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ppt 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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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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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华盛顿公约》包括一个序言和10章75 1965年华盛顿公约》包括一个序言和10章 条。 其目的在于提供解决国家和外国私人投资者争议 的调节和仲裁的便利,促进相互信任的气氛,并 鼓励私人资本的国际流动。 公约决定在华盛顿成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公约决定在华盛顿成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ICSID),作为解决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 ICSID),作为解决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 争议和实施公约的常设机构。 1966年,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成立,该中心具 1966年,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成立,该中心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享有公约规定的特权和豁 免权。
(二)国际投资争议的类型与特点 本书中的国际投资争议仅指狭义的国际投 资争议,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议 2.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3.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与东道国国内 其它企业之间的争议
二、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 (一)非司法方式 1.谈判与协商 协商(Consultation 协商(Consultation)或称磋商,是一种 Consultation)或称磋商,是一种 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谈判的方式,指争议 发生后,争议双方互相谅解、互作一定的 让步,自行达成协议。 2.斡旋与调停
5.东道国当地救济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在投资争议发生时.外国 投资者必须尽可能利用东道国— 投资者必须尽可能利用东道国—切可利用的救济 手段,包括司法、行政、仲裁各方面的程序,寻 求救济,只有在东道国拒绝司法,拖延诉讼、执 法不公而使投资者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时,即只有 当外国投资者尽先通过在东道国国内可能使用的 一切救济手段寻求救济而无结果时.才能诉诸外 交保护。这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它的理论 依据在于属地管辖权优先原则及国家主权平等的 原则。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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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解 • (一)含义和特点 • 争议双方在第三者主持下,分清是非,消除误解, 使争议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使争议得 到解决。 • 1. 调解自始至终基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 2. 调解人的任务是听取和评审各方主张,并提出建 议。(与调停区别) • 3. 调解人的建议不必依照法律规则判断是非,即不 必阐释建议的法律理由。 • 4. 对于调解人的建议,双方可以选择是否接受。
• 三、对外国法院诉讼的抗辩 • (一)主权豁免 • (二)国家行为学说——一国的法院不应 审查外国政府以主权资格在其领土内实施 的行为效果。(与主权豁免的区别?) • (三)外国主权强制——私人被告主张自 己被指控的行为不是依自己自由意志而是 迫于外国主权强制为由,要求法院拒绝原 告请求。
• 泛美精炼公司诉德克萨克马拉开波公司案 • 原告为加工委内瑞拉原油预先购买了一套 设备,然而,委内瑞拉政府下令禁止直接 地或间接地向原告出售任何石油,强迫被 告拒绝供应。被告申辩,他们在委内瑞拉 的特许协议是服从于委内瑞拉政府的管理 ,因此他们无法违反政府的命令。 • ——商业行为实际变成了主权行为
第二节 协商与调解
• 一、协商 • (一)协商解决的概念和特点 • 协商解决是指争议发生后,由争议双方当事人直接接 触,进行磋商,在分清是非、消除误会、明确责任的 基础上,以自愿为原则,相互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 • (二)协商解决的原则 • 自愿原则,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原则 • (三)协商的方式 • 1. 当事人就解决争议举行专门的会谈进行磋商; • 2. 利用当事人共同组成的现有机构进行。
• (四)双边协定规定的限制条件 • 对正在东道国司法诉讼或国际仲裁程序进 行中的投资争议案件,不得提供外交保护 ;对东道国已遵守或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 裁决的投资争议案件,亦不得提供外交保 护。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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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的经济合理性 ➢ 投资的发展性质 ➢ 投资的合法性 ➢ 投资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 ➢ 合格的东道国
合格的投资者
➢ 自然人:国籍标准 ➢ 法人
• 注册登记地和主要营业地复合标准+国籍标准 • 资本控制标准+国籍标准 • 商业经营标准 ➢ 资本来源地标准 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境内组成或其多数 资本由东道国国民所拥有的法人,其投资的资产应 是从东道国境外移入的。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双边投资条约
国际法规范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联大规范性决议
