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2020年)

合集下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3]2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3]2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各有关单位:《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一届十七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金融工作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1日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2004〕66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步伐和上市再融资,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上市目标(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积极培育新的上市公司,形成上市后备梯队,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家以上;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有较大增长,直接融资比例大幅提升,努力缩小茂名与全省利用资本市场发达地区的差距。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二)完善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茂名市利用外资的阶段性考察(1979—1991年)

茂名市利用外资的阶段性考察(1979—1991年)

年, 茂名市利用外资有 了新的突破 , 实际利用外资 1 0 0 9 万美元 , 是前 7 年实际利用外资总和的 1 . 8 倍。 ( 2 ) 从利用外资 的途径看 , 渠道 相对 比较 狭窄 、 单一, 主要是外商 直接投 资和来料加工 , 三来 一补。 1 9 8 3 -1 9 9 1 年茂名全市加工装配加工费共计 1 7 4 3 万美元 ( 根据 1 9 8 3 -1 9 9 1 年茂名市统计年鉴整理) 。在
7 6
广 东石 油化 工学 院学 报
2 0 1 3年
1 9 7 9
— -




— -
— -

— -

1 9 8 o
1 9 8 1

1 5

1 5 Βιβλιοθήκη 0 1 4 0








一 ‘




1 9 8 2 1 9 8 3
4 86 1 4
5 1
0 —
一 1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1 9 8 4 l 9 8 5 1 9 8 6 1 9 8 7 1 9 8 8
外 资 的 因素 , 具 有 现实 借鉴 意义 。
1 1 9 7 9 m1 9 9 1 年 茂名 市利用外资 引进 工作 的特 点
按照 学界 的一 般说 法 , 2 0世 纪 7 O年 代末 至 9 0 年 代初 , 是 中国对 外开 放 实行从 特 区到沿 海 地 区再 到 内
地的区域渐进政策和政策性开放 的初级阶段 , 也是 中国利用外资从酝酿 、 起步 、 调整到初步发展 的阶段 [ 1 】 。 广东吸引外资也经历 了大体相似 的摸索发展和稳定发展的阶段[ 2 ] 。与国家和广东省 的总体进展相一致 , 1 9 7 9 年1 1 月电白县坡心合成织造厂与香港泰山毛织厂签订毛衣片来料加工合 同, 成为茂名市第一家承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18•【字号】茂府[2001]42号•【施行日期】200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茂府[20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了扭转我市外贸出口的被动局面,确保今年外贸出口任务的完成,现就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出口退税的政策与措施。

以1993年出口退税款为基数,上缴中央的20%退税款,由各级地方财政全额负担。

国税、外经贸、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完善出口退税的分类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退税进度。

二、实行出口贷款贴息。

2001年由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市直属外贸公司和市属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贷款贴息,以鼓励企业多出口、多创汇。

贴息办法是:每美元收汇贴息0.6分,每季度结算一次。

由市外经贸委根据企业出口创汇实绩,逐个企业核实数额后由市财政局核发。

三、在流动资金方面给予扶持。

市争取筹措15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市直属外贸企业扩大出口。

扶持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对完成外贸出口任务的有关单位进行奖励。

根据外贸出口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口规模确定奖励的额度。

对县(市、区)政府和水东开发区管委会的具体奖励办法是:在完成出口任务的前提下,出口规模达1.5亿美元的奖励10万元,出口规模达50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出口规模不足50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超额完成出口任务50%的给予重奖。

对市直属外贸企业和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的具体奖励办法是:在完成外贸出口任务的前提下出口规模达40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出口规模达20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出口规模达50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

各县(市、区)和水东开发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鼓励外贸出口的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完成今年外贸出口任务。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茂府办函〔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茂府办函〔2020〕9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4日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质量为王”的价值导向,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护产品出口企业帮扶绿色通道。

开展国内外防护产品产业链标准比对,制定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

扶优惩劣,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依法从严查处,以保证优质出口产品的权益不受侵害。

采取线上申请受理、延期现场审核检查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快速办理资质许可及出口相关手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茂名海关负责)二、提升先进标准支撑产业发展能力。

