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详解
【司考】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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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通过法考你准备好了吗?从今天开始,10个月的陪伴,我们许下一个共同的誓言,2019法考一次通关,加油!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一、民法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2.财产关系=支配型+流转型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私人性;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3.产生的自治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物(2)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行为(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智力成果(4)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人本身,而是人身利益,具体分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其产生依据有二:(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侵权法律关系。
(2)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客体不同(1)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2)债权法律关系:给付行为(债权人的作为或不作为)(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作品、技术方案、商标等)(4)人格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隐私、姓名)(5)身份权法律关系:身份利益(抚养、扶养、赡养、同居等)2.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法律事实构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以下简称甲方)与李四(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房屋产权过户等问题发生纠纷。
二、案件事实1. 甲方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乙方为房屋的买受人。
2.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3. 乙方已支付10万元定金。
4. 由于房屋产权过户问题,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房屋产权。
5. 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定金。
6. 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其未能按时取得房屋产权而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事实构成1. 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本案的核心法律事实,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2. 甲方为房屋所有权人,乙方为房屋买受人:这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主体事实,确定了双方在合同中的地位。
3.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这是合同生效的法律事实,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4. 乙方支付10万元定金:这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履行事实,乙方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5. 房屋产权过户问题:这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障碍事实,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取得房屋产权。
6. 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定金:这是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实。
7. 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这是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要求的回应,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事实。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了10万元定金,表明其已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然而,由于房屋产权过户问题,乙方未能按时取得房屋产权,导致合同履行受阻。
在此情况下,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定金,而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
1. 民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民法学:广义的民法学研究一切的民法现象,狭义的民法学不研究商法部分的内容。
3. 形式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4. 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5. 广义民法: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6. 狭义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7. 民法的调整对象: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9. 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生属性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0. 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11. 身份关系:基于一定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2.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均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符合法律、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13.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4.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15.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
16.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公序,即社会的一般利益。
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
17.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接线。
宪法第51条标准: 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18. 人格平等:指权利主体享有平等的人格,在法律面前,民事交往者享有平等的主体资格,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主体人格利益的保护适用相同的标准。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2)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指行 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 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的虚伪的意思 表示. 表示. 在台湾最常见的"假买卖真赠与" 在台湾最常见的"假买卖真赠与", 父母生前赚了很多钱,如果死后继承, 父母生前赚了很多钱,如果死后继承, 需要缴纳很多遗产税, 需要缴纳很多遗产税,而生前赠与也 需要缴纳赠与税, 需要缴纳赠与税,所以用假装卖给子 实际赠送给子女之方式, 女,实际赠送给子女之方式,来逃避 税捐,此即为"假买卖真赠与" 税捐,此即为"假买卖真赠与".
案例一
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 甲,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失 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 和.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 泣告甲曰: 你弟,素好艺术, 泣告甲曰:"你弟,素好艺术,可否将你 所分得的A画赠与你弟. 甲为安慰其母, 所分得的A画赠与你弟."甲为安慰其母, 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 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乙明 知其兄内心实无赠与之意.试问: 知其兄内心实无赠与之意.试问: 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 (1)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画? 设甲当场即交付A画时, (2)设甲当场即交付A画时,乙是否取得 其所有权? 其所有权?
