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运而生,由于城市发展规划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发展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管理中不断涌现出各种影响和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
为了加强城市的规范管理与社会治理,破解多头执法、执法权限配置不合理、公务协作体系不完善、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开始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探索。
对此,本文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对策引言城市管理属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所占据的地位、发挥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在不断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变得异常重要。
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现状来看,其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我们应从中总结经验与得失,及时落实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以获得理想的城市管理效果。
1目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执法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我国一直都十分重视展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但是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现有的综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展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时间较晚,因此无论是理念还是执法模式都较为落后,我国只能在不断的摸索过程中对现有的机制进行完善。
我国当前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与综合性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在没有理论支持的基础上,就很难高效的开展后续一系列执法活动。
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很容易导致在进行执法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样不仅会造成社会混乱,同时还会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果政府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明确责任,承担责任,则能更加高效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2]。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制天地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张丽/开封警察学校【摘要】城市管理执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弊端,面临着严重的现实困境.城管执法依据存在理论困惑一一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宽泛;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形成;执法难度大;执法环境差.【关键词】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权力;职责一,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一)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国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必须履行.而出现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以后,这些被法律赋予行使某些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或直属机构却不准行使,而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行使,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能依法行政,行政综合执法主体无法可依的局面.(二)城管执法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传统行政法学原理中职权不可转让的一个挑战.城管行使其他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是把其它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合,交由城管进行行使.那么,城管与其它机关则存在着职权转让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的职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及程序进行转让.(三)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组织.一般来说,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二,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城管局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被授权组织,甚至根本不具有行政主体的特征.当然,目前的观念仍然是将城管局当作行政机关来看待的.我们可以假设城管局是一个合法的行政机关,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城管局是否能集中行使目前如此之多的行政处罚权,也不无疑问.城管行使的权力不仅仅是行政处罚权.从另一个方面看这种处罚权实质是行政许可权的逻辑延伸.行政许可以普遍禁止为前提,禁止无照经营,说明经营需要经过许可.所以,许可和禁止的处罚看似两种权力.实是一种权力.除此以外,城管目前享有如此庞大的权力,其中的合法性实在是很值得担忧.首先在于.其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今年城管不能涉足的管理领域,可能明年就下发一个红头文件就允许管了,反之也一样. 其次,其职权的依据并不明确.三,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城管执法中最为人所苛责的就在于执法的程序.但我们对行政人员的要求肯定不仅仅局限于不暴力行政.没有招致公众反感,未必就是符合法律.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城管对小贩的处罚行为一般应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过程.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一)表明身份.(二)说明处罚理由.(三)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四)制作笔录.(五)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六)备案.(七)执行.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应该首先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包括送达所谓的扣押物品清单,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有些城管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虽然身着工作服装,但并没有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更没有向当事人说明事实,理由,依据,而是直接将小贩的三轮车等扣住准备收缴.根据相关规定,对无照经营的摊贩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和工具的处罚,应适用一般程序.可依据规定.对其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工具作出"先行登记保存的决定",并实行异地保存,然后在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定期限内,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适时作出将其违法经营的商品和工具予以没收的处罚决定.这个登记保存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还应该开发收据让对方当事人确认签名. 四,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宽泛城管所涉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市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上百项职权,几乎涵盖了城市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执法行为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再者,由于我国城管执法缺少程序性的制约,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随处可见.五,执法难度大(一)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二)执法效果不佳.目前,开封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三)执法人员安全无法律保障.鉴于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加之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又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开封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0起.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六,执法环境差(一)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二)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宣传和管理没有同步而行.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三)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中国商界>2011年10月第10期?137?。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
