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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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陵水县卫生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陵水县医疗、医药和医保联动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43号)与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三亚市和**市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参照执行陵水县药品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的通知(琼医改【2019】1号)的文件精神,为巩固医改成果,推进三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的基本原则,采取“单一货源、联合采购、量价挂钩、严格监管”的办法进行带量议价采购,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二、组织领导

在省卫计委和省医改办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领导小组、专家小组等工作议事机构,各小组各司其责,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专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四、实施范围、采购主体和周期

(一)实施范围

三亚市、**市、陵水县三市县范围内的市、县级公立医院、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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