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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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2-02-14
作者简介:张洪(1964-),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保险学。
我国保险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张 洪
(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摘要:本文从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资金运用能力、资本实力、市场监管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保险业在国际竞争力中的位置,指出保险业国际竞争力低将使其难以面对“入世”的挑战和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因此应从保险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加快我国保险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关键词:国际竞争力;保险密度;资金运用;保险创新中图分类号:F8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2)04-0037-05 一、我国保险业竞争力的国际比较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很快,1980-2001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约31.78%。
但是由于起步过晚和整体经济水平低下,目前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与国际接轨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保险市场的机构数量。
我国现有中外资保险机构52家,这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是远远不够的。
此外,许多国家人口比我们少,而保险公司却比我们多,即人均保险公司数量远远高于我们。
如表1-1所示。
而且,我国保险市场垄断成分过高。
1997年中保集团的市场占有率高达69%,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高达15.8%和11.8%,其他保险公司仅占3.4%。
显然,市场经营主体的缺乏,必然导致竞争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难以形成合理的市
场结构,造成效率低、成本较高、价格扭曲和创新动力不足等后果。
表1-1:主要国家人口与保险公司数量比较
国别人口(亿)
公司数量(个)
中国1352美国26000英国0.5800日本
1.2
50
(二)保险业的市场占有率。
从表1—2中不难看出,我国商业保费收入的排名,无论是总保费收入的排名,还是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的排名均居世界保险业的前列,但由于保费收入的实际数额较少,市场的占有率过低,因此保险业的对外竞争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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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999年中国商业保险在世界
保险业中占的份额
业务种类保费收入(百万美)实际增长率(%)占世界份额(%)排名全部业务1683013.30.7216非寿险业务6295 5.80.6916寿险业务1053518.30.7517 资料来源:瑞士再《SIG M A》关于世界89个国家1999年保费收入的统计,《保险研究》,2001—5
(三)保险业的总体规模。
国际上通常使用总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人均保费)和保险深度(总保费/GDP)这三个指标来衡量一国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
从这几个硬指标来看,无论是绝对规模,还是人均规模和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对规模,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上均处于落后地位,尤以后者为甚。
如表1-3所示,我国的总保费收入和占世界市场的份额列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之后;而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更是不仅远不及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甚至落后于许多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或不如我国的发展中国家。
表1-3:部分国家(地区)与中国的保费收入比较(1999年)
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韩国南非台湾中国保费收入(百万美元)79518849488520489313882912311347929220421997716830占世界份额(%)34.2221.298.82 5.97 5.3 2.060.950.860.72世界排名123457121416 资料来源:瑞士再《SIG M A》关于世界89个国家(地区)1999年保费收入的统计,《保险研究》2001-5。
表1-4:部分国家(地区)与中国的保险密度比较(1999年)
瑞士日本英国美国韩国台湾泰国中国保险密度(美元/人)46433908324429211232909.845.513.3世界排名123418245978 资料来源:瑞士再《SIG M A》关于世界89个国家(地区)1999年保费收入的统计,《保险研究》2001—5。
(四)保险业的市场监管。
尽管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已初具雏形,但与世界其他国家比较,仍存在许多弱点。
在监管人员数量方面,我国保险监管人员约100人左右,而美国有9500人,德国380人,菲律宾338人。
在监管方式方面,国际上采用的是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松散监管,如英国、智利、荷兰等国家主要是依靠市场力量来确保一个合理的保险市场,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是针对有关保险人偿付能力的问题;德国、日本、韩国、瑞士以及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则有严厉管制的传统,它们进行管制的重点不仅限于保险人偿付能力方面,还包括有关保险产品定价、内容、市场稳定方面。
而我国现有的保险监管体系主要采取有详尽监督和批准的事前管理体系,即事先对风险情况加以预测和管理,注重对保险费率及其险种的直接控制和干预,这虽然可以确保市场的稳定,但同时必然会造成保险人难有创新,并且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选择也受限制等弊端。
此外,我国保险监管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并不十分严格,忽视了偿付能力恰恰是衡量一家公司是否稳健经营,是否能起到社会稳定器作用的重要指标之一。
