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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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 样。
(2)河口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及感潮段内时,其上 游需设置水质取样断面及点位。
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同河流水质采样 断面及点位布设原则。
(3)湖泊、水库取样垂线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1)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方法和数目 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
水环境影响评价
一、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
(1)污水排放量 (2)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3)受纳(纳污)水体(域)的规模 (4)水环境质量要求
评价分为三级,一级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 略。内陆水体分级判据见表6.3,海湾分级判据见表 6.2。
2、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取样断面
布设在评价河段上的断面应包括对照断面、消减 断面和控制断面。
对照断面:应设在评价河段上游的一端(排污口上游
100~500m处)、基本不受建设项目排水影响的位置, 以掌握评价河段的背景水质情况;
消减断面:应设在排污口下游污染物浓度变化比较显
著的完全混合段,以了解河流中污染物的稀释、净化 和衰减情况;
点源调查的深度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 设项目的关系而定。
注意与受纳水域相应时期的水文、水质 特征调查。
——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a、点源的概况; b、污水源强数据; c、企业用排水状况; d、企业废污水处理设施状况。
——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间接收集 资历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控制断面:应设在评价河段的末端或评价河段内有控
制意义的位置,诸如支流汇入、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 废水排放口、工农业用水取水点、地球化学异常的水 土流失区、水工构筑物和水文站所在位置等。
——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
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 则布设: 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大、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三 分之一水面宽处,设一条取样垂线(垂线应设在有较明显 水流处),共设两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在取样 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 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即共设三条取样垂线。 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 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过宽,取样断面上的取样垂线数 应适当增加,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 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
决定。
湖泊、水库
应根评价等级与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主要有: 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 划分,流入、流出的水量,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 贮量,湖泊 水库的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 (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 流速成及稳定时 间)等。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 据评价的等级及湖泊 水库的规模决定。
①当平均水深小于10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处, 但此点距底不应小于0.5m。 ②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首先要根据现有资料查明 此湖泊(水库)有无温度分层现象,如无资料可供调查, 则先测水温。在取样位置水面下0.5m处测水温,以下 每隔2m水深测一个水温值,如发现两点间温度变化较 大时,应在这两点间酌量加测几点的水温,目的是找 到斜温层。找到斜温层后,在水面下0.5m及斜温层以 下,距底0.5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 数字: 大、中型湖泊、水库
①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于50000m3/d时: 一级评价每1-2.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二级评价每1.5-3.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三级评价每2-4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②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时: 一级评价每3-6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二、三级评价每4-7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一级
二级
三级
河流
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 年的丰水期、平水期、 枯水期;若评价时间 不够,至少应调查平 水期和枯水期
河口
一般情况为一个潮汐 年的丰水期、平水期、 枯水期;若评价时间 不够,至少应调查平 水期和枯水期
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 年的丰水期、平水期、
湖(库) 枯水期;若评价时间 不够,至少应调查平 水期和枯水期
(1)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
通常按大小划分为五个档次
污水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 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洁净下水的排 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 量。
(2)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污水水质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种 情况,主要是按污水中的特征污染物类型 数(按污染物性质分类统计:包括持久性 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以pH表征的酸 和碱、以温度表征的热污染共四类)和拟 预测的水质影响因子个数界定: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 期
❖当被调查的范围内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 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需调查丰水期, 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用水 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 况。
2、各类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
水文调查的原则:
感潮河段、河口水文调查
应根据评价等级与河流的规模决定,除与河流调 查内容相同外,还应重点调查与潮水(感潮)有关的 数据资料,包括: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 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 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如采用数学模 式预测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
海湾
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 状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 线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 度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 外海水的交换周期等。
(3)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
——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必 要时补充现场调查及实测。
大、中型湖泊、水库
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4)特殊情况的要求