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 世界性多边投资条约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一)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 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 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一.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 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资本输出国 (投资者母国)
资本输入国 (东道国)
1. 国际投资产生的影响
(1)对东道国
回收方式
➢ 外方先分多分收益
➢税前分利
➢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限制 ➢ 承担企业债务
➢ 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 先行收回投资。
3、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 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 内的分支机构。
合格的投资者
➢ 自然人:国籍标准 ➢ 法人
• 注册登记地和主要营业地复合标准+国籍标准 • 资本控制标准+国籍标准 • 商业经营标准 ➢ 资本来源地标准 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境内组成或其多数 资本由东道国国民所拥有的法人,其投资的资产应 是从东道国境外移入的。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双边投资条约
国际法规范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联大规范性决议
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 世界性多边投资条约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一)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 营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 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国际投资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一.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 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资本输出国 (投资者母国)
资本输入国 (东道国)
1. 国际投资产生的影响
(1)对东道国
回收方式
➢ 外方先分多分收益
➢税前分利
➢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限制 ➢ 承担企业债务
➢ 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 先行收回投资。
3、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 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 内的分支机构。
《国际投资法》课件
![《国际投资法》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4606a368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b4.png)
国际投资法的重要性
1 保障投资者权益
国际投资法的主要目的 是保护跨国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确保其受到公 正和平等的对待。
2 促进投资活动
3 维护国际法律秩序
在国际投资法的保障下, 投资者更加愿意跨境投 资,促进了全球经济的 发展和贸易的繁荣。
国际投资法作为国际法 领域中重要的分支之一, 有助于维护国际法律秩 序,增强国际社会的法 治意识和法律文化。
《国际投资法》PPT课件
了解国际投资法的背景和定义,探讨其重要性和主要原则以及案例研究。
何为国际投资法?
定义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法中一项举足轻重的领域, 涵盖了各种涉及国际投资的规则和法律原则。
历史
20世纪50年代,随着跨国公司投资的不断增加, 国际投资法的需要逐渐上升至国际议程的前列。
影响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法对全 球贸易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Vs. 多米尼加共和 国政府
多米尼加政府在拆除众多旅 游酒店的行为中出现了不当 行为,他们的裁定结果是违 法的。
Vs. 阿根廷政府
散户投资者状告阿根廷政府 的机构,认为政府的行为导 致这些投资者的损失,任后 成功赢得他们的大量赔偿。
Vs. 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政府虽然监管不力导 致坠机失败,但仲裁庭认为 州公司的过失也造成了损失, 因此加拿大商家没有赢得他 们所敦请的赔偿。
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投资者对各国政府的投资待遇应当公平、合 理。政策和措施应该透明、非歧视。
最惠国待遇原则
政府应当把国际投资者关于投资措施和政策 方面的待遇与其他国家相同的对待。
国民待遇原则
外商在接受主权国家管辖下的所有权利、机 会和保护,享有与当地企业平等的待遇。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 36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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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司法解决:
东道国法院解决和投资者母国法院解决。
前者为发展中国家所和拥护,符合国际法上公认 “属地优越权”原则,但外国投资者认为,此乃 “下策”,借口发展中国家法制不健全,司法缺 乏应有独立性,东道国法院可能偏袒本国政府等 等。
后者为发达国家所主张,依照“长臂管辖”原则 受理案件,经由扣押被告方(东道国政府)在投 资者母国境内财产来获得管辖权。无疑遭东道国 抵制,也面临国家及其财产司法豁免问题,更可 能引发东道国报复,反扣押投资者母国财产,引 发两国外交争端。
如果某法律实体与缔约国具有相同的国籍,但由 于该法律实体直接受到另一缔约国利益的控制, 如果双方同意,为了公约的目的,该法律实体也 可被视为另一国国民。 如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外商独资企业,虽是中国法
人,但因其为外国人所控制,在经中国同意后, 可将之视为“另一缔约国国民”,其与东道国 (中国)的投资争议在符合其他相关条件下是可 以提交ICSID调解与仲裁的。
即,争议双方一般应当具有不同的国籍。
但在实践上,外国投资者常常在东道国设立当地 的公司,而这些公司只有当地的国籍。对于这些 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东道国政府之间 的争议,是否合格呢?
