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300-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300-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300-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一、开放课题基金申请1.1在开放课题指南资助领域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经本实验室择优批准后,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助。

1.2项目申请者在本实验室申请的开放基金课题(包括正在进行的课题)不得超过两项。

1.3实验室每年定期公布“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根据指南的研究方向提出课题申请,填写《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以前报送实验室办公室。

二、开放课题管理2.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领域,提出开放课题指南。

2.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在年会上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课题以及资助额度。

2.3获得资助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并承诺按照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2.4 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2.5 课题负责人每年在本实验室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月。

2.6 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申请内容及计划任务书进度完成,对于未能按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

2.7 开放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结题报告,包括已发表(或已接受的)学术论文以及研究报告。

2.8 开放课题完成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的完成单位应署名: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91(英文:Beijing Key Laboratory for Cooperative Vehicle InfrastructureSystems and Safety Control, Beijing, China, 100191),并在扉页或篇尾注明“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Beijing KeyLaboratory for Cooperative Vehicle Infrastructure Systems andSafety Control).2.9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办理,鉴定成果和报奖应署:“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

每年选择3-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

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EI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见《论文发表署名的有关规定》。

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本二份。

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

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2)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3)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亚热带农业生态所) (以下简称院重点实验室) 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开展互补性和创新性的合作研究。

实验室每年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在本实验室网站上公布《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亚热带农业生态所)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为了加强对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特制订本基金申请与管理办法。

向本实验室申请课题必须按规定填写课题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1.在单位盖章以保证所在单位的支持。

中初级申请者须有相关领域两位高级职称者的推荐信。

申请表可向重点实验室来函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外单位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申请开放课题必须与本实验室室固2.定成员合作(未填写合作者由我室根据研究内容指定)并得到认可方能接受。

所有开放课题须经本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讨论通过方可开题。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的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其原单位共同所有。

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必须是“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 ( 英文名称为“CAS Key Laboratory of Agro-ecological Processes in Subtropical Region”)为唯一单位或第一单位。

每年 1 月要向实验室提交上一年度课题进展情况,择优支持项目3.每年应在学委会上汇报工作进展。

申请课题完成后需要及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提交所发表论文4.的抽印本或复印本(尚待发表的待发表后补交)和电子版。

若有获奖,请及时报与实验室备案。

继续申请课题必须较好完成原申请课题,并履行了上述手续者方5.可接受。

开放课题资金管理办法6.(1)开放基金原则上全部拨付给项目承担者单位,第一年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第二年再拨付 50%。

若中期考核不合格,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中断资助。

(2)资金的使用需按照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中期考核,在课题结束前至少 1 个月需将已发表的论文抽印本(或7.复印本)或者在线刊出的论文网站报送至实验室,由实验室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论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XX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旨在吸引和资助国内外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生态纺织方面的研究,促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实验室开放课题将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显著、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一、资助领域本实验室优先资助下列研究领域的课题申请:(一)纺织加工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与循环利用1、化学纤维生产的溶剂排放和能源消耗减量化2.从湿加工到干加工:纺织品生态化染整3.废弃物的资源化(二)纺织生物技术1、纺织用生物酶的选育和分离纯化2、纺织用生物酶的应用技术及作用机理3、纺织材料的生物合成或转化(三)生态纺织材料及其相关技术1.新型天然纤维的生态化制取及纺织加工2.Bio-based化学纤维3.生态纺织化学品(四)纺织链的评估与绿色设计1.纺织链的生命周期评估2.纺织链的绿色设计3.纺织品生态标准与生态标志二、项目申请1、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国内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

为了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年长专家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梯队中,要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鼓励研究生来本室从事短期研究工作。

2、凡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具有重大意义、处于学科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资助。

3、申请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金额为1~5万,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管理1.本实验室对申请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更好地贯彻科研平台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为我国粮食深加工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科研平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基金,每年资助若干项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开放基金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科研平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平台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围绕每年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工程技术转化开发研究;2.?立题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之一:1.?具有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2.?在读博士生、在研博士后或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皆可向平台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但在读博士生、在研博士后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和推荐(须签署意见,认同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方法),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须提供一位教授的推荐信或附推荐人意见;3.?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并从事申请项目的负责人;申请人最多只能同时提出一项课题申请,课题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申请人及其合作者的工作时间必须有可靠保证。

