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doc
人民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整版)

人民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整版)一、引言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医院党建工作,推动医院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政策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二、会议性质与目的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医院最高权力机构,是党委和行政共同决策、协调工作的平台。
其目的是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同时保障医院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三、会议成员与职责1.会议成员: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职责: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协调党委和行政的工作,推动医院事业全面发展。
四、会议内容与议程1.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2.研究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医院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问题。
4.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如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
5.研究医院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6.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程序与规则1.会前准备:提前通知会议成员,明确会议主题和议程,收集相关材料和数据。
2.会中讨论:按照既定议程进行讨论,鼓励发表不同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
3.会后落实: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4.纪律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场,认真听取报告和发言,积极参与讨论和表决。
会议期间禁止吸烟、饮酒等行为。
对于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的参会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5.保密规定:会议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和敏感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媒体。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会议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违反会议制度或决策失误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某外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某外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
其职责是讨论决定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行政治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必要情形下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
二、议事范畴1、学院年度行政工作打算和远期规划。
2、学院进展建设诸如办学指导思想,进展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调整,教学改革及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重大问题。
3、干部的培养和治理,按学校干部治理权限的规定提出相关干部的任免建议。
4、院内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
5、院内各类奖金的发放。
6、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7、大额度经费的收支。
8、研究制度或废止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9、国内外各类进修教师的选派以及其它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1、凡需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的问题,需事先由综合办公室与各分管领导及相关系室和谐沟通,在此基础上,确定议题和会议时刻。
2、各系、室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的问题必须事先〔一样三天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书面材料,以便与有关领导沟通情形。
提交议题时应由议题提交人先行做好调查研究,以便在会上做出详细说明及提出议题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3、党政联席会对议题做出决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执行结果向有关领导及时沟通,并在下次会议通报落实情形。
4、党政联席会的主持人按会议内容确定,一样情形下,讨论有关干部、政治思想、学生和稳固等工作的会议由书记主持,其它工作由院长主持。
讨论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依照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或决定。
对有争议的问题,如时刻承诺,可暂不形成决议,适当时刻再议。
如必须赶忙做出决定的,可采取举手表决做出决定,在表决对等时,由会议主持人最终裁定或报告北华大学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裁决。
5、党政联席会议一经形成决议,党政领导应按各自分工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另作主张,各行其事。
对执行中显现的新情形、新问题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以便例会修改、调整决策。
南京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为院(系)的决策机构。院(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系主任)等。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第六章 决定和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批后,送联席会议成员并存档。议事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联席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五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人或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送阅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报告或向全体师生员工传达。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凡讨论到涉及联席会议成员本人、亲属等以及其它应回避的的问题时,对当事者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凡进行表决的事项,除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事项外,也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应缓四条 在对院(系)重大事项决策前,党委与行政应共同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委和行政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2018年5月9日XX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规范学院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科学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决策机构。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
第五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学院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党政联席会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同时参加。
根据议题内容及党政职责分工,确定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若遇紧急、重大需表决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会,参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会议。
第七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应在会前按相关规定向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题分为审议性和通报性两类,议题在会前向学院党政领导征集,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后确定,重大事项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上会。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目录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 (1)二、议事、决策范围 (2)(九)其他需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 3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3)(一)议事、决策原则 (3)(二)议事纪律 (5)四、议事、决策程序 (5)(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学校下设所属部门提出。
(5)(七)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
(6)一.总引(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食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
学校党总支和行政之间只要是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工作。
(三)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形式。
学校党总支书记、学校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参加会议,凡属教学、行政业务的由学校校长主持会议,其他则由书记主持会议。
(四)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情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一般情况下,教学、党务行政秘书应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学校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本学校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党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内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学校内人事安排,属于学校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任免。
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部)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院(部)政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院(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部)政联席会议是院(部)集体领导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在院(部)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
凡属院(部)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部)政负责人、政副职、院长(主任)助理组成,院(部)分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根据议题由院(部)政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院(部)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主要是:1.研究制定校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在院(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院(部)建设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专业设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实施办法。
3.研究决定院(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就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根据校委授权,研究决定院(部)内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及干部、人事安排,按相关程序报批和备案。
5.研究决定院(部)各项经费预算,讨论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固定资产、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处理。