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
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
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
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
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的思考和建议.doc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的思考和建议实施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功能,为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者追求和争取的共同目标。
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研究城市管理新途径,并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高度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之一是实行“零时差”管理方法,并建立一个“即时系统”来评估工作效率。
二是强化制定计划的目标,从半年计划和月计划到周计划和日计划。
这个计划必须提前做好。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内容、实施目的、完成时间和要达到的效果。
第三,我们必须坚持“第一件事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的重要性排列我们日常工作的优先顺序:重要和紧急、重要但不紧急、紧急但不重要、不重要但不紧急。
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整体规划方法,这样,无论大小,都可以在不拖延紧急事务的情况下得到最好的解决。
第四,积极改变执法人员的工作心态,让每个执法人员都知道“你为什么工作?”如何工作?”二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城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突破传统观念,立足“三点建设、七点管理”的高度,改革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工作重点从“单一城市规划建设”向“城市管理和管理”的转变,实现城市管理从“人工分割封闭运行”向“综合执法和社会参与”的转变。
在城市建设中,我们高度重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到规划与建设并举。
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未来城市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全面提高公众的城市管理意识目前,城市管理非常困难。
控制和预防是不可能的。
这真的很难,但最难的问题是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普遍较低。
“人民城市的人民为人民管理和管理城市”不仅是一个口号,而且应该成为每个人自觉履行的习惯。
当然,公民城市管理意识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有计划、有步骤、持续地对公民进行系统的社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XX年十七大过后,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不仅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对于如何加强新时期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日益的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有了快速的发展,城市的内涵日益丰富,城市的规模正在日趋的扩大。
对于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来打造好城市、管理好城市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一)城市管理的概念城市管理是公私个人和机构用以规划和管理城市事务的许多方法的总和。
它是一个连续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可以使相互冲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都得到考虑,并且可以采取合作行动。
它包括正式机构和非正式安排以及市民的社会资本。
(二)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
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等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三)城管执法的作用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
关于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思考与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关于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经验。
我觉得啊,这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要完善,首先得理清职能职责。
我之前就遇到一个特别头疼的事,几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严重,比如说城市管理这块,处理违规摆摊的问题,工商管一部分,城管也能管,结果就是有时候会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这事儿不归我管啊”“应该他们先来处理”,那群众就懵了啊,到底找谁啊。
所以我觉得明确职能是超级重要的大事。
这里我想可能得从法律法规层面去硬规定,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哪一类事儿,就把这个界限划清楚。
哦对了还有人员的素质和培训。
我有一回跟着去执法,有个新同事,执法方式特别粗暴,本来群众可能也就是有点不理解,结果被这么一弄就抵触起来了。
所以人员素质这块必须跟上。
我们得定期搞培训,不只是法律法规的培训,还有人际交往、沟通技巧之类的。
我感觉在小县城可能更需要注意这个,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要是执法人员态度不好,就很容易引发矛盾。
理论上来说专业的培训团队成本高,那可以先请一些本地有丰富经验的,老带新也不错啊。
再说说执法的监督机制。
我发现啊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容易出乱子。
我同事说他之前待的地方,个别执法人员就有收受贿赂不去执法的情况。
我觉得监督机制要内外结合。
内部要有专门的部门去审核执法流程,看看执法是不是按规章制度来的。
外部的话群众监督很重要,可以设立举报渠道,比如热线电话啥的,并且要对举报有反馈,要是人家举报了就像石沉大海一样,那谁还举报啊。
还有设备设施这块不能拖后腿。
我记得我们之前执法记录就靠一个老掉牙的设备,像素低还总出故障,结果真要处理纠纷的时候,证据就不清晰。
我觉得得跟上现代化的步伐,目前来说执法记录仪、无人机这些都得配备上。
虽然这得花钱,但是考虑长远看,这是必要的投入。
虽然我说的这些建议可能也不是完全能解决所有问题,毕竟每个地方情况不同,但我觉得这些方向是值得去努力的。
实践中需要多尝试,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去调整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第一篇: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加强法治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可靠保证,是新余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一大法宝。
城管行政执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排头兵作用,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思考的。
一、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面临的任务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个相对“年轻”的单位,对于一个城市或地区来说,其重要地位与责任是不言而喻的。
笔者认为,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除了原有的工作职能外,还面临以下几项任务:1、法治严谨,是城管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
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6年。
几年来,确立“以民为本”执法管理理念,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作出了积极贡献。
城管行政执法要擦亮“城市名片”,法治理念固然十分重要,法治严谨显得更为迫切:其一,代表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其二,代表了城市整体对外的形象;其三,代表了社会法治保障的形象。
因此,法治严谨,要作为“法治新余”先导性、首要性工作来抓,从理论到实践身体力行,城管行政执法尤要坚持做到。
2、城市建管,是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任务。
城管行政执法任务繁重,仅今年以来,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已拆除违法建筑物1万余平方米,清理“三乱”广告8700处,查处占道经营2400起等。
然而,城管行政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有“管”的问题,还需有“建”的要求,应该是全方位、综合性、多层面的城市管1理。
