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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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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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在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必然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由此产生相互问的各种社会关系。为了使这种社会关系的内容符合国家的要求,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这些社会关系,从而使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法律关系的性质。

其中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但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受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其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由民法调整。所以,只有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事实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有《婚姻法》和甲乙结婚的事实,才会形成甲乙之问的婚姻关系;有《合同法》和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才会形成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

【司考】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司考】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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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法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

2.财产关系=支配型+流转型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私人性;

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

3.产生的自治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物

(2)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行为

(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智力成果

(4)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人本身,而是人身利益,具体分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其产生依据有二:

(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侵权法律关系。

(2)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客体不同

(1)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关系

从这个图示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关系经过民法调整,成为民事法

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三要素。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消灭。

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民事法律关

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

加以调整。

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不平等主体,

内容上不同

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

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

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自然事实分为时间和状态。行为

分为: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

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案例

甲承包本村水库,用来养殖大量鱼苗,一年夏天,连降暴雨,甲承包

的水库蓄洪功能有限,最终被水冲垮。甲水库中放养长大的成鱼全部顺水

而下,流入下流乙承包的邻村水库中,当时乙承包水库中的成鱼已经全部

捕捞出售,此时该水库中只有乙刚刚放养的部分鱼苗。甲于是要求乙返还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的区别法律事实:

包括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件和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当事人有没有意志、意思表示的内容)

1、事件:

简单的说,就是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一种事实,跟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注意:

是当事人的意志)。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认为事件。

(1)自然事件:

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如打雷刮风下雨、地震海啸。

(2)人为事件:

与人的意志有关系,但是当事人控制不了。如战争、罢工、动乱。(战争是人挑起来的,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比如今天签了一份合同,但是明天战争了,那么合同当事人都控制不了战争,合同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那么这是法律事件,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行为:

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

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进行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在做某事之前事先进行思考。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

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

民事法律知识大全民法必背知识总结

民事法律知识大全民法必背知识总结

民事法律知识大全民法必背知识总结民事法律的意思是就是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法律行为,从学理上讲,它是指目的在于发生民法上的后果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尽管在财产关系中其标的常常是物,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人与物之间。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自

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的基本概念

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条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005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133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具有合法性,凡是在构成上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这里所称的合法性,既包括内容上的合法也包括形式上的合法。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134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注意:意思表示虽然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但意思表示本身不是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是有目的的行为,它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这一特点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法律后果并非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是一切的源头、原因,因为有法律事实所以产生了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由多种概念组成,民事行为就是其中之一,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所以这3个概念是一层层包容的关系,即:法律事实(最上位的概念)-------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最低层的概念)。所以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是法律事实的原因。

法律事实是由“行为”和“事件”组成,其中“行为”又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但凡后果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就是民事行为(共5种类型)。民事行为是需要“有意思表示”的行为。不要求其合法还非法,只要求其有“意思自治”即可,所以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只要有“主体、意思表示、标的”这3个要素即可构成“民事行为”。“合法性”只是判断该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而不是其构成要件。而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注意,这是并没有指明是“合法的行为”。

虽然民事行为不要求具有合法性,但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就只能是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而这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的民事行为)。而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因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那么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及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及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是指民事社会关系通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生活在社会中。人们之间必然会发生各种社会关系。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不同,所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就不同。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相应地,由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刑事法律关系,而由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和民法密切联系。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结果,是由民法所派生出来的现象。具体而言,民法确认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抽象的,只具有可能性,并不表明主体已经享有了某种权利或应承担某种义务。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具体的,并具有现实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这种社会关系的主体是私主体,而这种私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同时这种平等性还表现为他们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范围,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主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民法调整私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而它也贯彻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在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确定,都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第一专题: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专题: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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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 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
类型包括:物、人身利益、行为、智力成果 1.物—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
实体或自然力。
2.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
1.财产权与人身权——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而作的
划分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依权利的效力特点
而作的划分
3.绝对权与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而
作的划分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依在相关联民事权
利中各个权利的地位而作的划分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依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作划分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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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尊严、荣誉、身份等 ;能够满足主体人身需求的客 观事物,因此它是人身权关系的客体 。
3.行为—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
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 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
4.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2、事件。事件指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 死亡,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爆发、洪水、台风来袭 等。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二、人的行为: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1、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的、 可撤销的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事实行为和不合法的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练习:民事法律事实按照自然事实之状态、自然事实之事 件、人的行为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之事实行为四类。下面十 种分别属于哪一类事实呢?
发生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死亡、权利持续不行使、人的下 落不明、生产建造、侵权行为、订立合同、撰写遗嘱、招标公 告、先占
思考订婚和结婚哪个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为什么?
02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
自然事实
人的行为
状态
事件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后果的客观现象。
1、状态。状态是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例如人的下落 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的持续占有,来自百度文库利的持续不行使等。
03
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
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
一个民事法律事实就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在某种情况下,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存在才 能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需要有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 遗嘱、被继承人死亡和继承人未拒绝接受遗嘱继承这三个法 律事实才能够发生。