6.研究决定院(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职工考核奖惩等事项。
7.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8.其它应由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五条院(部)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可由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取得共识后提交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提交人应准备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提出议题的初衷、议题要点、初步解决方案等。
第六条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与会人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上不研究预定议题以外的内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部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
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基本形式。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书记、部长、副书记、副部长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二、组织原则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学院部长主持;讨论党务、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书记(以下简称“书记”)主持。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情况,书记、部长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采取表决方式形成,并得到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决议应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
第八条学院应做好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和会务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记录可由学院党委秘书或行政秘书负责,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发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责任人,并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或组织部备案。
三、议事程序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政重要工作事项的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维护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委干事负责会议通知、列席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分别讨论开学初和学期末学院的计划安排和总结,如遇紧急情况或重要工作问题需研究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2、研究和讨论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研究和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关系学院发展全的重大事项;4、研究讨论学院经费预算和大额开支事宜;5、研究讨论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及本科学生免试推研等的意见;6、讨论确定学院办公室主任、委干事、辅导员、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人选,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7、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人员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备案;8、研究建立、修改、废止学院各种规章制度;9、研究讨论学院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廉建及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10、研究学校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召开例会时,先进行前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参会人员应事先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必要时准备书面材料。
第七条召开专题会议或决定重要事项要事先提出预选方案,供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通知要明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第八条政联席会议形成集体决议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委、行政反映。
第九条分管领导为政联席会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
不能按时落实的任务应查明原因,及时与主管领导协商解决方案,并在下次会议上说明情况。
第十条会议记录要全面、详细、准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委教组[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以下简称“书记”)和院长都是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持学院党的全面工作,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第五条研究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改革与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六条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
第七条研究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八条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与调整、人才引进、业务和管理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资源调配及相关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研究学院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与院长共同协商确定。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合力,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把“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现根据《XX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X大党发〔20XX〕6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工作由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
学院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学、培训、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构成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主席组成。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章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提出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
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可向书记或院长提出议题建议,是否纳入会议议题由书记或院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成员应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交换意见。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或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涉及学院发展战略、从严治党、党风廉政等必须要解决的事件达不成共同意见可以提交外,凡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未事先与书记或院长进行沟通的,不得擅自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讨论议题。
第六条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七条学院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将会议议题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并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方式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学院文化、统战、工会、综合治理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书记主持;关于招生、教学、培训、经费、科研、师资、督导、人员聘用、其他重要行政事务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院长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第一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晋中学院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水平,有力推进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院长。
根据会议内容,经书记、院长商定,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五条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重要议事内容包括:(一)学习传达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问题。
(三)研究确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安排。
(四)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年度进人计划,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及学术梯队(团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五)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事宜;研究决定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
(六)研究决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及教学质量监控问题。
(七)根据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有关机构及管理服务岗位的设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八)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就业等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一次性支出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资金,教学、办公等重要设备的购置、调配;研究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每学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1、党政联席会议每月第一周召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领导班子。
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
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局长主持。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议题确定1、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局长共同研究确定。
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局长提出,由书记或局长协商后确定。
未经书记或局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范围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城市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修订和完善。
3、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工作方案。
4、研究解决我局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5、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6、重大业务工作、执法范围内容的调整和实施。
7、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基建投资存款异动、物业转让和房屋租赁以及5000元以下的预算外开支项目(包括购置设备、办公设施改造、组织重大活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等开支)及执法、宣传等专项经费的审核拟定。
8、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计。
9、汇报总结上月工作、布置当月工作重点。
