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小微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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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11省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制度和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

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第三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第四条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六条信用等级评定对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不予评级外,与本行有信贷业务关系往来、需由本行提供资信证明及自愿申请或委托本行评估资信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七条本行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安装、综合等六类企业客户信用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含事业法人)。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八条本行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与本行合作情况等4个方面.第九条本行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银行作为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之一,需要对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以便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贷款审批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也能够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评定指标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涉及企业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企业规模、组织架构、经营年限、所在行业等情况。

其中,注册资本是反映企业的实力和财务基础的重要指标,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通常有更强的还款能力。

企业的业务范围和所在行业也会对评定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高科技行业、制造业等较稳定的行业可以获得更高的评级。

2.财务状况主要涉及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现金流等指标。

其中,资产和现金流是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企业的还款能力和偿债能力。

负债和利润也是重要的评定指标,能够反映企业的债务情况和盈利能力。

3.经营状况主要涉及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竞争力、管理水平、制度建设等方面。

其中,市场占有率、竞争力是影响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因素,反映企业的营销能力和市场地位。

此外,企业管理水平和制度建设也是重要的评定指标,这些因素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4.信用记录主要涉及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尚未偿还的负债、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办理过哪些贷款等信用记录。

其中,企业尚未偿还的负债和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是关键的评定指标,反映了企业的还款能力和信用历史。

另外,企业办理过的贷款情况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

三、评定等级根据小企业的评定指标,可以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在评定等级时,通常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1.信用优秀:企业财务状况稳健、偿债能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运营规范,从未出现逾期还款等情况。

2.信用良好:企业财务状况较为稳健,偿债能力较为强,经营状况较好,时有出现逾期还款等情况,但总体表现良好。

3.信用一般:企业财务状况不太稳健,偿债能力较弱,经营状况一般,常常出现逾期还款等情况。

小微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标准

小微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标准

说明:1、财务报表使用类型:实际经营时间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含)的小企业客户采用最近一期年报进行评级,实际经营时间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采用最近一期月报或季报进行评级。

2、根据以上评级标准,新建企业的部分指标可能产生缺值,如全年纳税增长率、年销售增长率等。

对此类缺值指标,统一按该指标设定分值的30%计分。

3、在新建企业的信用记录指标考核方面,不仅应考察企业自身的信用记录,还应兼顾考虑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下属的其他核心企业在银行的信用记录情况,若出现不良记录的,应在原有分值上酌情降分。

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标准模板

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标准模板
(1)10%(含)以上 4分; (2)8%(含)-10% 3分; (3)6%(含)-8% 2分; (4)4%(含)-6% 1分; (5)3%(含)-4% 0.5分。
合计
(加分 100 项13分 分 减分项
13分)
4分
税后利润/[(期初净
4分 资产+期末净资产余
额)/2]×100%
实际得分
(2)入账价值 300万(含)-500万 4分;
(3)入账价值 100万(含)-300万 3分;
生产经 营场所
(4)入账价值 100万(含)-60万 2分; (5)入账价值 30万(含)-60万 1分; 租赁生产经营场所
5分
(1)租赁期限10年(含)以上 4分;
(2)租赁期限5年(含)-10年 3分;
的市场竞争力
5分
企业信 用记录
(1)无不良记录 7分;
(2)无信用记录 3分。 (3)出现一笔逾期在30天(含)以内的 2分; (4)逾期记录超过30天,60天(含)以内的或 连续出现两次逾期的 扣1分; (5)逾期记录超过60天的或连续出现三次逾期
7分(含 扣分)

通过在人行征信系 统查询,或通过本 行认可的征信公司 查询
(4)在征信系统中无记录的 1分。
(1)8年(含)以上 8分; (2)7年(含)-8年 7.5分; (3)6年(含)-7年 6分; (4)5年(含)-6年 4.5分; (5)3年(含)-4年 3分; (6)2年(含)-3年 1.5分; (7)2年以下 0分。
(1)本科(含)以上 3分; (2)本科以下,专科(含)以上 2分; (3)专科(含)以下,高中(含)以上 1 分。
(1)6(含)以上 (2)4(含)-6 (3)2(含)-4 (4)1(含)-2