城管要着眼于“源头”建设,实行多部门联手协作,努力做到建与管结合、疏与堵结合,形成大城管格局。
惟有这样,城管工作才会以崭新的面貌,既化解矛盾,又赢得民心,使城管行政执法再上新的台阶。
3、创安工作,是城管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
我们过去常常认为,城管行政执法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创建工作,甚至把“身着城管装、管理街和巷”当作城管工作的全部内容,这显然是不全面的。
创建是基础,法治是手段,创安是目标。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XX市管理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长期以来,XX区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于地方城市环境面貌有着积极的意义,也带来了一些显著变化,但随着当前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和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
一、XX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尚未建立有效及时的协调,职责划分不清,存在执法不及时、不到位、多头执法的现象。
2城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身份多样;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二、针对当前XX行政执法管理的突出问题的五点意见和建议:
1、由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协调规划,明确职责归属划分。
让职能部门与执法部门可以有效衔接,建立协同机制。
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涉及建设系统的范围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2、加大对执法部门的财政支持,增加补充城管执法人员数量;完善执法部门人员编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强化队伍建设。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难点与对策的探讨
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执法手段单一、情况复杂多变,执法难度大、矛盾多。
由于诸多原因的影响,百姓对立情绪严重,执法纠纷不断,城管执法困境重重。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如何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高软环境建设水平,落实省、市委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任务,是我们一直要努力探索的课题。
城管执法对象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等弱势群众,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持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艰难处境极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
在城管执法中,大案要案很少,多数城管执法案件处罚数额较小,执法人员一般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
由于城管执法不具有人身强制权,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在遇到现场纠纷时,极易发生围观、拥堵,执法人员往往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有口难辩。
在此情况下,不管,降低了城管执法的严肃性;严管,则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很多城市城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队伍的经费也属于差额拨款。
由于经费不足,必然产生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的现象,导致管理对象怨言不止,与城管执法人员冲突不断。
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开展以后,城管执法工作由原来的六项职能增加到现在的十三项管理职能,执法任务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加大了,但是人员编制并没有增加,队伍非常辛苦,节假日、双休日均没有休息。
实行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后,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但是缺乏应有的执法手段,因而影响了执法效率。
比如对侵占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管理,对有证占道经商的管理等违章行为,只能以教育、罚款和暂扣物品为手段,治标不治本,达不到整治的目的。
就难以提高执法效率,从根本上不能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
综合执法队伍是行政执法队伍,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也没有配备自卫的器械。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和建议
【摘要】城管,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产物,其执法的方式一致为社会所詬病。
当前,城管执法的困境时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地位。
综合执法机制是集多种处罚权于一身,解决了实践手段、执法环境、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同时又不断出现一些弊端,与当前中央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相悖。
我们仍然要加大改革的力度, 因此,我们必须要严格执法,优化执法环境,健全监督体制,从多方面去寻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改革方案。
【关键词】城市化;人员素质;执法手段;执法环境;执法程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与建议随着我国近几年来的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向前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外来人口的频繁流动、企业的“关、停、并、转”,各种利益群体在同一个城市中生活等因素,致使无证流动摊贩屡禁不止,成了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整治无证流动摊贩,成为了各地城市管理者十分头疼的大事。
09年以来,虽有多个城市提出建设“不设摊城市”的设想,但收效甚微。
而且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屡屡出现暴力抗法事件,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们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对执法形式进行的一种新的尝试。
尽管目前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家《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体制、机制、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试点和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是在“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里面徘徊不前,新的矛盾和问题在随着城市的发展又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队伍的辛勤劳动不被广大市民群众认可,出现了各地只要进行政府行风和效能评议,城管执法部门的排名就会靠后的尴尬局面,形象差、威信低的现象仍较为突出。
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日益复杂。
面对这一现状,我们有必要找出问题的所在并提出有利于改革的建议。
城市管理执法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执法难现象的思考
城市管理执法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执法难现象的思考城市管理执法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和制度不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的基础是法律和制度,如果法律和制度不完善,执法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难题。
城市管理执法需要明确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便对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罚。
2.人员配备和培训不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对执法工作的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有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力量薄弱,很难对整个城市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执法。
另外,由于执法技术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如果执法人员的培训水平不高,就难以达到良好的执法效果。
3.执法对象和执法范围模糊:城市管理执法的对象和范围常常是模糊的。
有些城市管理问题可能是多个部门共同责任,或者是存在交叉的问题,这就导致执法的权责不明确,执法程序复杂,影响执法结果。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加强法律和制度的建设,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执法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操作流程。
