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重大信贷风险事件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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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重大信贷风险事件预警及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为提高全行大额信贷突发风险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重大信贷风险事件发生并减少其造成的损失,保障我行信贷资产安全,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概念

本预案所称重大信贷突发风险事件,是指在我行授信余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因突然发生高管事件、财务危机、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或保证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或发生其他重大风险信号,对我行信贷资产安全产生或预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信贷风险事件。

我行授信包括各种表内、外授信业务,其中表内授信具体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本、外币信贷业务;表外授信具体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含国内用信用证)、票据承兑等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三条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行各类重大信贷风险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和监督XX银行各分支机构重大信贷风险事件的应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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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工作。

第四条原则

处置重大信贷风险事件,应本着发现及时、事实清楚、反应迅速、保全有力、损失最低的基本原则,做好信贷突发性风险预防和资产保全工作。

(一)未雨绸缪,提前防范。各分支机构要高度认识重大信贷风险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尽快建立和完善风险应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全体信贷人员要树立危机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前移风险的防范措施,对可能形成突发事件苗头的风险因素重点筛选判断,防范和化解有可能对我行信贷资产造成损失的各类风险。

(二)快速反应,及时预警。建立和完善全行信贷风险信息的搜集、分析、传递和处理机制,提高对商业信息突变的反应能力。对于存在风险征兆,可能演变为风险事件的,要及时揭示问题,及时预警风险,全程跟踪监控,提前保全资产,做好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发生重大信贷风险事件,要科学果断决策,依法规范处置,努力控制风险事态,平息事件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分支机构领导责任制,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全面应对。— 2 —

(五)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风险信息内部通报制度,风险处置以属地管理为主,相关区域联动配合。依靠科技手段和系统平台,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风险应急机制。

第二章分类分级

第五条分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性质、构成、风险可控性和紧急程度,重大信贷风险事件分为预警提示和应急处理两类:

(一)预警提示范围

企业在发生以下事件时,需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违法嫌疑。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定居国外或长期居留国外。

3.企业被税务、环保、工商、海关等部门立案调查或被警告、限期整改等。

4.企业被国家权威部门或杂志媒体点名批评。

5.在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发生欠息或贷款逾期以及其他不良记录的。

6.企业重大项目停、缓建的。

7.企业出现重大兼并、收购、重组或改制等情况。

8.企业大量从事资本市场投机运作或资本市场运作。

9.企业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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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或保证责任超过时效。

11.企业存在大量的非正常关联交易现象,或通过关联交易实现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有意逃废银行债务迹象。

12.企业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发生不良变化,对我行贷款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

13.其他对我行信贷资产安全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风险信息。

(二)应急处理范围

企业发生以下事件时,需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企业高管事件。企业(及关联企业)高管非正常死亡或失踪,造成企业经营停滞;企业高管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携款潜逃等违反法律法规案件被查处,给企业造成巨额损失等。

2.企业财务困境。媒体披露企业资金链断裂,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当地金融机构突然压缩授信额度或实行零授信,银行信用突降的;因经济纠纷被众多企业依法起诉或查封资产的;企业突然破产、倒闭和清算的。

3.虚假信息披露。涉嫌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虚假出资或对外投资、虚增注册资本以及抽逃注册资本,被我行监测发现的。

4.危机事件风险。上市公司股价连续三次以上跌停,且生产经营突然异常的;受上下游贸易合作伙伴危机事件影响,已经— 4 —

或即将关闭、停产的;被金融同业起诉,涉案金额较大的;关联企业或担保圈企业中发生重大法律诉讼等危机事件且受其影响严重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从事资本市场投机运作或资本市场运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我行抵押物被转移变卖或单位财产被哄抢、毁损的。

5.政策法规风险。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我行信贷客户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并预计造成重大风险的。

6.内部操作案件。因我行内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严重失职行为造成重大信贷风险事件的。

7.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啸、水灾、火灾、爆炸等重大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事件等给企业造成巨额损失的。

8.其他风险事件。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欺诈行为造成我行信贷资产重大损失的;国外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经济制裁、反倾销诉讼等重大国际经济事件造成或者预计造成我行信贷资产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等。

9.其他导致信贷风险突现的情况。

第六条分级

风险事件按照其金额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为四级,即I 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各级标准如下:

(一)I级(特别重大信贷风险事件):我行融资余额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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