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
对于这些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东道国 政府之间的争议,尽管这些企业与东道国的国籍 相同,但按照《华盛顿公约》第25条第2款第2 项的规定,
(二)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
2.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
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当事人各方同意是ICSID管辖权的基石。 该条件的要求是: (1)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
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ICSID调解或仲裁的 义务。某一具体争端是否被ICSID管辖,还必须 有缔约国(争端国)与该项目的外国投资者之间 的同意,即书面明示将此争端提交ICSID解决。
国际争端与解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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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 (一)概念和特点
仲裁(arbitration)是指争端当事国达 成协议同意将它们之间的争端交给由双方自 己选任的仲裁员来裁决并承诺服从裁决的一 种国际争端解决方法。
1、争端当事国愿意把争端提交仲裁解 决,同时争端当事国有权自己选择仲裁员。
2、仲裁裁决对争端当事国有拘束力,裁 决终局,不得上诉。
理由:仲裁法庭逾越权限;某仲裁员犯有欺诈行为; 裁决理由不足或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仲裁约定或者协 议无效。
重新就效力问题达成仲裁协议
(三)常设仲裁法院
1900年成立于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 端公约》
组成: 1)常设行政理事会:海牙公约各缔约国驻
荷兰代表与荷兰外交大臣组成。
2)国际事务局:常设仲裁院的书记处。 3)仲裁法院:常设仲裁院的仲裁员名单 。名单由《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当事国 提供。
2、二战后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文件 1)1945年《联合国宪章》 2)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3)1945年《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 4)1948年《美洲国家组织宪章》 5)1963年《非洲统一组织宪章》 6)在《联合国宪章》以后,联合国会员国之间缔 结的条约以及联合国主持制定的各项规范性的 国际公约中,都载入了和平解决有关争端的原 则和方法。
(二)现代国际法解决争端的原则和方法 1、解决原则:和平方式、不得把意志强加 于对方、自由选择一切合法方式 2、方法:政治方法、法律方法。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文件 1、二战前有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 文件
1)1899年和1907年《国际争端和平解决 公约》
2)1919年《国际联盟公约》 3)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4)1928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 》
199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仲裁员大会。 1994年被成为联大观察员
国际投资法规管理及争端解决PPT课件( 36页)
![国际投资法规管理及争端解决PPT课件( 36页)](https://img.taocdn.com/s3/m/91429cb4aef8941ea76e0594.png)
2.汉城公约
为缓解和消除外国投资者对政治风险的担心,1984年, 世界银行重新修订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并于 1985年10月正式通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简称MIGA)通过直接承 保各种政治风险,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并且 进一步加强法律上的保障。
第四,在承保的政治风险险别方面,各资本输出国的投资保险机构通常 承保三种主要政治风险,分别为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和战争内乱险 。
第五,在保险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方面,一般来说,最大保险额为 投资总额的90%,但德国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将保险额提高到95%。未予 承保的份额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风险后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提高投资者 的自我责任感和积极性。关于保险期限方面,所有各国的投资保险制度 均提供15~20年的长期保险。各国的年保险费和费率标准差别较大。美 国的OPIC在经营上必须自负盈亏,因此保险费也最高,如果三种主要政 治风险一揽子投保,合计保险费约为15%。大部分国家均对海外投资保 险机构提供补贴,因而保险费较低。
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1)产生背景 (2)主要内容 (3)产生的影响 4.未来的多边投资协议 (1)未来多边投资协议(MAI)的规定性和主要内容 (2)经合组织对制定MAI所做的努力 (3)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推进MAI的制定
第二节 国际间接投资法规
国际证券投资的法规管理 国际投资基金的法规管理 国际期货和期权投资的法规管理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由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首创者是美 国。1948年,随着美国马歇尔计划的实施,它的对外援助体制也日 臻完善。当时,由美国政府的“经济合作署”管理援外事务及海外 投资,首创投资保险制度,但其仅适用于欧洲发达国家,保险范围 也仅限于外汇风险。后来,随着美国私人海外投资大量流入发展中 国家和地区,而这些投资往往要面对征用和国有化等政治风险,而 保险制度也转而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 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简称OPIC)从 1971年开始承担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成为主管美国私人海外投资保 险的专门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鼓励 资本输出,纷纷效仿美国制定了投资保险制度。
《国际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审理程序规定》PPT培训教案课件
![《国际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审理程序规定》PPT培训教案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b3ea2de9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0c.png)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协议中应明确表达双方当事人自愿将 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愿。
仲裁事项
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范 围,即仲裁庭有权仲裁的争议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协议中应明确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仲裁庭的组成和职权
仲裁庭的组成
根据当事人约定或仲裁规则规定,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 庭。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人数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机构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案件背景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 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产生 纠纷并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
