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京东第一人”史梦兰看清代中后期的孝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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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卷第1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1月 Vol.31 No.1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Jan. 2009 ────────── 收稿日期:2008-10-29 作者简介:吴晶(1982-),女,河北唐山人,苏州大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 -75-

从“京东第一人”史梦兰看清代中后期的孝治政策

吴 晶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摘 要:清代产生了颇具鲜明特色的以孝治天下的政治。传统士人群体在孝治的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对“京东第一人”史梦兰这一传统人物的生平进行研究,以期从中管窥清代孝治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其最终收效。

关键词:史梦兰;清代中后期;孝治政策 中图分类号: K 2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9)01-0075-03

The Filial Piety Policy of Middle and Late Qing Dynas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hi Meng-lan

WU Jing

(School of Society,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215123, China)

Abstract: The Qing Dynasty produced the bright characteristic to govern the world by the filial piety politics. The traditional scholar colony plays the vital role in the process of governing by the filial piety. By studying the traditional character's biography experience of “the Jingdong first person” Shi Meng-lan, it shows the implementation and the final result of Qing Dynasty’s filial piety.

Key words: Shi Meng-lan; Qing Dynasty mid and late part; the filial piety politics

西汉以来,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基本形态,是在儒学指导下的伦理政治,“以孝治天下”就是其核心内容。历史发展特殊、较早进入封建社会而又氏族制残余浓厚、汉化很深对儒学推崇备至的满族统治者,同宋明以来强化宗法伦理政治的中国社会相结合,产生了清代颇具鲜明特色的以孝治天下政治。清朝统治者把儒家以孝为中心的说教,结合本朝实际,制定一套严密的规则,强化教育,颁布“上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通过乡约宣讲、地方官宣讲、学校与科举考试贯彻、宗族宣传的不同方式,向人民贯谕孝治政策[1]。值得本文注意的具体政策有如下几点:第一,清朝重视官员的道德修养,从官员的选拔到任职,都体现出对人才的孝道要求。第二,实行终养制度。官员父母年高,有离任奉养之责,是为终养制度。第三,维护宗族家长制,强调尊长对卑幼的管理,要求子孙恭谨孝顺。第四,提倡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加强宗族的血缘凝聚力—旌表五世同堂[2]。

传统士人群体是孝治政策的很好承载者,在贯彻这一政策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本文通过对“京东第一人”史梦兰这一传统士人的生平经历进行研究,进而揭示清代孝治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其最终收效。

史梦兰(1813年—1898年),字香崖,号砚农,乐亭人,家故富饶,藏书数万卷,肆力浏览,凡群经诸史、百家之说,靡不淹通,而尤嗜宋明儒者之书。道光二十年,举于乡,选山东朝城知县,以母老不赴,筑别业于竭石山,名曰止园,以奉母著书为乐。咸丰十年,英法内犯,增格林沁督师至乐亭,嘱梦兰招乡勇团练,事平,奖五品衔。同治八年,湘乡曾国藩总督直隶,设礼贤馆,遍征畿南北通儒硕士,一再招之不应,迫于敦促,始一往见,为论古今学术得失及地方利病大端,益为国藩所器。一时,幕僚如方宗诚、吴汝伦、游智开,皆慕与之交。国藩欲留以主讲莲池书院,卒以母老辞不就。合肥李鸿章,继督直隶,开畿辅通志局于保定之莲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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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贵筑、黄彭年主其事。后手书招致,梦兰仍以家居奉母为辞,仅为之删定志例而已。梦兰平生著述甚富,不名一家。光绪十七年,顺天学政周德润以笃学耆儒荐于朝,赏四品卿衔。二十三年学政徐会沣复以学行荐。年八十六卒[3]。

纵观史氏的一生,历经嘉、道、咸、同、光绪五朝八十余年,正值清代中后期,在此时段中,清朝廷采取的孝治政策,经过前期的确立及推广,至此已经收到良好的效果。本文将史氏的生平经历分为三个阶段加以详述,以求突出孝治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一、家教端严、学成科考

史梦兰生于嘉庆十八年(1813年),生六月而失父。这对于一个孩童的成长经历来说极为不利。但幸运的是,梦兰有位知书达理、深明大义的好母亲,在他的人格形成期及其以后的人生历程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史母王氏,“滦州癝膳生讳化成公次女。太学生讳化南公原任江南宣州卫领运千总。讳化周公胞侄女,督标右营外委。讳一清公,岁贡生,候选训导。讳一心公胞妹。癝贡生讳宸藩武庠生,芦台镇标外委,讳定藩公胞妹”[3]。正是由于出身名门,“性宽厚严明,遇事有体”,“奉姑舅,接娣姒悉尽礼。尤能得两姑欢心”[4]。其家教可见一斑。“十七岁归史纪瑞。二十二岁,子兰生,六阅月而夫亡。氏衔痛,上慰高堂,下抚藐孤,佐理门内事,织悉胥当,而于子教之尤严。”[4]史氏在《光绪乐亭县志·人物·列女》和《光绪永平府志∙列女》中,对母亲的描述最多,其中不乏对幼时家教的回忆:

“兰始能言,偶出外闻村童相詈语,不知其非,入门向婢仆施之,氏闻之变色,叱问儿从何来,立批其颊者三,泪随声下。两姑劝慰之,乃止。兰自是终身不敢以秽语加人。稍长,使就传防闲愈密,闻其勤读则色喜,否则戚。兰惴惴虑获母遣,时加悚惕,遂以成学。”[5]

由此,一位兼行父母双责的母亲形象便跃然纸上。史母的严加教育,才得以使梦兰自幼受到良好氛围的熏陶。在这段形象的描写中,传递给我们的历史信息是母亲对儿子的严加教育和儿子对母亲的敬畏与恭谨。维护宗族家长制,强调尊长对卑幼的管理,要求子孙恭谨孝顺,是孝治政策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我们已经能够从上例体会到一二。

史氏在这一时期,人格基本形成,恬淡深识、自有操守,在母亲的影响之下养成的这些价值观,为以后所处的人生境遇提供了良好的心态基础。这一时期所受的教育,都是传统的儒家理念的基本教育,努力读书、科举登名、光耀祖先,这是摆在他面前的一条必经之路。史氏在这条路上,已经开始了初步的探索,先后参加乡试,并于二十八岁道光二十年(1840年)庚子考中举人。

二、辞官不就、奉母著书

从二十八岁道光二十年(1840年)庚子中举始,至四十四岁咸丰六年(1856年)丙辰会试,十六年间,梦兰共七试春闱,均不第。到第五次春闱时,道光三十年(1850年),“庚戌科已擬中,数日,因本房朱久香先生与总裁某相国为刻闱墨语言构釁内,监试曹某又媒蘖其间,遂发怒,将取中本房所荐之卷,留一撤四,余卷适在其中。余自此遂绝意进取矣。”[6]此次科考结果令梦兰大失所望,心态上发生了重大转折。道光年间正值鸦片战争时期,内忧外患下的统治阶级,朝政日趋腐败,与政治休戚相关的科举制度不可避免地更趋没落。失去“进取之心”的梦兰,以后的两次会试也只是疲于应付了。清制,举人于会试之外,尚有入宦之途,为拣选、大挑、截取三项。康熙十七年始定大挑制,于会试榜后举行,仅乾隆三十一年、五十二年两科于榜前挑选,大挑六年一次。重在形貌与以应对[7]。梦兰在1850年会试不第榜后,即被大挑,成绩合格,应选山东朝城知县,以国史馆誊录议叙选授。对于这一为官的机会,他“以母老不赴”,其原因有二:第一,母亲对他的影响极大:“道光末,或因其春闱屡荐不售,劝之谒选人时,以史馆议叙适,当得山左朝城令。氏呼而谕之曰:‘人生穷达有命,不可强为。且汝承先人馀荫,衣食粗足,但得母子常相欢聚,终吾余年,胜仕宦多矣。’兰听命唯谨。”[5]梦兰通过对科举制度的失望,进而对官场的腐败大有不满,传统的“修齐治平”理想与现实发生了严重的背离,从而导致他思想上的矛盾与痛苦,想来这就是他终生未仕的根本原因。

五十岁正所谓知天命之年,人生转折由此而始。重要的标志是“止园”的建成。史氏于同治元年壬戌(1862)年购地昌黎县城北之竭石山,建别墅名曰“止园”。从此开始了隐居山林、奉母著书的生涯。这一阶段中,值得注意的体现孝治政策的事件是光绪三年(1877年)史氏为母亲八十正寿发启徵诗,此时,适逢玄孙生,以五世同堂旌于朝。“同治辛未年八十是岁正月,玄孙生,兰发启徵诗,海内名流赠寿言百数十帧,亲友制屏幛欲集优称觞为庆,兰乘间以请,斥之曰:‘汝以此为孝乎?抑以吾必藉此为荣乎?人子之尽孝自有所在,何事浮文为?’兰遂不敢复言。”[6]

这一时期体现出的孝治政策,主要有两点。第一,提倡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加强宗族的血缘凝聚力——旌表五世同堂。在地方志资料中,这种旌表的记录比比皆是,不一而足。通过这种宗族血缘关系的旌表,统治者对大众的控制力加强了,专制的程度比以往更得到提高。第二,官员父母年高,有离任奉养之责,是为终养制度。当史氏辞官不就和拒不入幕时,都是以母老为辞,这条理由便得到了当然的肯定,足见清朝廷对于孝治的重视和推广的程度。史氏正是在严格的孝治家教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他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子孙对长辈的孝顺,长辈对子孙的严格管理,都是孝治政策的具体表现形式。在这一政策长期浸淫下的史氏,自觉维护这一政策的实行。他在《尔尔书屋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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