4. 其他类型合作研究课题可通过双方协商立题。

第三章申请、审准第五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国家工程实验室会同学校科技处负责。

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评审、批准程序如下:1.?申请人须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2.?项目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批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平台实验室办公室。

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3.?平台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申请;4.?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后,择优支持。

地理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理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理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地理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要求,推动地理信息工程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地理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课题,围绕实验室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组织国内相关研究力量开展研究工作,解决全球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等领域前瞻理论和技术问题。

为了使开放基金课题管理科学化、正规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基金课题管理遵循“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简化管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第三条实验室在开放基金课题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课题申请指南;(二)受理课题申请;(三)组织课题评审;(四)批准资助课题;(五)管理和监督课题实施;(六)组织课题结题。

第二章课题指南发布第四条实验室围绕研究方向、长远发展规划和亟需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制定《地理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通过实验室网站进行发布。

《指南》主要明确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条件、申请方向、申请程序以及经费资助等。

《指南》的发布对象是实验室以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科技工作者。

第五条《指南》通常在每年10月份发布。

第三章课题申请第六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操守;(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具有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基础或工程应用经历;(四)具有法人资质依托单位,原则上不接受自然人申请;(五)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请开放基金课题,必须提供至少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六)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开放基金课题,还需提供由其导师签署的支持课题研究工作的承诺书。

第七条申请课题应符合《指南》规定的研究范围,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完整,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河南省电子陶瓷材料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电子陶瓷材料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电子陶瓷材料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河南省电子陶瓷材料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的开放程度和科研水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

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原则,制定实施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依托河南工程学院,主要开展电子陶瓷材料的制备与测试、技术与工艺、仿真模拟以及推广应用的研究。

开放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创新性强、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由河南工程学院负责筹集,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专款专用。

第二章课题的申请与评审第四条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后半年(一般在10月份)在实验室网站发布一次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并接受课题申请。

每年开放课题基金总额20万元。

第五条课题类型分为A、B两类:A类课题依据基金申请指南规定方向进行定向研究,每项资助2~3万元;B类课题在实验室研究内容相关方向进行自由探索、创新,每项资助1~2万元。

第六条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博士学位,其他申请者需有二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书面推荐。

同等条件下,重点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

第七条开放课题基金允许河南工程学院内、外部人员申报。

外部申请者须征得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且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

第八条开放课题基金接受连续申请,但获准资助的申请者在承担的开放课题未结题前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须遵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认真填写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并按规定签名和盖章后,提交至实验室办公室。

第十条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一)不符合资助范围;(二)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三)申报材料不齐全。

第十一条开放课题的批准和立项采取实验室主任会议初审制与学术委员会终审制。

构造与油气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汇总

构造与油气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汇总

构造与油气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要求和《构造与油气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结合构造与油气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由实验室统一向国内外发布,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实验室将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二条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属本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条研究成果归课题申报者单位及本实验室共有。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等)必须统一署名“中国地质大学构造与油气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Key Laboratory of Tectonics and Petroleum Resources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Ministry of Education, Wuhan 430074, China)”,同时在致谢栏或首页脚注标注“构造与油气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编号”。

第四条申报者应在相关领域有相当的技术积累,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外单位高级研究人员。

第五条课题研究目标为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申请发明专利。

第六条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重点课题申请资助金额2~3万元,一般课题申请资助金额1~2万元,青年基金课题申请资助金额0.5~1万元。

如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数量多,将酌情增加经费。

第七条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所填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中国地质大学构造与油气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八条开放课题应在重点实验室实施研究。

开放课题立项后需严格按照依托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列支。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应按时递交项目结题报告,如有必要于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到本实验室现场做汇报。

如果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负责人发生出国/调离,实验室有权中止提供经费。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省部共建,自2007年成立以来,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避孕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条为了加强学术交流、支持和推动国内本领域的基础性、前沿性、探索性和开发性的研究和开发,重点实验室设立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开放基金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条件:1.国内外从事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研究人员均可申请,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本重点实验室的资助领域,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3.其他条件以各重点实验室法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四条开放基金原则上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提供课题经费。

