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十二条规定
“十二条规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山西省教育厅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出台了“十二条规定”,内容涉及严格控制中小学班容量、规范小学和初中招生、随迁子女就学等多个方面。
省教育厅要求加强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形成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中小学教育工作格局,努力提升教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这“十二条规定”是:1、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60%。
2、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高一新生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
3、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4、保证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5、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任何机构联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接受往届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6、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
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
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标准
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标准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山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构建科学、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全面提升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水平。
首先,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办学,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学校管理运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此外,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
其次,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注重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课程,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
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能。
再次,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此外,学校还应当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最后,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
学校应当积极与家长和社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同时,学校还应当注重社会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总之,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提高山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助力山西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国家课程开设情况的汇报
( 汇报材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41545国家课程开设情况的汇报Report on the National Curriculum国家课程开设情况的汇报根据xx省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和xx省教育督导室课程开设检查意见(晋教督【XX】10号),及县教育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夏教字【XX】32号文件),现就我中心校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中心校辖区内共11所小学,其中xx学校是一所寄宿制完全小学,其余10所均属于小学教学点。
中心校现有学生600余名,在职教师122人,并全部达到合格学历。
我中心校全力贯彻山西省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对办学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部署,不断地深化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
二、主要办学行为情况说明中心校辖区内各校,严格按照县局“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招生;由于进城务工人员较多,随迁子女相应较多,学校因此生源不足,班容量达不到额定人数;学校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不公示学生分数;教辅教材实行一课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控制在6小时,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9小时;学校除收取学生规定的餐费外,无其他收费行为;所有教师未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学校主要办学行为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三、课程开设情况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基础教育的基本要求,遵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是中小学校办学、办好学的重要责任,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认真落实好国家课程标准,全力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中心校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我中心校严格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标准表开设课程,开足、开齐了国家课程科目,从不随意增减各年级每周课时数。
2015年山西长治长子县全县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县直各中⼩学校,各联校(学区)、乡镇中学: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中⼩学校招⽣⼯作会议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学⼯作的通知》的⽂件要求,按照县政府关于2014年中⼩学校招⽣⼯作精神,以发展均衡教育为中⼼,严格办学⾏为,规范招⽣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少年⼉童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招⽣原则择校问题愈来愈成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度重视。
按省市中⼩学招⽣⼯作的要求,2015年全县⾼中阶段学校招⽣⼯作遵循“招⽣计划公开、考⽣上⾃主填报志愿、上统⼀录取”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学⼯作遵循“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招⽣按照“划⽚免试就近⼊学,家长社会监督”的要求统⼀安排,初中招⽣按照“划⽚免试就近⼊学、⿎励对⼝直升、家长社会监督”的⽅式统⼀组织,公开公正,阳光招⽣。
⼆、实施办法(⼀)普通⾼中阶段普通⾼中学校招⽣统⼀由市招考中⼼按照考⽣志愿和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次招满。
长⼦⼀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扶持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市招考中⼼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依据。
凡突破招⽣计划、未参加中考、未经统⼀上录取的学⽣⼀律不准进⾏新⽣学籍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严格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划⽚”的原则,学校按服务区招⽣,由县教育局审核后下发《⼊学通知书》,学⽣持《⼊学通知书》报到。
县教育局凭《⼊学通知书》注册学籍,否则,⼀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学程序(⼀)摸底登记:(7⽉5⽇前)各中⼩学对本区域内常住户⼝、年满6周岁(2009年8⽉31⽇前出⽣)的适龄⼉童和⼩升初(⼀)摸底登记:学⽣进⾏摸底调研和⽣源情况分析。
(⼆)公布信息:(8⽉1⽇—8⽇)各校在醒⽬位置公布本校的招⽣政策、招⽣计划、招⽣范围、报名条件、招⽣程序、咨(⼆)公布信息:询⽅式、监督举报等信息。
(三)新⽣报名:(8⽉10⽇—14⽇)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服务区新⽣报名⼯作。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培育学生兴趣爱好、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打造创新型人才,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要求1.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布局要求。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够用、好用、实用、安全”的原则,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 )和《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科学规范配置中小学实验室及设施设备。
新建学校实验室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并为将来发展留有空间。
学校要按照办学标准和实际需求建设实验教学场所,支持探索建设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创客实验室等,鼓励对普通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建设复合型综合实验教学环境。
2.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课程改革要求,依据教育部各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快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 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 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 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 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 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 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 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 衍塞责。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条规定” 七、严格教辅材料选用 八、严格执行作息时间(6、8) 九、严格规范课程开设 十、全面规范改制学校 十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十二、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晋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方案
一、考核内容
1、政治素养 2、职业精神 3、教书育人 4、关爱学生 5、尊重家长 6、为人师表 7、团结协作 8、终身学习
