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1. 介绍医疗技术的迅速发展已经在现代医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有效应用和规范管理,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讨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旨在提高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效果。
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是指将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中,解决医疗问题或改善患者疾病状态的过程。
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管理:2.1 技术研发医疗技术的研发过程应遵循严格的科学方法和伦理原则。
包括临床试验的设计、数据收集和分析等环节。
这些规范有助于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2 临床评价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前需要进行临床评价,以确定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实践。
评价过程包括技术的安全性、效果、适应症和禁忌症等方面。
只有经过严格的评价和验证后,才能将技术引入临床实践。
2.3 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技术的应用需要在专业的医疗机构中进行,这些机构应具备合适的设备、人员和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关的规范,包括技术的选择、培训、使用和监督等环节,以确保技术的安全应用。
3. 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手术是医疗技术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手术的管理规范能够提高手术的安全性和效果。
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手术风险评估手术前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情、身体状况和手术风险等。
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进行分级,确定手术的难度和风险水平。
这有助于医生和患者共同决定手术方案,并做好术前准备。
3.2 手术操作规范手术的操作规范是确保手术安全和有效的关键。
医生和护士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手术,包括手术准备、消毒、麻醉、切口处理、固定缝合等环节。
规范的操作过程可以降低手术风险和并发症发生的可能性。
3.3 术后管理和随访手术后的患者需要进行专业的术后护理和管理。
包括定期随访、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等方面。
术后管理和随访的规范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手术的不良反应,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手术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或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人体局部开展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重建形态或功能、移植细胞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等医学操作的医疗技术,手术应当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
本办法所称手术分级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手术质量安全为目的,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和伦理风险,对本机构开展的手术进行分级,并对不同级别手术采取相应管理策略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手术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诊疗科目制定手术分级管理目录,进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手术相关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负责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明确科室手术分级管理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二)审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定期对手术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三)根据术者专业能力和接受培训情况,授予或者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权限,并根据定期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四)组织开展手术分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范的培训。
卫生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二十七、总结与展望
(一)本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三)展望未来,我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手术室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手术环境安全、舒适、高效。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手术物资保障制度,确保手术过程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二十二、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如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及时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十四、实施时间与过渡期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医疗机构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手术分级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在过渡期内,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培训、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本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十五、监督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定期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手术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审。
(二)医疗机构应建立应急手术团队,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医疗机构应参与区域内医疗救援工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医疗支持。
十七、宣传教育与普及
(一)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手术分级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手术风险和医疗安全的认识。
(二)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手术分级管理知识,增强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

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树立医疗技巧准入和治理轨制,促进医学科学成长和医疗技巧进步,进步医疗质量,包管医疗安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变乱处理条例》等有关司法.律例和规章,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巧,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标,对疾病作出断定和清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苦楚.改良功效.延伸性命.帮忙患者恢复健康而采纳的诊断.治疗措施.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应该遵照本办法.第四条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应该遵守科学.安然.规范.有用.经济.相符伦理的原则.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巧应该与其功效义务相顺应,具有相符天资的专业技巧人员.响应的装备.举措措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照技巧治理规范.第五条国度树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准入和治理轨制,对医疗技巧实施分类.分级治理.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本辖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监视治理工作.第二章医疗技巧分类分级治理第七条医疗技巧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巧是指安然性.有用性确实,医疗机构经由过程通例治理在临床运用中能确保其安然性.有用性的技巧.第二类医疗技巧是指安然性.有用性确实,涉及必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加以控制治理的医疗技巧.第三类医疗技巧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要卫生行政部分加以严厉控制治理的医疗技巧:(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然性.有用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实验研讨进一步验证;(四)须要运用稀缺资本;(五)卫生部划定的其他须要特别治理的医疗技巧.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治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巧目次由卫生部制订颁布,并根据临床运用现实情况,予以调剂.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负责第二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工作.