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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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三次国家报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

目录

A.报告方 (3)

关于编写报告的信息 (4)

B.优先领域、目标和障碍 (8)

确定优先领域 (11)

执行中的困难与障碍 (12)

2010 年目标 (14)

全球植物保护战略 (51)

生态系统方式 (73)

C. 公约条款 (75)

第5条合作 (75)

第6条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综合措施 (78)

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 (82)

第7条查明与监测 (84)

关于生物分类的决议 (90)

第8条就地保护[不包括 (a) 至 (e), (h) 和 (j)款] (94)

保护区工作方案 (第 8 条(a) 至 (e)) (99)

第 8条(h) 外来物种 (104)

第 8条(j) 传统知识和有关规定 (112)

基因使用限制技术 (112)

现状和趋势 (113)

阿格维古(Akwé:Kon)准则 (114)

能力建设和土著及当地社区的参与 (114)

对实施的支持 (116)

第9 条迁地保护 (118)

第10条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可持续利用 (122)

生物多样性与旅游 (126)

第11条鼓励措施 (128)

第12条研究和培训 (134)

第13条公众教育和意识 (136)

第14条影响评估和尽量减少不利影响 (142)

第15条遗传资源的获取 (147)

第16条技术的获取和转让 (151)

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的工作方案 (152)

第17条信息交流 (157)

第18条技术和科学合作 (158)

第19条生物技术的处理及其惠益的分配 (162)

第 20 条资金 (162)

D. 专题领域 (169)

内陆水域生态系统 (171)

海洋和海岸生物多样性 (175)

综述 (175)

实施海洋和海岸带综合管理 (178)

海洋和海岸生物资源 (179)

活动 (180)

海洋和海岸保护区 (181)

海水养殖 (182)

外来物种和基因型 (183)

农业生物多样性 (185)

第V/5 号决议的附件 – 农业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 (185)

森林生物多样性 (190)

综述 (190)

森林生物多样性扩展工作方案 (192)

干旱和半湿润地区生物多样性 (201)

山地生物多样性 (206)

E. 《公约》的运作 (212)

F. 对格式的评论意见 (214)

A.报告方

缔约方

国家联络点

单位全称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姓名和职务张洁清处长

通信地址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电话+86-10-66556520

传真+86-10-66556513

电子邮件Zhang.jieqing@

国家报告联系人(若与上不同)

单位全称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联系人姓名和职务万本太司长(主任)

通信地址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电话+86-10-6655 6323

传真+86-10-6655 6304

电子邮件zhu.guangqing@

提交

负责提交国家报告的官员签名张剑智博士(国家环保总局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提交日期 2005年10月8日

关于编写报告的信息

表1

请提供有关编写本报告的信息,包括参与各方和报告所采用的材料。

本报告的编写主要经过了以下几个过程:

1 召开履约协调组会议,启动项目,明确任务分工

2004年9月30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会议,确定将第三次国家报告的起草列入履约工作计划。2005年3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履约协调组成员单位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环保局、四川省环保局、贵州省环保局、广西自治区环保局等单位征求“编写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工作大纲”的意见,同时请推荐一至两名专家。各部门和地区对这一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按要求推荐了专家。在此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编写专家组”,并于2005年4月8日召开专家组第一次会议,会议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

2 第三次国家报告的资料调研和起草

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动物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品种资源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院、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林业大学、国家海洋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动植物检疫研究所、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北京植物园、中央电视台社会新闻部、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广西自治区环保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局等单位的专家开展部门调研,在全国范围内收集有代表性的案例和信息,起草国家报告。

3 召开专家组会议,讨论并修改第三次国家报告

2005年7月13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专家会议,讨论和修订第三次国家报告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

4 征求各部门、地区的意见

第三次国家报告(征求意见稿)提交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5 第三次国家报告的定稿、翻译和提交

根据各部门的修改意见,专家组进一步修改、完善第三次国家报告,并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国家报告送审稿。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第三次国家报告。第三次国家报告被翻译成英文,提交公约秘书处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参与本报告编写的各方:

国家环保总局、外交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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