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河南省涉及请、休假待遇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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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河南省涉及劳资关系中请、休假待遇的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法定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

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五)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放假1天;

(六)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少数民族传统节日限于特定群体。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公休假日《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带薪年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514号《职工带

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婚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

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

规定》(80)劳总薪字

29号、(80)财企字29

号一、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产假期间视为出勤。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

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

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

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

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护理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育的,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计生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天;

(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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