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信力及法制意识难题思考(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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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信力及法制意识难题思考(精选多篇)

第一篇:提升公信力及法制意识难题思考

近年来,在我市偏远的农村地区发生聚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日趋突出。制造交通堵塞、围堵行政机关等,聚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时有所闻。

笔者所在的某县县城就经常发生上述情形,交通事故、溺水事故、工伤事故、征地拆迁、非正常死亡等问题是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要源头,尤其是交通事故。在农村地区,只要发生一起交通致人死亡事故,一般都会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其亲属对事故的处理方式不是寻求和求助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是聚众上路,通过停尸闹丧行为制造交通堵塞,向主管部门施加压力,达到及时如期处理和处理结果符合其意愿等目的。为什么农民在选择对事故和案件的处理方式上,不去寻求正当的合法渠道,而是采取偏激的方式呢?笔者分析,一是农民对政法机关在处理事故和案件的透明度、公正性上存在质疑和偏见;二是长期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认为堵塞交通、围堵行政机关是处理事故和案件的唯一有效途径;三是受法制意识不强的影响,不懂得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现行困难,认为通过司法部门处理事故和案件费时、费事和费力,没有实施堵塞交通和围堵行政机关的行为来得快。

笔者认为,从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上,应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教育培训,转变群众对政法机关的错误认识。政法机关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职能机构,只有切实履行职能,才能赢得群众的爱戴和尊重;相反,就会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力。作为政法机关,要想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公信力,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对政法干警整体素质的培养,端正其执法态度,树立其执法为民的思想,并组织干警经常下乡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送法律、送温暖、送服务下乡,帮扶弱势群体,加深与群众之间的感情。一旦发生车祸之类的事故或案件,村民就不会为担心政法机关的“冷、硬、横、推”而迫不得已地做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在一些偏远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至今仍是法制宣传的盲区。这些地区的群众法制意识普遍低下,有的对法律知识可谓一窍不通。在涉及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或案件上,他们在“法不责众”的陈旧思想迷惑下,往往采取偏激的做法。对此现状,作为政法机关,应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对辖区群众进行政策、法制的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和工作机制。以农村地区的乡镇为中心,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接受群众对法律方面的咨询,指导群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无偿为家庭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只有通过不间断地对群众开展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以及法律信息服务渠道,满足群众对法制的应用需要,才能改变群众无视法律的落后思想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滞后状况。

第二篇:提升政府执行公信力法制途径探讨

政府执行力在行政管理学意义上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战略决策以及执行行政命令和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作用的客观结果,反映和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即政府的公信力。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执行

力”和“公信力”概念首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政府“执行力” 和“公信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

“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市县两级

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因此,提升市县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市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培训和宣传,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推动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巩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基础

政府总是通过一系列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实现对社会、经济和政治各领域事务

的管理。实际上,“政策的有效执行是以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高质量的政策为基本前提的,而高质量的政策则需要有科学的民主决策制度作保障。”因此,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是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也提出通过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途径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从上世纪80年代党的十三大提出的“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让人民讨论”,到党的十七大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直至最近倡导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市政府坚持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工程。人民群众作为民主政治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凸显;而党和政府作为公仆的角色意识,也越来越强。2014年修订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未经市政府法制

办审核把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府常务会议不与研究讨论;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提出意见的涉法事务,政府不作决定;市政府涉及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都必须由市政府法制办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实践中,逐步探索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一律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各项决策都努力做到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的意愿,都坚持考虑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和牵头单位跟踪评估,及时启动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实践证明,通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大大提高了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益,无形中促进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提高。

二、加强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温家宝总理指出:“政府有没有执行力和公信力,最重要的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市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在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首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14年,市政府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了目标管理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完成了全市67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梳理及公告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厘清了执法依据,明确了执法权限,确定了执法标准,落实了执法责任。2014年又重点开展政府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各级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市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效推动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其次,深入清理规范性文件。**作为没有立法权的省辖市,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实施决策、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因政出多门、文件打架等现象导致政令不畅、部门利益倾向严重,无形中制约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从2014年开始,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排查建市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11278件次,其中规范性文件969件,经清理废止340件,宣布失效330件,修改18件,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发送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布。经过清理工作,基本厘清了依法行政的制度依据,对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再次,依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社会化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政府的政策干预力度很难确定,为了方便公共政策的灵活有效施行,这就必然要求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赋予执行主体以足够的自由裁量的权力。然而,“一个公共官员拥有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无论对他的权力有怎样有效的限制,他依然具有在作为和不作为的可能系列中作出选择的自由。”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通过合理的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使它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符合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发挥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避免它的某些消极影响。”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了细化,能够量化的进行了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切实将行政权力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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