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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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法律案件分析(3篇)

正当防卫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为例,对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8年5月,甲与乙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甲持刀将乙砍伤,乙在逃跑过程中向路人求助。

路人丙见状,拿起身边的铁棍冲上前去与甲搏斗,将甲制服。

在制服甲的过程中,丙不慎将甲击伤。

经鉴定,甲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二级。

三、案件分析(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1. 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本案中,甲持刀将乙砍伤,乙在逃跑过程中,丙见状采取行动,此时甲的不法侵害行为仍在进行。

2.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本案中,乙的人身权利受到甲的不法侵害,丙在采取防卫行为前,乙已经向路人求助,表明乙无法自行制止甲的不法侵害。

3. 防卫行为具有相当性:本案中,丙在制服甲的过程中,不慎将甲击伤,但考虑到甲的不法侵害行为,丙的防卫行为与甲的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相当性。

4. 防卫行为是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丙在制止甲的不法侵害行为时,是出于保护乙的人身权利的目的。

(二)正当防卫的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丙在制服甲的过程中,不慎将甲击伤,但考虑到甲的不法侵害行为,丙的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三)正当防卫的适用本案中,丙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丙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四、结论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刑法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处理正当防卫案件时,应当严格把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限度,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浅析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

浅析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

浅析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正当的自身利益、国家利益、社会集体利益,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旨在鼓励和保护公民见义勇为的行动。

因此,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正确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以及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防卫过当必要限度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正当行为中之一,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制止方法。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按照我国刑法学说包括: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2.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限制条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准确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适用范围;限制条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其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更是备受关注。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的行为,允许公民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然而,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适用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因此,对正当防卫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历史沿革(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代的“以直报怨”到现代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当防卫的规定和适用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正义的追求。

三、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但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行为。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三)防卫目的的正当性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泄愤等不正当目的。

(四)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防卫手段应当是必要的,即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更温和的手段可以避免不法侵害。

同时,防卫手段的强度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当,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法律支持正当防卫的案例(3篇)

法律支持正当防卫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男,30岁,某公司职员。

一天晚上,李某下班回家,行至小区门口时,突然被两名男子拦住。

两名男子手持凶器,要求李某交出身上的钱财。

李某奋力反抗,在挣扎过程中,不慎将其中一名男子摔倒在地,并捡起一块石头击打对方。

另一名男子见状,立即逃离现场。

李某随后报警,并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治疗。

二、案件争议此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也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两名男子手持凶器,强行要求李某交出钱财,明显构成抢劫。

李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李某在遭受抢劫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采取了反抗措施。

从案件事实来看,李某的行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实施的,具有必要性。

3. 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案件事实,李某在防卫过程中,将其中一名男子摔倒在地,并捡起石头击打对方。

从案件情节来看,李某的防卫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没有造成对方重大损害。

4. 防卫行为未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李某的防卫行为虽然将一名男子摔倒在地,但并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某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条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国内法律正当防卫案例(3篇)

国内法律正当防卫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并非易事,特别是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如何界定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的界限,成为司法审判中的难题。

本文将以陈某某防卫过当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

二、案件经过2019年6月,陈某某与邻居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向陈某某攻击。

陈某某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持木棍进行反击。

在激烈的对抗中,陈某某在李某身上造成多处伤口,李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三、案件审理此案经一审、二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四、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某在遭受李某的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防卫行为。

但陈某某在防卫过程中,未注意控制防卫强度,对李某造成严重伤害,已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某在防卫过程中,虽然对李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综合考虑陈某某的防卫目的、防卫手段、防卫强度以及李某的不法侵害行为等因素,陈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但鉴于陈某某的防卫行为是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而采取的,且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故二审法院依法对陈某某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陈某某仍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防卫过当,但考虑到陈某某的防卫行为是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而采取的,且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故对陈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论“互殴型”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适用

论“互殴型”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适用

论“互殴型”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适用刘蓝璟【摘要】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制止,属于正当合法的行为,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也适用于治安案件。

