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采购行为,实行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围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物资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物资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进口物资物流服务采购(以下简称物流服务采购)管理,规范物流服务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流服务采购,指选择物流服务商完成进口物资从国(境)外到国(境)内指定地点的部分或者全部物流服务的全过程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流服务商,包括提供国际运输、口岸业务、国内运输以及货运保险等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发展战略和规划;(三)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流服务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信息统计和发布;(五)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工作。
第六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或协调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实施;(三)办理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代理委托;(四)参加集团公司物流服务商推荐、考评工作;(五)负责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统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物流服务集中采购。
根据集团公司进口物资采购有关规定,总部进口采购的,由授权进口采购机构与物流服务商签订物流服务采购合同;所属企业进口采购的,由所属企业或授权进口采购机构与物流服务商签订物流服务采购合同。
由授权进口采购机构代理物流服务采购的,所属企业与授权进口采购机构应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授权进口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按集团公司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对物资采购质量实行控制及对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物— 11 —资采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三,协助调查处理物资采购特、重大质量事故,,四,组织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企业间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五,负责组织授权组长单位和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本专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总部物采部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12 —,三,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处理,,四,协助调查处理本企业物资采购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五,组织开展本企业重要物资驻厂监造工作,,六,组织开展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检查工作,,七,负责对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3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4 —(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经营者。
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以外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考核评价、供应商日常管理等。
—3—第五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少量优秀;(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三)全球寻源,互惠双赢。
第七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以及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选商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惠共赢,实现采购增值。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三)负责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管理;(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4—(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应工作。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中石油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在全球能源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中石油的物资供应商管理也愈发重要。
本文将以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为例,简析其管理体系。
一、物资供应商管理的范围物资供应商管理是中石油对所有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物资输出国和境内供应商两个方面。
其中,物资输出国供应商主要涉及到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材料及相关设备,而境内供应商主要涉及到中石油各营销分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所需的办公用品、设备及配件等。
二、物资供应商管理的要求1. 对物资供应商的资质认证:对外来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认证审核,着重检查其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安全生产能力、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的资质,确保供应商符合中石油的管理标准。
2. 进行供货合同管理:对于重要的物资供应商,要建立供货合同管理机制,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货的及时性和质量。
3. 物资供应商质量管理:在采购和使用物资过程中,要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他们的生产设备、管理水平和质量。
4. 保证供货的及时性:排定好各供货点的货源转运计划,按制订的计划及时送达各地营销公司,通过提高物资的供货效率,使营销公司的运营更加便捷高效。
5. 加强成本控制:采取在采购过程中实施全面成本控制、价格控制、优化采购计划、削减采购成本、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等手段,加强对采购成本的控制,提高采购效率。
三、物资供应商管理的实施1. 通过各种方式与供应商保持紧密联系,通报信息,及时提醒和纠正供应商的违规行为,提高供应商的管理水平。
2. 开展与供应商的联合工作,共同解决物资供应商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3. 监督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对于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并督促执行,确保物资的供应质量。
4.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在供应商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供应商的违法行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石油供应商一类二类标准
中石油供应商一类二类标准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
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
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名称分别是:中国石油一级物资供应商、中国石油二级物资供应商。
中石油供应商一类二类标准:
一级物资为总部集中管理、集中采购的物资,是以《石油物资分类代码》
为分类依据,制定出的符合本企业管理需要、通用性较强、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宗物资及大型成套设备等,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形式发布。
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以外的叫做二级物资。
具体要看自己的供货产品是哪个级别,可电话咨询能源一号网站。
中石油供应商一类二类标准,中国石油物资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
一级物资供应商由总部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开展;二级物资供应商
准入由所属企业组织开展。
物资供应商原则上以制造商为主,因条件限制无法选择制造商的,可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优选适量代理商或贸易商。
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工作,督促公司物资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质量,实现互利共盈,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资供应商是指进入公司供应商数据库的合格二级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
第三条供应商考核管理包括日常考评、质量与服务跟踪、后评价现场考察、供应商分级等。
第四条供应商考核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公司所属国内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物资管理中心作为公司物资采购市场办,为公司物资类供应商考核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二)负责对二级单位的供应商考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制定公司供应商后评价现场考察计划并组织实施;—1—(四)汇总二级单位考核信息形成供应商分级意见。
第七条二级单位为供应商考核管理的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供应商进行日常考评;(二)负责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管理和跟踪评价;(三)参与或根据授权组织公司后评价现场考察、专项现场考察活动;(四)负责供应商考核管理资料的收集、存档。
第三章日常考评第八条日常考评分为季度考评、专项考评。
第九条季度考评是指由二级单位按季度对当期发生采购业务或有物资消耗的供应商进行的考评。
