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民事法律事实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也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或称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财产法律关系又可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以物为客体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
在债权关系中,义务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为数人,但总是特定的,其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通常是积极的行为,债权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受到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司考】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我们的生命里,藏着我们读过的书、走过的路、爱过的人;那些奋笔疾书的夜晚,那些煮茶读书的日子,那些咬牙坚持的岁月;它们串联起来,才能换来我们现在丰盛的人生状态。
要成就一番事业,不仅要有梦想,还要有行动;不仅要有计划,还要有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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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2.财产关系=支配型+流转型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私人性;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3.产生的自治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物(2)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行为(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智力成果(4)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人本身,而是人身利益,具体分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其产生依据有二:(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侵权法律关系。
(2)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客体不同(1)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2)债权法律关系:给付行为(债权人的作为或不作为)(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作品、技术方案、商标等)(4)人格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隐私、姓名)(5)身份权法律关系:身份利益(抚养、扶养、赡养、同居等)2.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从这个图示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关系经过民法调整,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三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不平等主体,内容上不同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
自然事实分为时间和状态。
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案例甲承包本村水库,用来养殖大量鱼苗,一年夏天,连降暴雨,甲承包的水库蓄洪功能有限,最终被水冲垮。
甲水库中放养长大的成鱼全部顺水而下,流入下流乙承包的邻村水库中,当时乙承包水库中的成鱼已经全部捕捞出售,此时该水库中只有乙刚刚放养的部分鱼苗。
甲于是要求乙返还自己水库中流入乙水库中的全部成鱼,乙认为该部分成鱼是自己流入其承包的水库中的,自己没有做任何违法侵权之事,拒绝返还。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两村干部调解不成,甲将乙诉至该县人民法院。
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本案例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
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法主要名词解释
第1~4章民法绪论(什么是民法)平等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身份的当事人。
民法意义上的财产:能被人作为利益享有对象的物质财富。
财产关系:人与人之间基于财产而形成的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等相互关系。
人格关系:人与人之间基于对彼此的人格或人格要素而形成的相互尊重、互不侵犯的关系身份权关系:人们在家庭关系中基于彼此的身份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是民法所固有的、对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原则。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私权神社(人的权利神圣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有权对其事务自主决定、自我管理、自负责任,不受国家或他人的非法干涉。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善意行使权力、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公共利益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过错责任原则:人应当对自己的有过错行为负责。
/民法上责任分担是归责原则,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只有当他具有过错时才有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第5章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定的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的总和(法律事实的构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某项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的构成。
第6章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三要素举例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三要素举例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通俗地讲,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而且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那些社会关系。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就是要人们了解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呢?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那些权利和其所承担的那些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我们所讲的民法中的“人”和“物”,实际上都是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在理论上的高度抽象和概括。
所谓民法中的“人”是什么?人就是那个参加商品经济的主体。
“物”是什么呢?物就是商品。
什么是债?债就是商品交换法律形式的高度抽象。
所以,常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就是双方当事人,内容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而客体是什么?客体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是什么呢?当然是就是双方当事人所买卖的商品。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客观事实。
譬如一个人把花盆放在阳台上,一阵大风把它吹下去。
但是如果又给了你一个条件,刮风的时候别人家的花盆都没有刮下来,却偏偏就这一家的花盆刮下来了,这就显然与人的行为有关了。
这是人的行为和刮风的客观事件两个客观事实共同引起了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什么叫做权利?简单地讲就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某种利益的范围或者实施该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再简单地说,就是你享有某种权利的时候,你就可以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
而所谓民事义务就是指你必须应别人的要求,来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必要性。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三要素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民刑法先修班讲义背诵版全稿
一、法律事实体系2.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
5.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法律事实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
7.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这个表述属于意思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3.ABCD)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意思表示?(多选)A。
我跪着向天祈祷、给我勇气面对一切好不好B。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C。
吃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D。
(这个可以有。
)这个真没有E。
给我一杯忘情水,还你一颗定心丸4.作而取得著作权。
6.下同)78.事行为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9.项要件者,该民事行为生效,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权利意图得到法律的认可;如上述三项要件有一项或者几项不达标,则为非法民事行为,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10.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①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之外的单方行为无效(如订立遗嘱、抛弃价值较大的物品等);②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和单方行为均无效(纯获利益行为、小型化、定型化的行为除外)。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民法名词解释
13. 以下有关买卖合同个赠与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两者都是诺成合同.
14. 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亲权.
15. 我国继承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是: 配偶、父母、子女
16. 甲将自己的花盆放在办公室的额窗外,下半时忘了收回,被风吹落。砸伤杏行人乙,乙的损失应有:甲 承担
名词解释
1.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民事关系),是指民法规范调整的具体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平等社会关系
3. 物: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为民事主体所支配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了,所以之同意给400元,于是,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问:这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1.乘人之危的行为
2.甲利用当事人乙被毒蛇咬伤急迫需要到县医院治疗的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真意签下一张3000元欠条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法院应确认乙签下的3000元欠条无效,但应给予甲适当的补偿。
17.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多少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问答题
1. 简述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1.。主体资格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2.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哪些?