经过仲裁庭的审理,认定A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构成违约,裁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
案例二:投资争端解决案例
审理和裁决
送达和执行
开庭时,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辩论等 ,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履行 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 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内承认与执行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除非存在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国外承认与执行
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外国仲裁裁决可以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但须符 合公约规定的条件。同时,我国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案例三:涉及中国的国际仲裁案例
案例名称
E公司与中国F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纠纷案
仲裁机构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案件背景
E公司与中国F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后因项目 进展不顺,双方产生纠纷并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教学PPT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教学PPT](https://img.taocdn.com/s3/m/95852a71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a3.png)
投资争端
总结词
投资争端主要涉及跨国投资活动中产 生的权益争议,通常涉及投资者与东 道国之间的争议。
详细描述
投资争端通常涉及投资者在东道国的 投资权益受到侵害或无法获得预期回 报,解决投资争端的途径包括国际仲 裁、外交保护和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争 端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争端
总结词
知识产权争端主要涉及国家间在知识产 权保护方面的争议,包括专利、商标、 著作权等。
VS
详细描述
知识产权争端通常发生在知识产权保护标 准不一致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解 决知识产权争端的途径包括通过国际条约 和组织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
其他经济争端
总结词
其他经济争端包括涉及国际金融、税收、反垄断等方面的争议。
详细描述
这些经济争端通常涉及更具体的经济政策和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国际合作来解决。解决这些经济争 端的途径包括通过国际组织、国际合作协议或双边或多边谈判进行解决。
特点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具有 跨国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 ,需要综合考虑国际法、国内法 、国际贸易惯例等多方面因素。
重要性及应用领域
重要性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具有 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地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保障国际经济的正常运 转。
应用领域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 投资等领域,为各国企业和政府提供了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保障。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多元化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应寻 求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仲裁、 调解、协商等方式,以满足不同
争端解决需求。
技术创新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课件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1f3a2183c1ec5da51e2704d.png)
东道国当地救济
2、准司法方式:国际商事仲裁
3、司法方式:东道国法院诉讼 外国法院诉讼 国际法院诉讼
三、国际投资争议中的法律问题
1、法院地的选择与管辖权的问题 2、法律适用问题
四、华盛顿公约
1962年世界银行主持起草了《解决国家和 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该公约于1966 年生效,我国于1990年加入,公约于1993 年对我国正式生效。
国际投资议的解决
一、概念
国际投资争议是指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中的争议。具体包括三种:1、外国投资者 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议;2、外国投资者 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3、外国企业 和外商投资企业与东道国国内其他企业之 间的争议。
二、争议的解决方法
1、非司法方式: 谈判与协商 斡旋与调停 调解与和解 外交保护
仲裁程序:争议双方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 交仲裁,仲裁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WTO仲裁与其他国际商事仲裁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受案范围不同 3、管辖权依据不同 4、执行裁决的主体不同 5、仲裁机关人员组成更为严格
专家组程序: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 可以将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听取各 方意见后,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专家组 意见。专家组的书面报告将分发给各成员 国,争议方可不提出上诉,或争端解决机 构对该报告没有一致否决,则该报告在争 端解决机构大会上自动通过。
上诉机构程序:争端解决机构设常设上诉 机构来受理争议方对专家组报告的上诉。 上诉机构最后做出的决定,自动通过,争 议各方无条件接受。
执行的监督程序: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决 定或裁决应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执行。这个 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月。如果在合理 期限后相关争议方仍未执行,则该问题列 入争端解决机构的议事日程,并一直保留 ,致该问题解决为至。
2、准司法方式:国际商事仲裁
3、司法方式:东道国法院诉讼 外国法院诉讼 国际法院诉讼
三、国际投资争议中的法律问题
1、法院地的选择与管辖权的问题 2、法律适用问题
四、华盛顿公约
1962年世界银行主持起草了《解决国家和 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该公约于1966 年生效,我国于1990年加入,公约于1993 年对我国正式生效。
国际投资议的解决
一、概念
国际投资争议是指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中的争议。具体包括三种:1、外国投资者 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议;2、外国投资者 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3、外国企业 和外商投资企业与东道国国内其他企业之 间的争议。
二、争议的解决方法
1、非司法方式: 谈判与协商 斡旋与调停 调解与和解 外交保护
仲裁程序:争议双方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 交仲裁,仲裁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WTO仲裁与其他国际商事仲裁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受案范围不同 3、管辖权依据不同 4、执行裁决的主体不同 5、仲裁机关人员组成更为严格
专家组程序: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 可以将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听取各 方意见后,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专家组 意见。专家组的书面报告将分发给各成员 国,争议方可不提出上诉,或争端解决机 构对该报告没有一致否决,则该报告在争 端解决机构大会上自动通过。
