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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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4.12.05
•【文号】
•【施行日期】2014.1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国水利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现就水利系统全国文明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其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二)推荐范围
在深化水利改革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已获得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和所在地省级文明单位的各级水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以下单位可优先推荐:
1、曾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2、曾获得全国水利文明单位,2012年以来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
体”等荣誉称号的单位;
3、曾获得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称号且是所在地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
4、同等条件下,基层或生产一线单位优先。

(三)一票否决
2012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全国文明单位: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班子成员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职工中有发生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被判处刑法主刑的。

3、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干部管理和资金管理中发生重大问题,受到上级通报以上处理的。

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超过国家规定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的。

5、违背诚信原则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违反财务、价格政策或偷税漏税,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6、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干部职工中有黄、赌、毒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

7、干部职工中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8、单位发生严重失密、泄密事件,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四)推荐名额
中央文明办分配给水利系统16个全国文明单位名额。

原则上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可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五)推荐程序
1、择优推荐。

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向水利部文明办推荐。

2、组织测评。

水利部文明办采取集中测评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水利系统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另发),对推荐单位正式组织测评。

3、择优遴选。

水利部文明办根据测评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将建议名单征求部有关司局的意见;提交部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确定拟正式推荐单位的名单。

4、公示确认。

水利部文明委将拟推荐全国文明单位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水利部党组同意,正式向中央文明办推荐。

二、现有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
(一)复查对象
2011年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2011年经中央文明办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复查程序
1、单位自查。

复查对象依据《水利系统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进行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

符合条件的,向水利部文明办提交三年创建工作总结,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

2、组织复查。

水利部文明办按照《水利系统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对申请复查的单位组织集中复查审核。

经部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后,将复查情况报告报中央文明办。

3、中央文明办抽查。

中央文明办将对上报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三、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
为保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广泛性、群众性和延续性,进一步加强水利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统筹推进全国水利文明单位与全国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条件,经研究,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可推荐新一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创建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2)。

新增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审核与测评工作及往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复审工作另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文明委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水利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位置,做出周密安排。

要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吸引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不断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和广大干部文明素质的过程。

各级文明办要充分发挥牵头联络、参谋助手、协调服务的作用,确保评选推选工作严谨规范有序进行。

(二)引领文明风尚。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评选推荐的全过程,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形成有力的工作导向。

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和诚信建设制度化,大力加强反腐倡廉、职业道德、学习型单位、勤俭节约、民主法制、优质服务、文明交通旅游等重点工作,大力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体,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评选推荐活动的影响力,激发干部职工创建热情,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三)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和部文明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规范有序、标准统一、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国水利系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推选出来。

要把评
选推荐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使评选推荐过程公开公平、推荐结果广泛认可,防止搞形式主义。

要坚持实事求是,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称号。

(四)严肃推选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禁借评选推荐之机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参加与评选推荐有关的吃请等活动;不准以制作出版图书、画册、音像制品等为名谋利。

(五)把握时间要求。

推荐全国文明单位,需将本单位党委(党组)签章的《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表》(附件3),连同各申报单位填写的《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4)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电子版),务必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要填写《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附件5),同时将三年创建工作总结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电子版),务必于12月10日前直接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

逾期没有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全国文明单位复审资格。

申报推荐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要填写《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6),并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电子版),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

联系人:廖晓瑜
电话:************
电子邮箱:***********.cn
附件:
1、水利系统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3、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表
4、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5、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6、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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