正当防卫适用于治安案件的办理既有法律依据,也具有理论根据。

但是,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刑法的规定只能作为认定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做出不予处罚决定的依据,应当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正式解释的相关规定。

由于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结果较为轻微,其构成要件不完全等同于刑法理论关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前提要件、时间要件、对象要件、主观要件等四个要件,不包括限度要件。

对于“互殴型”治安案件,不能因为双方均有攻击对方的行为并造成轻微伤害结果,就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按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调解或者给予治安处罚,这种和稀泥式的处理方式,无疑将挫伤人民群众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因此,可从起因、行为方式、主观意图、言语内容等方面综合分析后,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期刊名称】《知与行》【年(卷),期】2018(000)004【总页数】4页(P59-62)【关键词】治安案件;正当防卫;适用【作者】刘蓝璟【作者单位】[1]广州大学法学院,广州510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治安案件属于常见的多发性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治安案件中,此类案件大约占10%~20%的比例。

而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均有攻击对方的行为,因其案情复杂,通常双方又各执一词,往往成为办案机关难以处理的棘手案件(以下简称“互殴型”治安案件)。

执法实践中,一些办案机关为了图方便和敷衍了事,仅仅对当事人攻击对方的事实或者损伤结果进行简单的认定,而对案件起因、客观环境、行为人主观意图等细节不作详细调查,有的甚至连基本案情都没有调查清楚,就一律先进行调解处理。

如果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后反悔的,办案机关往往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简单做法,对双方同时给予治安处罚。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第1篇正方立论:小王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案例背景小王,男,25岁,某公司职员。

一天晚上,小王下班回家途中,被三名陌生男子拦住,要求小王给钱。

小王不从,三名男子遂对小王进行殴打。

在挣扎过程中,小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

后经鉴定,该名男子受轻伤。

警方随后将小王抓获。

二、正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不法侵害。

三名男子对小王进行殴打,侵犯了小王的人身权利,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小王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掏出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条件。

(3)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性。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刺伤的是其中一名男子,而非三人同时攻击,符合正当防卫的相当性条件。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小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但考虑到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严重威胁小王的人身安全,防卫行为明显属于必要防卫,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反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三名男子只是要求小王给钱,并未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小王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小王在防卫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限度。

小王在遭受殴打时,完全可以采取逃跑等非暴力手段进行自卫,而非使用水果刀刺伤不法侵害人。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界经典案例正当防卫(3篇)

法律界经典案例正当防卫(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

正当防卫的概念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其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以一起经典的正当防卫案例为切入点,对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进行解析。

一、案例背景2010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

被害人李某因房屋地基问题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威胁李某。

在危急关头,李某的弟弟李某某拿起身边的铁棍,将张某击伤。

张某受伤后逃走,李某某随后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后,将张某送医救治。

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张某持刀威胁李某,李某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张某持刀威胁李某,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 李某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

李某某在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拿起铁棍击打张某,其行为具有正当性。

3. 李某某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张某持刀威胁李某的情况下,李某某采取击打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三、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本案中,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

2.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此时公民有权采取防卫行为。

3.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而不是其他人。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3篇)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合法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本案例以“张三防卫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案情简介张三,男,25岁,某公司员工。

一天,张三下班回家途中,遇到邻居李四醉酒闹事,用酒瓶猛砸张三头部,张三受伤严重。

在挣扎过程中,张三捡起地上的石头,击打李四,致其死亡。

事后,张三被警方逮捕,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三、辩论双方正方:张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免除刑事责任。

反方: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观点1. 张三面对李四的暴力攻击,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具有防卫意识。

2.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是合法手段,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3. 张三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反方观点1.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虽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但李四醉酒状态下的攻击并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2. 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是致命武器,造成李四死亡,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辩论总结1. 正方认为,张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免除刑事责任。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张三在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意识、防卫手段和防卫限度。

2. 反方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依据是李四醉酒状态下的攻击并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以及张三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石头超出必要限度。