根据茂名市产业的发展需要,重点开展石化产业、石化装备制造、优势农产品和消费品产业的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发和推广,制订和完善茂名市石化产品、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和橡胶、高岭土、石化装备制造等产业标准路线图等基础性工作,继续推动路线图的实施,加强核心技术标准的研制力度。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茂府办函〔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1〕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8日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推动全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2年,工业园区的交通、安全、应急、环保、生活配套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备,产城融合更加和谐,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耦合发展越来越紧密,资源能源梯次利用更加高效,科学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各省级产业园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50%以上,普遍实现年全口径税收超亿元。

到2025年,工业园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提升,普遍实现百亿工业总产值新跨越,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含乙烯厂)工业总产值均超500亿元。

各省级产业园规上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55%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70%以上。

二、构建工业园区发展新格局(一)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不断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推动传统石化产品向高端化升级,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加快推进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巩固石化产业龙头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火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火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火对外开放积极利用
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34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总页数】13页(P20-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J], ;
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J], 无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J],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J],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招商引资优惠试行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招商引资优惠试行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招商引资优惠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茂府[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招商引资优惠试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08〕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茂名市招商引资优惠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市招商办和市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茂名市招商引资优惠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办企业,是指本办法实施后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税收缴入茂名市市级财政的企业。

第三条用地优惠。

新办企业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免收市级权限范围内土地出让各项收费。

在茂名石化工业园区新办企业的,茂名石化工业区管委办负责公共“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土地)建设。

供水、供电、电信部门负责将管网线铺设到工厂用地边缘(企业专用管线除外),优先安装水、电和通讯设施。

鼓励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通过出租的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给新办企业。

第四条用水优惠。

在茂名石化工业区、博贺新港区的新办企业,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20%收取;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企业,工业用水价格按75%收取。

第五条用电优惠。

新办企业用电类别为工业用电项目的,实行峰谷平电价。

新办企业上缴的供电城市附加费,经市政府批准,予以退还。

第六条收费优惠。

对新办企业实际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实行收费优惠(具体减免项目见附件一、二)。

第七条人力资源扶持。

(一)新办企业引进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我市入户,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一切费用,其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和择校费。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茂府办[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步伐,促进扩大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将《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精神,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我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我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正稳步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处于全面推进阶段,同时,也面临着工业化进程缓慢,与珠三角发达城市差距越来越大,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其他地区相比发展速度渐趋落后的局面。

为此,通过加快推进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既能够加快产业发展和加速工业化进程,迅速壮大经济实力;又能有效破解我市科学发展难题,较快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整体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茂名在粤西的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提高产业转移园发展水平,尽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科学发展”的新型产业转移园区,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搭建良好平台,把茂名建设成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建设成为粤西经济强市,推动茂名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报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报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报告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措施和成效(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优化机构职能体系,深入推进机构改革。

制定印发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三定”规定,优化完善经济功能区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

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强化“指尖办”,提升“粤省事”应用水平。

“粤省事”平台茂名地区实名注册用户量达403万人,共上线803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712项事项实现“零跑动”;粤商通?茂名”注册企业达13.4万家,共上线378项事项;累计注册开通“粤政易”用53987人,活跃率50.19%,排名全省第六。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联合审图、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持续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企业设立、刻制公章和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开办企业时间总共为0.26个工作日,比2019年底提速0.8个工作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效。

完成了《茂名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审核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报市人大审议。

《茂名市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管理规定》《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一)制订《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外商投资目录》),扩大开放领域,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及盲目重复建设项目。

促进外商投资向集群化、高级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二)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三)我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开放。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四)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属省核准的,由省统一安排。

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茂府[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2014〕5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茂名市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一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4日茂名市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第一章企业投资体制改革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粤府办〔2013〕6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3〕6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

需要上报国家或省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信部门直接转报省级经信主管部门。

第三条按《茂名市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茂府办〔2014〕16号),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除外)一律取消核准,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按《茂名市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茂府办〔2014〕16号),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报效益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由市、区(县级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按照授权或委托核准辖区内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属于省级管理权限的,报省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第20230267号提案答复的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第20230267号提案答复的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第2023026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茂府函〔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第20230267号提案答复的函茂府函〔2024〕55号林思诚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化橘红产业人才建设的提案》收悉。