6.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包括: 双发法律行为.双务合同
7. 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林木.公民的文物.劳动抚恤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8. 根据责任者的共同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1.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法律事实
2.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3.
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
01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变动与民事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即为民事法律事实
日出、日落、刮风、下雨,吃饭、睡觉等不能引起民 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不能成为法律事 实;出生、死亡、结婚、离婚为法律所规定或承认并能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属于民 事法律事实。
2、事件。事件指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 死亡,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爆发、洪水、台风来袭 等。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二、人的行为: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1、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的、 可撤销的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事实行为和不合法的事实行为。
思考订婚和结婚哪个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为什么?
02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
自然事实
人的行为
状态
事件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后果的客观现象。
1、状态。状态是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例如人的下落 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的持续占有,权利的持续不行使等。
民事法律事实
练习:民事法律事实按照自然事实之状态、自然事实之事 件、人的行为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之事实行为四类。下面十 种分别属于哪一类事实呢?
发生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死亡、权利持续不行使、人的下 落不明、生产建造、侵权行为、订立合同、撰写遗嘱、招标公 告、先占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基础,我们知道,法律关系的发生要具备:主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三个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
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作为一种民事法律事实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作用的。
在这里,我们研究民事法律事实,首先看他的分类:法律事实:一、行为1、民事行为(也叫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二、事件1、自然事件2、社会事件:如罢工、政变等将行为分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依据在于,看行为后果是否是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是否是行为人所意欲发生的,行为人积极追求的是民事行为,法律所直接规定的,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是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婚姻、收养、遗赠及其他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在民法中也很常见,包括侵权法中的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物权法中的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的行为,知识产权法中的创作、发明、创造行为等,其中最典型的是侵权行为。
民事行为经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即成立,大多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规定,事实行为则大多是强行性规范,由法律明确规定。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分类是民法学上一个重要的分类,我们知道,一个自然人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都是有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在其行为能力的范围内做出行为才是有效的,无行为能力人没有认知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除个别行为外,都是无效的,而判断一个行为有效无效,这个制度只能适用于民事行为场合。
事实行为的后果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没有关系。
例如:著作权中的创作行为,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与 77 岁的人创作了一个作品,是不会因为他们的行为能力而使他们取得的著作权有所差别的,而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 77 岁的人与出版社分别订立了出版合同,那么,出版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是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关的,出版合同是一个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仅仅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而不会影响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宣传“度〞的问题 “成心隐瞒真实情况〞:
?商品说明书? 免责的范围
2024/4/10
B. 行为人有“欺诈〞的成心,过失不构成欺诈。 C. 行为人受欺诈,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如果有欺诈
行为,但行为人没有形成错误,不构成欺诈的民 事行为。
[案例] Z女士于2004年6月,购置了一辆车价为 11.98万元的威姿轿车。在买车的过程中,Z女士屡 次向销售人员打听这款车车价的走势,销售人员 向她表示:“此款车型只会涨价,不会降价〞。但 是就在她买车后的第7天,该款车降价1.5万元。Z 女士以价格欺诈将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消费者使用自助存放柜的行为,对消费者和超 市之间所形成的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2024/4/10
〔4〕 默示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任何积 极作为,完全处于一种“沉默〞状态。
默示行为的效力前提是“当事人约定〞 或“法律规定〞。
口头、书面、推定、沉默四种意思 表示的形式,其实都来源于生活,法律的 目的本身就是调整社会生活。这四种表达 方式本身在生活中就是广泛存在的。
法律规定为无偿的行为:赠与、借用、保证
没有约定,视为无偿的行为:保管、委托、 自然人借贷
2024/4/10
〔三〕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 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那种除了意思表示以外, 还需要有物的交付来作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保管合同 自然人的借贷 定金合同 ◆赠与合同究竟是诺成性的法律行为,还是实践 性的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 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撤销权〕
马工程民法学 知识点
马工程民法学知识点
马工程民法学是一个涵盖了许多重要知识点的学科,以下是一些关键知识点:
1. 民事法律关系:这是民法学的核心概念。
它指的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是确定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3. 物权: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是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4. 合同:这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交易手段,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
5. 侵权责任:这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或者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导致他人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害时,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 民事权利的保护:这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提供了多种保护方式,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
以上知识点只是民法学中的一部分,要全面掌握民法学还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文件。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民法名词解释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而形成的、满足人们的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人身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具有的即特定的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权利: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
民事义务:是指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民事引为或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平等权利: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用益物权: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2018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2018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民法一、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发生、变化或消灭。
民法:(书P7)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民事法律关系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人身关系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一就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PS:注意: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法人≠法人代表法人不是平时讲的意义上的“人”“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i. 依法成立;ii.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iii.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iv.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总是有限的。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法律基本知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和规范。