练习三
1.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1.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立遗嘱 B.委托授权 C.签约 D.追认无权代理 2.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 2.下列民事行为中, 下列民事行为中 为有:( 为有:( )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仓储合同 答案: 答案:1.C 2. C
教学目的与要求
1.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定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 特征; 义,特征; 2. 理解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 理解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 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无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 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 种类及法律后果; 种类及法律后果 4.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
民事法律事实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事实案件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基础,是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民事法律事实案件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民事法律事实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
二、案件背景2018年,甲乙两人在乙的家中发生争执,甲在争执过程中将乙打伤。
乙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但甲认为乙在争执中也有过错,拒绝赔偿。
乙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
三、案件分析(一)法律适用1. 侵权责任法本案中,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乙有权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2. 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乙作为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二)证据认定1. 甲的侵权行为甲在争执中将乙打伤,有目击者证明,且乙受伤后及时就医,医疗记录、住院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甲的侵权行为。
2. 乙的过错乙在争执中也有过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乙的过错不能免除甲的侵权责任。
(三)责任划分1. 甲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甲应当赔偿乙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 乙的过错责任乙在争执中有过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甲的侵权责任不因乙的过错而免除。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侵权行为成立,判决甲赔偿乙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万元。
五、案例分析(一)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本案中,法院依法适用侵权责任法,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二)证据认定的重要性在民事法律事实案件中,证据认定至关重要。
本案中,乙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甲的侵权行为,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三)过错责任的认定在侵权责任案件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是关键。
本案中,乙的过错不能免除甲的侵权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民事法律案例事实概述(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个体工商户。
被告:李四,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某公司员工。
(二)纠纷起因张三与李四系邻居,因相邻土地使用问题产生纠纷。
张三认为,李四擅自占用其土地,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土地,要求李四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二、案件事实(一)土地权属张三和李四的相邻土地均属于某市某区某村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张三承包了位于东边的土地,李四承包了位于西边的土地。
(二)侵权行为李四在未经张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搭建了一座仓库,并在此仓库内堆放货物。
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益,要求李四拆除仓库,恢复土地原状。
(三)损失情况张三因李四的侵权行为,无法正常使用土地,导致其经济损失。
经评估,张三因土地被占用,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0万元。
三、案件审理过程(一)起诉与答辩张三于2018年5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停止侵权行为,拆除仓库,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李四收到起诉状后,于2018年6月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否认侵权行为,并要求张三承担举证责任。
(二)证据交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三提交了以下证据:1. 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其承包了位于东边的土地;2. 地籍图,证明其土地与李四土地相邻;3. 损失评估报告,证明其因土地被占用造成的经济损失。
李四提交了以下证据:1. 与张三签订的相邻关系协议,证明双方已就土地使用问题达成一致;2. 仓库租赁合同,证明其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
(三)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张三和李四就土地权属、侵权行为、损失情况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依法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法院认为李四擅自占用张三的土地,侵犯了张三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侵权行为。
同时,法院认为张三因土地被占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所称的基本事实指的是哪些事实
民事诉讼法所称的基本事实指的是哪些事实
基本事实⼜称主要事实,是指对于权利发⽣、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果有直接作⽤的事实。
基本事实是⽤以确定当事⼈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第⼀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以确定当事⼈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的事实。
”据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事实包括:
⼀、涉及当事⼈主体资格的事实
涉及当事⼈主体资格的事实包括两层含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事实,有⽆资格直接决定着其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左右着判决结果;⼆是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事实,民事主体资格既包括实体法上主体资格的事实,也包括诉讼当事⼈资格的事实等。
如果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没有主体资格,整个诉讼就没有必要进⾏的进⾏下去。
⼆、涉及案件性质的事实
案件性质是指事实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案件的性质决定了适⽤的法律,决定着当事⼈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影响当事⼈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举证责任等。
三、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事实
民事权利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就是当事⼈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民事责任的确⽴也是建⽴在民事权利义务明确的基础上的,因此,民事权利义务的事实直接影响到裁判的结果。
除以上三项事实外,对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事实也应作为案件的基本事实,如诉讼时效,如果当事⼈双⽅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没有争议,只是对是否超过时效有争议,这时诉讼时效的事实就成为案件的基本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宣传“度〞的问题 “成心隐瞒真实情况〞:
?商品说明书? 免责的范围
2024/4/10
B. 行为人有“欺诈〞的成心,过失不构成欺诈。 C. 行为人受欺诈,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如果有欺诈
行为,但行为人没有形成错误,不构成欺诈的民 事行为。