经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市赞同您提出的意见。

茂名化州是“中国化橘红之乡”,是化橘红的道地产区。

化橘红是茂名最有价值、最具潜力的“土特产”之一,有望发展成为“千亿产业”。

目前,我市化橘红种植面积超13万亩,年产鲜果6万多吨,干果1.2万多吨。

种植、加工、销售企业达1542家,全产业链年产值超过100亿元。

一是坚持人才赋能,推动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

印发《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茂发〔2022〕4号)、《茂名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茂人才发〔2023〕2号)等文件,为我市引进和培养化橘红领域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建立化橘红产业人才库,入库专家32人。

进一步推动力量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用好“百校联百县”“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百会帮百镇”、建筑企业结对帮扶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等方面力量,引导乡贤能人推动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通过政府聘请、项目引进等方式,招聘了专业人才400多人,引进参与化橘红新产品研发团队达70多人。

二是坚持技术赋能,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服务。

建设县级农技推广服务驿站,推动高校科研单位、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专家“上山下乡”,根据化橘红产业技术需求,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驻镇帮镇扶村科技服务工作,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技能培训、技术咨询、科技咨询等服务。

如去年4月份,陆燕、曹建平专家团队在化州长岐镇指导农户进行化橘红圈枝育苗;今年6月21日,何勤勤、马玉刚专家团队在化州播扬镇开展化橘红病害取样并提供防治方案。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落实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落实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落实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茂府〔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落实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2022〕3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现将《茂名市落实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4日茂名市落实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粤府〔2022〕51号)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方案。

一、财政政策(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1.实施《茂名市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税额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茂府函〔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茂府函〔2020〕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经市领导同意,现将《茂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日茂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39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一)推动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承接及压减工作。

2019年底前,省通过取消、委托、下放、重心下移、合并整合及移出权责清单等方式,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由3000多项压减至1000多项,赋予地市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

根据省有关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做好省级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市级权责清单压减工作,组织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推动简政放权纵深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解读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解读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解读一、背景和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有关规定,广东省于2017年12月1日出台了《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125号),并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精神,于2018年8月出台了《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 18〕78号),同时要求各地出台配套措施。

我市依据粤府〔2018〕78号的主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汕府办[2019]20号)(下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二是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三是加强用地保障;四是支持研发创新;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六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七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八是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九是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十是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

三、主要亮点《若干措施》是粤府〔2018〕78号文的配套措施,以省优惠政策为主,增加我市总部经济和人才支持两个方面的地方优惠,分别体现在第二点“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和第六点“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之中,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进行叠加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推行“金凤卡”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优惠。

四、“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的解释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是指每一年度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级库收入部分,其中:增值税不含免抵(退)调库额、企业所得税不含代扣代缴代征税额和企业出售其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缴纳税额。

汕头市商务局 2019年7月2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关于推进内贸流通创新促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关于推进内贸流通创新促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关于推进内贸流通创新促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茂府办〔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关于推进内贸流通创新促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6〕4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茂名市关于推进内贸流通创新促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十一届12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茂名市关于推进内贸流通创新促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消费环境,稳定经济增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内贸流通创新,构建多渠道消费供给(一)积极推动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推动消费模式、商业技术的创新,促进现代新兴消费服务业加快发展。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创业者采用新技术、创造新业态、研发新产品,形成新兴消费增长点。

大力发展网络消费,积极搭建网络零售产业基地和网络零售平台。

充分释放商贸流通市场活力,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网络零售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企业推广“网订店取(送)”等新型配送模式,促进消费便利化。

推动大型百货商场、商业商务集聚区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线上线下(O2O)模式,促进城乡居民体验式消费。

适应消费新常态,培育发展个性化、多元化、品牌化消费模式,加快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级市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二)积极促进经营模式转变。

茂名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2020年)

茂名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2020年)