第二类医疗技巧目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根据本辖区情况制订并颁布,报卫生部存案.省级卫生行政部分不得将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医疗技巧列入本行政区医疗技巧目次.第十条第一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效.义务.技巧才能实施严厉治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该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才能相顺应的医疗技巧.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磨练项目必须是卫生部颁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磨练项目.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不得在临床运用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医疗技巧.第三章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审核第十四条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巧初次运用于临床前,必须经由卫生部组织的安然性.有用性临床实验研讨.论证及伦理审查.第十五条第二类医疗技巧和第三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前实施第三方技巧审核轨制.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才能技巧审核,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第十六条卫生部指定或者组建的机构.组织(以下简称技巧审核机构)负责第三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指定或者组建的技巧审核机构负责第二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卫生部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分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巧进行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第十七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相符下列前提:(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美的治理体系;(二)在医学专业范畴具有威望性;(三)学术风格科学.严谨.规范;(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第十八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树立审核工作轨制,制订并颁布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程序,并根据工作须要树立专家库.审核工作轨制.程序和专家库名单报送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分存案.第十九条技巧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该由医学.法学.伦理学.治理学等方面的人员构成,并相符下列前提:(一)熟习.控制有关司法.律例和规章;(二)具有优越的职业品格.专业常识和营业才能;(三)受聘于医疗卫活力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司法办事机构,并担任响应高等专业技巧职务3年以上;(四)健康状态可以或许胜任评价工作;(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技巧审核机构聘请上述人员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第二十条专家库成员介入技巧审核工作实施躲避轨制和义务穷究轨制.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医疗技巧或者第三类医疗技巧前,应该向响应的技巧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相符下列前提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技巧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一)该项医疗技巧相符响应卫生行政部分的计划;(二)有卫生行政部分赞成的响应诊疗科目;(三)有在本机构注册的.可以或许胜任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重要专业技巧人员;(四)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巧相顺应的装备.举措措施和其他帮助前提;(五)该项医疗技巧经由过程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六)完成响应的临床实验研讨,有安然.有用的成果;(七)近3年相干营业无不良记载;(八)有与该项医疗技巧相干的治理轨制和质量包管措施;(九)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时,应该提交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可行性研讨陈述,内容包含:(一)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响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响应科室设置情况;(二)开展该项医疗技巧的目标.意义和实施计划;(三)该项医疗技巧的根本概况,包含国表里运用情况.顺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响.技巧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剖断尺度.评估办法,与其他医疗技巧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四)开展该项医疗技巧具备的前提,包含重要技巧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天资.相干经验,医疗机构的装备.举措措施.其他帮助前提.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五)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陈述;(六)其他须要解释的问题.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向技巧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一)申请的医疗技巧是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二)申请的医疗技巧未列入响应目次的;(三)申请的医疗技巧距前次统一医疗技巧未经由过程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时光未满12个月的;(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四条未经由过程审核的医疗技巧,医疗机构不得在12个月内向其他技巧审核机构申请统一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再审核.第二十五条技巧审核机构接到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后,对于相符划定前提的,应该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干专业专家按照审核程序和医疗技巧治理规范,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并出具技巧审核陈述.第二十六条技巧审核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须要,向有关人员懂得情况或者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第二十七条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结论实施合议制.介入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人员数目应该为3人以上单数,每位审核人员自力出具书面审核看法并签名.技巧审核机构根据半数以上审核人员的看法形成技巧审核结论.技巧审核机构对审核进程应该做出完全记载并留存备查,审核人员的审核看法与审核结论不合的应该予以注明.技巧审核机构应该确保技巧审核工作的科学.客不雅.公平,并对审核结论负责.第二十八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自做出审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结论送达申请的医疗机构.第二十九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将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申请材料.审核成员书面审核看法.审核成员信息.审核结论等材料予以永远保管.第三十条技巧审核机构开展技巧审核工作可以按照划定收取相干费用.第三十一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将审核成果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分.技巧审核机构每年向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分陈述年度开展技巧审核工作情况;未在规准时光陈述年度工作情况的,卫生行政部分不再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第四章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第三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核定第二类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卫生部负责核定第三类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同时具备下列前提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方可核定其开展经由过程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一)技巧审核机构审核赞成看法;(二)有卫生行政部分核准登记的响应诊疗科目;(三)该项医疗技巧与医疗机构功效.义务相顺应;(四)相符响应卫生行政部分的计划;(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展经由过程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经响应的卫生行政部分核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卫生行政部分筹划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巧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运用响应的医疗技巧.