具体要求如下:(一)每季度末月的26日〜30日,二级单位统计并填写《ERP系统外采购信息》(附录1),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二)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 号前,二级单位填写《物资类供应商季度考核评分表》(附录2),上传至公司物资供应商日常管理系统。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进行季度考评:(一)考评时段内未发生采购业务,且此前供应的物资在季度内没有消耗的;(二)列入集团公司和公司中止准入资格、取消准入资格供应商名单的2—第十一条物资管理中心对季度考评结果信息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为保障公司采购项目的公平、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招标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招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1)招标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提出招标需求,并明确项目的技术、质量、交付时间等要求。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3)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金额,确定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
2. 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公司指定的媒体或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时间等。
(2)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项目需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准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 开标评标(1)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开标过程。
(2)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并设立公示期限,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投诉。
(2)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
(3)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商务条款等。
2. 招标文件应具备以下要求:(1)明确、具体: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的技术、质量、交付时间等要求,确保投标人理解并能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支持境外业务发展,服务于国际化战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境外投资项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境外技术服务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的项目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其他参股公司或非实际控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或其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是指境外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生产建设物资,不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供应商寻源建库和物资采购实施要求等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统一管理制度,组织建设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 3 —资供应商库和采购信息平台,组织签署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管理和指导所属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准入和框架采购协议谈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所属企业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确定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管理授权权限,组织实施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第五条境外项目所需物资按照品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大宗、通用、长周期、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服务依赖性强的物资,由总部负责管理;其他物资由所属企业负责管理总部管理物资具体目录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编制,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第六条境外项目物资采购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境外项目的投资模式或承包方式,确定并实施相应的物资采购权限和方式第七条以下境外项目,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外,应在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库中选商,按照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的要求实施物资采购:我方独资项目和实际控制的合资合作项目;为我方独资项目或实际控制的合资合作项目提供工程— 4 —承包或技术服务的项目;我方作为承包商有权自主决定采购的承包项目;境外项目中我方自用的物资第八条我方与合作方共同管理的合资合作项目和承包商可向业主推荐物资供应商的承包项目,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外,我方应当推荐使用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库成员和框架协议结果,并按境外项目管理程序参与采购决策或提出意见第九条境外项目供应商库和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结果不能满足采购或推荐需要的,境外项目应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向物资采购管理部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报告对境外项目招标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应按照准入程序补充进供应商库第十条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的准入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和所属企业分别组织实施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所属企业从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中筛选推荐,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地区管理物资供应商由所属企业从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中择优选取,经所属企业评审合格,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备案第十一条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包括集团公司国内供应商库现有供应商,所属企业境外项目现有供应商,境外项目资— 5 —源国*或合作伙伴推荐和业主指定的供应商,国际知名油公司已认证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其他具有较强产品竞争力的供应商第十二条准入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关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相关国家及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总部管理物资的供应商还应在同行业名列前茅,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处于领先地位,有协同共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意愿第十三条供应商库实行信息共享,总部或所属企业已评审准入的供应商,其他所属企业不再重复评审第十四条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实行年度考评,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和所属企业分别组织实施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汇总和公布,作为供应商准入资格保留或取消的依据第十五条总部管理物资实行框架协议采购集团公司与具— 6 —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基础的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订立框架采购协议,明确物资采购条件境外项目选择相关供应商采购相关物资时,按照框架采购协议内容实施采购;其中采购中国境内物资需要委托的,应委托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装备出口专业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实施采购第十六条物资采购管理部按照总部管理物资品类,组织采购中心、相关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组成总部管理物资工作小组,开展物资需求和市场分析,起草和谈判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以及维护协议价格等工作第十七条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优化采购方式,完善采购程序,提高采购的效益和效率对适合区域集中采购的地区管理物资,物资采购管理部可根据境外项目的区域分布情况,组织采购中心和区域内所属企业,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共同与供应商签订区域采购框架协议境外项目选择相关供应商采购相关物资时,根据框架协议实施具体采购第十八条所属企业应根据境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安排和项目服务要求组织编制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并可根据境外项目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需求计划按总部管理物资和地区管理物资分类编制对总部管理物资,所属企业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可预测的下年度需要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采购方— 7 —式、标准及项目所在国及合作方、业主的要求,报采购中心其中,新项目的本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在项目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上报总部管理物资需求计划作为框架采购协议谈判的依据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境外项目合资合作协议或承包合同谈判等前期工作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参加,统筹制订境外项目的物资采购政策第二十条境外项目采购物资具备招标条件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及其他采购等方式第二十一条在满足项目生产和技术条件要求的情况下,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有限制性规定或合作方、业主有不同意见外,境外项目采购物资应优先选择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的优势或特色物资装备产品;在中国境内采购物资的,原则上执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已形成的采购结果。