[案例] Z女士于2004年6月,购置了一辆车价为 11.98万元的威姿轿车。在买车的过程中,Z女士屡 次向销售人员打听这款车车价的走势,销售人员 向她表示:“此款车型只会涨价,不会降价〞。但 是就在她买车后的第7天,该款车降价1.5万元。Z 女士以价格欺诈将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消费者使用自助存放柜的行为,对消费者和超 市之间所形成的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2024/4/10
〔4〕 默示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任何积 极作为,完全处于一种“沉默〞状态。
默示行为的效力前提是“当事人约定〞 或“法律规定〞。
口头、书面、推定、沉默四种意思 表示的形式,其实都来源于生活,法律的 目的本身就是调整社会生活。这四种表达 方式本身在生活中就是广泛存在的。
法律规定为无偿的行为:赠与、借用、保证
没有约定,视为无偿的行为:保管、委托、 自然人借贷
2024/4/10
〔三〕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 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那种除了意思表示以外, 还需要有物的交付来作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保管合同 自然人的借贷 定金合同 ◆赠与合同究竟是诺成性的法律行为,还是实践 性的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 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撤销权〕
民法总论课件ppt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责任 是否具有财产 内容而划分
财产责任
非财产责任
根据责任 发生根据 的不同而划分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其他责任
根据承担 责任的财产 范围而划分
无限 责任
有限 责任
根据责任人 的数量 不同而划分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根据责任的 构成是否以 当事人的过错 为要件而划分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停止侵害 民 事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排除妨害 返还财产 修理、重做、更换
支付违约金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为依据划 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2、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依据划分为支 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依据划分 为绝对权(对世权)和相对权(对人 权) ;
五位老师的”烦恼”
4、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依据划 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5、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准 划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7、原权利与救济权;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事实
三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行为
事件
权利 类型 行使 类型
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 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民事上 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
广东小伙的“婚礼”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调整平等主 体间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 系所形成的 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 系是基于民 事法律事实 而形成的社 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 系是以民事 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 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二)条件的特征(条件)
1、尚未发生 2、可能发生 3、可能不发生 4、合法 5、法定事实之外的意思表示约定
1、客观事实 2、由法律所选择 3、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后果
具有“法律意义” ——
1、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产生 2、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变更
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消灭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四、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客观事实组合起来,引起一个法律关系 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例: 受遗赠人甲
A、遗赠人订立遗嘱 B、遗赠人死亡 C、受遗赠人接受遗赠
取得遗赠人的财产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事件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具有法律意义的客观事实
(一)自然事件
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时间经过、天然孳息的产生、无意志能力人的活动
(二)人为事件 战争、罢工、动乱、事故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定义
《民法通则》54:“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人为事件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
自然事件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二)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
六、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两个关联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主法律行为: 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能够独立存在的那一个。 从法律行为: 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须依存于主法律行为方能存在的那一个。
第一编
民法总论
$宪法与行政法名词解释$
1.象征性言论:象征性言论是英美法系在判例中形成的一个法律概念,具有抽象性与模糊性。
一般认为,它是纯粹言论的对称(“带有足够交流成分的行为”)。
《布莱克法律辞典》将其解释为“对某一问题表达意见或思想的行为”。
它“包括非语言的但有交流作用的行为”。
从形式上看,象征性言论是一种行为而非纯言论;从内容上看,象征性言论是一种思想或观念的表达,行为只是一个载体;从效果上看,象征性言论使表达者与接受者之间实现了交流,不论接受者事实上是否赞同表达者的意见。
从表达自由的角度看,象征性言论与纯粹言论在内容、效果上均无本质区别,只是在形式上:象征性言论是以行为的方式进行的,而纯粹的言论是以语言或文字的方式实施的。
2.共和制:又称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体形式。
这种形式萌芽于16世纪,到18世纪末叶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正式确立。
其与君主制相对,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因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这种制度又可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的国家,立法权归议会,行政权归政府,政府以总理为首脑并对议会负责,所设总统的职责是礼仪性和象征性的。
在总统共和制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集外交、内政大权于一身。
总统定期选举产生,政府部长由总统任命。
总统要向议会报告工作,无权解散议会,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可行使否决权。
国、法国等国实行的是总统共和制,德国、印度等国实行的是议会共和制。
3.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行政协议,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执行共同事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权利和义务,且具有较多特殊性的履行机制的协议。
其特殊性在于:(1)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2)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同(3)目的在于实施国家管理目标(4)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5)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先权(6)采取多种法律救济手段。
4.一级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具体的作用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具体的作用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
那么你对民事法律事实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变更或消灭,首先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
但是,民法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例如,民法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对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但这一规定并不能直接使某个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某项具体的所有权。