对设有闸坝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动状况,在 排洪时期为河流流动;用水时期,如用水量大则类似 河流,用水量小时则类似狭长形水库。这种河流的取 样断面、取样位置、取样点的布设等可参考河流、水 库部分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我国的一些河网地区,河水流向、流量经常变化, 水流状态复杂,特别是受潮汐影响的河网,情况更为 复杂。遇到这类河网,应按照各河段的长度比例布设 水质采样、水文测量断面。水质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 设等可参照河流、河口的有关规定。调查时应注意水 质、流向、流量随时间的变化。
a、非点源概况; b、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 c、污染负荷量;特征污染物因子及 相应的排放情况。
3、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的选择原则
➢(1)水质调查的原则 应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2)水质参数的选择
需要调查的水质因子有三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因 子,另一类是反映排水水质特征的特殊水质因子,在 某些情况下,还需调查一些其它方面的因子。
1、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和时间
(1)调查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 响较显著的地面水区域。
两点说明:
❖在确定某具体建设开发项目的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 围,并考虑评价等级的高低后决定。
❖当下游附近有敏感区(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时, 调查范围应考虑延长到敏感区上游边界,以满足预测 敏感区所受影响的需要。
中河 15~150m3/s
小河
≤15m3/s
湖泊(水库)按枯水期的水面积和平均水深划分
(4)水环境质量要求
根据GB3838-2002选择适用水域水质 标准。
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 质分类不一致时,执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环评中要求标准需得到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确认)
二、水环境现状评价
小型湖泊、水库
①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水于50000m3/d时: 一级评价每0.5-1.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二、三级评价每1-2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②当建设项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时: 各级评价均为每0.5-1.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2)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确定
大、中型湖泊、水库
(2)调查时间
❖根据当地水文资料初步确定河流、湖泊、水库的丰 水期、平水期,同时确定最能代表这三个时期的季节 或月份。遇气候异常年份,要根据流量实际变化情况 确定。对水库调节的河流,要注意水库放水或不妨水 时候量的变化。
❖评价等级不同,对调查时间的要求也不同。各类水 域调查时间的要求见下表:
水域
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 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
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 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 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水样的对待
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 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 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 样。
水文调查的内容
(1)水域功能和水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调查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的划定
及审批;没有划定功能区的,调查水域的实际 功能;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类型、保护级 别和保护要求。 (2)水文调查
一般情况下,以收集资料为主。
河流
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主要有:丰 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 横断面、纵断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宽、流量、 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限 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 河流还应了解浮冰、封冰、解冻等现象,如采用数学 模式预测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 模决定。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 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特点。一般要提供 水系图。
小型湖泊、水库
①当平均水深小于是10m时,水面下0.5m,并距底不 小于0.5m处设一取样点; ②当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水面下0.5m处和水深 10m,并距底不小于0.5m处各设一取样点。
(3)水样的对待
小型湖泊、水库
如水深小于10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 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 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特征水质参数应根据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和评价等级 三个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4、各类水域水质采样断面、点位的布设原则
(1)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
①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 ②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 断面; ③水文特征突然化(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பைடு நூலகம் 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 桥梁涵洞等)附近; ④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 预测关心点; ⑤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 面。
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类型数=2, 且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10。
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拟预测的水 质因子数<10;或者污染物类型数=1, 但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7。
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且拟预测的水 质因子数<7。
(3)受纳(纳污)水域的规模
河流以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流量划分:
大河
≥150m3/s
(1)应尽量收集现有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足 时,应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的水文调查。 (2)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 期进行,必要时,其它时期(丰水期、平水期 或冰封期等)可进行补充调查。
(3)水文测量的内容与拟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 法密切相关。在采用数学模式时应根据所选取用的 预测模式及应输入的参数的需要决定其内容。在采 用物理模型时,水文测量主要应取得足够的制作模 形及模型试验所需的水文要素。 (4)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只 在一个时期内进行。它与水质调查的次数不要求完 全相同,在能准确求得所需水文要素及环境水力学 参数(主要指水体混合输移参数及水质模式参数) 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水文测量的次数和天数。
条件许可,可调查一个 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 期、枯水期;一般情况 可只调查平水期和枯水 期,时间不够,只调查 枯水期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平水 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 间不够,可只调查平枯 水期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平水 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 间不够,可只调查平枯 水期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 期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 期