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 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度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随着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不断深入,现有供应商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为顺利、有效地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依照《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遵循的原则本次供应商准入按照“公开自愿、竞争择优、总量控制、阳光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1.公开自愿。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建立在供应商自愿的基础上,准入政策要公开、程序要明确、操作要透明。
2.竞争择优。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通过资格预审、采取竞争性比选评审等程序。
择优选取排名靠前的适量供应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
3.总量控制。
根据未来三年需求,按照满足需求,少量优秀原则,确定各物料品种供应商库内储备的上下限数量。
上限作为发展最高控制线,下限作为确保集中采购有效竞争的最低保障线。
对供应商数量已较多的物料品种,本次新增准入供应商应控制在库内该类供应商数量的10%以内。
4.阳光公正。
供应商新增准入过程实行民主举荐、专业决策、规范操作、阳光透明,确保资格预审、评审等环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集团公司组织成立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
具体构成与职责如下:(一)评审委员会1.人员构成与组建方式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科技管理部、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准入品种的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等单位(部门)相关技术和商务专家组成。
具体组建由总部物采部牵头,总部物采部将《关于组建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的函》(附件1)的形式发函至上述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以《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委员情况表》(附件2)方式推荐专家(推荐专家至少为副总师及以上人员),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报到总部物采部。
燃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燃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A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AA燃气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AA燃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五)负责公司物资到货验收、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六)负责列入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物资的驻厂监造工作;(七)负责公司采购物资供应商售后服务的管理工作,并参与供应商的推荐、考核和评价工作;(八)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本单位的应用。
第三章物资分级第七条公司物资分级目录,分一级、二级和三级。
列入一级物资目录的是指列入集团公司一级管理的物资,即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所包含的物资;列入公司二级物资目录的是指一级物资以外的大宗物资、重要物资、长周期物资、成套设备等物资;列入公司三级物资目录的是指日常生产用料物资、检维修物资和其它物资。
第八条物资分级目录由AA燃气公司采购中心编制,经AA燃气公司批准后发布。
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AA燃气公司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采购计划第九条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被授权集中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所属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一级采购物资,授权专业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完成集中采购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总部物采部统一授权、组长单位领导下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制。
第五条确定授权集中采购单位遵循物资需求数量相对大、专业优势突出、组织机构健全、采购操作规范、队伍经验丰富的原则。
结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参与单位。
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部物采部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确定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审定管理小组成员;(三)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的管理与审批;(四)负责授权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批;(五)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六)协调解决授权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长单位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牵头单位,依据授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参与单位成立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二)组织提出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组织编制授权集中采购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出集中采购物资统一技术规格书;(五)负责电子目录价格文件(CIF文件)审核上报及网上价格管理;(六)协助总部物采部对一级采购物资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七)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支持境外业务发展,服务于国际化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境外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境外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统称我方)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的项目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其他参股公司或非实际控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或其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是指境外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生产建设物资,不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供应商寻源建库和物资采购实施要求等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统一管理制度,组织建设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库和采购信息平台,组织签署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管理和指导所属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准入和框架采购协议谈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确定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管理授权权限,组织实施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境外项目所需物资按照品类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大宗、通用、长周期、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服务依赖性强的物资(以下统称总部管理物资),由总部负责管理;其他物资(以下统称地区管理物资)由所属企业负责管理。
总部管理物资具体目录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编制,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第六条境外项目物资采购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境外项目的投资模式或承包方式,确定并实施相应的物资采购权限和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石油集中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审议组长单位组织的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反映问题
2.3、 授权管理
中国石油
管理流程 总部 物采部 专业公司 组长单位 参与单位 所属企业 能源 一号网 供应商
授
计划 审批
权
成立管理小组 成立管理小组
技术审查
参
加
编报
方案
审批
技术审查
组织编写
参与编写
一单一采
结果
审批
技术审查
组织实施、通知供 应商
参与实施
会签