茂名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2020年)一、积极利用外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根据国家、省扩大市场准入领域的有关部署,逐步推进有关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

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石油化工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矿产资源加工产业、特色轻工纺织产业、医药与健康产业、金属加工及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六大工业主导产业。

投入以上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我市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

鼓励外资投向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础设施和能源产业,旅游业、商贸业、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2019-2022年,对在茂名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在我市设立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比例分别由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两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茂名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外资跨国公司对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两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两级财政分别按企业对属地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各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上述奖项如达到省奖励标准获得省奖励(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两级财政奖励政策,但可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比例由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两级财政按省奖励资金的5%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茂名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2020年)一、积极利用外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根据国家、省扩大市场准入领域的有关部署,逐步推进有关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

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石油化工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矿产资源加工产业、特色轻工纺织产业、医药与健康产业、金属加工及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六大工业主导产业。

投入以上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我市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

鼓励外资投向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础设施和能源产业,旅游业、商贸业、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2019-2022年,对在茂名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在我市设立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比例分别由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两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茂名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外资跨国公司对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两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两级财政分别按企业对属地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各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上述奖项如达到省奖励标准获得省奖励(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两级财政奖励政策,但可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比例由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两级财政按省奖励资金的5%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本条及下面所指实际外资(投资)金额采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

三、加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按《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茂府规〔2018〕14号)规定享受用地有关优惠政策。

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2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对外商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和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其中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累计分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对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在确定租赁底价时允许按照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可凭与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或用地批准手续)和缴款凭证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租赁期内,允许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租和抵押。

政府实施旧城改造,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需要搬迁的外资工业项目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积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供应政策。

鼓励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

四、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鼓励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他科研机构。

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下同)参与我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并按《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茂府〔2016〕83号)及政府相关规定享受相关配套资金扶持。

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外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茂名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经省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前报检、预约报关和实物放行通关模式。

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保税进口二手研发专用关键设备(入境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外商投资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茂名培育壮大工业主导产业的实施意见》(茂银发〔2017〕61号)规定享受金融政策。

强化政银企沟通机制,搭建外资企业融资平台。

对有竞争力、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茂名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推广“贷款+保证保险/担保+财政风险补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

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新三板挂牌上市,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探索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对符合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的专项贷款予以贴息。

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落实省人才“优粤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企企业人员给予便利。

强化人才激励措施,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人才申报我省“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人才项目和科技项目。

贯彻落实对回国后在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职称认定政策。

支持外籍大学生在茂名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科技人员在茂名创办科技型企业。

逐步推行深圳前海的做法,给予为本地经济社会做出贡献的“优粤卡”持有人适当奖励。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引导、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加快建立健全维权援助机制。

建立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价值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加强名牌、地理标志、3C认证等专用标识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冒用、伪造各种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获得标识使用权的企业的知识产权。

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

推进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专项执法,严格保护外商企业知识产权。

推进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移转化。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其取得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参与我市各级各类奖项评审。

八、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具体业务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统一标准、统一时限。

贯彻执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在办理登记注册等证照时优先支持、及时审核。

承接落实好医疗机构、旅行社、加油站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18项省级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深入落实《茂名市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茂府办〔2018〕47号),加快项目审批建设。

积极推行和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尽快实现“一次录入,一单多报”,实现各监管部门间的全口径进出口数据共享。

积极推进通关全程“无纸化”改革,提高通关效率。

积极落实“三互”合作事项。

九、优化重点园区利用外资环境积极推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申报纳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按规定享受省产业转移相关扶持政策。

鼓励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称园区)扩区、区位调整和设立飞地园区。

园区管理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简化各类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手续,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对落户我市园区的外资项目所需的土地、水电等资源要素予以优先保障。

支持入园外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省产业共建扶持资金。

外资企业进入已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园区项目,已符合园区规划的,可以按规定简化环境保护手续。

十、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由茂名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市利用外资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利用外资的重大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利用外资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利用外资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建立市长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制约我市利用外资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在茂名投资的重大关键性问题。

建立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和重大外资项目服务机制,全面跟踪服务重大外资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全过程,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对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在制订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优先办理出境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