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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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

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依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风控管理部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具体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四条公司给合格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中应明确,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提示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公司应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进行管理,做到以下内容:(一)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二)了解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三)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

(四)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

(五)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六条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应对参与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投资者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

投资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规定。

第八条若投资者要求公司提供产品,公司认为该产品超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第九条对于公司认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公司将拒绝为其提供相应产品。

第十条公司应开展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单位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单位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上海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己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己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己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私募基金的特殊性阐明]

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

1、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2、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3、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4、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

会”)履行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5、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6、其他风险乙0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相应评级水平]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

[相应评级水平]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 ]起至[存续期限](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己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资标的风险(适用于股权类)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

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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