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城广告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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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城户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
为提升汽车城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达到广告宣传效果的最大化,确保汽车城市场内、外广告位规划、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就市场内外的广告位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和要求:
一、广告位的管理部门:
公司所有广告位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并对接城管及工商等相关部门,物业公司负责广告位的招商和广告牌的维护、维修,费用和收入均列入物业公司。
二、广告位使用范围:
1、市场内广告:楼顶及墙体等经公司投资制作的广告牌。
2、市场外广告位:公司投资制作的户外高炮(广告牌)。
三、市场内、外广告位广告租用费用:
1、6#、7#楼顶广告位按4800元/年收取;1#、2#楼顶广告位1200元/年收取,肇晖汽贸与永恒二手车行之间广告牌按1200元/年收取,墙体广告位:8#楼800元/年收取,6#楼按600元/年收取,7#楼按300元/年收取,2#楼免费。
2、户外高炮:水泥厂边高炮5万元/年收取,龙口高炮按3.5万元/年收取,原高兴收费站高炮按5万元/年收取,文溪塔高炮3.5万元/年收取,3#楼靠加油站之间广告牌按1万元/年收取。
3、汽车城及商家租用户外广告位按80%费用收取。
四、市场内、外广告位使用规定:
1、市场内广告位使用:主要服务于场内商家的经营需要,全部出租给场内商家使用,商城内广告位不向场外商家开放,如商家推广或活动需要,需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提交广告内容及样本,由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使用发布。
2、商家需在市场内非广告位上作临时庆典、开业、促销活动,设置条幅与广告的,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3、户外广告位招商采取公开竞争的原则:当广告位置承租意向发生竞争时,市场内商家优先;市场外商家,承租价格高者优先。
4、广告宣传画面内容必须确保清晰;破损或不清晰时须及时更换。
5、广告位的制作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商家自行负责对户外广告工商、城管部门报批手续的办理;
6、除公司允许的固定广告位外,不允许商家在其它任何位置悬挂或张贴喷绘布或广告牌。
本规定自从2015年4月20日起开始实施。
兴国国兴汽车大市场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