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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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减免
最新企业所得税减免
一、减免税的政策范围
1、高新技术企业
2、软件开发企业
凡领取市软件企业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的软件开发企业(1)、工资和培训费据实扣除。(2)、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3)、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返还的增值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4)、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第三产业企业
(2)对科研单位的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
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4、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5、综合治理企业
企业在设计规定的产品之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
所得,自投产经营之日起,免缴企业所得税5年。企业利用本企业
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企业所得税五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
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开办的企业,经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缴企业所得税一年。
6、“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开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北京市没有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
7、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四技收入)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
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
纳企业所得税。
8、风、火、水、震灾害
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按照国务院1990年66号令有关规定,经认定的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
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
人员、两劳释放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
关审查批准,免缴所得税三年。其三年免缴所得税期满后,当年新
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年。
10、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再就业(优惠)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减正比
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企业职工总
数×100%)×2。
(4)、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批发、批零兼营、其他非零售业务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并与其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11、校办企业
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所举办的校办工厂、农场(不包括商业、服务业)自身从事生
产经营的收入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社会
办学、包括电大、夜(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私人办学校不属于普教性学校,因此,其举办的校办工厂、农场不
享受校办企业的免税政策。
12、福利生产企业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和街道举办而非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当年安置具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
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当年安置前
述“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超过10%,不达35%的减半缴纳企业
所得税。
13、乡镇企业
允许乡镇企业按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
14、对军需工厂(指1984年底以前由总后授予代号的企业化工厂),军人服务社(主要为部队内部服务的),军办农场及军办农场中
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不含挂靠农场的工矿企业及其他企业),军马场(含统一核算的附属企业),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15、有境外投资的企业
16、合并、兼并企业
(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兼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
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或兼并
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3)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
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兼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17、分立企业
(1)企业分立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分立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尚未期满,分立后的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至期满。
18、转制的科研机构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从2001年起至2005年底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9、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
对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从事种植林木、林木种子、苗木作物、林产品初加工的企业
自2001年月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1、军队转业干部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