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副本备注栏注明响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巧,并实时向社会通知布告.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该有专门的部分负责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治理和第一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工作.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该树立医疗技巧分级治理轨制和包管医疗技巧临床运用质量.安然的规章轨制,树立医疗技巧档案,对医疗技巧按期进行安然性.有用性和合理运用情况的评估.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该树立手术分级治理轨制.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合,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进程简略.技巧难度低的通俗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必定风险.进程庞杂程度一般.有必定技巧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进程较庞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进程庞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该对具有不合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历的医师开展不合级此外手术进行限制,并对其专业才能进行审核后授予响应的手术权限.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该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巧和第三类医疗技巧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赞成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卫生行政部分陈述临床运用情况,包含诊疗病例数.顺应证控制情况.临床运用后果.并发症.归并症.不良反响.随访情况等.须要时,响应的卫生行政部分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进程中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立刻停滞该项医疗技巧的临床运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卫生行政部分陈述:(一)该项医疗技巧被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二)从事该项医疗技巧重要专业技巧人员或者症结装备.举措措施及其他帮助前提产生变更,不克不及正常临床运用;(三)产生与该项医疗技巧直接相干的轻微不良后果;(四)该项医疗技巧消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然隐患;(五)该项医疗技巧消失伦理缺点;(六)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后果不确实;(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消失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情况的,负责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实时刊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的响应医疗技巧登记,并向社会通知布告.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消失第四十一条第(三).(四).(五).(六)款情况的,赞成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立刻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进行复核.须要时,可以组织对医疗技巧安然性.有用性进行论证.根据复核成果和论证结论,赞成该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卫生行政部分实时做出持续或者停滞临床运用该项医疗技巧的决议,并对响应的医疗技巧目次进行调剂.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报请赞成其临床运用该项医疗技巧的卫生行政部分决议是否须要从新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一)与该项医疗技巧有关的专业技巧人员或者装备.举措措施.帮助前提产生变更,可能会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带来不肯定后果的;(二)该项医疗技巧非症结环节产生转变的;(三)准予该项医疗技巧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运用的;(四)该项医疗技巧中断1年以上拟从新开展的.第五章监视治理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增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的监视治理.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进行监视检讨时,有权采纳下列措施:(一)进入工作现场懂得情况,查询拜访取证;(二)查阅.复制有关材料;(三)责令医疗机构立刻改正违法违规行动.第四十七条卫生行政部分应该按期对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进行审核.在按期审核进程中发明本办法第四十一条划定情况的,卫生行政部分要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划定,做出是否刊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该项医疗技巧登记.持续或者停滞临床运用该项医疗技巧的决议.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违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划定,未经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私安闲临床运用医疗技巧的,由卫生行政部分按照《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划定赐与处罚.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行政部分不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已经准予登记的,应该实时撤消医疗技巧登记:(一)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进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不相符响应卫生行政部分计划的;(三)未经由过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四)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规模的;(五)医疗技巧与其功效.义务不相顺应的;(六)虽经由过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但不再具备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前提的;(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五十条医疗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立刻责令其改正;造成轻微后果的,依法穷究医疗机构重要负责人和直接义务人员义务:(一)临床运用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的医疗技巧的;(二)违背本办法第十四条划定私自临床运用新的第三类医疗技巧的;(三)临床运用未经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的;(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划定向卫生行政部分陈述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情况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划定立刻停滞医疗技巧临床运用的;(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划定从新申请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或者私自临床运用须要从新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技巧的;(七)违背本办法其他划定的.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准予医务人员超出其专业才能开展医疗技巧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机构承担响应的司法和经济补偿义务;未经医疗机构赞成,医务人员私自临床运用医疗技巧的,由医务人员承担响应的司法和经济补偿义务.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进程中有违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变乱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司法.律例行动的,按照有关司法.律例处罚.第五十三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增强对技巧审核机构技巧审核工作的监视治理.技巧审核机构消失下列情况之一的,指定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撤消其技巧审核机构资历:(一)经由过程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的;(二)超出技巧审核权限或者超出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颁布的医疗技巧目次,进行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的;(三)受理卫生部破除或者制止运用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的;(四)轻微违背技巧审核程序的;(五)不克不及按照本办法划定完成技巧审核工作的;(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技巧审核机构在第(一).(二).(三).(四)项情况下做出的审核结论,卫生行政部分不作为赞成医疗机构医疗技巧临床运用和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的根据;已经准予登记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实时予以撤消.第五十四条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对介入技巧审核工作的专家库成员进行年度考察,对年度考察不合格或者发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专家库成员资历,5年内不再聘请其承担技巧审核工作,并实时传递其地点单位及指定技巧审核机构的卫生行政部分:(一)在技巧审核工作中不克不及科学.