开放基金的申请资助期限为1-2年。

开放基金实行限额资助,每年实际支持开放基金总额度以最终批复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开放基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开放基金资助领域经批准后于本重点实验室网页上公布,并同时向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寄送,对资助的具体范围、研究方向和资助类别予以明确规定。

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应符合的资助范围。

第七条开发基金面向全国高校、研究所及各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和医院等。

各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本基金其他项目的申请。

第八条开放基金申请书的格式参见附件,报送资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和文字版,文字版一式4份,包括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电子版通过邮件传送,文字版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

投标标书截止日期以通知为准,申请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对申请课题的资格审查,凡出现以下述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项目。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doc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doc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要求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结合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性研究课题基金来源于重点实验室运转补助费和各研究室承担项目部分经费。

开放性课题由实验室统一向国内外发布,自由申请,经评审专家会通过,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开放性课题的实施根据经费来源分别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或研究室主任两级管理。

其中由重点实验室运转经费资助的开放性课题的实施也可由实验室主任委托相关的研究室主任进行管理。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的开放性研究课题需订立统一格式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鉴定及获奖成果等)必须统一署名“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for Infectious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第四条开放性课题主要资助实验室固定岗位以外的科研人员开展研究。

第五条开放性课题经费的资助额度3~5万元/年,最多可连续支持二年。

第六条开放性课题立项后需严格按照依托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列支。

第七条开放性课题必需按合同结题,课题主持人必需提供结题报告,并经课题合同和责任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批准结题。

第八条开放性课题严格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研究档案,课题结束后经实验室主任验收存依托单位档案室。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结构化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科学基金主要由国家科技部拨给,也可从其它方面筹集。

课题资助实行基金制,具体规定如下:1.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

本室固定人员及相关成员不能申请实验室基金;国内外各研究单位、大专院校和其他部门科研人员及博士后,均可根据本实验室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向本室提出申请;鼓励国内外各单位与本室人员联合申请实验室基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应有两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本实验室优先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

2.申请本实验室科学基金,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学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评议,落实人力、时间与可能提供的条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邮寄到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350002 福州市杨桥西路155号,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3.申请书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与实验室主任批准。

实验室的基金申请一般在8—10月间,课题评审是在书面评审基础上,再由每年一度的学术委员会上最后审定。

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审定。

4.实验室实行年度基金制。

工作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课题期限为 3年,基金分年度拨给,课题应有年度计划与安排,超过三年的课题要重新申请开题。

每个课题的研究人员以不超过7人为宜。

5.获得实验室基金的研究课题,从批准的起始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课题原则上要在本室完成。

本室向客座研究人员提供化学实验室及各种工作条件,本室及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拥有的各种仪器设备可供客座研究人员使用。

6.取得本室科学基金并在本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归本室和研究者共有,论文发表署研究者名,并注明本室名称,格式如下:×××研究者名(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福建福州 350002)(研究者单位名称)或者:×××研究者名(研究者单位名称)(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福建福州 350002)7. 课题管理:(1) 课题负责人须向本室提交(电子版):1)资助课题计划书2)年度工作报告3)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2) 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向本室提交:1)研究工作总结及成果评价2)学术论文及其它与本课题有关的成果3)与课题有关的原始实验记录本及技术资料(3) 为了规范本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对未能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研究工作总结的课题,将暂缓下一年度经费的拨款或暂缓受理新课题的申请。

甘肃省高原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重点实验室(兰州交通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V1.0)

甘肃省高原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重点实验室(兰州交通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V1.0)

甘肃省高原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1.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开放运行专项经费的作用,促进学术交流,激励开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创新性研究,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2.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大学、研究院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基金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注重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由实验室审查、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

4.获得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一律列为本实验室室客座研究人员。

第二节资助范围5.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方法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6.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三节申请条件7.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或在读)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需有2名高级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3)在本实验室资助方向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基础研究积累;(4)对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优先资助:主持承担实验室资助方向的国家自然基金;或以第一作者已发表实验室资助方向相关的SCI期刊论文2篇,或EI期刊论文3-4篇。