(2)河口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及感潮段内时,其上 游需设置水质取样断面及点位。
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同河流水质采样 断面及点位布设原则。
(3)湖泊、水库取样垂线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1)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方法和数目 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
水环境影响评价
一、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
(1)污水排放量 (2)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3)受纳(纳污)水体(域)的规模 (4)水环境质量要求
评价分为三级,一级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 略。内陆水体分级判据见表6.3,海湾分级判据见表 6.2。
2、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取样断面
布设在评价河段上的断面应包括对照断面、消减 断面和控制断面。
对照断面:应设在评价河段上游的一端(排污口上游
100~500m处)、基本不受建设项目排水影响的位置, 以掌握评价河段的背景水质情况;
消减断面:应设在排污口下游污染物浓度变化比较显
著的完全混合段,以了解河流中污染物的稀释、净化 和衰减情况;
点源调查的深度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 设项目的关系而定。
注意与受纳水域相应时期的水文、水质 特征调查。
——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a、点源的概况; b、污水源强数据; c、企业用排水状况; d、企业废污水处理设施状况。
——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间接收集 资历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控制断面:应设在评价河段的末端或评价河段内有控
制意义的位置,诸如支流汇入、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 废水排放口、工农业用水取水点、地球化学异常的水 土流失区、水工构筑物和水文站所在位置等。
——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
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 则布设: 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大、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三 分之一水面宽处,设一条取样垂线(垂线应设在有较明显 水流处),共设两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在取样 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 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即共设三条取样垂线。 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 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过宽,取样断面上的取样垂线数 应适当增加,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 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
决定。
湖泊、水库
应根评价等级与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主要有: 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 划分,流入、流出的水量,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 贮量,湖泊 水库的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 (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 流速成及稳定时 间)等。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 据评价的等级及湖泊 水库的规模决定。
①当平均水深小于10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处, 但此点距底不应小于0.5m。 ②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首先要根据现有资料查明 此湖泊(水库)有无温度分层现象,如无资料可供调查, 则先测水温。在取样位置水面下0.5m处测水温,以下 每隔2m水深测一个水温值,如发现两点间温度变化较 大时,应在这两点间酌量加测几点的水温,目的是找 到斜温层。找到斜温层后,在水面下0.5m及斜温层以 下,距底0.5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 数字: 大、中型湖泊、水库
①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于50000m3/d时: 一级评价每1-2.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二级评价每1.5-3.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三级评价每2-4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②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时: 一级评价每3-6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二、三级评价每4-7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一级
二级
三级
河流
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 年的丰水期、平水期、 枯水期;若评价时间 不够,至少应调查平 水期和枯水期
河口
一般情况为一个潮汐 年的丰水期、平水期、 枯水期;若评价时间 不够,至少应调查平 水期和枯水期
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 年的丰水期、平水期、
湖(库) 枯水期;若评价时间 不够,至少应调查平 水期和枯水期
(1)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
通常按大小划分为五个档次
污水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 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洁净下水的排 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 量。
(2)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污水水质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种 情况,主要是按污水中的特征污染物类型 数(按污染物性质分类统计:包括持久性 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以pH表征的酸 和碱、以温度表征的热污染共四类)和拟 预测的水质影响因子个数界定: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 期
❖当被调查的范围内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 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需调查丰水期, 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用水 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 况。
2、各类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
水文调查的原则:
感潮河段、河口水文调查
应根据评价等级与河流的规模决定,除与河流调 查内容相同外,还应重点调查与潮水(感潮)有关的 数据资料,包括: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 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 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如采用数学模 式预测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
海湾
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 状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 线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 度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 外海水的交换周期等。
(3)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
——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必 要时补充现场调查及实测。
大、中型湖泊、水库
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4)特殊情况的要求
