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0305ZKX001-2020碳五石油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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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05ZKX 备案号:
前言
该产品目前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2004年8月首次发布并实施,2007年7月第一次复审,2010年9月第二次复审,2013年10月第三次复审,2016年11月第四次复审,2020年1月第五次修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替代Q/0305ZKX 001-2016
本标准由淄博凯信化工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淄博凯信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爱华杜丹郑蒙蒙
碳五石油树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五石油树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油裂解碳五馏分为原料,经催化聚合造粒等生产过程制得的碳五石油树脂。该产品主要用作生产胶粘剂、橡胶制品、油墨及涂料的原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95-2008 石油树脂产品酸值测定法
GB/T1722-1992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
GB/T2295-2008煤沥青灰分测定方法
GB/T4507-2014 沥青软化点测定法(环球法)
GB/T5532-2008 动植物油脂碘值得测定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HG/T3360-1999 热熔胶黏剂熔融粘度的测定
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软化点的不同,分为4个牌号。即: PRF-90、PRF-100、PRF-110和PRF-120。
4 要求
产品的控制项目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
5.2软化点的测定
按GB/T4507-2014的规定进行。
5.3色泽的测定
将试样用甲苯按1:1的比例溶解,按GB/T1722-199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4酸值的测定
按照GB/T2895-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5.5碘值的测定
按照GB/T5532-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5.6灰分的测定
按照GB/T2295-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5.7熔融粘度的测定
按照HG/T 3360-1999的规定方法进行测定,其中熔融温度为200℃。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证明书后方可出厂。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牌号、等级、本标准编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和检验结果等。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软化点、色度和熔融粘度。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是进行:
(a)新产品试制时;
(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工艺配方或原、辅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质监部门或用户提出要求时;
(e)正常生产时,产品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6.3 组批和取样
以每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GB/T6678-2003和GB/T6679-2003中规定的方法采样,每批产品采样总量不少于300g。混匀后分别装于两个整洁干燥的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等。一瓶检验,一瓶留样。
6.4 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复检结果中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用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净含量、牌号、等级、生产日期或批号、本标准编号以及GB/T191中“怕雨”、“怕晒”等。
7.2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薄膜的编织袋或纸塑袋密闭包装。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避免包装破损,并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火。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
7.5保质期
产品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自产生之日起,贮存期为1年。超过贮存期经检验合格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