2.加大人员配备和培训力度: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同时,合理配置执法人员,增强执法队伍的实力和执法效能。
3.优化机制和整合资源:建立跨部门协作的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配合方式,整合相关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4.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公民素质,增强公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5.注重公正和透明: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减少执法不当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治理的重要方面,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工作。
但在实践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
1. 执法制度不完善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制度尚不完善,有时出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之间的界限模糊,执法标准不一致,执法程序不完善等问题。
这不仅会影响执法结果,还会降低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度。
2. 人员不足尽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范围广泛,但是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数量有限,且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这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执法难度大,执法效率低等。
3. 执法力量不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力量分散,不同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执法力量不均衡,导致在特定情况下很难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4. 执法过程中容易形成冲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牵涉面广,涉及到群众、商家等各方利益,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和冲突。
一些执法人员不专业,执法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权利,使得一些公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不信任和不满意的情绪。
1. 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不同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合法,增强公众对执法制度的信任度。
2.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执法法律、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3. 协调执法力量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做好信息共享,增强执法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出现事故的几率。
4. 加强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公开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增强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避免出现冲突和抗议事件。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加强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协调执法力量和加强公众参与。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更好地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目标,为城市的发展和治理做出更好的贡献。
(5篇)浅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5篇)浅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章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概念与意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即针对城市管理涉及的多种问题,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环境卫生、城市交通等方面开展综合执法。
它的意义在于,能够有效地应对城市管理难题,遏制违法行为,规范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和谐宜居城市环境。
文章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内容与特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内容包括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市容市貌、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内容需要通过综合执法的方式加以监管和管理。
与单个部门的执法相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特点在于,多部门联合行动;突破单一行政执法的限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利益。
文章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发展历程与成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自21世纪初开始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不断完善,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显著提升了市民生活品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章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执法力度不足、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够、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注重培养多元化的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
文章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城市发展的意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施,对城市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提升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市民的生活品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强化了政府的全面管理职能,推动了城市现代化进程;最后,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城市经济、环保、安全协调发展,维护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维护城市秩序和市民生活安全、健康的重要保障。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更显得重要和必要。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体制不完整、执法效果不够显著等等。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力度不足。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doc 9页)全面优秀版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点击:785 回复:5作者:发表日期:2010-9-4 15:30:00内容摘要:文明的城管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城管执法落后的管理理念,有的城管人员的素质低下,不规范的执法程序,以及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现阶段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因此,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将有利于我国的城管执法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暴力执法;失效;人性化执法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紧密的联系。
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也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面对的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面:1.1 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
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还是很不理想,常引发很多矛盾甚至冲突。
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
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
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
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
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一支集多项执法功能于一身的执法队伍,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
