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启君,男,47岁,汉族,籍贯甘肃省民勤县,系阿拉善左旗温都尔勒图苏木牧民,现住该苏木温都齐太嘎查。

委托代理人胡生茂,阿拉善左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志华,内蒙古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拉善左旗温都尔勒图苏木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多照珠,苏木达。

委托代理人石玉龙,该苏木党委书记。

委托代理人陈巴根,阿拉善左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查汉扣,苏木达。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拉善左旗南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长林,董事长。

上诉人李启君因煤矿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1999)阿经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启君及其委托代理人胡生茂、林志华,被上诉人阿拉善左旗温都尔勒图苏木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石玉龙、陈巴根,被上诉人阿拉善左旗南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长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1994年8月16日,原告李启君与被告温都尔勒图苏木政府、额尔克哈什哈苏木政府签订了"新西井联营煤矿经营承包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