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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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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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中心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发展社区经济为中心,以街居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繁荣社区文化为载体,以强化社区服务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居民的生活需求,规范建设,发挥职能,加强管理,为居民群众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做到“民需我做、民困我帮、民忧我解”。二是坚持“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居民的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同时,使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最大限度地共享社区资源,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三是坚持“完善体制,有序管理”的原则。按照责、权、利一致的要求,着力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完善“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及街道相互间的关系,实现有序管理。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社区居委会建设新路子。
(三)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合理设立社区居委会,加强社区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协管、监管职能,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力争通过1至2年时间,初步建立起“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工作有力”的社区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抓住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居委会建设
(一)科学组建社区居委会。按照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的要求和我市“村改居”工作安排,根据实际,在“村改居”的同时合理设立新的社区居委会,以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
在科学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模适度、“四至”清楚、尊重习惯、便于管理
等原则以及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等要素,在城区四环路以内设立48个社区居委会,可分为“实体型”居委会、“企业型”居委会、“市场型”居委会、“小区型”居委会四种类型。
(二)构建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居委会建立后,按照议行分设的原则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社区组织体系分为三个层面,即领导层、决策层、执行层。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工作的领导层,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对社区总体工作实施政治领导。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建立党的委员会,5至7人组成,由市委审批;50人以上的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50人以下的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3至5人组成,由街道党工委审批。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部署,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社区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联系,组织和协调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对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和促进社区的管理、服务和社会稳定。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是社区工作的决策层。其成员不少于40人,由居民代表、社区内单位代表组成。按每30至50户推选一名代表和每单位推选1至3名代表的要求,由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每届任期三年。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听取和审议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重大事项,评议物业公司工作,听取和反馈居民、单位意见、建议,责成社区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层,是居民代表会议的办事机构,成员3至7人,具体职数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社区居委会根据需要设社保民政、妇女、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治保调解、环保卫生六个工作委员会,可由居委会成员兼任主任,居民较少的社区居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委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建立居民小组、楼长、单元组长、居民代表为骨干的纵向工作网络,在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成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
及其经营者进行选择、聘用、监督。
(三)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内的党员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无业居民、下岗职工中的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政治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开展“党员联系居民”、“党员奉献社区”等活动,将社区内的党员组织起来,共同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强化和提高街道党组织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同时,大力加强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配齐配强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总的要求是,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配备,本着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原则,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或招聘。具体由组织部门牵头,人事、民政部门参与,制定专门办法并组织实施。“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可暂时沿用原村委会班子,待换届时再做调整安排;“市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承担市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优先聘用;“企业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企业负责推荐、确定,可先由企业推荐组成人员名单,并上报街道备案;“小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负责,居委会主任可直接由街道下派。除“村改居”的居委会外,其他类型的新设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民主选举前,可组成社区居委会筹建委员会开展工作。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采取“一人兼”的形式。为了便于工作,社区居委会干部中至少有一名女同志。
(五)加大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投入。一是建好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要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总的办公面积(不含商业网点)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使每个社区居委会都拥有“四室、两站、一校、一场所”,即党支部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计划生育服务室、阅览室,社区服务站、卫生保健服务站,社区人口学校,群众文体活动场所。“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原则上在原村委会的基础上建设,对达不到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确需新建的,由街道办事处选定地点并把关落实。400户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警务室配备1名专职民警和1名社区治安协管员。民警由公安部门派驻。治安协管员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聘任,公安部门负责政审和业务指导,组织人事关系统一落在街道。二是配齐社区居委会办公设备。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要配备办公桌椅、办公电话、档案柜、电脑等必
要的办公设备。三是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改善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资及办公经费,原则上由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企业型”除外)专职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由市、街两级负责,市财政每年每人拨款10000元,不足部分由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街道下派干部如参加所在社区的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干部身份不变,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发放渠道不变,落选后另行安置。其他招聘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由街道统一落实劳动人事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落选或解聘后,安置和一切待遇同时取消。
(六)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建设的主体,主要依法行使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为辖区居民服务。其主要职责是:(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市容市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
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13)协助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就如何落实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协管职能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并赋予社区居委会其他协管权力,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和按比例分成的办法,由相关部门向社区居委会拨付一定工作经费。
同时,理顺社区居委会与小区物业公司的关系。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服务性企业,不具有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社区居委会在本辖区具有法定的服务、管理和指导职能,物业公司应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七)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职责,明确议事原则、议事程序、议事时间、表决方法以及决议的监督执行等。
二是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或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明确社区居民(成员)在社区生活中的地位,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道德习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区组织机构的选举产生方式、职责和任务;规划本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目标和要求;确立驻社区单位同社区居委会共驻共建原则和方法等等。
三是建立居务公开制度。民主和公开是社区居委会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为保障社区居民(成员)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社区居委会建立面向本社区全体成员的居务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程序,并在公共场所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将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建立社区居委会自身及所属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和工作制度。如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总结评比制度、同驻区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等等,切实做到“照章理事”。
(八)加强居委会干部业务培训。组织、民政部门和各街道要建立一套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机制,在社区居委会人员配备完成后,及时采取短训或以
会代训等办法,对居委会干部普遍进行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适应社区工作环境,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推动社区居委会建设上新的台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是全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居委会建设的规划、重点项目的决策、政策法规的制定、社区居委会建设目标考评和相关问题的指导。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工作启动之前,与社区居委会有着直接关系的财政、公安、城建、计生、房管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本街道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强化大社区观念,主动密切与驻区单位和居民的联系,以真诚服务赢得社区成员的理解和支持。驻区单位要树立“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意识,自觉把本单位的发展和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之中。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营造社区建设良好氛围。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对社区居委会建设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培训、教育,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支持、参与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宣传、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培训、宣传计划。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辟专栏及时反映我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动态和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好舆论保障作用。
(三)建立社区建设考评体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首要评判标准,以居民和单位的参与度、社区治安安全度、社区环境满意度为考评指标,以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保障、社区设施为考评内容,在每年年终对每个社区居委会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多少和社区居委会的申报,评定社区居委会星级等次(最高为五星级社区居委会)。市有关部门开展的评比活动均统一纳入星级社区居委会考评体系中,其他单项或综合考评不再单独进行。各部门推荐社区居委会为市以上级别的各类先进,必须从星级社区居委会或被推
荐项目的考评分最高的社区居委会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