8.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9.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10.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四节申报程序11.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的填写《甘肃省高原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12.申请者所在单位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甘肃省高原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重点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各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力度,吸引更广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把握科学前沿,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促进我院重点学术机构发展与进步,本着“开放、竞争、协作、创新”的原则,特设立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开放基金由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务费支持。

第二条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优秀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开放基金由环境学院各重点学术机构办公室分别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重点学术机构指依托环境学院的、没有国家固定投入的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机构,以及省部级(教育部、环保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以及联合国所属机构通过与中国政府签署框架协议而建立的技术机构。

第二章开放基金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条件:1.国内外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均可申请,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的项目应符合申请指南,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3.课题组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在读研究生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4.其他条件以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五条开放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资助期限为1-2年。

开放基金实行限额资助,每年实际支持开放基金总额度以最终批复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环境学院每年公布一次《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受理开放基金的申请,申请时间以电子邮件申请时间为准,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批并推荐,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共同报送环境学院科研办公室。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本实验室以当前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工程领域提出的可信计算和安全软件的基本问题为背景,面向国家发展软件产业的战略需求和上海市地方经济的重点需求,确立了高可信计算理论、可信软件构造平台和可信计算应用等为主攻方向,进行可信计算理论与软件开发技术的基础研究。

为促进学术和人员的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以支持国内外同行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实验室每年提出开放课题指南,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国内外从事可信计算理论与软件开发技术基础研究的同行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2.申请人须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以后,于规定时间内寄回本实验室。

3.实验室可根据课题申请的情况,请两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4.实验室在每年第四季度将通过预审的申请材料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资助优先排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的项目,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项目申请获准后,由项目承担者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研究方案、工作进度、来实验室工作的时间,并签署《开放课题合作协议书》(附件2)(一式两份),在实验室立项开题。

6.课题经费只供围绕课题研究展开之用,与课题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经多次规劝仍违反规定者,实验室有权中断经费拨款,直至终止课题,停止对课题的资助,追回不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并收回所剩经费,且将课题被终止者记录备案。

7.在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下完成的论文、系统用户指南等,应首先作为实验室技术报告印发,然后投交刊物、会议公开发表。

8.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下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与其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请鉴定、成果报奖时均应并列著名。

每个课题至少有一篇论文第一位标署本实验室全名。

论文署名格式如下:作者姓名(本实验室全名)(作者本单位名称)或(作者本单位名称)(本实验室全名)9.实验室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对于开放课题的获奖成果和发表的论文,按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2016年1月试行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机器人技术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的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定期公布一次《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年度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
第三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合作制,凡在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开放课题,需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其研究方向与开放课题相近。

合作者负责协调来实验室工作的开放课题人员的实验场地,以及开放课题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活动。

三、开放课题申请
第六条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

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强调学术思想的新颖性,重点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并鼓励新兴学科方向上的课题申报。

第七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八条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情况因题而异。

第九条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目标明确、可考核,经费预算合理。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第十条开放基金课题一般资助额度每项8-10万元。

第十一条特别优秀的或有明确发展前景的课题可滚动支持。

四、开放课题评审与立项
第十二条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基金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

第十三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第十四条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第十六条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撰写资助项目计划书。

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第十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

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第十九条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

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第二十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第二十一条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

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
(3)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按年度检查课题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或原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第二十三条课题结题时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在1.0以上的SCI论文1篇或者累计影响因子在2.0以上。

对于超额完成指标的优秀课题,通过评审实验室将会继续支持。

六、课题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属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论文、专利、奖项等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双通讯作者情况下,至少其中一个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应标注为“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五条以开放课题为内容发表的论文和成果中,应有课题合作者参加,具体署名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属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项目资助”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obotics and System (HIT)。

第二十七条属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论文、专利、奖项等成果,归研究者所在单位,但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项目资助”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obotics and System (HIT)。

第二十八条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
基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业务费占,包括实验材料费、器材购置与加工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旅差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学术活动费等。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费的管理
(1)项目经费按有关精神要求拨付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分按预算监督执行。

(2)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

首次划拨经费的80%,第二次待课题验收通过后拨付20%。

如果课题没能验收通过,则不予拨付。

(2)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对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并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以发放基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八、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