XX银行小微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

XX银行小微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

XX银行小微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本行法人客户评级授信管理体系,规范和统一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标准,加强小企业信用风险的识别、度量和控制能力,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对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要求以及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评级的小、微企业对象适用于根据国家四部委2011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年300号文件)认定的小、微型企业客户。

房地产开发、政府融资平台、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事业法人、在本行进行统一授信的集团客户下属子公司均不适用本评级办法。

第三条信用评级以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并结合信用等级调整与限定相关规定得出最终结果。

第四条小微企业信用评级,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小微企业特点设置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不单纯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注重现场调查收集借款企业非财务信息。

第五条小微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授权管理、小微企业客户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也是授信审批、贷款定价、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小微企业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第六条小微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的类别分为二类九级,即:a、b类下设aa+、aa、aa-、a+、a、a-、bbb、bb、b等9个基础等级。

各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如下:aa+:现金流量很充足,资信状况良好、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流动性很好,管理水平高,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本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

aa:现金流量较充足,市场竞争力强,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流动性好,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本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

aa-:有一定的现金流量,行业和企业管理尚可,没有明显的经营和财务风险,发展前景一般,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a+:现金流量一般,行业或企业不景气,存在经营和财务的风险因素较明显,违约风险中低,发展前景一般。

经营运作状况与财务实力处于边际状态。

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XX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篇一:XX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XX银行XXX省分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银行XXX省分行(以下称“中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根据总行《关于发送〈XX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银险[20XX]46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是中行对授信客户资信状况的确认程序,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支持中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管理、授信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本着“统一标准、分类确定、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分级管理、有效组织”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XX银行XXX省分行国内机构对其授信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章客户信用评级对象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五条凡正在使用或申请使用中行授信的非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客户(下称“评级客户”),应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授信风险限额。

第六条中行评级客户按经营性质划分不同类型,各类型均设置AAA、AA、A、BBB、BB、B、CCC、CC、C、D共十个信用等级。

第三章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与计分标准第七条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各方面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八条根据评级对象的行业差异及资金运用特点,分别设置各类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

第四章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结算业务部门(对尚未纳入公司业务部门统一授信的结算客户,由结算业务部门负责)、零售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部门。

对于仅在结算业务部门办理以下业务,在我行没有其他授信业务的客户,结算业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暂不进行信用评级;但须将此类客户的基本情况和清单报备风险管理部门:1、已收取足额保证金或以国债、存单、我行可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足额质押的贸易融资和保函授信业务;2、按规定占用有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贸易融资和保函授信业务;3、出口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打包贷款除外)。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随着我国小企业客户数量的逐步增多,银行业作为经济服务的关键产业之一,对于小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成为了其优先考虑的领域之一。

同时,小企业客户的信用评级也逐渐成为银行业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

如何科学、准确地评估小企业客户的信用状况,降低银行的风险和成本,同时保障小企业客户的借贷需求得到满足,成为了银行业管理措施中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围绕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探讨其实现路径,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原则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核心思路是:通过科学、准确的分析模型,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因素,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控制银行的风险,更好地服务小企业客户。

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开透明原则。

银行应该公开评估标准,明确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的方法与过程。

(二)客户风险分类原则。

银行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级。

(三)客观性原则。

评估结果应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

(四)综合性原则。

评估应全面、综合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包括多方面因素,比如财务状况、产业鲁棒性等。

二、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实现路径(一)建立评级模型:银行可通过建立专业的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实现客户信息化管理。

该模型主要包括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数据处理系统、数据标准化等部分。

构建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在提高客户评级准确性的同时,大幅度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使得系统化管理更加便利。

(二)预测系统建设:对于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来说,预测模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能够根据智能算法、数据挖掘,预测出客户的信用状况。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对小企业客户的业务精细化投放,实现预测系统与评级体系的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客户需求。

(三)信息平台建设: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不断发展,银行业也逐步加强了小企业客户信用管理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XX小贷公司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XX小贷公司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客户信用评级与管理,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客户信用评级,涵盖自然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包括私营独资、合伙、合作、联营等企业)两大类客户。