上诉机构程序:争端解决机构设常设上诉 机构来受理争议方对专家组报告的上诉。 上诉机构最后做出的决定,自动通过,争 议各方无条件接受。
执行的监督程序: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决 定或裁决应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执行。这个 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月。如果在合理 期限后相关争议方仍未执行,则该问题列 入争端解决机构的议事日程,并一直保留 ,致该问题解决为至。
《国际投资争端》PPT课件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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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 方法
• (2)东道国当地救济。 • 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国内法设立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或仲裁机构中,依照东道国
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寻求救济,解决争端。简称为当地救济(local remedy)。东道国对在本 国境内的投资争端享有管辖权,既是国家属地管辖权的体现,也是“用尽当地救济” 这一古老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必然要求。back
• ①ICSID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于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 • ②其官员及其雇员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享有公
约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 ③ICSID的档案无论存放在何处,均不可侵犯。 • ④ICSID及其财产收入以及公约许可的业务活动和
交易应豁免于一些税捐和关税。 • back
24
(二)中心的管辖权
• 1、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 争端当事人适格 • 争端性质适格 • 争端当事人同意 • 2、中心管辖的排他效力 • back
9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 方法
• 从实践中看,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主要有以 下几种:
• 1、协商与调解 • 2、东道国当地救济 • 3、外交保护 • 4、国际仲裁 • 5、外国法院诉讼 • 综合评价 • back
10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 方法
• (1)协商与调解。 • 协商是指争端发生后,由争端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进行
17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
• 理论问题: • 效果管辖说 • 主权豁免 • 国家行为说 • 外国主权强制 • back
方法
18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 法
• 可以看出,解决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争端的方法,既有政治的 手段,又有法律的手段,既有国内解决又有国际解决,不完全同于一 般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用何种方法解决这种国际投资争端, 历来在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及其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分歧。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 方法
• (2)东道国当地救济。 • 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国内法设立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或仲裁机构中,依照东道国
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寻求救济,解决争端。简称为当地救济(local remedy)。东道国对在本 国境内的投资争端享有管辖权,既是国家属地管辖权的体现,也是“用尽当地救济” 这一古老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必然要求。back
• ①ICSID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于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 • ②其官员及其雇员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享有公
约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 ③ICSID的档案无论存放在何处,均不可侵犯。 • ④ICSID及其财产收入以及公约许可的业务活动和
交易应豁免于一些税捐和关税。 •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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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心的管辖权
• 1、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 争端当事人适格 • 争端性质适格 • 争端当事人同意 • 2、中心管辖的排他效力 •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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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 方法
• 从实践中看,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主要有以 下几种:
• 1、协商与调解 • 2、东道国当地救济 • 3、外交保护 • 4、国际仲裁 • 5、外国法院诉讼 • 综合评价 •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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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 方法
• (1)协商与调解。 • 协商是指争端发生后,由争端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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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
• 理论问题: • 效果管辖说 • 主权豁免 • 国家行为说 • 外国主权强制 • back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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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 法
• 可以看出,解决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争端的方法,既有政治的 手段,又有法律的手段,既有国内解决又有国际解决,不完全同于一 般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用何种方法解决这种国际投资争端, 历来在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及其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分歧。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PPT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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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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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国家同外国私人之间投资争端的特殊问 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国际投资争端的主体特殊 2.国际投资争端涉及的问题特殊 3.国际投资争端引起的后果特殊 back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1、国际投资争端的主体特殊
