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研究生助研费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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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研究生助研费的暂行办法

我校已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随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研究生助研费标准及发放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鼓励研究生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其培养质量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导师研究经费允许的支配范围内,调整研究生助研费的标准和发放方式。

1、助研费的经费来源为导师的各级各类科研经费。

2、助研费按每年十个月发放,原则上在第二、第三学年发放,对于在第一学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可适当发放。假期加班的研究生,可酌情发放。

3、助研费参考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月500元,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由导师适当增加助研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月800元之内。

4、第3条助研费标准由导师视研究生的具体科研业绩来掌握,增加的部分用于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及获奖补助等。

5、助研费原则上每月支取1次,或半年集中支取1次。由导师或研究生填写助研费申请单,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工作人员复核,研究生学院院长签字或盖章,到财务处支取。

6、根据学校资金政策调整和导师确定的助研费额度,由财务处直接将助研费划转到研究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7、如国家推行新的助研政策,相应的助研费标准随时进行调整。

研究生学院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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