B级控制在 该品种总量 的15%以内
冻结管理 冻结管理
黑名单管理 黑名单管理
3.1、一级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
¾ 发展战略物资供应商
战略物资供应商
内 部
外 部
属于一级采购物资 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生产,在行 业内有较强竞争力,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及节能环保的产品
战略物资产品从重要、关键或 采购金额大、需求稳定的一级采 购物资中选取
z 发展战略、规划
z 规章制度
z 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
物采部
,
z 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
以及一级采购供应商信息动态维护
z 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z 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3.2、机构与职责
中国石油
相关部门
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专业公司
原则 原则 程序 程序
供应商 自荐、推荐、特邀
专业工作组
两级评审 专业工作组、评审委员会
编制方案,方案获准后发布公告
进行预审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评审委员会 对专业工作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终审 (70%以上委员出席有效,实名表决,评委会2/3通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被授权集中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所属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一级采购物资,授权专业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完成集中采购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总部物采部统一授权、组长单位领导下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制。
第五条确定授权集中采购单位遵循物资需求数量相对大、专业优势突出、组织机构健全、采购操作规范、队伍经验丰富的原则。
结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参与单位。
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部物采部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确定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审定管理小组成员;(三)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的管理与审批;(四)负责授权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批;(五)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六)协调解决授权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长单位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牵头单位,依据授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参与单位成立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二)组织提出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组织编制授权集中采购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出集中采购物资统一技术规格书;(五)负责电子目录价格文件(CIF文件)审核上报及网上价格管理;(六)协助总部物采部对一级采购物资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七)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天然气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物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天然气公司的物资采购、存储、分发及报废等环节,确保物资管理的高效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在物资管理中,我们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开,接受监督,保证物资质量与价格的公正性。
- 经济适用:根据实际需求采购物资,避免资源浪费。
- 安全优先:确保物资存储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
二、组织结构设立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等工作。
同时,建立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物资管理委员会,对重大物资管理决策进行审议和监督。
三、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年度和季度的物资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通过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 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采购合同,规定物资的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四、库存管理1. 入库验收:对所有购入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数量核对,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2. 库存监控:采用先进的库存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物资的存储状态和数量变化。
3. 定期盘点: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及时发现和解决盘亏、盘盈等问题。
五、分发与使用1. 领用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物资领用申请,明确用途和使用计划。
2. 审核批准:物资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库存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 跟踪管理:对发放的物资进行使用跟踪,确保物资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六、报废与回收1. 报废处理:对于损坏或技术落后的物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2. 回收再利用:鼓励对可回收物资进行分类回收,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七、监督与考核1. 监督检查:物资管理部门定期对物资的采购、存储、分发等环节进行检查。
2. 绩效考核:将物资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体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物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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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经营者。
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以外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考核评价、供应商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少量优秀;(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三)全球寻源,互惠双赢。
第七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以及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选商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惠共赢,实现采购增值。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三)负责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管理;(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应工作。
第十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业务围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二)参与业务围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发展和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管理;(三)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本企业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准入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以下简称供应商准入)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制度。
原则上每年二季度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供应商准入以制造商为主,依据《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SY/T5497)按物资品名实行准入。
第十四条拟准入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所在国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表现,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记录;(四)具备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六)具备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
第十六条不得对库同一供应商的同一物资品名重复准入。
第二节准入程序第十七条供应商准入按照供应商网上注册、准入方案编制、准入方案审批、资格审查、现场考察、准入公示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自愿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应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相关要求资料。
第十九条专业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申请、市场资源情况按需编制准入方案,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所称专业工作组是指落实供应商准入、现场考察、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的机构。