显然,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保险业监管在方式、手段、人才、技术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保险企业的资本实力。
从保险资产规模看,以1999年上半年获准进入我国开展寿险业务的三家外资寿险公司为例,美国恒康相互人寿保险公司1862年成立,1997年公司管理的总资产为1267亿美元。
英国保诚集团1848年创建,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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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司管理的总资产为2400亿美元。
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成立于1871年,1997年公司管理的总资产为1400亿美元。
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寿险公司,1997年总资产仅为746亿元人民币,约折合90亿美元。
从保费收入规模看,1997年我国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为1116.68亿元人民币,而德国安联保险公司的全球保费收入高达856亿马克,是整个中国保费收入的3.87倍。
此外,中国再保险公司作为中国唯一的一家再保险公司,其资金实力与国外公司比较,也显得十分弱小。
表1-5:中外主要再保险公司资金实力对照表(单位:亿美元)
再保险公司名称权益性资产技术准备金净保费收入标准普尔评级
中国再保险公司 1.33 5.114.8无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114277.8131.7AAA
瑞士再保险公司94.792.7119AAA 伯克希尔.汉塞威再保险公司40180.170.7AAA
资料来源:张宝太,方春银《谈中国再保险业如何迎接W T O》,《保险研究》2000-3
从盈利能力看,作为中国最大的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的税后利润分别是人民币8.85亿元和4.52亿元,其它中小公司有的只有几百万元。
而同期美国安联和安盛两家保险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0亿美元和27亿美元。
显然,中资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与国外同行相比明显不足,这直接影响民族保险业的发展能力。
(六)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能力。
我国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渠道、运用率水平、投资结构等方面均与发达国家保险业存在较大差距。
表1-6:中外保险投资业务对比表(只取平均值)
项 目发达国家中 国
投资方向有价证券→不动产→贷款→存款存款→贷款→债券→不动产投资证券化程度≥80%≥10%
现金和银行存款0.5%-2%40%-50%
资金运用率≥85%≤25%
投资收益率≥12%≤6%
表中数据表明:第一,在资金运用渠道上,根据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4条的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和直接贷款等诸多领域。
显然,在投资结构上,发达国家保险企业投资证券化程度远高于我国,而用于现金、银行存款形式的资产比例却很低。
这导致我国保险公司主要是在货币市场上活动,而对资本市场的作用十分微弱。
第二,在资金运用水平和使用效率上。
银行、保险和证券是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
据统计,1993年美国货币和资本市场的总资金规模为78050亿美元,其中,商业寿险资金为14370亿美元,占资金总供给的18.49%,仅次于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成为美国国内货币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资金来源。
而截至1997年12月底,我国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额只有1646亿元人民币,仅占同期我国银行存款5万亿元的3%左右。
另外,从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看,一般资金运用率都高于其总资产的80%。
如英国保诚保险集团为81.10%,日本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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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为92.02%,台湾15家本地保险公司平均为79.92%。
而截至1997年底,我国保险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已经超过800亿元,如果按存款余额的80%计算作为可运用资金,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有600亿元以上,而实际上,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率只有10%。
第三,在投资收益率上。
由于发达国家的利润来源主要是投资收益,而我国保险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承保利润,即使是投资收益也只是来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因此造成我国保险企业的投资收益率远低于发达国家。
(七)保险企业的经营能力。
我国保险企业在产品设计、承保技术、管理方式、人才素质、服务质量等方面均与保险业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
在产品设计上,我国保险业险种单调、创新不足,经营的主要是传统保障型产品,技术含量较低;而目前发达保险市场险种创新花样翻新、不胜枚举。
有旨在消除通货膨胀风险、有助于刺激需求和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便于投保人投保以及带有储蓄性质的诸多险种,如:分红保单、变额、万能产品等新型保险品种,它们迎合了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使保险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在管理方式上,我国保险业的许多管理方式仍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框架和众多方面的行政干预和影响,如注册资本不到位,不良资产比例较高,政策因素造成的潜亏数额较大,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制度尚未形成等;而发达国家的保险业遵循国际惯例作业,经营管理机制灵活,勇于接受先进的创新方式,较易接受市场经济日益多变的现实。
在承保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目前我国保险业也远远落后于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如我国保险企业的承保数据大多依靠公司自身长期积累,而国外保险公司的经营优势不仅得益于社会信息机构,也得益于保险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我国保险企业的组织机构以承保、理赔部门为主,而发达国家保险企业的组织机构除了传统的承保、理赔、教育开发部门外,还有风险管理部和金融投资部,使得保险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二、提高我国保险业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一)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经批准,保险业务经营范围允许跨行政区域;允许各中资保险公司办理统括保单、大型商业风险保险等业务。
