产重组、项目协作等重大决策及其实施过程;
D.财务、行政、资讯、人资、基建、品质、研发等职能管理;
E.其它与公司利益有关的事项。
4.2目标
审计部门开展各项审计活动,应着眼于以下审计目标:
A.评估各部门营运风险,协助进行风险控制及改善;
B.确保资源之使用效果、效率及经济性;
C.确保资产之安全,预防舞弊;
D.确保法律法规、政策、计划、程序之遵循;
E.确保各项信息、资料的可信度及正确性;
F.确保各项营运及管理目标的达成;
4.3 审计评价标准。
4.3.1一般的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A.国家机关的各项规定;
B.公司政策、办法、实施细则等明示规范及其隐含责任。
C.行业公认行为标准;
D.一般管理常识或先进管理实践;
4.3.2 如无上述标准可供参考,审计人员可与被审计单位商讨确认评价标准。若无法商讨一致,可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双方关于审计评价标准的认知分歧。
5 计划。
审计计划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5.1总经理指示之任务;
5.2审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审计人员、时间、预算情况,设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分解为季度或月度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对季度、月度审计计划季度进行动态评估和修正。
5.3 根据其它部门或人员的举报和建议,进行可行性评估后,由审计部门主管决定是否列入查核计划。
6查核过程
6.1 审计采取不定期、突击抽查的方式。现场查核原则上不预先通知被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在现场查核前应对审计行程恪守保密原则。若遇特殊情况,不通知无法开展现场查核的,经审计部门主管同意,审计人员可通知被审计部门,通知方式应最大限度保护涉密内容。
6.2 获取资料。
6.2.1审计人员应将所需资料的内容、格式、提供方式等详细信息告知资料拥有部门,并给予资料拥有部门必要的准备时间。资料拥有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资料拥有部门的主管作为提供资料的第一责任人,不得以部门内部流程为由拖延资料提供的时间。
6.2.2 审计所需资料的提供方式分为查阅和提供副本两种。原则上提供资料的方式为提供副本,对于提供副本确有困难或不符合经济性原则的,经审计人员同意,可以现场查阅资料,资料拥有部门应按审计人员的要求提供查阅资料
的各种便利。查阅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截取资料片断,但不得影响原有资料的安全完整性。
6.2.3 审计人员获取的与审计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资料拥有部门的许可,不得将资料用于审计内容以外的任何事项。
6.3取证与记录
6.3.1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复核比对、资料抽查、实地查看、人员访谈、E-MAIL、会议等方式获取审计证据。对于审计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应以拍照、签字、记录资料来源等方式固定下来,这些审计证据应得到当事部门的认可。当事部门没有恰当理由而拒不认可审计证据的,不影响审计事实的认定。
6.3.2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审计证据中的异常,记录审计发现的问题点,同时应与当事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确认。当事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以便后续进一步分析或补充查核。
6.3.3现场查核时,除按预定方案完成查核外,还须关注以前年度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改善情况。
6.3.4 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分严重性(重大问题/一般问题)与紧急性(立即处理/正常处理)。
6.4审计结束会议。
6.4.1 现场查核结束后,原则上要召开审计结束会议。如遇以下情况,可以不召开审计会议:(1)审计问题涉及的当事部门,大多数部门无法派员参加会议的;(2)审计发现的问题较少,且已经与当事部门进行过沟通确认的。
6.4.2 审计结束会议应当由当事部门的主管参加。主管无法出席的,可以指定代理人与会。需与会部门清单,由审计人员在会前发通知确认。
6.4.3 审计结束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讨论确认审计发现的事实及责任部门。若当事部门对事实及责任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可要求审计人员当场(或会议结束后)进行补充查核,以澄清事实。
6.4.4 未能与会的当事部门,审计人员应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审计事项进行确认。因当事部门的原因未讨论或未回复说明的,视为认可事实。
6.4.5 结束会议讨论沟通一致,视为对审计事实及责任部门的最终确认。当事部门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或否认事实。
7. 审计报告
7.1 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7.1.1 审计结束会议后,审计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并评估各个审计问题的严重性、紧急性情况,修订审计发现记录,形成审计报告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