当事人要实际地享有所有权,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才能取得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在符合民法规定的前提之下,当出现某种可以导致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时,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
这些能够依法引起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事实以及民事法律关系三者的关系而言,民事法律规范是确认民事法律事实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具体原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则是民事法律事实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而从根本上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的客观表现。
这就表明:1.只有当民法规范把某种客观情况与一定的法律后果相联系时,这种客观情况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被认为是民事法律事实。
例如,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他人财产应予赔偿,即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应当引起赔偿的法律后果。
因此,这种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
但是,一般的生活中的行为(如读书、看报),则不引起任何法律后果,因而不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2.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法律对各种行为评价的变化,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范围及其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会发生变化。
例如,在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不能导致财产赔偿后果,即精神损害不能成为产生损害赔偿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实。
但在《民法通则》颁布以后,精神损害赔偿为法律所确定,即同样的行为便成为引起赔偿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PPT
(四)中止、中断、延长 中止、中断、
中止 中断
1年 年 1年 年
(法院) 法院) 延长
权利受 侵害 0 1年 年 2年 年 4年 年
“掌声响起来 掌声响起来 我心更明白 你的爱将与我同在…” 你的爱将与我同在
三、诉讼时效的意义 (一)概念与效力 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导致
请求权的实现受到抗辩的法律事实。
(二) 适用对象 •
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三) 种类
• 普通诉讼时效:《民通》第135条规定为2年。 • 特殊诉讼时效:短期(《民通》第136条规定);长期 条规定);长期 特殊诉讼时效:短期( 民通》 条规定);
• • •
四 、 表 见 代 理 ( 一 ) 表 见 代 理 的 概 念 表 见 代 理 是 指 代 理 人 虽 无 在 客 观 上 有 理 由 相 信 其 有 代 理 权 , 从 而 与 其
•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二):时间 民事法律事实( ):时间
三、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核心:
目的意思(动机) 目的意思(动机)
效果意思
表示意思
表示行为
核心:意思、 核心: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1.当事人 当事人 2.标的 标的 3.意思表 意思表 示
A 意思表示一 致 B 要物行为 C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
1.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 4.形式不违法 形式不违法
特别生效要件
有效 效 力 限 无效 制 : 条 可撤销或变更 、 时 间 效力未定 件
四、意思表示瑕疵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2014年钟秀勇厚大司考讲义
1、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公式: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法律规范(交易习惯、法理)=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实和行为。
自然事实分为事件(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与状态。
行为分为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民事法律行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情感表示)与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例如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事实上的处分等)。
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好意施惠关系、法外空间、婚约、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1、按照权利内容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包括综合性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相对权包括债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
2、按照权利作用分为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
(1)形成权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下面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①债权人撤销权②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
形成权的行使:①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
②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③形成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明示(书面通知或者口头通知)和默示(推定或者单纯沉默)两种。
(2)抗辩权抗辩权,指虽承认他方请求权的存在,但得拒绝履行,亦即对于他方请求权的行使,可以拒绝其请求之权能。
抗辩权限于法律明确规定。
约定的抗辩事由,仅产生合同上的抗辩,不属于抗辩权。
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不安抗辩权属于例外,不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条件)。
“抗辩权”不同于“狭义的抗辩”。
“狭义的抗辩”又称为“否认权”,其特点在于,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
(3)支配权支配权,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支配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
(4)请求权请求权,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
•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 (一)概念:是指符合法律规定,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 消灭的客观情况。 其特征: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 2、必须是民法规定的 • 3、必须能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 民事行为 • 行为 准民事行为 • 民事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 • 事件
• 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 (一)与日常生活相关联。
• (二)对民法理论的意义。民事法律关 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 础。
• (三)对民法实务的意义。民事法律关 系是实务中处理民事案件最基本的方法 论
• 四、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体系 • • 主体 • 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 • 客体
• 分析:案例所涉及的实际上就是对民事 法律事实的判断问题。甲送钱、乙接受 实际上就意味着双方通过各自的行为默 示的成立了一个合同。合同性质上属于 民事行为,合同所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法律效果应当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从甲的 意思表示看其只是允许乙使用这笔钱, 并无赠与的意思,因此应认定为借款合 同关系。
• • • • • •
【重点问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权利的分类、行使与保护 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5、民事法律事实
• 引例1: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要 钱治疗,甲便给乙去3000元,并对乙说: “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 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 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以该款系 赠与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 问题:本案为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
