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样品送样检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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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样品送样检验程序
为加强非常规样品检验控制程序,控制公司化验检测消耗,保证样品检测的必要性、及时性、可靠性、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
1.非常规样品检验的范围
凡公司规定化验室例行分析检测的原辅材料、再产品、产品等,常规检测项目以外的所有物品检测
2. 非常规样品检验程序
2.1 有必要的非常规物品检验,均需由申请检测部门填写《非常规物
品报检单》,注明物品名称、规格(牌号)、需要检验的项目、化验
目的、化验结果报送时间和范围,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检
测项目需切实必要的检测元素,以避免盲目分析造成一切浪费)。
2.2 《非常规物品报检单》由申请检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申请人交
品控负责人,对申请项目的化验能力、化验时间进行确认,并签字
认可;由申请人将报检物品和《非常规物品报检单》送至化验室交
化验室负责人
2.3 化验室收到报检物品后,检查以上手续规范,应按《非常规物
品报检单》要求安排化验;保证检验快速及时、数据准确、按要求
报送结果,并严格保密;化验室负责人对检验分析结果负全责。
2.4 检测结束,化验室填写检测报告单,按《非常规物品报检单》
要求送至有关部门;将被检物品归还检测申请人,化验试样应保留
在化验室,以备复核
2.5 取样、送样、样品的保留均由申请检验部门完成,并对样品的
取样规范性负责;必要时可申请让化验室协助取样
3. 如化验室接到需化验物品和《非常规物品报检单》,没提出异议,却没
按要求时间报送化验结果,将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没完成临时性任务处理
4. 如检验项目虽然化验室设备具备分析检测能力,但对特殊元素无正规检测程序,必要时则需由报检部门管理或技术人员与化验室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分析、讨论,并确定化验方案,化验结果由化验室负责
5. 本程序制定时间2004年11月18日,执行时间200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