六、结论本案例中,张三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存在争议。

正当防卫案例法律(3篇)

正当防卫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在我国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被视为合法行为,不受追究。

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却存在一定难度,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正当防卫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日凌晨,李某(男,22岁)与邻居王某(男,35岁)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持刀威胁李某,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李某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拿起身边的木棍还击,导致王某受伤。

随后,李某被警方控制,并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三、正当防卫的认定1. 不法侵害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持刀威胁李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构成不法侵害。

2. 防卫行为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在本案中,李某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还击行为,符合防卫行为的必要性。

3. 防卫行为的适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在本案中,李某在还击过程中,对王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但未超过必要限度。

4. 防卫行为的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

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持刀威胁时,立即采取还击行为,符合防卫行为的及时性。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判决李某无罪。

五、案例分析1.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本案中,法院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在实际案例中,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存在、防卫行为的必要性、适度性、及时性等因素。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及其适用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及其适用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及其适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赋予了公民在特定情况下保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然而,正当防卫的适用并非是一个简单明了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的理解和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概念看似简单,但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其认定却充满了复杂性。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关键。

其一,必须存在不法侵害。

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害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想的。

其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那么此时再进行所谓的“防卫”,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其三,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如果防卫的目的是出于报复或者其他不正当的动机,那么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其四,防卫的手段和强度必须适当。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那么,如何判断防卫手段和强度是否适当呢?这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一般来说,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所处环境等因素。

例如,如果面对的是轻微的不法侵害,如言语侮辱,而采取了严重的暴力手段进行反击,造成了重大伤害,那么就很可能超出了必要限度。

反之,如果面对的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如持刀抢劫,那么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手段,造成侵害人受伤甚至死亡,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比如,“昆山龙哥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该案中,于海明在遭受刘海龙持刀行凶的情况下,奋起反抗,最终致刘海龙死亡。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让更多的人对正当防卫制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思考。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一)

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一)

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一)内容摘要:根据新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拟就有关正当防卫的条件略作探讨.关键词:正当防卫法律适用条件根据新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新刑法和79年的刑法相比,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主体、对象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和目的上也规定得更加详细。

这给我们正确理解和认定正当防卫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除了应该依照它的构成条件以外,对防卫限度的理解也非常重要,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了防卫过当。

只有正确理解认定了正当防卫,才能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正当防卫构成的五个要件(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时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法律分析案例(3篇)

正当防卫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家庭矛盾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

在一次争吵过程中,王某情绪激动,挥舞手中的铁棍朝李某头部击打。

李某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用手中的菜刀还击,致使王某受伤。

事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逮捕。

李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申请。

二、法律分析1.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犯罪。

”2.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行为是指犯罪行为、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挥舞铁棍击打李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实施过程中,尚未结束。

在本案中,王某挥舞铁棍击打李某的行为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是指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必要的。

在本案中,李某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用菜刀还击王某,是为了制止王某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没有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本案分析(1)王某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

王某挥舞铁棍击打李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构成要件。

(2)王某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在本案中,王某挥舞铁棍击打李某的行为正在进行,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二个构成要件。

(3)李某的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

李某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用菜刀还击王某,是为了制止王某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三个构成要件。

论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

论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

论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一)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以及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

关健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必要限度,无限防卫权论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正确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

一、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概念(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法定概念具体明确地揭示了正当防卫的实质内容,对于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

它充分说明了正当防卫行为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击。

正当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

浅析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2篇)

浅析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不法侵害。

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文将对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进行浅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公民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 特征(1)防卫对象的不法性: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包括暴力性侵害、财产性侵害等。

(2)防卫行为的合法性: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越必要限度。

(3)防卫时间的及时性:正当防卫应当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进行,不得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

(4)防卫行为的必要性: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具有必要性。

三、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1.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不法侵害: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包括暴力性侵害、财产性侵害等。

(2)防卫意识: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明知自己正在遭受不法侵害。

(3)防卫行为:防卫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包括身体强制、使用武器等。

(4)防卫后果: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但未超过必要限度。

2.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1)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2)公民的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3)国家、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

