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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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东府〔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9〕5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日东莞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根据《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府〔2018〕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以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下称“三医联动”)改革为抓手,在公立医院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努力实现建设卫生强市和健康东莞的目标,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实现,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明显缓解,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6日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把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深化我市医改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更好地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着力推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目标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17年,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持续改善,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我市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3月26日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以来,经过1年多的试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各地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巩固扩大改革成效,现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民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明显降低了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的费用。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当前,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不健全和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就诊问题还十分突出,亟待通过综合性改革加以改善。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立医院体系的网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连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承担着区域内近70%人口的医疗服务任务。

深入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调整收入结构和改革支付方式为切入点,将改善群众医疗保障条件与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机结合,不仅有利于解决县域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也有助于改善县域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缩小医疗服务的城乡差别,缓解城市大医院的压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整体取得突破性进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达市府办〔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达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1日达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以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为核心,通过综合改革,发展和优化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主要内容(一)健全公立医院管理体系1.改革补偿机制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均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投入保障、改革支付方式和控制医药费用等措施,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药分开。

(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鹤政发[2011]14号【发布部门】鹤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3【实施日期】2011.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发〔201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经市政府第十四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黑龙江省《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立医院改革基本思路按照“城乡统筹、资源整合、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内部管理,让公立医院在改革中有所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得到实惠。

二、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以城市二、三级综合医院和农村县级医院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2011年,先行在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和绥滨县医院、萝北县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试点改革,依试点情况逐步推开。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实行全行业监管,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2010年02月23日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医管发〔2010〕2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庆政办发〔2022〕114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5日附件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福建省三明市“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确保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在我市顺利实施,达到“敢改革、促发展、抓绩效、作示范”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坚持“三医联动”改革方向,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抓绩效、作示范,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构建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庆阳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村解决”,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全面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着力提升市县医疗服务能力,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研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精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公立医院一直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公立医院现行工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

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确立公立医院激励导向和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公立医院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改的成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

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办发[2012]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七日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指县及县级市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

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

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青政办[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11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并经省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二○一一年五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就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范围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市属公立医院;西宁市所属湟中、湟源、大通县人民医院,除玉树以外其它各州和海东地区的各1所县级综合医院,力争全省1/3的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鼓励省级和其他州(地)级公立医院适当参与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一)实行管办分开,建立新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西宁市、格尔木市政府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发展改革、编制、国资、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审计等部门组成,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绩效考核,组建医疗集团,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

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功能种类实行统一规划,对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实行统一准入,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进行统一监管。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东府[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2〕15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6日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探索我市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遵循国家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务实创新,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坚持公益优先、兼顾绩效,确保公立医院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坚持政府举办、统一监管,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加强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

坚持合理布局、整合资源,优化全市公立医院资源配置,明晰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建立和完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快,既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又要积极推进,力求尽早取得实效。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一)总体目标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高效便捷、服务优质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6•【字号】市政办发[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通过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试点范围为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市确定阎良区、周至县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区县。

三、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根据省卫生厅《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公立医院所占份额,同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发展空间。

区县政府负责办好一个三级或二级甲等县级综合医院,一个二级中医医院,一个二级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赣府厅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5日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和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2015年,我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分三批在7个设区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关键环节,攻坚克难,创新举措,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有关要求,全面推开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环节,有利于推进医改攻坚、加快健康江西建设、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后劲。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系列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改革的原则、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十分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上来抓,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确保改革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4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4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3日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的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和《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厦委发〔2015〕5号)的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美丽厦门”建设战略规划,围绕“建立有利于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决策、监督、管理新体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

到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以药补医机制彻底破除,药品、耗材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功能定位更加明确,综合实力得到增强,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就医体验切实改善;到2020年,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普遍建立,服务体系、学科结构更加优化,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㈠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洛政[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0〕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公立医院改革改制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医院自愿、一院一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建立富有活力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一)加快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1.实施范围政府负责举办的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幼保健、中医、规划的区域医疗中心等市属公立医院。

2.主要任务(1)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三会一层”(理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层)法人治理结构。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开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零差率销售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补偿。

2010年先期选择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开展试点,其他公立医院按照“渐进渐退”的原则,2011年逐步开始实施。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56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56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2日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6〕20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制度为主线,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联动。

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

坚持突出重点。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以公立医院管理、运行、补偿等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着力抓好分级诊疗、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创建健康城市等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郴政办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2日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政策联动,统筹推进。

加强整体设计,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机制建设,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重点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编制管理、分级诊疗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探索创新,形成特色,取得实效。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化医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进一步激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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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四)主要任务。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

——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

——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五)实施步骤。

200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国办函〔2009〕75号)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2010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指导培训,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不断总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在全国逐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六)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加强公立医院的规划和调控。

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研究制订本级政府负责举办公立医院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按步骤地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等,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

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

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在明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有条件的地区,医院可以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等延续服务,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

重点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实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

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县级医院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

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县级医院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

(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

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

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订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八)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在重大事项方面的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

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九)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

完善院长负责制。

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十)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也可以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

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加大政府投入。

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十一)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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