同时,应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通过创新和加大技术投入,定位自己的“目标市场”,推出“主打产品”,保持保费规模的稳定增长,建造其核心竞争力。
(二)要健全保险中介市场中的经营主体,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职能。
本着“高起点,规范化”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健全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以及间接为保险业服务的保险评级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和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精算师事务所等中介产业。
(三)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再保险市场。
尽快制定与保险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便对再保险市场运行进行规范和引导。
改革现有再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和运作机制,使其由现在的国家再保险机构的角色逐步转化为商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从而形成再保险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局面。
同时,有条件地引进外资再保险公司和国际著名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国内再保险公司分出、分入业务的能力。
(四)应完善保险立法和保险监管报表制度,研究建立保险风险预警系统和保险公司评价指标体系,以实现政府监管部门对保险业的有效监管。
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在内的保险同业公会,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市场监督下放给保险协会进行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使国家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提高监管的成效。
(五)应加快保险监管向国际惯例靠拢,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保险监管组织体系。
从监管机构看,应充分考虑我国保险行业服务对象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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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性以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众多、分布面广的特点,建立起垂直领导的全国保险监管机构体系,明确保监会机关与派出机构的职责分工,形成各有侧重、协调行动、高效运转的全国保险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从监管人员看,保监会应当按照既懂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又熟悉保险法规的标准来选拔配备保险监管人员;同时,保监会应通过制定从业人员手册等方法,建立起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以提高保险监管水平。
(六)要推进资金运用手段的创新,拓宽融资、投资渠道,以应对资本竞争。
可按照国际通行办法把融资渠道瞄准海外资本市场,通过挑选资产质量好、品牌效应强的保险公司在海外上市,逐步把它们扶植成“巨型舰队”,以抗衡外资保险公司的挑战。
同时,还要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如保险资金存入银行可以商谈利率;允许保险公司单独或者与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组建独立的保险基金进入股市;或者是支持保险资金从目前间接进入股市转为直接进入股市,特别是进入风险较小的一级市场配售;允许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进入消费信贷领域和房地产按揭业务;允许保险公司对证券公司参股经营等等;此外,保险公司本身也要积极引进多方面的投资人才,尤其注意从外资保险公司中引进高级投资、精算和财务人才,不断积累投资经验,加强对投资的测算、决策、考核和跟踪,使投资体制、流程逐步达到外资保险公司的水平,提高保险业国际化经营的投资竞争力。
(七)推进险种创新,积极开拓有特色、技术含量高、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新险种,以应对产品竞争。
根据需求对有生命力的旧险种进行技术改造,或开发其附加险,或将各类旧险种优化组合为保障范围大的一揽子保险。
同时,针对市场新的需求,有选择地引进西方保险业中业已成熟的险种,并开发出适应中国特色的新险种。
现阶段,对产险公司而言,险种结构的调整重点,应从战略高度着眼,大力发展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业务,将传统、成熟的财产险类业务与新兴的责任险类业务整体发展,既巩固原有阵地,又开发新的业务渠道,并在实践中加强同西方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对寿险公司而言,一方面要加快从储蓄型产品向保障型产品的转化,另一方面又要开发投资型产品。
对于通过试点证明适销对路的保障类和投资类产品,要加速放手推广,以缩短与外资保险产品的差距。
总之,开发新产品要明确目标客户群,注意品种匹配,按照客户的递增需求,有层次、有规划地进行,遵循设计一批、研制一批、试行一批,推广一批,退出一批的产品流程框架,源源不断地满足市场需求。
(八)推进服务手段的创新,切实抓好对客户售前售后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以应对客户竞争。
中资保险公司要改变目前对客户宣导不足的弊病,每一种新险种推出时,都要备齐各种资料并宣传到位,帮助客户了解和掌握险种知识,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难。
签单后的售后服务更为重要,切实把“保单一签万事大吉”的观点转化为“签单仅仅是服务的开始”,要十分重视提高“两核”水平,推行快速理赔,以取信于客户。
对由于业务员的变动而形成的大量“孤儿单”客户,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予以认真维护。
与此同时,中资保险公司还必须采取多种服务手段,如开设门店、设立电话服务中心、组织金融保险超市、发展银行代理业务等等,结合金牌和银牌营销队伍的培养,开展综合理财服务,以多元、便捷地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真正建立起一支真诚而稳定的客户群,为企业永续经营打下扎实基础。
(责任编辑:蔡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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