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外协件入厂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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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外协件入厂检验规程
一、说明
1.本规程制订的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元件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NB/T47008-2010《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47009-2010《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NB/T47010-2010《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以及有关材料标准。
2.本规程仅作本公司制造(一、二、三类)容器外购、外协件入厂
验收规定。
二、外购件的入厂验收要求
3.凡入厂外购件应按表一规定进行外观检验。
4.用于主要受压的外购件应有材料熔炼单位的材料质量证明书或
质量证明书的有效复印件,其各项指标应符合本公司HN/ZQM-7-25“压力管道元件用原材料入厂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
5.外购件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标明材质及批号,主要受
压外购件合格证提供数据必须符合表2的要求,如有缺项还应补项复验。
6.凡复验结果有不合格项目,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双倍复验,双复
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不合格外协件不准入库。
7.对于不合格上述规定要求的外购件,原则上不能用于容器,应提
交材料责任人员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