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大全--工厂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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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班
1.1上午(08:00-12:00)
8点上班(07:35-08:00打卡);12点下班(12:00-12:20打卡)
1.2下午(12:50-17:10)
12:50点上班(12:35-12:50打卡);17:10点下班(17:10-17:20打卡)
1.3晚上加班(18:00-20:00)
18点上班(17:35-18:00打卡); 20点下班(20:00-20:20打卡)
2.夜班
2.1上班时间(20:00-08:00)
20:00点上班(19:35-20:00打卡);24:00点下班(24:00~00:20打卡)00:40点上班(次日00:30-00:40打卡);8点下班(次日8:00-8:20打卡)
劳动合同管理指导
员工用餐指导用餐流程:
员工请假指导
员工出差餐费补贴程序
员工厂证及胸牌、餐卡补办指导
员工投诉程序
投诉范围
◆管理人员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处事不公等行为;
◆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为他人谋私;
◆公司员工损害公司利益,如蒙骗公司,循私舞弊及泄密行为;
◆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及包庇违法乱纪行为;
◆责任心不强、失职等,导致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行为;
◆行政处分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它经向主管投诉后置之不理,需要继续向上级投诉的事项。
员工社保办理指导
员工离职指导
离职拿行李出厂指导
考勤管理制度
1 职责范围
1.1人事部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部门考勤记录,全体员工请假、出勤检查、考勤
核算的汇总统计管理;
1.2各部门:负责本部员工的制度宣导,参照本制度对部门内员工日常考勤进行点检,提
出奖惩意见,上报奖惩申请单。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勤的管理,并完善相关记录。
2 工作时间
2.1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为5天,周六、周日加班,超过法定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
圴以加班计算;
2.2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不含午休时间);
2.3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前提下,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生效;公司鼓励员
工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推托,未经批准的私自不加班,视旷工处理并记大过一次;连续旷工三日或月累计旷工三日视其自动离职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加班费按劳动法核算;
2.3.1如因工作需要值守夜班或晚上连续加班到23点可于第二天上午自动获得调休;
如连续到凌晨4点可于第二天全天自动获得调休,调休后则不再核算加班费;
如未进行调休者则计为加班或补休;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单》报人事部门考
勤管理人员复核,否则按旷工处理;
2.3.2产线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加班:在本市出差加班以实际时间计算,在本市
以外地区出差加班费以出差补贴发放;
2.3.3经部门係长级以上管理人员评估加班无效(益)率的,不计加班工资或调休;培
训、会议、旅游、年会、运动会等集体活动,不计加班或调休;
2.3.4现任办公室职员、係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及部分约定工作责任及特殊岗位责任制
员工,采取不定时工作制(除2.3.1条款外)
2.3.5加班调休的最小单位为4H,小于4H不予计算。
2.3.6人事部门每月10号前审查分析一次全公司加班情况。
2.4制造部门轮班排班需要根据工种特性安排,常规性轮班排班表需要制造部门课长批
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执行;因特殊情况,临时变更作息时间需由部门经理提出,由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2.5员工应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须在规定时间前打卡,做好上岗准备,下班
则按时打卡,员工未按规定打卡或无故不打卡者,分别依下列规定处理:
2.5.1上班迟到、早退:超过上班时间为迟到。迟到在5分钟以内者,月累计3次
按事假2小时处理,迟到5~30分钟则按事假2小时处理;30分钟~2小时则
按事假半天处理,无故迟到超过2小时按事假1天处理。早退与迟到按同样方
法计算。公告或通知集合、开会迟到者按事假4H处理,不到者按事假8H处理。
2.5.2旷工:未出勤也未向部门长说明原因者,未经核准请假或期满续假而擅自不到
岗者,均以旷工计;旷工半日按事假1.5天处理,旷工1天按事假3天处理,
连续旷工3天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2.5.3因故未打卡者,可由本人申请,经部门课长审核并在《漏打卡联络函》上签名
确认,人事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复核后可核准为正常出勤,未签卡者不予核算工
资。
2.6各部门须在每个工作日上午将当日出勤状况及前日加班统计申报给人事部门。
2.7凡是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交至管理部,《请假申请单》审批流
程见《员工请假指导》流程。
2.7.1因突发自然灾害、第三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上班时,须在24小
时内电话向上级报告,请假手续则由部门长或部门办事员代办;
2.7.2请假后提前上班时需凭原请假单经部门课长审批送人事部门核实后予以销
假。
2.8出勤检查事项:
2.8.1人事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抽查各部门员工出勤状况和二级考勤管理;
2.8.2人员是否上岗。如不在岗则需要在查岗后1小时内到管理部解释原因,否则
视为旷工1天;
2.8.3请假人员手续是否齐全;
2.8.4二级考勤表记录是否准确、及时、完整。
2.8.5对于检查异常情况记录于《考勤检查表》;
2.8.6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考勤纪律,主动接受劳动考勤管理,任何部门
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或不执行劳动考勤管理。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按照本制度及《员工行为奖惩制度》相应条款予以处分。
2.9加班费核算公式:
2.9.1平时加班=基本工资÷21.75÷8×1.5倍×加班时数;
2.9.2周六日加班=基本工资÷21.75÷8×2倍×加班时数;
2.9.3法定假加班=基本工资÷21.75÷8×3倍×加班时数;
2.9.4休息日的加班如用作调休则不再核算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