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争端的主体均为国际法主体, 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同国家私人之间的争端均为 国内法主体,亦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此不同,投 资争端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有差别的,因为国家是 国际法的主体,拥有主权,私人是国内法的主体,不 享有主权及与此有关的豁免。如何处理这种具有不同 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的争端,就遇有许多独特而复杂 的法律问题,如应采用何种方法,适用何种法律,外 国私人投资者在国际法庭中有无出诉权,以及如何执 行国际法庭裁判国家败诉的决定,等等。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2)东道国当地救济。
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国内法设立的司 法机构、行政机构或仲裁机构中,依照 东道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寻求救济,解 决争端。简称为当地救济(local remedy)。东道国对在本国境内的投资 争端享有管辖权,既是国家属地管辖权 的体现,也是“用尽当地救济”这一古 老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必然要求。back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2、分类:根据国家与外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产生的 原因,可将国际投资争端分为两大类:
⑴因为契约所引起的国际投资争端
外国私人投资者经常通过与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以订 立契约的方式在东道国进行投资,并确定双方的权利 义务。在履行契约的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对契约的 解释、执行,或因东道国单方面修改、废除契约而发 生争端。就特许协议争端而言,如果仅指因解释或执 行特许协议产生的争议,一般根据特许协议的规定进 行评判,较易解决;但如果是东道国政府单方面修改 或废除特许协议而引起的争端,则涉及到特许协议的 性质、效力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其解决往往有较大 难度。
第六节: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一、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三、中国与外国投资者争议的解决(见教材 P438)
一、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back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1 、 概 念 : 国 际 投 资 争 端 (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s),有广义与狭义之别。 广义的国际投资争端,指因各种国际投资在各 种主体之间发生的争端;而狭义的国际投资争 端,是指国家(政府或其机构)同外国私人投资 者(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因私人直接投资问题而 发生的争端。从实践看,国际上通常所述的国 际投资争端或关注的国际投资
外交保护的特点是:不需投资者本人参加,将 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上升为国际争端, 而直接由两国政府在国际法的层面上解决。由 于这种方法更多是取决于投资者本国对外政策 的因素,而不是法律因素,故又被称为政治解 决方法。但外交保护方法的利用,一般认为须 具备两个前提条件:①投资者在争端发生时至 外交保护时连续具有本国国籍;②投资者已用 尽当地救济。 back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2.国际投资争端涉及的问题特殊
从外国投资者的角度,国际投资争端通常涉及到其位 于东遭国境内的财产权或契约权、对企业的控制权、 汇出外汇权等权利;从东道国的角度,国际投资争端 既涉及到东道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投资的管理权和征 收权,对自然资源的控制权等主权权利甚至国民经济 利益,又涉及到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国际义务。 由此可见,国际投资争端涉及的问题,既有契约性问 题,也有非契约性问题;既有国内法问题,又有国际 法问题;且通常关系到双方的重大甚或根本利益,与 一般的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存在明显的不同。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从实践中看,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主要有 以下几种:
1、协商与调解 2、东道国当地救济 3、外交保护 4、国际仲裁 5、外国法院诉讼 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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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1)协商与调解。 协商是指争端发生后,由争端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
进行磋商,在分清是非、消除误会、明确责任的基础 上,相互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的解决方法。 调解是一种古老的解决争端的方法,最早用于解决国 家间的争端,即将争端提交一个为争端各方当事国信 赖的事先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争端的 各个方面,并基于公平和相互让步向各方当事国提出 解决方案,而各方当事国可自由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方 案。调解后来发展成为解决包括投资争端在内的国际 经济贸易争端的方法之一。协商和调解是两种友好的 解决争端的方法。 back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3.国际投资争端引起的后果特殊
虽然国际投资争端仅发生在外国私人投资者与 东道国国家之间,但却常把作为资本输出国的 私人投资者所属国卷入争端。历史上,作为资 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经常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 方式而介入国际投资争端,对东道国或进行外 交干预,或提出国际请求,或利用本国国内法 制度实行单方面经济制裁,甚至动用武力,常 常导致私人同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上升为国与 国之间的争端,引起国家间的矛盾和冲突,使 投资争端政治化与复杂化。back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3)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指本国国民在国外 遭到损害,依该外国国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 本国可以通过外交手段向该外国要求适当救济。 外交保护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属人管辖权,是国 家主权的体现。
外交保护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传统方法之一。 当发生投资争端时,由投资者本国代表投资者 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提起国际请求,两国政 府之间或是通过外交谈判,或是通过仲裁甚或 通过国际司法诉讼 (即通过国际法院)解决。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⑵契约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国际投资争端
在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同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 不存在投资契约关系的情况下,或在投资契约 关系之外,双方也可能因其他原因发生争端。 此类争端主要包括:
国有化引起的争端; 东道国管理行为引起的争端(立法、抽象行政
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等) 东道国国内的政治动乱引起的争端 投资者违反东道国法律引发的争端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