但在城管执法实践中却时常遭受来自主观、客观、内部、外界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干扰,在执法过程带来一定的消极被动和难以作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执法难、难执法的现象也凸现出来,再也不能等闲视之,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对此,本文试从几个执法难的因素、造成的不良后果、形成起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探索相应的对策。
一、执法难的成因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1、城市管理各方面条件发展不完善造成难管理的局面。
城市管理是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从而使各地区和每个人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大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好,居民素质也比较高,大的城市管理理念也深入人心,但在中、小等发展城市,许多普通市民的城管管理观念意识还没有跟上,更不要提大城市管理理念了。
而且由于我国法制还不完善,因此国家也缺乏对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典,各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这就造成了城市管理者的管理困难。
2、外部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观扰法情况造成执法人员难管理局面。
在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
例如嘉兴市秀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建设中队对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发生买卖纠纷,周围群众反应强烈的马路市场进行取缔,当我们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时,往往就经常有一大帮的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指责执法人员欺负老百姓,欺负外地人,或者无根据地指责城管部门把罚没款物拿回去私分处理等,在社会中造成对执法人员和城管部门的不良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11年以来,市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以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为契机,以“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和“三抓三管”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不断端正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较好地促进了户外广告、城市燃气管理秩序,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各项中心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户外广告管理方面(一)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近年来,我市户外广告行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日趋繁荣,各种色彩亮丽、形式多样的户外广告装点着城市环境、洋溢着现代气息,部分设臵精美的广告已经成为城市的靓丽风景。
但由于我市对大型户外广告无规划、标示牌设臵标准不统一,整体看呈现出多、乱、杂、俗、破等现象,各类楼顶广告、墙体广告、标示牌广告、塔柱广告、灯杆广告、LED显示屏及软体条幅充斥在城市环境中,特别是部分墙体广告和软体条幅设臵周期短、违法成本低、监管难度大,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和环境压抑。
今年以来,支队不断加强综合整治,共计拆除各类违法户外广告2222处、98527平方米,但与我市城市管理总体战略规划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截至目前,我市四环以内仍有各类户外广告牌(位)1100余处、16万余平方米(不含公交设施广告),并且多为前期综合整治活动中难以拆除的“硬骨头”,治理难度非常大。
二、广告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户外广告审批相对滞后。
我市为解决户外广告泛滥的现状,除个别情况外,基本停止一切户外广告审批和到期户外广告年审工作,形成了全市几乎所有广告都是违法广告的现实。
而要对全市所有户外广告实施强制拆除,从领导决策、拆除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各方面条件都不太具备。
户外广告管理单靠停止审批和强拆硬堵的管理方法,从现实来看难以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2.户外广告数量多、精品少,缺乏整体规划。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与建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与建议1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取得的成效目前,天津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主体是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及下辖的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下属行政副局级单位。
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集中行使以下几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一是法律法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全部处罚权;二是法律法规有关城市园林与绿化方面的全部处罚权;三是关于公共交通安全方面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外的违法占道行为的处罚权;四是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没有法律允许私自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五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天津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对执法部门过多、执法队伍庞杂等问题进行资源整合,积极规定了城管执法范围,合理分配资源,有效集中了执法力量,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和执法的力度。
构建明确职能界限,精简综合执法队伍,重心下移,将队伍下沉至各街道,同时将权力下放,强化属地管理及权责对等,大大提高了综合执法效率。
2天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2.1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部门的处罚权来源于行政处罚权的转移,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都是在“借法执法”,在实际中缺乏可操作性,作为执法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存在着各种问题。
[2]由于行政法律规范和地方性立法不健全,导致与其他政府部门执法边界划分不清,处罚范围不明,甚至出现无法可依及真空地带的情况,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也为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2.2城管执法部门协调工作难从2012年开始,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重心下移,各区执法队伍“下沉”到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直接领导,执法分局业务指导。
由于城市管理涉及部门众多,需要其他行政部门支持和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协调联动机制,无法形成合力,严重地影响了执法的时效性。
2.3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虽然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与职责分工,但是由于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限,不能全面掌握相关的法规法条,同时由于聘用大量协管员,缺乏培训就仓促上岗,导致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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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xx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
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其实现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
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
为此,《xx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17号文)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
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规范,势必影响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当然,这些问题作为试点成熟前的“阵痛”是有其必然性的,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
在此,笔者围绕xx市试点工作实践,谨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一家之见,并提出几点建议,与业者商榷。