民法疑难知识点比较:事件、事实行为、法律行为

民法疑难知识点比较:事件、事实行为、法律行为

民法法律事实的发⽣是否具有直接的⼈的意志性⽽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为。事件,是指其本⾝不直接包含⼈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为,是受⼈的意志⽀配的活动。是否和⼈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别于⾏为的关键。注意:事件与⼈的意志⽆关,是指事件本法律,⾝并不直接含有⼈的意志性,强调把事件本⾝与引发事件的原因区别开来,如果事件是由⼈为原因引起的,⼈的意志性就与事件发⽣有间接的联系,但事件本⾝并不直接含有⼈的意志性,因⽽它仍然与⾏为相区分。例如,甲将⼄杀了,甲的杀⼈⾏为与⼄的死亡事件是可以区分的。事件包括:⾃然事件与⼈为事件。⾃然事件,是指与⼈的意志完全⽆关,纯由⾃然原因发⽣的事件。如⼈的出⽣和死亡、⾃然灾害、⼀定期间的经过、天然孳息的产⽣。⼈为事件是指由⼈的⾏为引发的事件。如战争、罢⼯、*、⼈为事故、⼈为原因引起的死亡、⼈的失踪。可以看出,事件与⾏为⼀对范畴,统⼀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事件与⾏为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法律事实的发⽣是否直接与⼈的意志性有关,有直接关系的就是⾏为,否则就事件。

根据⾏为⼈是否进⾏意思表⽰,可以将民法上的⾏为分为表意⾏为和⾮表意⾏为。表意⾏为,是指⾏为⼈通过意思表⽰进⾏的⾏为。表意⾏为包括民事法律⾏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为、效⼒待定民事⾏为、⽆效来源:考试⼤民事⾏为。⾮表意⾏为是指当事⼈⽆须意思表⽰⽽实施的⾏为。主要包括事实⾏为、违法⾏为。事实⾏为是指⾏为⼈主观上并没有产⽣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著作、⽆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总之,法律⾏为与事实⾏为统属于⾏为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为是否包含意思表⽰,⾏为以意思表⽰为要素的,是民事⾏为,否则,就是事实⾏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具体的作用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具体的作用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具体的作用

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那么你对民事法律事实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变更或消灭,首先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但是,民法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民法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对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这一规定并不能直接使某个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某项具体的所有权。当事人要实际地享有所有权,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才能取得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符合民法规定的前提之下,当出现某种可以导致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时,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这些能够依法引起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事实以及民事法律关系三者的关系而言,民事法律规范是确认民事法律事实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具体原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则是民事法律事实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而从根本上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的客观表现。这就表明:

1.只有当民法规范把某种客观情况与一定的法律后果相联系时,这种客观情况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被认为是民事法律事实。例如,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他人财产应予赔偿,即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应当引起赔偿的法律后果。因此,这种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但是,一般的生活中的行为(如读书、看报),则不引起任何法律后果,因而不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

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包括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民法上称之为“人”。民法上的人,指具有民事权利水平的主体,所以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所以通常所称“权利人”、“义务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成年人、未成年人特指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有。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出现的,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2、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于这部分的内容,在第二讲中详细阐述。

3、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因种类不同,能够有不同的客体,所以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物权的客体是物(但担保物权的客体除物以外,还能够是权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即给付。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二)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总

是存有一定的原因。这个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法律基本知识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和规范。作为普通

公民,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帮助我们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介绍法律

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基本知识。

一、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法律行为可以分

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行政行为等。其中,合同行为是人们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合同行为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合法的标