客不雅.公平地提出评价看法的;(二)轻微违背技巧审核程序的;(三)不克不及按照本办法划定完成技巧审核工作的;(四)在技巧审核进程中弄虚作假.收受财物或者攫取其他不合法好处的;(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况.第五十五条技巧审核机构工作人员在技巧审核进程中滥用权柄.弄虚作假或者不法收受财物以及攫取其他不合法好处的,技巧审核机构应该制止其介入技巧审核工作,并由其地点单位赐与行政处分.技巧审核机构5年内不得再聘请其介入技巧审核工作.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分及其工作人员违背划定干涉技巧审核工作的,上级卫生行政部分或者工作人员地点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实时改正;后果轻微的,应该赐与有关负责人和直接义务人员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办法宣布前已经临床运用的第三类医疗技巧,医疗机构应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划定向技巧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申请.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没有提出技巧审核申请或者卫生行政部分决议不予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的,一律停滞临床运用第三类医疗技巧.本办法宣布前已经临床运用的第一类医疗技巧和第二类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才能技巧审核与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巧登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第五十八条异种干细胞治疗技巧.异种基因治疗技巧.人类体细胞克隆技巧等医疗技巧暂不得运用于临床.第五十九条第三类医疗技巧临床实验治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订.第六十条司法.律例对医疗技巧临床运用有专门划定的,从其划定.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第三类医疗技巧目次附件第三类医疗技巧目次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然性.有用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实验研讨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巧:克隆治疗技巧.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巧.基因治疗技巧.中枢神经体系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力病技巧.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巧.瘤苗治疗技巧等.二.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然性.有用性确实的医疗技巧:同种器官移植技巧.变性手术等.三.风险性高,安然性.有用性尚需验证或者安然性.有用性确实的医疗技巧:运用粒子产生装配等大型仪器装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技巧,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巧,肿瘤热疗治疗技巧,肿瘤冷冻治疗技巧,组织.细胞移植技巧,人工心脏植入技巧,人工智能帮助诊断治疗技巧等.四.其他须要特别治理的医疗技巧: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巧,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巧,异种器官移植技巧等.。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手术分级管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务科、质控科对全院手术分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二章手术分类、手术医师分级与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第四条手术分类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四级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三)二级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四)一级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第五条手术医师分级方法和级别确认(一)手术医师分级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临床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二)手术医师级别的确认1、各级手术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某职称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医院聘任该任职资格的时间为准。
当符合上一级手术医师条件时自动晋级为上一级手术医师。
第六条各级医师手术范围(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类手术。
完整版)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版)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管理工作。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手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其级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手术。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应手术。
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
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
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二)有重症医学科和与拟开展四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三)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XXX开展二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二)有麻醉科和与拟开展二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三)具备开展二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四)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解读

主体责任。医 疗机构 责制。医 疗机构主要负
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 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诊 疗科目制定手术分级管
责人是本机构手术分级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手术相 关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是 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的第
理目录,进行分级管理。 一责任人。
第八条 医疗机构医疗 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 负责本机构手 术分级管理,具体工作 由医务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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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聆听 2020/01/01
第十条 医疗机构各 手术科室应当成立本 科室手术分级管理 工作小组,组长由科 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 体工作。
更加明确责任及职责划分
手术分级管理
第十 一 条 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或伦 院、科两级负责制,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
理风险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诊疗科目,自己制
关于《医疗机构 手术分级管理办 法》解读
本办法所称手术分级管理是指医 疗机构以保障手术质量安全为目 的,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 度、资源消耗程度和伦理风险, 对本机构开展的手术进行分级, 并对不同级别手术采取相应管理 策略的过程。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本 第七条 医疗机构手术分
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承担 级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
术期管理方案,并按规定记录,保障手术 质量和患者安全。
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提高四级手 术术前多学科讨论完成率
修订内容总结
(一)突出了医疗机构在手术分级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办法》对医疗机构履行手术分级 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院、科两级负责制,根据自身功 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诊疗科目制定手术分级管理目录,进行手术分级管理;明确 了医疗机构内部手术分级管理组织架构、各部门职责、管理运行机制和要求,为医疗机构 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了基本遵循。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明确医疗技术分类与备案、手术分级管理、培训与考核、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构建了全面的医疗技术管理体系。同时,强化了伦理审查、持续改进、宣传与教育、评估与激励、监督与评价、应急预案、公众参与、法律责任与追究等机制,确保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疗机构的自我优化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支持,将为我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明确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应急流程。