3. 正当防卫的限度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得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后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正当防卫的例外(1)紧急避险: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可以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但应当尽量减少损害。

论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以“两高一部”指导意见为背景

论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以“两高一部”指导意见为背景

论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以“两高一部”指导意见为背景许桂敏,常笑笑(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版)出台以来,正当防卫制度长期处于几乎被冷落状态,被称作“僵尸条款”。

以于欢案为契机,正当防卫制度逐渐被激活唤醒,然而一些案件对其理解与适用过严或不当,例如对不法侵害的额外限制、防卫时间的死板判断、过分苛求防卫者、防卫限度以结果论等。

为了鼓励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激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提供了规范指引。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案件前因后果,不能机械套用法条,打破“谁死伤谁有理”的传统观念。

关键词:正当防卫;认定标准;防卫限度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28(2021)03-0045-05收稿日期:2020-09-30作者简介:许桂敏(1964-),女,黑龙江伊春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与犯罪学。

DOI:10.19329/ki.1673-2928.2021.03.0132021年5月第20卷第3期(总第111期)安阳工学院学报Journal of A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May,2021Vol.20No.3(Gen.No.111)在正当防卫制度中,公民对于自身正当防卫权利运用的意识增强,正当防卫制度不再是形同虚设、徒有其表。

一般来说,正当防卫是指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对紧迫(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1]。

于欢案①已过去数年,虽然理论界对于欢案判决结果存有争议,但是不得不承认于欢案为中国正当防卫制度带来的冲击性变化。

根据刑法一般理论,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等5个条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版)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各条件尤其是对防卫时间和防卫限度的规定过于抽象,使得长期以来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正当防卫的适用并未形成统一、一致的理论架构,不利于公民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不利于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不利于弘扬社会正义,更不利于维护国家法治建设。

论正当防卫制度 (1)

论正当防卫制度 (1)

论正当防卫制度摘要:合法的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体系,它始终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密切相关,并伴随着人类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而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鼓励和保护公民免受非法和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防卫行为时要根据对自己的不法侵害行为实际进行正当防卫,如果超出了必须范围或者防卫时没有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就会出现防卫过当等问题,也就造成了自己的犯罪。

所以对公民来说深刻理解正当防卫制度对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前言:正当防卫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通常都造成必须程度的损害,但二者之间却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后者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纵观古今中外,特定状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

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

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

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

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

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

正当防卫其权利根据源于民法所认可的防卫权,由此,派生出了通常所谓的制止权、合理损害权、特殊防卫权、免责权等,正当防卫是这些权利的结合。

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

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

一、正当防卫概述(一)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对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中比较全面的见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20条规定:“任何受到不法侵犯的受害人在反击犯罪行为时都是合法的辩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正当防卫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然而,正当防卫的边界与限制一直是法律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本文以“李某某防卫过当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的边界与限制。

二、辩论题正方观点:正当防卫不应有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只有在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防卫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反方观点:正当防卫应有明确的边界和限制,以防防卫过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正方观点阐述1. 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应受到边界和限制的束缚。

2.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只要侵害行为存在,防卫行为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3. 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可能导致不法侵害者在侵害行为发生前就停止侵害,从而无法保护合法权益。

4.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不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四、反方观点阐述1.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防止防卫过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法律明确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有利于规范公民行为,减少社会矛盾。

3.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也要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4.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所依据。

五、辩论要点1. 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与边界和限制的关系正方: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应受到边界和限制的束缚。

反方: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与边界和限制并不矛盾,明确的边界和限制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合法权益。

2.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正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防卫行为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反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也要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3. 正当防卫的边界和限制的必要性正方:明确的边界和限制可能导致不法侵害者在侵害行为发生前就停止侵害,从而无法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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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一)[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以及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

[关健词]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必要限度,无限防卫权论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正确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

一、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概念(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法定概念具体明确地揭示了正当防卫的实质内容,对于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

