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辆、交通道路及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辆、交通道路及交通事故处理等。

3 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公司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3.2大车队负责公司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3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各工地道路的隐患整改。

4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公司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公司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公司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

再次使用的公司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4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4.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4.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4.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8大车队每月必须组织对公司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4.9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4.10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4.11 公司内机动车辆由大车队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

内容包括:

⑴车辆出公司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⑵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⑶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⑷车辆事故记录。

4.12 公司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5 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5.1 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5.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⑵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5.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公司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5.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公司外。

5.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司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5.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

行驶。

5.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公司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6 公司区道路

6.1 公司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公司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公司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6.2 公司区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6.3 公司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公司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公司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6.4 公司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公司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技安部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6.5 所有进出公司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7 交通事故处理

7.1 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技部报告。

c.在工公司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技部。

7.2 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项目部负责人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因个人骑乘公司明令禁止的电动车、摩托车等个人工具,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公司不按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公司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全科组织大车队、事故单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8 考核

对忽视公司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