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呼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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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呼服务合同
篇一:电销外呼系统合同
合同编号:
广州移动电话服务营销项目合作框架合同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经
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电销外呼系统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将采取以下合作模式:
?专题外呼项目合作:乙方利用自有系统独立完成甲方
发起的电话服务类、
电话营销类等项目的合作模式。
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2.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电销外呼系统,客户服务、客户资料核对、客户挽留、业务通知、客户回访等。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合作项目。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在此项目开展过程中:
1.甲方负责提供完成该合同所必须的网络系统支持。
2.在各服务营销项目启动之前,甲方负责与乙方项目组确定工作流程、管理要
求等,并确保各个环节畅通,甲方安排专人作为与乙方项目组的接口。
3.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项服务费用。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足够的支持与配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包括:项
目说明、项目所必需的客户信息、服务内容、及项目业务变更通知等。
5.具体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及乙方要求,甲方在天津对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
业务培训、系统培训。
6.甲方负责安排服务人员受理客户针对项目的咨询及反馈,并负责做好相应的后续工作。
7.甲方承诺不向乙方服务人员透露与本合同服务费用
有关的信息。
8.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负责本地通讯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技术配合。
9.甲方负责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制定必要管理措施、保密措施。
10.甲方对提高项目质量有建议权。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此项目开展过程中:
1.乙方负责提供完成该合同所必须的系统支持。
2.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要求,达到甲方的工作指标,合理安排工作运作时
间,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
甲方对项目安排、人员考核有建议权。
3.乙方按照双方每个项目具体确定的数据和资料格式
向甲方提供外呼结果,并
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数据或资料不实按一定比例扣罚。
(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
4.乙方在项目开展中,有义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市场名誉和信誉,不得做出有损
甲方和用户利益的事情。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进行与本合同规定无关的任
何活动。
6.甲方向乙方授权使用甲方客户服务号为主叫显示,仅限用于为甲方服务的项
目,如乙方用于其他非甲方的项目用途,一经甲、乙双方查证属实后,由乙方负责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7.为确保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免费为甲方进行新项目的试访,试访的数
据量不超过三千。
第四条费用和支付方式
1、外呼服务营销合作项目:
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核对、新业务推荐、业务通知、客户调研等)项
目的服务费用计算公式为:
p×s×T-F×(s0-s)×T
此处成功单定义(p或p1):对客户讲解完推广内容的电话,称为成功单。
2、通讯费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合作项目在乙方场独立完成的,由甲方支付当月实际产生的话费费用。
3、费用的结算方式:
1)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上月项目外呼完成情况、结算的服务费金额(包括通讯费)和扣罚金额一并提交乙方确
认,在乙方收到报表后5日内,双方应完成报表的核实工作。
2)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保密
1、除政府部门外,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布、泄露合作的服务营销项目具体内容。
2、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收到甲方的资料和数据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和数据,除政府部门外,不得对外公布、泄露、出售或允许他人使用;
3、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收到的乙方资料,除政府部门外,不得对外公布、泄露、出售或允许他人使用;
4、因泄密而损害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泄密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乙方须针对与甲方合作事宜与相关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合同。
6、本合作中产生的所有的客户资料和数据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400外呼业务合同
第一联运营商留存(白联)第二联营销中心留存(绿联)
第三联客户留存(红联)
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使用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通信行为,基于甲方在本受理单确认的服务项目,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相应的通信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通信业务服务的收费及价格,
及终止或取消通信业务的条件和方式。
1.1.2对乙方提供的
业务进行监督和申诉的权利。
1.1.3签订本业务协议时,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后扫描;如甲方超期未提供以上所需证件,则原选定400电话号码不再保留,甲方需另行选择其他号码。
在号码未开通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广告宣传或制作广告印刷品,否则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1.4甲方申请的400电话及相关增值业务均为预付费
缴费方式,在号码有效期限内享有使用权。
开通400外呼之前必须先开通400被叫业务;被叫账户如余额不足,则主叫账户实行停机且余额不退。
如有效期到期或者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必须在有效期到期或账户余额不足之前续费,方可延长有效期,否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原号码使用权,由乙方全权
处理。
400号码正常使用且附加功能账户余额充足前提下,附加功能可自行选择关停或恢复使用。
1.1.5甲方所选“400电话及相关增值业务”的使用范围默认为甲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在“400电话及相关增值业务”使用过程中,不得超出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1.1.6登记办理通信业务时须提供真实、无误的甲方资料,并对资料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的约定使用通信网络和通信业务。
1.1.7甲方在购买前应了解产品功能及特性,在开通交付后不得以对乙方产品不满意或不符合约定为理由要求解
除合同,否则甲方构成违约并应赔偿乙方损失。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乙方承诺仅用于本公司通信服务之目的,不得非法泄漏,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和合同另行规定的除外。
1.2.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通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如遇国家相关规定调整乙方可作相应的资费调整,甲方应按通知调整后的资费标准付费。
乙方有权在必要时对通信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工作,需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通知方式为电话、短信、互联网络(QQ、邮件、管理系统、乙方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告、信函通知等方式中至少一种方式。
1.2.3因短信业务的特殊性,在合同期间乙方有权变动合同价格,但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且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30日的次日即开始执行乙方通知的短信价格。
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接受变动,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2.3乙方在甲方“400电话”不足最低消费30天内通知甲方续费,甲方应在号码停机前对号码进行续费,号码续费金额不低于首次预付款,逾期则视为放弃使用该号码,乙方将在“400电话”余额为0的情况下收回甲方400号码的号码使用权,本协议中止。
号码收回后将进入为期3个月的号码冻结期,冻结期内甲方如需申请延续合同,经双方同意后可按原合同资费标准对号码进行续费,续费时需补齐欠费及冻结期的号码最低消费。
1.2.4甲方有欠费时,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开办其他业务,直至其补交全部欠费及违约金。
1.2.5为建立与甲方的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甲方相关资料,但乙方有保密义务。
1.2.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信息用于信息查询服务,不得泄露、删除、篡改和非法使用甲方信息。
1.2.7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免费向甲方提供管理平台,供甲方查询话单、资费等,同时提供包括业务咨询、故障申告等服务,并且接受客户服务质量监督。
1.2.8甲方对交纳的通信费用有异议时,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其查找原因。
1.2.9对于乙方软件本身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