10、其他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纪律要求1、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构建和谐运行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定、决议,围绕培养人才这个中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视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认真抓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院党委(党总支)和院行政之间,根据职责范围,有分工有合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负责学院的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具体决定的主要组织形式。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团委书记、学科建设负责人、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等其他人员视议题情况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在重大事项决定前,院党委和院行政要共同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之间要依据职责范围共同保证决定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1、讨论研究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2、学习传达中央、省、部有关部署和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3、讨论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机构设置、规章制度;4、讨论研究学院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与调整,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设置、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督导及教学管理方面其他重要问题;5、讨论研究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目标;6、讨论研究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以及学科建设的其他重要问题;7、讨论研究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毕业生选留、教职工攻读学位、学习进修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8、讨论决定学院年度经费使用规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重要问题;9、讨论研究学院创收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问题;10、讨论研究对学院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人选的建议,学生辅导员、导师(班主任)的配备,下属机构干部的聘任,教职工年度考核,津贴发放,奖励和处罚以及干部人事管理中的其他问题;11、讨论研究招生、就业、学生奖励、处分及学生管理中的重要问题;12、讨论研究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13、讨论研究院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事宜;14、讨论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等方面的问题;15、学院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大学医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大学医院政联席会制度为规范和完善校医院重要事项议事规则,提高医院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及时研究、处理日常工作及重大问题,依据《XX大学学院(部)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结合校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议事原则:(一)校医院实行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政联席会议是校医院讨论和决定“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决策应当遵循动议、组织、讨论、表决、公开等程序。
2、议事会议安排(一)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确定每周一下午为班子例会时间。
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医院政领导。
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3、议事的范围:(一)结合校医院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委、行政的决议、决定。
(二)制定校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
(三)校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岗位职责、精神文明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基本制度和考核评价、绩效分配、岗位设置、奖惩、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四)校医院科室建设、结构调整、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问题。
(五)校医院预算编制、大额经费的使用及调整,大宗物品、仪器设备采购,资产管理使用,大型修缮、基建工程,资源配置使用等重要事项。
(六)校医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七)校医院晋级评聘、各种奖励评定、各类称号评定、绩效分配、职工处分等方面的问题。
(八)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
(九)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风廉建、意识形态、基层建工作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议事程序(一)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
(三)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院务会议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修改

院务会议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院务会议是我院传达上级精神、安排重点工作、制定重大决策的会议,主要分为院长办公会和院党政联席会两种形式。
为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规范会议组织管理工作,院务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如下:一、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加强团结协调,会议形成决定后,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院长办公会议事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和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2、制定、修改院行政文件和规章制度;3、分析院生产、经营形势,研究部署院内重大业务工作;4、研究、审议院质量体系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5、研究决定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6、研究决定院行政嘉奖、表彰、处分等事宜和承担社会性职务的人选;7、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三、党政联席会议事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办法及措施;2、研究讨论院发展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3、研究决定院中层干部的聘用及解聘、院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事变动等重大人事问题;4、研究讨论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班子建设等事宜;5、研究决定院生产经营、技术提升等工作中方向性、原则性问题及有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处理;6、研究决定院收入分配方案,确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根据院经营收入情况讨论决定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7、研究决定院重大经费的支出,以及大型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减、转让、修配、报废等事宜;8、研究决定院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四、参加人员院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
(一)组成人员: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总规划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二)列席人员:财务总监、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三)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四)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扩范围或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召开形式院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原则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需要可临时调整会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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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为了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学校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院办公室主任组成。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积极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形成一个团结和谐、务实进取的领导集体。
二、院务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由院长指定的院领导主持。
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召开院务扩大会议,或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商定。
三、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四、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会同院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副院长、副书记提出,经院长与院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五、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由院务会议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如形不成决议,可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六、院务会议设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办公室主任)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做好各自的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地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七、重要的会议决议需整理成书面会议纪要印发并存档,必要时与会成员需在书面决议上签字,签字者可注明自己对决议的态度。
八、院务会议期间除有十分紧急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应履行请假手续,会后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议定事项。
九、院务会议的重要议题主要包括:
1、研究讨论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学期工作安排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3、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学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
4、研究决定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进修、培训等有关人事工作。
5、研究决定学院合作办学及对外交往事宜。
6. 根据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院资金的管理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7、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决定的,院长或其他院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8、研究决定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的事宜。
9、研究决定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
十、院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都应得到认真的贯彻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