(2)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风险和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和预案。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和有效。
(1)制定应急物资清单,明确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储备要求。
(1)推动医疗技术与手术分级管理知识在医学教育中的普及。
(2)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提高学生的医疗技术应用与风险管理能力。
十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的评估与激励
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的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评估。
(1)评估内容应包括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务人员的操作水平等。
1.鼓励医疗机构与国际知名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的合作与交流。
(1)引进国外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医疗技术水平。
(2)积极参与国际医疗技术标准制定,提高我国在国际医疗领域的影响力。
2.支持医疗机构参加国际医疗技术学术交流,促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水平的提高。
(2)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医疗技术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医院手术分级及管理制度

(续上文)
4.费用监管:建立手术费用监管机制,防止乱收费现象,保障患者权益。
5.援助与减免政策: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提供手术费用援助和减免政策,减轻其经济负担。
八、手术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
(续上文)
4.手术科研与教学:鼓励开展手术相关科研活动,促进手术技术创新。同时,加强手术教学工作,培养新一代手术人才。
3.弹性调配:建立人力资源弹性调配机制,应对手术高峰期和突发事件。
十四、手术教学与研究
1.手术教学:加强手术教学工作,培养医护人员的手术技能和临床思维。
2.手术研究:鼓励开展手术相关研究,推动手术技术创新和发展。
3.成果转化:将手术研究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提高手术质量。
十五、手术文化建设
1.树立正确的手术观念:培养医护人员正确的手术观念,强调安全、质量、服务并重。
十、手术质量监督与评价
1.成立手术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手术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手术质量。
2.定期手术质量评价:开展手术质量评价活动,对手术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激励与惩罚机制:建立手术质量激励与惩罚机制,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九、手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续上文)
4.紧急情况下的资源调配:建立紧急情况下的资源调配机制,确保手术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获取所需人力、物力支持。
2.团队精神培养:加强手术团队建设,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提高手术团队的整体凝聚力。
3.手术伦理教育:持续开展手术伦理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伦理素养和职业道德。
十四、手术教学与研究
(续上文)
4.学术交流: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手术技术水平。
5.手术案例库建设:收集和整理典型手术案例,建立手术案例库,为教学和研究提供宝贵资源。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医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医疗领域的技术应用和手术操作也日益复杂和多样化。
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规范手术操作的过程,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逐渐引入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一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旨在提升医疗技术与手术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是指对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使用和监督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过程。
该管理办法侧重于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避免不当、不必要和浪费的应用。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1. 技术评价与审批:对新的医疗技术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还需要对已有的技术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剔除已过时、不安全或无效的技术。
2. 临床应用指南:制定临床应用指南,明确各类疾病的治疗方案和适应症,避免不必要的技术应用和滥用。
3. 人员培训与考核:对医疗技术应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技术和操作规程。
4. 监督和反馈:设立监督机构,定期对医疗技术的应用进行监督和检查,收集患者的反馈和意见,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手术分级管理手术分级管理是指根据手术的难度和风险程度,将手术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通过手术分级管理,可以提升手术的安全性和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手术和手术风险。
下面是手术分级管理的主要方法:1. 手术分级标准:根据手术的创伤程度、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指标,制定手术分级标准。
一般来说,手术可以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级别,不同级别需要遵循不同的管理要求。
2. 手术准备与操作规程:对不同级别的手术,制定相应的手术准备和操作规程。
包括手术前准备、手术器械的选择和消毒、手术操作的步骤和要求等。
3. 手术人员培训和质控:对参与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质控,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机制,对手术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
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九、信息化管理
1.医疗机构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2.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数据库,实现医疗技术信息的收集、分析、共享和应用。
3.医疗机构应通过信息化平台,促进医疗技术培训和考核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十一、政策宣传与培训
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技术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2.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政策法规培训,确保医务人员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3.医疗机构应通过内部宣传栏、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普及医疗技术政策法规知识。
二十二、监督与评估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规范的实施和医疗质量的安全。
十一、跨学科协作
1.医疗机构应鼓励跨学科合作,特别是在高风险、复杂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需组织多学科团队进行病例讨论和方案制定。
2.跨学科协作应明确各学科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患者得到最佳治疗方案。
3.医疗机构应建立跨学科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作会议,交流医疗技术经验和问题,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3.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明确档案的保存期限、查阅权限和销毁程序。
二十、医务人员继续教育
1.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技术继续教育纳入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
2.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医疗技术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活动,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3.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1.医疗机构应合理制定医疗技术收费标准,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一、引言医疗技术在现代医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救治效果起到关键性的影响。
为了保证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以及手术的安全性,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1. 技术评估在临床应用医疗技术之前,需要进行系统的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和风险等。
评估结果将指导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2. 专家评审对于高风险、特殊的医疗技术,应当进行专家评审。
由医学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临床证据及相关的研究结果进行评估,并给出临床应用的建议。