新旧规范区别
• 1、条目数量由8条改为6条; • 2、“保护学生安全”首次纳入 新规; • 3、明确抵制有偿家教现象; • 4、“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条规定”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免试、 就近、 划片、分配”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 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五、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 六、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职业道德规范专题讲座
棋源中学 王志杰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终身学习 (2008)
依法执教 爱岗敬业 热爱学生 严谨治学 团结协作 尊重家长 廉洁从教 为人师表 (1997) 政治素养 职业精神 教书育人 关爱学生 尊重家长 为人师表 团结协作 终身学习 (师德考核内容)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已经2003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振华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等行政规范。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二)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三)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四)语言准确、简明,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立项规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论证听证、法律审核、讨论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
因发生重大灾害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的行政首长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6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高一新生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五、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任何机构联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接受往届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六、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
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
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七、严格教辅资料选用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颁教辅材料目录范围内征订和选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八、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到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不少于10小时,初中不少于9小时。
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英雄北路小学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英雄北路小学安全管理基本规范一、学校常规安全管理英雄北路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市教育局、区教育办公室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制度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火灾、校内伤害、交通事故等恶性事件的发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求,各处室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抓落实。
各处室要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坚决克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1.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翟建安 (校长)任组长、王先红(教务处)、张永利(办公室)、焦国华(少先队)、王素英(后勤)其他各处室按所分工,抓好所管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模式。
为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网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块管理。
2.职责分工在校领导重视下,学校成立了校长负总责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翟建安任组长,王先红、张永利、卫俊平、郭丽军、焦国华、王素英为组员,统一领导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办公室具体抓,学校办公室、少先队、教导处、总务处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我们根据学校的实际特点,把全校安全管理主要划分为三大块,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部门:一、校园活动、交通、传染病防控、消防用电及校舍使用安全由校办公室负责;二、教学过程安全(包括体育运动、学科实验室操作等)由校教务处负责;三、学生安全教育,由校少先队和办公室负责。
对每一大块安全管理工作,又进行了纵向的层层分解,层层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山西省清徐县教育局出台规范办学行为十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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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El 有偿 办 班 、 变 相 搞 有偿 补 课 或 有偿 参 与 社 会 力 量 办
班 代 课 ;严 禁教 师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严 禁社 会 办 学
机 构 有偿 聘 用 公
办教 师授 课
;严 禁无 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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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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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 收 费的 行 为 发 生 。 禁令 中也 明 确 规 定 了 对 违 反 规 定 的
业 本 费 , 向 寄宿 制 学生 收 取 住 宿 费外 , 义 务教 育 阶段 学
校 不 得 向 学生 再 收 取 任 何 费用 ;严 禁 学校 违 反 规 定 收 取
择 校 费 ;严 禁举 办 或 参 与 各 种 重 点 班 提 、 高班 、 特 长 班 、
竞 赛 班 、 快 慢 班 等 , 更 不 得 借 办 班 向 学 生 乱 收 费 ;任 何 公
山 西 省 靖徐 岳 教 育局 出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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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情况汇报(锦集11篇)
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情况汇报(锦集11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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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1997年修正)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9.28•【字号】•【施行日期】1986.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1986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办学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暂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普及义务教育,根据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按乡、镇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一)城市市区和县城及经济、文化发达的乡、镇、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1990年以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二)经济、文化中等发展程度的乡、镇,1987年以前普及初等教育,1995年以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三)经济、文化不发达的乡、镇1990年前后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到本世纪末普及不同程度的初级中等教育。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设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并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弱智儿童教育。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负责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建设。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类学校。
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晋教基[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09〕20号)各市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标准》是我省境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督查义务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标准》,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底帐,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所有学校全面达到标准的工作规划,逐年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建设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初中校舍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有机统筹,紧密结合,采取得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省教育厅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标建设的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实施《标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对工作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
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
高中招生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不含择校生)以内;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2013年所有的市指标分配比例至少达到60%,有条件的市达到7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
