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研究生助研费的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研究生助研费的暂行办法
我校已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随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研究生助研费标准及发放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鼓励研究生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其培养质量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导师研究经费允许的支配范围内,调整研究生助研费的标准和发放方式。
1、助研费的经费来源为导师的各级各类科研经费。
2、助研费按每年十个月发放,原则上在第二、第三学年发放,对于在第一学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可适当发放。假期加班的研究生,可酌情发放。
3、助研费参考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月500元,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由导师适当增加助研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月800元之内。
4、第3条助研费标准由导师视研究生的具体科研业绩来掌握,增加的部分用于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及获奖补助等。
5、助研费原则上每月支取1次,或半年集中支取1次。由导师或研究生填写助研费申请单,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工作人员复核,研究生学院院长签字或盖章,到财务处支取。
6、根据学校资金政策调整和导师确定的助研费额度,由财务处直接将助研费划转到研究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7、如国家推行新的助研政策,相应的助研费标准随时进行调整。
研究生学院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