• 违约责任请求权以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 存在为前提。本案中农场只与运输公司 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其只能向运输 公司提出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 • 运输公司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基于 其和农资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向农资公 司追偿。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近⽇,有很多⽹民在民事法律咨询中多次关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等问题,下⾯是店铺⼩编整理在24⼩时⽹上法律咨询问题中收集到的法律咨询师的解答,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变更、或消灭,必须因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发⽣。
这些相互结合,共同引起某⼀民事法律关系产⽣、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的条件:
民事法律规范、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事实。
其中,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的抽象条件,⽽法律事实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的具体条件。
只有在⼀定的法律事实发⽣后,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并因⼀定的法律事实的发⽣⽽变更或消灭。
识别是在适⽤冲突规范时,依据⼀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定的法律范畴,或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的法律名词进⾏解释,从⽽确定应援⽤哪⼀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个法律事实的总和能引起⼀个法律关系的发⽣、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为的构成要件,简⽽⾔之,什么样的⾏为算作是民事法律⾏为问题.,即是民事法律⾏为构成问题。
易⾔之,民事法律⾏为的构成要件,即是民事法律⾏为的成⽴要件。
民事法律⾏为的成⽴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为的⼀般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切民事法律⾏为⽽需要具备的共同要件。
具备⼀般构成要件是构成民事法律⾏为的基⽊前提。
1、⾏为⼈;
2、意思表⽰;
3、设权性。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从这个图示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关系经过民法调整,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三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不平等主体,内容上不同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
自然事实分为时间和状态。
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
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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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 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两
者范围一致。
法人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的行为即视为法人的行
为。
法人需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法人 资格后,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当前存在问题分析
法律制度不完善
当前民事法律事实相关的法律制 度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 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 工作。
司法实践不统一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司 法实践中对于某些民事法律事实 的认定和处理存在不统一的现象, 需要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的发布。
理论研究不足
当前对于民事法律事实的理论研 究还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强 学术研究和探讨,为立法和司法 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要点二
民事法律行为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 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 效果的行为。其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 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
要点三
代理制度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 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 责任。代理制度包括法定代理、委托 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类型。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 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 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 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 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 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张三将其名下的某市某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出售给李四,房屋总价款为20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原告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四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被告李四的违约责任范围?2.被告李四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房屋质量进行了鉴定。
4.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四、法院判决1.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经鉴定,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属于被告李四的违约责任范围。
2.关于被告李四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被告李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知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仍与原告张三签订了合同,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被告李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法院判决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剩余房款1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五、判决结果分析1.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房屋质量进行了鉴定,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提供了有力依据。
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3.本案判决结果表明,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充分了解房屋的质量状况,避免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六、案例分析1.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房屋的质量状况,避免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2.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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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详解
打算报考2015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从现在开始要准备备考了,为了帮助考生们顺利备考,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特此为大家带来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的详细内容,以期各位考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好的复习。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也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它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民事法律事实即可以引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而在有些情况下,得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事实共同作为原因,才能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如遗嘱继承关系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法律事实,一是有效的遗嘱行为;二是立遗嘱人的死亡事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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