3. 质量控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行。
包括医疗机构与人员的资质要求、设备的质量管理和保养以及操作规范等。
4. 追踪与监测对于新的医疗技术,需要建立追踪与监测体系。
通过患者的长期随访以及技术的效果评估,及时调整临床应用策略,保证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手术分级管理办法1. 分级标准针对手术的风险、创伤程度和操作难度等因素,制定手术分级标准。
根据手术的特点,将手术分为不同级别,从而合理安排手术资源和确保手术的安全性。
2. 专科医生授权医疗机构应当授权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进行相应级别的手术操作。
通过医生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考核,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质量。
3. 手术风险评估在手术前,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术前评估和麻醉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将指导手术操作和麻醉的选择,确保手术的成功率和患者的安全。
4. 手术安全管理手术过程中应当加强手术安全管理。
包括手术环境的准备、手术操作规范、手术器械的使用和管理、手术过程中的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四、总结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是保障医疗技术安全和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技术评估、专家评审、质量控制和追踪监测等方式,合理应用医疗技术;通过手术分级、专科医生授权、手术风险评估和手术安全管理等方式,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18年8月13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医学已经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
各种先进的医疗技术在临床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然而,随之而来的挑战是如何规范医疗技术的应用,确保其安全有效。
本文将就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进行探讨。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1.1 临床应用范围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
例如,影像学技术在确诊疾病、指导治疗方案和术中导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微创技术在手术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就;生物技术在疾病诊断和治疗中展现出巨大潜力。
在临床实践中,医疗技术的应用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需求,确保其安全和有效。
1.2 应用原则在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一系列原则。
首先是安全原则,即确保医疗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不会对患者造成伤害。
其次是有效原则,即保证医疗技术的应用能够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此外,还应该考虑到经济性、便捷性、可操作性等因素,综合评估医疗技术的应用效果。
1.3 质控要求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质量,需要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医疗技术的应用程序,明确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同时,还应建立医疗技术应用效果评估机制,对医疗技术的应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1 分级标准手术是一种高风险的医疗技术,必须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为此,应建立科学的手术分级标准。
根据手术的复杂程度、风险程度和技术要求等因素,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手术操作规范和程序。
2.2 管理要求手术分级管理应当在医疗机构各个环节得以贯彻执行。
从手术申请、手术准备、手术执行到手术后的评估和随访,都应该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手术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手术安全和质量。
2.3 安全保障手术安全是手术分级管理的核心目标。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2)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手术不良事件,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九、患者权益保护
1.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为患者提供全面、准确的手术信息。
(1)医疗机构应制定患者知情同意书,确保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充分理解并同意手术方案。
(2)医疗机构应将手术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一、跨科室协作
1.医疗机构应鼓励跨科室协作,以综合管理患者手术过程,提高治疗效果。
(1)对于涉及多个学科的手术,医疗机构应组织多学科团队共同讨论,制定综合治疗方案。
(2)医疗机构应建立跨科室沟通机制,确保手术相关信息在不同科室间高效流通。
七、持续改进与评估
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手术分级管理进行内部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1)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手术质量改进活动,分享经验,提升手术水平。
(2)医疗机构应对手术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2.医疗机构应主动参与外部评估和质量认证,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手术管理水平。
四、手术过程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手术操作规程,确保每一级手术都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2.手术前,医疗机构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手术风险的告知和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字。
(1)对于风险较高的手术,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术前讨论,制定详细的手术方案和应急预案。
(2)医疗机构应确保患者在手术前具备充分的知情同意,包括手术方式、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等信息。
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通过明确手术分级标准、手术权限管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风险管理、患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手术安全、提高手术质量。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跨科室协作、紧急情况处理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手术管理水平。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手术服务。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是指对医疗机构中手术操作的分类管理规定。
手术操作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临床技术之一,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
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科学合理地组织和管理手术操作的依据,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实现手术资源的合理分配,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首先,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应包括对手术操作的分类标准。
手术操作可以按照创伤程度、手术复杂度、手术风险等方面进行分类,以便对不同类型的手术进行科学的分级管理。
例如,可以将手术操作划分为一级手术、二级手术、三级手术等级别,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手术风险和技术要求。
分类标准应充分考虑国际和国内相关的手术分类标准和指南,保证分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其次,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应规定对不同级别手术操作的管理要求。
对于高风险和复杂度的手术操作,医疗机构应制定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术前评估、手术团队配置、手术环境准备、手术材料准备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低风险和简单度的手术操作,可以采取相对宽松的管理要求,以提高手术效率和降低医疗成本。
另外,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还应明确对手术操作的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控制是医疗机构手术管理的核心,对于不同级别的手术操作应有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手术操作的术前培训、术前讨论、手术操作的监测和评估等环节,以提高手术操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还应包括对手术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管理要求。
