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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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1073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律文书试题

注意事项

2014年7月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 )。

A.公诉机关 B.原公诉机关

C.上诉人 D.原审被告人

2.有权审批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单位是( )。

A.派出所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C.同级人民检察院 D.上级人民检察院3.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 )。

A.程序问题 B.部分实体问题

C.部分程序问题 D.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4.在定期宣判或者委托宣判的情况下,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日期应为审判长或者院、庭长的( )。.

A.批准日期 B.核准日期

C.签发日期 D.审核日期

5.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结果的内容必须( )。

A.明确、具体、完整 B.准确、可行、清楚

C.全面、周到、有序 D.正确、合法、明白

6.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除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外,还应写明( )。

A.证据名称 B.证人姓名、住址

C.证据目录 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二、筒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7.法律文书的作用是什么?

8.什么是公诉意见书?

9.什么是法律意见书?

三、写作主题(50分)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2年6月29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王X生、审判员赵X文、江X仁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孙X河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汪X东故意杀人一案。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洪X出庭支持公诉,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汪X东故意杀人,依法应当严惩。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决定判处汪X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30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第X号判决书。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的案情经过如下:被告人汪X东,系XX省XX县人,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XX市XX公司当勤杂工。汪X东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周X明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11年8月因大骂与自己一起工作的于X海,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11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1件和160元钱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12年3月,公司发2011年度奖金,汪X东因有偷摸行为而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经理周X 明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5月10日上午8时许,汪X东上班后便开始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了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在干活,就上前与其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同意从木工房拿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汪X东携带羊角锤和木工凿混进办公楼一楼的值班室,伺机对周X明进行报复。下午1时许,经理周X明进入三楼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汪X东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周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屋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青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汪X东便轻轻的推醒侯X青,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周经理报告,请侯X青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汪X 东再次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周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匿藏在身的羊角锤、木工凿,先用羊角锤朝周经理的头部猛击三十

余下,后又用木工凿对着周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猛扎十余下,致使周X明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血流不止,当即死亡。

汪X东杀人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后又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因形迹可疑,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5月11日,汪X 东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7日被逮捕,关押于XX看守所。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进行了法医鉴定,并收缴了作案工具羊角锤、木工凿等。汪X东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汪X东个人主义极端严重,在工作中与他人产生矛盾后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采用极端残忍的手段实施杀人行为,进行报复。从现场勘查情况看,汪X东打击的全是被害人要害部位,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应当予以严惩,即以X检刑诉[2012]XX 号起诉书,于2012年6月15日对汪X东提起公诉。汪X东认为,自己实施杀人行为,起因是领导办事不公,经常找自己麻烦,责任在被害人,自己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法院应当对自己从轻处罚。在诉讼中,汪X东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祥作为辩护人。高X祥认为汪X东的辩解言之有理,建议法院对汪X东从轻、减轻处罚。合议庭认为,汪X东的交代及认罪态度并不足以对其

从轻、减轻处罚,故对其辩解及辩护人要求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汪X东的基本情况如下:男性,19XX年X月X 日出生,XX省XX县人,汉族,初中文化,

XX市XX公司勤杂工,住XX公司平房3排13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写作辅题(20分)

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19XX年X月,经李X介绍,王XX(女,汉族,25岁,XX市XX区煤炭公司XX煤厂工人,住XX 市XX区XX街XX号)和孙XX(男,汉族,26岁,XX市XX区XX经贸公司工人,住XX市XX区XX胡同XX号)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二年后,19XX年X月X日,王XX和孙XX登记结婚。刚刚结婚时,王、孙二人的夫妻感情还可以,一年后生育一子,取名孙小X。有了孩子之后,王、孙二人开始因为家庭琐事相互争吵。随着孩子的长大,王、孙二人的争吵不断升级,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20XX年XX月,当孙小X长到14岁时,王XX向XX 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孙XX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提出,儿子孙小X归自己抚养,现在自己处的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XX区XX街XX号北房一间归自己继续租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员赵XX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书记员为李XX。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王XX和孙XX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王XX和孙XX自愿离婚。

(2)孙小X由王XX抚养,孙XX自20XX年XX 月起每月给付孙小X抚养费XXXX元至

孙小X独立生活为止。

(3)现在王XX处的共同财产归王XX所有。

(4)XX区XX街XX号北房1间,由王XX继续租住。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孙XX负担(已经交纳)。

调解日期:20XX年XX月X日。

注: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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