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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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
浅谈如何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由“西安交警殴打维权者被拘10日”事件引发的思考事件回放:
2012年7月6日,从河南驻马店路过西安的货车司机惠师傅,经过长安区子午收费站时,因车牌污损被一名协警扣车开罚单。7日,常年为司机维权的王金伍便帮同乡惠师傅去交警队维权,没想到其间在交警队办公室被打。王金伍说,其被打后,甚至有人撒钱在他面前,长安交警还拍照,称他“抢劫”,要刑拘他。8日,得知“男子替司机维权被群殴,交警撒钱称其抢钱要照相”一事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党委立即展开调查,10日,经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党委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参与殴打他人的公安长安交警大队民警卓建洲行政拘留10日,对3名协警予以辞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现代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涉警事件被媒体、网络曝光,尤其是发现在不断健全的法制保障和执法环境下,交警的执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笔者于2007年参加工作以来,曾先后从事过路面勤务巡逻、事故处理及目前的大队专职法制员、内勤工作,经历不同岗位的磨练和接触,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历程谈一谈自
己粗浅的认识。
一、对“执法公信力”的理解
执法公信力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部门全部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行为的信任程度。执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程度与文明程度的标杆,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要素。“公信”,包括“公”和“信”两个方面内容,“公”就是社会公众、大众,是一个泛化的群体范围;“信”则是信任、信用、信心之义。从权力行使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执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执法机关据以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从社会公众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中所建立的一种信服状态,是公众对执法机关、执法工作及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人们对法的信仰和遵从。据此,所谓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执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它表明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执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
二、交警执法公信力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缺乏执法为民的理念,公信意识不强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交警执法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然而,部分民警人治思想和“依政执法”理念的影响,掉到了社会主人与社会公仆的关系,以管理者自居。对执法公信力问题重视程度不高,对执法公信力的内涵、重要性等缺乏正确认识,对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缺乏判断和准确把握。
(二)部分民警执法水平比较低,难获公众信任
执法工作人员是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载体,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评价,很大程度来源于对每个执法者的具体执法行为的认知、评价,但是现阶段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执法形象不佳,少数民警的警容不整,精神不振,举止不文明,动作不规范;二是业务能力不强,部分民警因工作繁忙而疏于学习,对法规的理解不透彻,少数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工作中,执法方式简单机械,缺乏工作经验和执法技巧,在执法对象感情冲动时,不能有效控制自我情绪,不能有效控制场面化解矛盾,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三)媒体负面炒作,影响了民警的公信力
新闻媒体、网络、社会舆论在对一小部分队伍中害群之马的曝光、谴责产生强烈反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在群众中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部分网民对民警的情绪化否定,损害了民警的形象和权威。由于一直以来,民警在影响力极大的
网络媒体中处于失语或应对不力,而相当部分又都猎奇,热衷于负面信息,将细微的问题无限扩大,将正常的执法随意歪曲,将正确的行为无端诽谤,通过网络等现代媒介迅速传播,在很大程度上误导、破坏甚至诋毁了公安交警的形象。
三、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的几点建议
提升执法公信力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巩固思想基础
思想决定行动,执法理念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执法为民理念既是公安机关的基石和灵魂,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虽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专项教育活动,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升,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但还是有少数民警的思想观念还没有扭转过来,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犯法的行为还屡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公安执法的公信力。为此,还要继续强调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确理解执法为民的含义,想民之想、急民之急、解民之忧、排民之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规范执法化建设,夯实素质基础
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更多的要靠规范的执法行为来塑造和体现,所以我们要从小、细处着眼,将公正、文明、理性、平和贯穿于每一个具体执法过程,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一是规范执法语言。使用规范的执法用语,有利于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反之,使用粗暴的语言,必将人为导致执法阻碍,造成种种不良后果;二是规范执法程序。法律程序对法律的公正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执法机关的职权活动,都必须有法律上的直接依据,否则即构成违法。同时,即使有法律上的依据,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否则同样构成违法。法律必须通过程序才能实施以体现其生命力,现代的立法理念更加追求法律程序的严谨和公正。作为执法机关,我们应当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严格、文明、公正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三是规范执法卷宗。执法案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定期检查卷宗内各种法律文书填写的是否规范,程序流程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得当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提高卷宗质量;四是提高民警执法素质。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执法资格考试等活动,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执法规范,使得民警的执法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为公正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