手术操作是一项高技术工作,需要专业的手术技术人员来进行。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手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引导其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手术技术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以确保手术操作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还应规定对手术操作过程中患者的知情同意和安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沟通和信息告知,确保患者明确了解手术的风险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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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手术(包括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对患者施行手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对患者施行手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和手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和手术管理规范。
第六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第八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九条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禁止类医疗技术。
医疗机构禁止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如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如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以及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如角膜放射状切开术)。
涉及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的医疗技术,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前,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二)限制类医疗技术。
对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限制临床应用。
限制类医疗技术主要指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以国家或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为准。
《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7版)》见附件。
(三)许可类医疗技术。
法律法规(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设立行政许可的医疗技术,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技术临床研究。
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按照临床研究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医疗技术。
主要指第一类医疗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十条对“限制临床应用”相关医疗技术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未列入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目录的原二类、三类医疗技术,不实行备案管理。
医疗机构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相关医疗技术项目应当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经备案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
医疗机构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系统登记。
第十一条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相关医疗技术项目的医疗机构,在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提交备案材料。
备案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1.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临床应用”相关医疗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2.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3.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院授权证明等;4.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相关医疗技术医师的医院授权证明;5.医疗技术备案登记表(附件3);6.医师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登记表(附件4);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已通过国家或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准入的原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国家或省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上述材料3、4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后,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专门机构和医疗技术专家审核委员会。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兼)职机构和医疗技术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技术专家审核制度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应用,应当与其注册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符合国家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医师手术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为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制度。
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者高风险技术及手术,应当组织论证,重点论证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针对本机构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建立定期评估制度,重点评估技术的质量安全情况和技术保证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有关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开展的“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情况应当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废除或者禁止使用;(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出现第二十条第(一)、(二)款情形的,负责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的相应医疗技术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出现第二十条第(三)、(四)、(五)、(六)款情形的,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复核。
必要时,可以组织对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论证。
根据复核结果和论证结论,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出继续或者停止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决定。
第三章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第二十四条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手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其级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手术。
第二十七条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
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
一级医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
设有手术科室的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中的日间手术。
第二十八条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二)有重症医学科和与拟开展四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三)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一级医院、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二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麻醉科和与拟开展二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二)具备开展二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
第三十条未设有手术科室的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或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手术。
第三十一条择期手术患者,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者需要输血时,其手术级别相应提升一级。
麻醉前评估(ASA)Ⅲ级以上,且需要全身麻醉支持时,应当在三级医院实施手术。
第三十二条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医疗机构可以越级开展手术,并做好以下工作:(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履行知情同意的相关程序;(二)请上级医院进行急会诊;(三)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组织本机构专家组对医师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审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