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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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煤气生产、回收、输配、使用和防护及煤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煤气系统安全运行,实现供用协调平衡,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的生产、回收、贮备、输配和使用及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在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基础上,也应执行本办法。

(二)本办法不适用于民用煤气部分。

三、引用文件

(一)《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二)《燃气监测仪表和个体防救设备管理办法》

(三)《长钢能源动力管网区域职责划分规定》

四、定义

(一)可靠隔断装置:系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的安全装置。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安全水封等。(二)煤气事故的“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三)煤气:在炼焦、炼铁、炼钢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CO等多种气体成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的总称。

五、职责

(一)生产处是(集团)公司能源动力介质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煤气系统的管理及平衡协调工作。

(二)装备处是(集团)公司煤气管道及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煤气系统管道及设备的管理及产权划分工作。

(三)燃气公司是煤气供用管理单位,负责煤气管网的运行和煤气供用的日常调度,并对煤气成分、含尘量和热值等进行分析检测。(四)炼铁厂、瑞达焦业公司是煤气生产单位,负责提供流量、压力、质量稳定的煤气。

(五)(集团)公司各煤气用户应严格执行生产处下达的用量定额,稳定使用煤气,并设置专职或兼职煤气管理员,建立健全本单位煤气管理办法,完善煤气设施的有关资料。

(六)煤气管道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管道及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工作。

(七)设备检修部负责所维护区域内的煤气管网系统的检修工作。(八)电气公司负责煤气管网计量设施的完善、维护和校验工作。

六、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二)煤气生产、输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包括:煤气生产、使用安全规程,检修规程,煤气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三)建立健全煤气设备“点检制”,除当班应进行常规性重点部位检查外,还应进行月、季、年度大检查。对设备的严密性、管道的壁厚、支架的标高、腐蚀老化、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防护仪器的反应灵敏性、准确性、可靠性及煤气设施的接地避雷装置等情况的检

查,并按《煤气专业安全检查表》(见附二)检查、记录。

(四)凡我公司“三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煤气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项目责任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认真、严格的气密性试验或强度试验、以及试车运行等验收程序,未经验收签字,不得擅自盲目竣工投产。

(五)煤气设备设施的管理职责分工应按《长钢能源动力管网区域职责划分规定》执行,管辖单位应对煤气设备设施(如切断装置、加压机、放散装置、水封槽、排水器、膨胀器、支架等)注明编号、类别、名称、负责人置于明显处。

(六)厂区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跨越主要交通干道的煤气管线必须设置醒目的限高标志。

(七)煤气生产、输配、使用单位应绘制“煤气工艺流程简图”(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编码)。

(八)煤气设备设施的管辖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修报告、竣工说明书、设备大、中修等完整资料,并归档保存。对设备故障、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及工艺变更作好详细记录。

(九)煤气生产、输配、使用单位应配备有经验的工人或工程技术人员从事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十)煤气生产、输配、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本单位重点煤气设备设施、岗位、区域,便于管理。

(十一)煤气生产、输配、使用单位的操作岗位,煤气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报警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及校验应按《煤气防护监测仪器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

(十二)凡用软管连接引导煤气,应设有切断装置,并对接口进行捆扎,定期检查有无老化和泄漏现象,并及时处理。

(十三)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室与生产环境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24PPm。

(十四)加压站、风机房、地下室等可燃气体爆炸危险性场所的电器及设施应选用防爆型并采取防爆措施。易于积聚煤气的地方必须增设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通风装置。

(十五)煤气管网的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他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十六)煤气放散作业应注意对周围环境作业人员的影响,煤气过剩放散,高度不得少于30米,其他放散高度距离最顶层作业面不得少于4米,距离地面不少于10米。

(十七)煤气设备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和设计部门的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更改。

(十八)煤气使用单位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在煤气、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装置。

(十九)煤气管网上的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泄露煤气,冬季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禁止将水封的排水管、溢流管直接接入下水道。

(二十)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气管线,只有在检修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管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联通,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

(二十一)打开焦炉煤气设备设施时应采取蒸汽吹扫或喷水打湿防止硫化物等自燃。

(二十二)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应彻底切断煤气来源,进行自然通风或用蒸汽、氮气置换,经过燃气公司煤气救护站测试氧含量接近20%,CO浓度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并设专人监护。

(二十三)使用单位煤气、空气管道上必须安装低压声光报警装置;煤气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

(二十四)对于已经报废、停用的煤气设备设施及临时采用的煤气设施,应尽快申请拆除和处理,拆除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五)对煤气柜、煤气管道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煤气柜及所属附件装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二十六)严格执行三级煤气动火及危险作业分级管理。

(二十七)煤气作业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观察风向,站在上风侧,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应留足够的退避空间。(二十八)煤气区域从事煤气作业严禁抽烟、带入火种、睡岗、脱岗等“三违”行为。煤气区域的警示牌、标志牌应悬挂在醒目的位置,不得私自拆除和乱动。

(二十九)煤气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管网动火作业,严格执行煤气动火票制度。现场作业负责人在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作业环境、生产情况、设备设施状况等因素,作好现场安全监督。

(三十)值班室、工作室、更衣室严禁架设在煤气管网附近(上方、下方、左右侧),应远离煤气危险区域。

(三十一)焦化煤气设备设施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及消防器具。焦化生产场所有火灾危险的地方应防止煤气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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