第三条个人客户信用评级是指以调查核实的客户信息和资料为依据,对客户品行、还款能力、信用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对客户的信用度作出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公司申请信用或在公司已有信用额度的两大类个人客户。

第五条个人客户信用评级,采用“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注重客户品行、把握偿还能力”的方法,遵循“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客观反映、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评级对象及条件第六条向公司申请信用、或为申请信用的人提供担保、或已发生信用的客户,均应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

包括:1、自然人;2、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3、农户、农村专业大户;4、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包括私营独资、合伙、合作、联营等企业。

第七条自然人个人客户的评级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常住户口居住地和固定住所,在自贡市五城区范围内;3、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4、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的评级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具备相关证照,且评级人与营业执照负责人相一致;3、常住户口居住地和固定住所,在自贡市五城区范围内;4、经营成员之间具有合法的协议文件;5、经营主要负责人和成员品行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6、经营效益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7、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第九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客户,不得评级:1、在本公司现余不良贷款本息的;2、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具有逃废债务或被划分为可疑及以上不良贷款的;或按揭贷款欠还记录达到五次及以上的;3、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债务的;4、涉嫌犯罪、或因犯罪受到法律处罚的;5、涉嫌黄、赌、毒,或品行恶劣的。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模版

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2月12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及对象 (3)第四章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5)第五章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 (7)第六章信用等级评定操作程序 (7)第七章信用等级评定的监控与管理 (8)第八章附则 (8)附件: (8)附件1.《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六大限制性指标表》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小企业信贷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科学、准确、有效地识别客户信用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级是一种根据小企业客户(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可能性(违约率)的大小,将小企业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

它是本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为信用分析、贷款审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经济资本分配与考核等提供重要的支持。

第三条信用等级受评小企业客户,为已在本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含为本行信贷业务提供保证,下同)尚有余额,或虽无余额但拟继续保持信用业务关系、或纳入本行备选客户拟发生信用业务关系的小企业客户(足额银行承兑、足额保函、定单质押业务等低风险业务客户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办行”,是指经办信贷业务的本行分支机构,如分行、支行、营销中心等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对小企业客户(含个人生产经营性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操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七条经办行负责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商业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小企业”客户信用状况,加强对“小企业”客户信贷服务和风险防范,根据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xx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针对“小企业”客户风险特征,以企业偿债能力为基础,以企业业主还款意愿为核心,结合第二还款保障情况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将客户划分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指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客户(含企业法人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不含集团性客户的下属公司)。

仅办理下列业务的“小企业”客户可免评级:(一)办理有价证券质押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xx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低风险信贷业务;(二)其他可免评级的信贷业务。

第四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操作简捷和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五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管理水平及发展潜力评价和与银企合作情况评价等。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各类评级对象均应按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分为优秀(aaa)、良好(aa)、一般(a)、较差(b)、违约(c)五个等级,风险逐级递增。

第七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级次设置及核心定义:优秀(aaa):具备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强,经营处于良性发展状态,盈利能力强,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极小,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

良好(aa):具备基本完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很小,违约风险较低。

一般(a):盈利水平一般;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一般;经营处于正常循环状态,但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信用社(银行)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巩固和拓展信贷优良客户,优化和培植社会信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和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和微型企业客户。

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是指除办理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外的个人客户;微型企业是指从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评定指标及标准,以借款人或其主要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行状况、信用记录、与经营行社的合作情况作为依据,并综合参考借款人家庭收入状况、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的收入和资本增长情况、所属行业状况等,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要求,如实反映测评对象的信用情况。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全省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客户准入和退出、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程序第六条法人行社审贷委员会负责开展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检查指导等。

第七条审贷委员会下设客户信用评级办公室(以下简称:评级办公室),评级办公室可设在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客户测评表收集、审核和级别认定,并建立客户基本信息档案。

第八条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必须是在本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业等专业大户,贷款金额在10 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人民币;微型企业客户必须是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上不超过100万元(含)人民币。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客户信用状况,加强信用评级标准化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包括公司类信贷客户(以下简称“公司类客户”)和个人信贷客户(以下简称“个人客户”)。