作为普通公民,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基本知识。
一、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其性质,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行政行为等。
其中,合同行为是人们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合同行为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合法的标的物、合法的目的和合法的形式。
例如,在购买商品时,买卖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购销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的签订将产生法律效力,当其中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此,在进行各种交易和合作时,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法律效力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制度下,人与人之间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
法律关系通常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两个方面。
民事法律关系是个人、团体或组织在平等地位和彼此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个人和法人,其目的是保护个人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例如,在购房过程中,买方与卖方之间建立的买卖合同就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协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由行政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国家的一方性和行政监督的性质。
例如,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办理护照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待遇等行为就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公民在此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维护法律权益的途径当个人的法律权益受到侵害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维权途径:1. 自行协商解决:对于一些小纠纷或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互相让步并妥善处理。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法律事实是一切的源头、原因,因为有法律事实所以产生了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由多种概念组成,民事行为就是其中之一,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所以这3个概念是一层层包容的关系,即:法律事实(最上位的概念)-------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最低层的概念)。
所以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是法律事实的原因。
法律事实是由“行为”和“事件”组成,其中“行为”又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但凡后果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就是民事行为(共5种类型)。
民事行为是需要“有意思表示”的行为。
不要求其合法还非法,只要求其有“意思自治”即可,所以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只要有“主体、意思表示、标的”这3个要素即可构成“民事行为”。
“合法性”只是判断该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而不是其构成要件。
而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注意,这是并没有指明是“合法的行为”。
虽然民事行为不要求具有合法性,但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就只能是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而这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的民事行为)。
而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
因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那么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行为”? 1、是否存在?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是以“成立”为要件,即所谓的“成立要件”(再次注意:“合法性”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而不是“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主体、意思表示、标的。
只要有以上这三个要件,即成立“民事行为”,但这里最麻烦的就是“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从这个图示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关系经过民法调整,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三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不平等主体,内容上不同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
自然事实分为时间和状态。
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
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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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是一切的源头、原因,因为有法律事实所以产生了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由多种概念组成,民事行为就是其中之一,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所以这3个概念是一层层包容的关系,即:法律事实(最上位的概念)-------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最低层的概念)。
所以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是法律事实的原因。
法律事实是由“行为”和“事件”组成,其中“行为”又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但凡后果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就是民事行为(共5种类型)。
民事行为是需要“有意思表示”的行为。
不要求其合法还非法,只要求其有“意思自治”即可,所以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只要有“主体、意思表示、标的”这3个要素即可构成“民事行为”。
“合法性”只是判断该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而不是其构成要件。
而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注意,这是并没有指明是“合法的行为”。
虽然民事行为不要求具有合法性,但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就只能是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而这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的民事行为)。
而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
因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那么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行为”?
1、是否存在?
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是以“成立”为要件,即所谓的“成立要件”(再次注意:“合法性”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而不是“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主体、意思表示、标的。
只要有以上这三个要件,即成立“民事行为”,但这里最麻烦的就是“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行为。
它可以分解为3部分:
a当事人出于某种动机而希望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愿,为“效果意思”;
b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即为“表示意思”;
c当事人交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为“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不是一般的内在愿望,而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内在愿望,是一种想和他人缔结法律关系的内在愿望。
这种内在愿望在法律上的全称中“法效意思”,只有这种具有“法效意思”的对外表达才叫“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达才叫“意思表示”。
如朋友问生日要什么?我说要一个蛋糕。
这就是“没有法效意思的意思表示”。
朋友去饼屋订蛋糕,此时朋友的意思表示就是“具有法效意思的意思表示”,成立民事行为,甚至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成立要件:(适用于特别的民事行为,在以下3种特别民事行为中,仅有“一般的成立要件”是不够的,还需要满足“特别成立要件”后,民事行为方可成立。
若这3种行为分别缺乏这3种特别成立要件的,则该民事行为不成立)
民事行为特别成立要件
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合意
实践法律行为------------------------------交付标的物
要式法律行为-------------------------------满足法定、约定形式(却该“要式”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而要式合同的法定、约定形式就是书面形式)
注意:要式合同,不具有法定、约定形式的,原则上合同不成立;但履行行为,可“治愈”形式上的缺陷。
见《合同法》中的先行履行的情形。
以上是民事行为成立的要件,下面就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这里以合同行为为例)
-原则上:民事行为成立并合法时即生效,即“民事法律行为”。
(若成立却不合法的,就如前所说,构成: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例外(即那些成立、合法却未生效的民事行为):1、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2、需要审批的民事行为。
因此,用以上标准即可判断所有合同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但要注意“例外”即未生效的两种情形,因为“未生效”的行为不能跟无效行为、违法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联系在一起。
“未生效”前提是:成立并合法但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