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自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迅速铺开,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xx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性工作。
就特点而言,各地的试点分为几种代表性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区管模式,以大连为代表的市管模式。
还有xx现正实施的市区共管模式。
xx于XX年经xx法制办批准为试点城市。
同年9月正式组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市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
二、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迄今已开展了半年有余,从效果上看,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缺位等问题。
但也出现了值得思考的“瓶颈”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
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但由于大部分试点城市本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据,下无现成的立法经验可借鉴,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就xx而言,已出台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作为新的政府规章,就指导性来看,还不能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职能指向的各种执法工作。
作为专门性法规,还不够细、不够具体。
例如,针对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贴乱画现象,xx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采取了俗称“呼死你”的制裁方法,也就是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拔打乱张贴上所公布的电话号码,致其瘫痪,收效显著。
从社会反响看,群众也比较满意。
显然,“城市牛皮癣”是违反《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对其制裁也是顺应民心的,“呼死你”的做法是顺应法意和~的。
但按“罪刑法定”的原则,“呼死你”显然是在“罪定刑未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外制裁”。
实际上已有法律界人士在《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对此发表了类似看法。
由此看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条文在制裁乱贴乱画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定,或还需增加具体操作方法。
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皆不可为,“法外制裁”显然不可取,但不采取措施,群众又会认为执法部门不作为。
以上仅是管中窥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大量类似问题,可以说,现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钢钻却有磁器活”的尴尬境地。
(二)人员、经费不足问题 1997年,xx市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通过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向社会招收了100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1999年又以同样方式增招了400名执法队员,今年还将招收100名。
从社会反响看,广大适考人员报名应试十分踊跃,竞争十分激烈,录取率基本保持在25%左右。
应该说,招收人员是经过严格筛选,择优录取的,人员素质也是比较高的。
xx作为拥有6000多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型城市,相对于500多万人口,现有的1000余名执法队员是不算多的。
另一方面,这1500人作为全民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不能得到市政府财政全额拔款的保障。
今年,虽然明确了年人头经费三万五千元的政策,但市政府财政只负担一半,另一半仍交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一方面,作为年人头经费,这3万5千元还要刨去队伍办公费用,基建费用,用车费用等分摊开支,真正下发到执法队员个人手中的年收入大大缩水;另一方面,各区政府负担一半年人头经费,也存在一个落实问题。
可以说,就目前政策而言,xx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高的。
这对工作开展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是不利于提高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当工资福利落实不到位,甚至严重不足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感,与“执法为民”目标背道而驰。
(三)暴力抗法问题实际上暴力抗法问题也属于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的范畴,但其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有必要单列出来,重点探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就性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执法相对人的素质参差,层次不齐,矛盾的尖锐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屡见不鲜。
诸如取缔无证占道摊点,制止倚门开店等执法行为,遇到暴力抗法的频率十分高,执法受阻、执法队员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
仅XX年,xx市就有十余起暴力抗法事件见报,造成了多名执法队员受伤。
就目前的保障制度看,仅有《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还有就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管理方法上提倡的“文明执法”原则。
这些笼统的指导性条文、原则,并不能有效解决暴力抗法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如果以报警方式,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公安机关事后介入,固然可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但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已遭到侵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已荡然无存,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更无从谈起。
广大执法队员在遇到暴力抗法突发事件时,并不能从法律明文中找到怎么办的答案,只有“文明执法”的原则性规定。
今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不发生一例粗暴执法行为,不出一例打人事件,违者下岗”/> --> 制度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唯有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经费保障问题。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要杜绝将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安排到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作法。
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的执法队伍也不能简单的人员合并,而应是通过高标准的资格考试择优选材,优化组合,这种筛选要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进行,要确保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带来的多种职能。
同时,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
(三)建立完备的执法安全保障制度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的突发性特点,要解决暴力抗法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措施只能有两种:一是执法者本身就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的过程中有拥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在场参与执法。
前一种形式即香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警察执法(在警方机构内部设置侧重于城市管理职能的“小贩科”),后一种要求执法时有警力全程协助。
就xx具体情况而言。
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模式,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交巡警110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协同巡查执法。
按照党的xx大报告精神,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突破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正是落实xx大精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现在,此项工作正处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不少“瓶颈”阻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机,鉴此,笔者谨撰此文,以期抛砖引玉,与广大同行共商共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