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得超过55人。
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
以市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
1. 尊重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办学纪律。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包括课堂纪律、校园秩序、考试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2. 尊重师长,听从教育管理。
学生应尊重师长,听从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包括课堂上的教学安排、学校的安全管理等。
3. 诚实守信,不作弊行为。
学生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在考试中使用作弊工具、抄袭他人作业等行为。
4. 爱护学校财物,不破坏公物。
学生应爱护学校的财物,不得擅自破坏校园的设施、公物等。
5. 保持学习积极性,不懈怠学业。
学生应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不得荒废学业,要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6. 文明礼貌,不侮辱他人。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文明礼貌,不得侮辱他人,不得进行欺凌、歧视等行为。
7. 维护校园安全,不参与违法行为。
学生应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维护工作,不得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8. 遵守班级规定,不扰乱课堂秩序。
学生应遵守班级规定,不得扰乱课堂秩序,尊重教师的教学权益。
9. 培养团队合作意识,不搞团体活动。
学生应培养团队合作意识,不得进行违法、违纪的团体活动。
10. 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
学生应爱护环境,保持卫生,不乱扔废弃物,做到垃圾分类。
11.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培养社会责任感。
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做贡献。
12. 文明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
学生应文明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保护个人隐私。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汇总反馈报告
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汇总反馈报告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山西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反馈:一、单位基本情况我校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现有教职工--人,--个教学班,学生--人。
在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教师办学行为比较规范,学生课业负担不重,无乱收费现象。
二、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做法与成绩(一)规范招生行为我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及普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二)规范教学行为1、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我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
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
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3、严格控制作业量。
我校一、二年级不上自习,三、四年级自习不超过一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个半小时。
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
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我校未组织参加没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对平时的检测也予以规范,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没有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修订)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6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第四条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研究解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第五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保障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师资、校舍及设施设备等,并建立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教育教学质量,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应当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国家课程开设情况的汇报文档2篇
国家课程开设情况的汇报文档2篇Report document of national curriculum offering编订:JinTai College国家课程开设情况的汇报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汇报材料是向上级或群众报告、口头或书面陈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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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国家课程开设情况的汇报文档2、篇章2:开设国家课程汇报材料文档篇章1:国家课程开设情况的汇报文档根据xx省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和xx省教育督导室课程开设检查意见(晋教督【XX】10号),及县教育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夏教字【XX】32号文件),现就我中心校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自查情况汇报如下:我中心校辖区xxx小学,其中xx学校是一所寄宿制完全小学,其余10所均属于小学教学点。
中心校现有学生600余名,在职教师122人,并全部达到合格学历。
我中心校全力贯彻山西省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对办学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部署,不断地深化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
二、主要办学行为情况说明中心校辖区内各校,严格按照县局“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招生;由于进城务工人员较多,随迁子女相应较多,学校因此生源不足,班容量达不到额定人数;学校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不公示学生分数;教辅教材实行一课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控制在6小时,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9小时;学校除收取学生规定的餐费外,无其他收费行为;所有教师未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学校主要办学行为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基础教育的基本要求,遵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是中小学校办学、办好学的重要责任,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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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小学、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
●小学、初中、高中班容量有明确规定
●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山西省教育厅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出台了“十二条规定”,内容涉及严格控制中小学班容量、规范小学和初中招生、随迁子女就学等多个方面。
省教育厅要求加强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形成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中小学教育工作格局,努力提升教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十二条规定”内容如下:
1、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60%。
2、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高一新生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
3、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4、保证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5、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任何机构联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接受往届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6、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
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
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7、严格教辅资料选用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颁教辅材料目录范围内征订和选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8、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到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不少于10小时,初中不少于9小时。
9、严格规范课程开设高度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开设,不得随意挤占。
严禁随意加深难度、增加课时,赶超进度,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坚持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10、全面规范改制学校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再复核。
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清理规范不到位、存在问题的普通高中取消招生计划。
1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和山西省“八项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捐资助学”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12、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采取措施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教师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公办中小学教师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有偿家教、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