的物、合法的目的和合法的形式。例如,在购买商品时,买卖双方可

以通过签订购销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将产生法

律效力,当其中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

责任。因此,在进行各种交易和合作时,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法律

效力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制度下,人与人之间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

的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法律关系通常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

律关系两个方面。

民事法律关系是个人、团体或组织在平等地位和彼此自愿的基础上

建立起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个人和法人,其

目的是保护个人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例如,

在购房过程中,买方与卖方之间建立的买卖合同就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协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由行政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是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 乙到甲家玩,看到甲家一幅山水画,甚为喜爱, 甲知该画为伪作,故意告知画乃某名画家遗迹。 乙遂以2万元的价格将其买下。后经鉴定,此画并 非名家遗迹,市值仅为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 中,正确的有哪些?( ) • A.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受欺诈的民事行为; • B.甲乙之间的行为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 C.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D.甲乙之间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已成立 但因行为人主体资格欠缺,因此法律赋予有形 成权的当事人自主决定行为有效或无效的民事 行为。 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与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区别 二、种类: (一)民事行为能力欠缺 (二)无权处分行为 (三)无权代理行为
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 ;而事实行 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 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第二节 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效条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 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代理人或监护人未追认的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民事行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四)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又称私力救济或自力救济,是指民 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自己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其权利。 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是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 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 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 A.正当防卫: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 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对于现实的不法 侵害采取的防卫措施。 B.紧急避险:为了避免本人或者他人 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急迫的危险 所为的行为。
形成权相关法律条文2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行为
事件
权利 分类 保护 分类
义务 民事责任
练习题(不定项选择)
1.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 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 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 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 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 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 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 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 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 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 损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 种关系?( )。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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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是一切的源头、原因,因为有法律事实所以产生了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由多种概念组成,民事行为就是其中之一,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所以这3个概念是一层层包容的关系,即:法律事实(最上位的概念)-------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最低层的概念)。所以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是法律事实的原因。

法律事实是由“行为”和“事件”组成,其中“行为”又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但凡后果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就是民事行为(共5种类型)。民事行为是需要“有意思表示”的行为。不要求其合法还非法,只要求其有“意思自治”即可,所以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只要有“主体、意思表示、标的”这3个要素即可构成“民事行为”。“合法性”只是判断该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而不是其构成要件。而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注意,这是并没有指明是“合法的行为”。

虽然民事行为不要求具有合法性,但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就只能是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而这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的民事行为)。而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因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那么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行为”?

1、是否存在?

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是以“成立”为要件,即所谓的“成立要件”(再次注意:“合法性”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而不是“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主体、意思表示、标的。

只要有以上这三个要件,即成立“民事行为”,但这里最麻烦的就是“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行为。它可以分解为3部分:

a当事人出于某种动机而希望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愿,为“效果意思”;

b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即为“表示意思”;

c当事人交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为“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不是一般的内在愿望,而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内在愿望,是一种想和他人缔结法律关系的内在愿望。这种内在愿望在法律上的全称中“法效意思”,只有这种具有“法效意思”的对外表达才叫“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达才叫“意思表示”。如朋友问生日要什么?我说要一个蛋糕。这就是“没有法效意思的意思表示”。朋友去饼屋订蛋糕,此时朋友的意思表示就是“具有法效意思的意思表示”,成立民事行为,甚至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成立要件:(适用于特别的民事行为,在以下3种特别民事行为中,仅有“一般的成立要件”是不够的,还需要满足“特别成立要件”后,民事行为方可成立。若这3种行为分别缺乏这3种特别成立要件的,则该民事行为不成立)

民事行为特别成立要件

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合意

实践法律行为------------------------------交付标的物

要式法律行为-------------------------------满足法定、约定形式(却该“要式”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而要式合同的法定、约定形式就是书面形式)

注意:要式合同,不具有法定、约定形式的,原则上合同不成立;但履行行为,可“治愈”形式上的缺陷。见《合同法》中的先行履行的情形。

以上是民事行为成立的要件,下面就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这里以合同行为为例)

-原则上:民事行为成立并合法时即生效,即“民事法律行为”。(若成立却不合法的,就如前所说,构成: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例外(即那些成立、合法却未生效的民事行为):1、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2、需要审批的民事行为。

因此,用以上标准即可判断所有合同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但要注意“例外”即未生效的两种情形,因为“未生效”的行为不能跟无效行为、违法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联系在一起。“未生效”前提是:成立并合法但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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