(一)公司类客户是指与本行已建立或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良好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和非自然人名称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客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本行已建立或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自然人。

第三条客户信用评级,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和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客户信用评级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公正、公平、真实、谨慎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客户信用评级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利率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与等级划分第六条客户信用评级对象包括公司类客户和个人客户。

公司类客户应按行业和客户性质进行分类评级,当公司类客户在本行的授信额度(不含保证金)为300万元(含)以下时,可采用简易程序(涉及金融、房地产、外资、集团客户关联方的除外)。

个人客户中授信额度(不含保证金)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应进行信用评级,授信额度(不含保证金)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不进行信用评级。

第七条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综合等8类。

采用简易程序的公司类客户不进行分类评级。

(一)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的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二)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小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小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价小企业信用风险,提高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防控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的小企业客户包括以下两类:(一)符合《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界定的小企业标准,即根据授信量划分,将本公司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列为小企业客户。

(二)符合贷款条件、单户授信总额30万元以上(含)的个体经营户(含私营业主)。

上述第二类个体经营户(含私营业主)的单户授信总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授信业务按照本公司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对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投资收益为主要来源的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性客户、政府平台公司。

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大中型企业,或虽符合小企业标准但彼此关联的客户,不纳入小企业范畴。

第三条按照统一授信的要求,我公司对小企业客户实行“先评级、后授信、再贷款”,所有小企业客户都必须先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才能发生授信业务。

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对象是指已经或拟在我公司办理授信业务的小企业、已经或拟为我公司小企业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小企业。

第四条小企业信用评级是对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信情况,经营者及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完成调查报告,据此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量的测算,进而对小企业偿债能力做出全面评价。

第五条,小企业信用评级应坚持真实性、一致性、独立性原则,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第六条信用评级指标设置的指导思。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的选取及权重设定,依据其特点进行设置,不单纯依赖财务报告、商业计划书等信息渠道;应注重现场调查,注意收集借款企业及其经营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况等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应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

xx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银行(下称“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x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以及《xx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

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小微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标准

小微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标准

说明:1、财务报表使用类型:实际经营时间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含)的小企业客户采用最近一期年报进行评级,实际经营时间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采用最近一期月报或季报进行评级。

2、根据以上评级标准,新建企业的部分指标可能产生缺值,如全年纳税增长率、年销售增长率等。

对此类缺值指标,统一按该指标设定分值的30%计分。

3、在新建企业的信用记录指标考核方面,不仅应考察企业自身的信用记录,还应兼顾考虑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下属的其他核心企业在银行的信用记录情况,若出现不良记录的,应在原有分值上酌情降分。

信用社(银行)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巩固和拓展信贷优良客户,优化和培植社会信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和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和微型企业客户。

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是指除办理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外的个人客户;微型企业是指从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评定指标及标准,以借款人或其主要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行状况、信用记录、与经营行社的合作情况作为依据,并综合参考借款人家庭收入状况、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的收入和资本增长情况、所属行业状况等,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要求,如实反映测评对象的信用情况。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全省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客户准入和退出、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程序第六条法人行社审贷委员会负责开展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检查指导等。

第七条审贷委员会下设客户信用评级办公室(以下简称:评级办公室),评级办公室可设在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客户测评表收集、审核和级别认定,并建立客户基本信息档案。

第八条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必须是在本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业等专业大户,贷款金额在10 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人民币;微型企业客户必须是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上不超过100万元(含)人民币。

XX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XX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XX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有效识别和防范小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根据《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XX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政策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小企业客户的风险特征,综合评判客户的信用风险状况,并严格按照评分卡测评得分和推翻条款,确定客户信用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企业、事业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

其中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县域小企业(不含事业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为小企业客户,其他统称为县域非零售小企业客户。

第四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客户信贷风险识别的重要手段,评级结果是我行小企业客户准入退出、授信额度核定、贷款定价及相关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客观的原则,要保证客户评级信息与资料的客观、真实。

