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复习参考_3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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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简述法的定义与特征
答:定义:法是指由专门机关抽空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具有普遍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
特征:(1)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2)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简述法的作用
答:概念: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影响。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发生的各种影响。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指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而对社会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包括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3.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答:法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两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同属社会上层建筑。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1)法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与道德在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的重合性。(3)两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互有优势,互相推进。法与道德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法律的产生明显晚于道德,法律的产生同道德相比较需要有特殊的条件。(2)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而道德是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并没有特别的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3)两者的内容与调整方式有着较大的差异。法的内容注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而道德则过分强调行为人的义务。法通过法律规范调整行为人的行为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而道德则不仅调整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而且还调整行为人的内心动机。(4)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一般而言,道德调整的领域要广于法律调整的领域。(5)两者的制裁方式不同。法律对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而道德对违反义务的行为并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方式与制裁手段,只能依靠行为人的自觉遵守与社会舆论的谴责。
4.简述法与政策的关系
答:政策同法一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两者联系:(1)在思想内容上,政策与法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法所体现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法的实施也必须以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为指导来理解和解释所包含的思想内容。(2)法律是政策制定的实施的重要保障。
两者区别:(1)两者的制定机关与制定程序不同。法的制定机关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对法律的制定有着严格的权限和程序规定;而政策的制定机关则相对庞杂。(2)两者的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具有严格的规范性,通常以法典或制定法形式出现,且内容相对明确具体,原则性规定相对较少;而政策则缺乏规范性,表现形式多样性,通常以宣言、决定、声明等形式出现,其内容主要由原则性规定构成,很少有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
5.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以下职权:(1)立法权;(2)人事任免权;(3) 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4)监督权(5)罢免权(6)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职权。
6.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经济社会权;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其他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7.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8.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答: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现年;(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3)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法律后果: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9.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答:(1)依法成立,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0.简述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情形。
答:概念:是指已经成立,但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从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情形:(1)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自由即受欺诈或受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3)行为内容违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强行规定的法律行为;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法律行为。
11.简述物权的效力。
答:1、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如果物权在性质上并非不能并存,先发生的物权优先于后发生的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物权破除债权;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2、物权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入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3、物上请求权。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
12.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4)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内容相一致,但对非实质性内容做出更改,可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13.简述《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四种情况。
答:1、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情形的。(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
4、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
14.简述无效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答: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5.继承人在哪些情形下将丧失继承权?
答:(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6.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与构成要件。
答: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构成要件:(1)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2)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原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提起(3)受害方受到损害。损害包括精神损害、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害(4)请求方无过错。即一方过错,如双方均有过错,则双方均无损害赔偿请求权。17.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答:(一)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三)是单方法律行为,在死亡前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四)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五)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形式必须合法。(六)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18.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1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20.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哪些情形析,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权的主体在行政职权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其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得到法律授权的公共团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3)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预先规定,参加主体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对于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其法律救济途径较为特殊。
23.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4.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概念: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5.什么情况下成立防卫过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成立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
26.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答:(1)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凡是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7.简述我国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答:体系:是指由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有机统一总和。
种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9.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答: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视听资料3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31.简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行政争议案件;(2)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具有稳定性,即原告是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而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3)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诉讼的起因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5)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而进行的。
3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答: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行政调解行为和行政仲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