对设有闸坝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动状况,在 排洪时期为河流流动;用水时期,如用水量大则类似 河流,用水量小时则类似狭长形水库。这种河流的取 样断面、取样位置、取样点的布设等可参考河流、水 库部分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我国的一些河网地区,河水流向、流量经常变化, 水流状态复杂,特别是受潮汐影响的河网,情况更为 复杂。遇到这类河网,应按照各河段的长度比例布设 水质采样、水文测量断面。水质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 设等可参照河流、河口的有关规定。调查时应注意水 质、流向、流量随时间的变化。
a、非点源概况; b、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 c、污染负荷量;特征污染物因子及 相应的排放情况。
3、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的选择原则
➢(1)水质调查的原则 应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2)水质参数的选择
需要调查的水质因子有三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因 子,另一类是反映排水水质特征的特殊水质因子,在 某些情况下,还需调查一些其它方面的因子。
1、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和时间
(1)调查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 响较显著的地面水区域。
两点说明:
❖在确定某具体建设开发项目的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 围,并考虑评价等级的高低后决定。
❖当下游附近有敏感区(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时, 调查范围应考虑延长到敏感区上游边界,以满足预测 敏感区所受影响的需要。
中河 15~150m3/s
小河
≤15m3/s
湖泊(水库)按枯水期的水面积和平均水深划分
(4)水环境质量要求
根据GB3838-2002选择适用水域水质 标准。
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 质分类不一致时,执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环评中要求标准需得到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确认)
二、水环境现状评价
小型湖泊、水库
①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水于50000m3/d时: 一级评价每0.5-1.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二、三级评价每1-2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②当建设项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时: 各级评价均为每0.5-1.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2)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确定
大、中型湖泊、水库
(2)调查时间
❖根据当地水文资料初步确定河流、湖泊、水库的丰 水期、平水期,同时确定最能代表这三个时期的季节 或月份。遇气候异常年份,要根据流量实际变化情况 确定。对水库调节的河流,要注意水库放水或不妨水 时候量的变化。
❖评价等级不同,对调查时间的要求也不同。各类水 域调查时间的要求见下表:
水域
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 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
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 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 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水样的对待
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 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 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 样。
水文调查的内容
(1)水域功能和水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调查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的划定
及审批;没有划定功能区的,调查水域的实际 功能;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类型、保护级 别和保护要求。 (2)水文调查
一般情况下,以收集资料为主。
河流
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主要有:丰 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 横断面、纵断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宽、流量、 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限 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 河流还应了解浮冰、封冰、解冻等现象,如采用数学 模式预测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 模决定。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 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特点。一般要提供 水系图。
小型湖泊、水库
①当平均水深小于是10m时,水面下0.5m,并距底不 小于0.5m处设一取样点; ②当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水面下0.5m处和水深 10m,并距底不小于0.5m处各设一取样点。
(3)水样的对待
小型湖泊、水库
如水深小于10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 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 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特征水质参数应根据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和评价等级 三个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4、各类水域水质采样断面、点位的布设原则
(1)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
①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 ②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 断面; ③水文特征突然化(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பைடு நூலகம் 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 桥梁涵洞等)附近; ④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 预测关心点; ⑤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 面。
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类型数=2, 且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10。
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拟预测的水 质因子数<10;或者污染物类型数=1, 但拟预测的水质因子数≥7。
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且拟预测的水 质因子数<7。
(3)受纳(纳污)水域的规模
河流以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流量划分:
大河
≥150m3/s
(1)应尽量收集现有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足 时,应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的水文调查。 (2)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 期进行,必要时,其它时期(丰水期、平水期 或冰封期等)可进行补充调查。
(3)水文测量的内容与拟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 法密切相关。在采用数学模式时应根据所选取用的 预测模式及应输入的参数的需要决定其内容。在采 用物理模型时,水文测量主要应取得足够的制作模 形及模型试验所需的水文要素。 (4)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只 在一个时期内进行。它与水质调查的次数不要求完 全相同,在能准确求得所需水文要素及环境水力学 参数(主要指水体混合输移参数及水质模式参数) 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水文测量的次数和天数。
条件许可,可调查一个 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 期、枯水期;一般情况 可只调查平水期和枯水 期,时间不够,只调查 枯水期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平水 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 间不够,可只调查平枯 水期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平水 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 间不够,可只调查平枯 水期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 期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