(二)简捷高效的原则,要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动态调整评级结果。

第二章小企业客户评级标准第六条农业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通过评分卡测评确定。

评分卡测评结果与客户实际风险状况存在差异的,应在评分卡测评基础上采用向上或向下推翻的方式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条农业银行小企业客户评分卡划分为加工制造类零售小企业评分卡和商贸及其他类零售小企业评分卡。

(一)加工制造类零售小企业评分卡适用于从事加工制造业的小企业客户。

该评分卡具体覆盖的行业见附件1。

(二)商贸及其他类零售小企业评分卡适用于从事商贸及其他行业的小企业客户。

该评分卡具体覆盖的行业见附件1。

第八条加工制造类零售小企业评分卡和商贸及其他类零售小企业评分卡从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发展前景、第二还款来源等五个方面评价客户信用风险状况。

XX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内部评定办法

XX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内部评定办法

XX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内部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客户提供各类要件资料,对企业经营和资信状况按统一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定级。

第三条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统一指标、综合评价、按程序评定的原则。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本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已与本行建立了信贷关系的企业;(二)向本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

第六条企业按行业和性质分为工业、商贸流通、房地产、事业法人等四类客户。

以上分类外的客户一律参照工业企业标准进行评级。

第七条本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二)生产经营期1年以上;(三)生产经营正常;(四)财务制度基本完备。

第三章评定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八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金周转次数、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收入归行率、贷款利息收回率、到期贷款偿还率、企业经营管理、发展前景等。

第九条客户信用等级评级实行百分制,根据各指标对企业信用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的影响程度,设置对应的等级与分值,可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

AAA级,信用度为特优,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AA级,信用度为优,得分在80分一89分;A级,信用度为良,得分在70分一79分;A级及以上等级,含义为客户信用很好,整体业务稳固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过程中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偿债能力强,授信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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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小微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本行法人客户评级授信管理体系,规范和统一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标准,加强小企业信用风险的识别、度量和控制能力,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对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要求以及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评级的小、微企业对象适用于根据国家四部委2011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年300号文件)认定的小、微型企业客户。

房地产开发、政府融资平台、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事业法人、在本行进行统一授信的集团客户下属子公司均不适用本评级办法。

第三条信用评级以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并结合信用等级调整与限定相关规定得出最终结果。

第四条小微企业信用评级,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小微企业特点设置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不单纯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注重现场调查收集借款企业非财务信息。

第五条小微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授权管理、小微企业客户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也是授信审批、贷款定价、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小微企业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第六条小微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的类别分为二类九级,即:a、b类下设aa+、aa、aa-、a+、a、a-、bbb、bb、b等9个基础等级。

各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如下:
aa+:现金流量很充足,资信状况良好、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流动性很好,管理水平高,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本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

aa:现金流量较充足,市场竞争力强,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流动性好,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本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

aa-:有一定的现金流量,行业和企业管理尚可,没有明显的经营和财务风险,发展前景一般,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a+:现金流量一般,行业或企业不景气,存在经营和财务的风险因素较明显,违约风险中低,发展前景一般。

经营运作状况与财务实力处于边际状态。

a:现金流量偏紧,存在潜在或正在暴露的脆弱点,并可能产生较大的业务风险,偿债能力明显削弱,发展前景较差,违约风险加大;
a-:现金流量衰减;经营或财务风险明显,偿债能力严重不足;不具备发展前景;违约损失风险几率很高。

bbb:经营管理存在严重缺陷,信用记录差,现有债务的偿还已不能保证,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大。

bb: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经营和财务风险极其严重,几乎无清偿债务的能力;违约损失很难挽回。

b:客户已经处于实际违约状态。

第七条本行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按下列原则进行管理:(一)重点支持类信用等级
aa+级:综合得分90(含)分以上
(二)适度支持类信用等级
aa级:综合得分80(含)-90分
aa-级:综合得分75(含)-80分
a+级:综合得分70(含)-75分
(三)审慎支持类信用等级
a级:综合得分65(含)-70分
a-级:综合得分60(含)-65分
bbb级:综合得分40(含)-60分
(四)限制支持类信用等级
bb级:综合得分40分以下
b级:为处于违约状态
第三章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第八条根据企业的经营期限、客户规模、能否提供财务报表以及小、微企业行业分类等因素,小、微企业评级指标分为3个类型14个模块。