它充分说明了正当防卫行为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击。

正当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

但是,正当防卫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内在本质的区别。

我们只有明确正当防卫的目的,才能知晓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三)正当防卫的意义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特别是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二、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评析正当防卫的构成是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统一,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防卫意图正当防卫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

因此,防卫人主观上必然具有某种防卫意图,这就是正当防卫构成的主观条件。

所谓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因此,防卫意图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即正当防卫的认识因素。

这里所谓对不法侵害的认识,是防卫人意识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没有正当防卫的正确认识,就不可能产生正当防卫的意志,也就没有防卫意图可言。

2、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即正当防卫的意志因素。

正当防卫意志体现在对防卫行为的自觉支配,推动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并且积极地追求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正当防卫的目的。

然而我们应该注意,某些行为从形式上似乎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因此,其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这种情况可以包括以下两种:1、防卫挑拨。

即是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

它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

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拨人的挑逗下故意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互相斗殴。

是指参与者在主观上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实施的连续的互相侵害的行为。

在互相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也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二)防卫起因防卫起因是正当防卫构成的客观条件之一。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具备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特征,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起因。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正当防卫起因的质的特征。

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现实基础,因此就不可能有侵害紧迫性的问题。

侵害紧迫性也是正当防卫起因量的特征,它排除了那些没有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成为防卫起因的可能性,从而使正当防卫的起因只限于为实现正当防卫的目的所允许的范围。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情形,即一个人确实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却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伤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即:(1)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2)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

(3)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其危害结果是由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原因引起的,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三)防卫客体防卫客体主要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

正当防卫是通过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

因此,防卫客体的确定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具有现实意义。

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其防卫客体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缺乏防卫客体的防卫第三者的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所谓防卫第三者,就是对第三者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即加害于没有进行不法侵害的其他人,使其遭受损害。

对于防卫第三者应当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处理:(1)防卫第三者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的,应以紧急避险论,不负刑事责任。

(2)防卫第三者而出于侵害之故意的,应以故意犯罪论。

(3)防卫第三者而出于对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但主观上具有过失的,应以过失犯罪论。

(四)防卫时间正当防卫的时间是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之一,它所要解决的是在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问题。

正当防卫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加害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

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侵害处于实施阶段,这个实施阶段可以表述为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

因此,防卫时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1、开始时间。

关键是要正确地认定不法侵害行为的着手。

我认为在确定不法侵害的着手,从而判断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的时候,不能苛求防卫人,而是应该根据当时的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全面分析。

例如,对于入室抢劫犯罪来说,只要已经开始入室,虽未及实施其他侵害行为,也应当视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

在特殊情况下,不法侵害虽然还没有进人实施阶段,但其实施却已逼近,侵害在即,形势十分紧迫,不实施正当防卫不足以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

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2、终止时间。

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

因此,一般不再发生防卫的问题。

所以,必须正确地确定不法侵害的终止时间,以便确定正当防卫权利的消失时间。

我认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不法侵害的终止应以不法侵害的危险是否排除为其客观标准。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不得再实行正当防卫:第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第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第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

正确认定不法侵害的着手时间和终止时间,对于判断正当防卫是否适时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凡是违反防卫时间条件的所谓防卫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不适时。

防卫不适时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事前防卫,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的时候所采取的所谓防卫行为。

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不法侵害没有现实地发生,因此,其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2)事后防卫、指不法侵害终止以后,对不法侵害人的所谓采取的防卫行为。

公民实施防卫行为,已使不法侵害人丧失了侵害能力,有效地制止了不法侵害的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属于违法行为。

这种违法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如何认定我们每一位公民在运用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武器的同时,也必须要把握住正当防卫的界限,防止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造成防卫过当。

根据新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应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不法侵害的强度。

在确定必要限度时,首先需要确定不法侵害的强度。

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

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

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

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

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

根据不法侵害的权益在确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中的作用,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有学者认为“防卫的强度就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 ①也有学者提出“某种防卫行为如果未超过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使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仍然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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