专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供应商管理、采购、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专业人员。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牵头组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条准入方案应包括库供应商状况、市场供应资源状况、准入优选原则、评审标准、现场考察安排等容。
现场考察安排应包括考察对象选择、考察评价方法、考察评分标准、考察人员构成等容。
确需代理商或贸易商准入的,应按照严控数量、区域合理、满足供应的原则在准入方案中提出配置需求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对准入方案进行评审。
前款所称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是指负责战略供应商发展、审议供应商准入方案等供应商管理有关重大事项的审议机构。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建,成员包括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代表和技术、商务及法律等专家。
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二条准入方案评审通过后,应委托集团公司系统有资质的招标专业机构实施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招标专业机构根据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和委托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招标完成后,招标专业机构应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资格审查报告以及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委托专业工作组开展供应商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HSE及企业社会责任等容。
对于注册地在境外的制造商,专业工作组可视情况提出现场考察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现场考察后,专业工作组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报现场考察报告和准入意见。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第二十七条公示期满后,通过公示的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签署准入承诺书并完成信息录入。
第二十八条专业工作组应将准入方案、资格审查报告、现场考察报告等准入资料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归档。
第三节其他要求第二十九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的中标供应商,可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意见,经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直接办理准入。
需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实施并提出考察意见。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的准入,分别由所属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准入意见,按权限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权属关系证明后办理准入。
第三十一条代理商准入由专业工作组依据批准的准入方案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制造商提出代理商,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
制造商需要变更代理商的,按照有进有出、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制造商向相关专业工作组提出申请,专业工作组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
第三十二条贸易商参加资格审查时与制造商分别排序。
第三十三条库供应商的子公司及因收购、合并、分立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企业,按资格审查程序准入。
第三十四条库供应商从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变更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按资格审查程序重新准入。
第三十五条库供应商申请已准入小类下新增品种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准入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后准入。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申请减少准入产品的,由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减项。
第三十七条不适宜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准入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查后,可采用其他公开的方式进行准入,结果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后办理准入。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原则上每年一季度组织对库上年度有交易的供应商开展考核评价。
第三十九条考核评价应综合评价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协同能力、供应份额等情况。
第四十条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考评、发布考评结果的程序实施。
第四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包括考评对象、考评指标及权重系数、量化评分标准、参评单位、考评结果分级等。
第四十二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年度考评标准组织开展供应商量化评价。
参加考核评价的单位应包括专业工作组、最终用户及采购、仓储部门等。
第四十三条依据量化评价成绩,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考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考评合格与考评不合格,考评结果及时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第四十四条考评合格的供应商分A、B、C三级。
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
考评不合格的供应商暂停交易权限,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供应链建设等业务应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实现闭环管理。
物资采购选商中,对考核评价结果为A、B级的供应商,可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四十六条日常管理包括供应商的信息动态维护、履约情况跟踪与评价、沟通机制、异议及投诉处理等。
第四十七条库供应商信息变更,由供应商自行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按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首个物资品名的准入单位为其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
库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降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近几年合同签约情况指定一家所属企业作为该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
第四十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以合同为单元组织对供应商开展履约情况跟踪记录和评价,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及时解决。
需要集团公司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协调解决。
供应商日常表现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容。
第五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定期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增强相互理解和信任。
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知识分享上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不断改进和提升供应链的协同水平。
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供应商质量源头管理,通过采取鼓励供应商早期介入、强化对质量标准与程序的相互理解、持续跟踪供应商质量绩效等措施管控好采购物资质量。
第五十二条对出现问题的供应商,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可视严重程度,由轻到重给予警告、降级、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产品准入资格、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的处理,并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通报。
第五十三条对不解决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措施不当的供应商应予以警告。
第五十四条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不及时等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权限对年度考评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第五十五条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严重问题,相关产品认证或资质逾期不予更新,或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重大质疑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造成影响等情形的,予以暂停相关产品交易权限六个月至一年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供应商采取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背诚信原则的手段获取准入资格,或因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取消相关产品准入资格两年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造成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重大事故的,予以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三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