各类适用对象为:
类型1:经营期未超过1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小、微企业;
类型2:小型企业(下含10个行业模块);
类型3:微型企业(下含3个行业模块)。

第九条类型1适用于自正式成立起经营期不足1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小、微企业客户。

由于重组改制导致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经营期不足1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客户应按照新成立客户进行评级。

第十条类型2下含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业、餐饮业、仓储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综合企业等10个行业小企业模块。

行业模块与行业化型标准对应关系如下:
第十一条类型3下含工业、商业、综合等3个微型企业行业模块。

行业模块与行业化型标准对应关系如下:
第十二条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部分构成,定量和定性指标汇总得分得出评级结果;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得分标准值采用区间得分,档次划分为强、优、良、中、弱,各档对应得分由总行每年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小微企业定量评价指标是基于客户提供的并经调查人员核实的财务信息或调查人员所收集的客户财务信息,运用财务指标进行违约风险分析和判断,主要包括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四个方面。

小、微企业评级的资料提供应结合授信额度,参照《XX 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按要求提供能用于编制近2年或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基本信息,或已编制好的财务报表,包括最新的资产负债表,以往的收益情况(包括季节性的影响) 。

第十四条定性评价是评价人员根据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对企业经营环境、经营状况等主要风险特征进行分析和判断,主要包括实际控制人评价、企业评价、合作行为、行业特征评价等五个方面。

调查人应关注并收集客户的非财务信息,包括小微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息及家庭资信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行业状况及与银行合作情况等。

第四章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调整与限定第十五条当分行对初评信用等级持有异议,且客户在经营区域有特殊竞争优势,或拥有实力雄厚股东背景,可申请向上调整,须客观、详细陈述调整理由,上调级别审批人权限从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六条当客户发生以下情形时,其初评信用等级须进行调整与限定:
(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小微企业,不得超过a-级;审计意见类型为拒绝发表意见,不得超过bbb级。

(二)客户在本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存在呆滞、呆账或可疑、损失类贷款,不得超过bb级;被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公布为不良信用的客户,不得超过bb级。

(三)客户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得超过bb级;资产与负债的计算范围包括小微企业主家庭资产及负债。

(四)客户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或非经营性亏损,不得超过bb级。

(五)发生涉及客户的重大诉讼事件,若诉讼标的物价值超过客户净资产的30%(含)以上,直接认定为b级。

(六)当客户发生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视情况调整。

(七)具有赌博、吸毒、不良民间借贷等不良行为,直接认定为b级。

第十七条总行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各级行信用评级运行情况进行验证,以确保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信用评级流程与职责
第十八条支行或直营团队为评级工作的调查、初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客户的基础资料,负责小微企业电费、存货等基础生产、经营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编制微型企业简易财务报表,将评级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提出初步的评级建议。

第十九条分行小微企业管理部门或小微业务专营机构为客户初评结果复核单位,负责复核初评结果,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总、分行授信业务主审查人为评级工作的审查审批人,负责评级资料的审查、审批,审查评级建议的合理性,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评级建议供审批人决策。

aa级(含)以下客户由分支机构授信业务主审查人审批;aa+级(含)客户由总行授信业务主审查人审批。

第六章客户风险限额
第二十一条客户风险限额是指根据客户评级结果确定的未来一段时期内(一般为1年)对其表内外授信业务的最高额度。

客户风险限额是客户能够承载的最高债务风险总量,对客户的实际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限额。

第二十二条小、微企业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是本行客户风险限额计算的主要依据,以其资产总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即客户风险限额等于其资产总额乘以相应的限额乘数。

限额乘数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资产总额可将小微企业主家庭成员名下资产纳入计算范围。

具体计算公式为:CL=A*V1
其中,CL为客户风险限额; A为客户平均资产总额,即A=(本期资产总额+基期资产总额)/2;V1为总资产限额乘数,取值如下: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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