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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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二章 自然人

民法第二章  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住所 监护
住所
住所与居所
住所的设定与变更 户籍与身份证
住所
住所的法律意义
监护
监护的概念
监护的设立
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宣告死责任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户 经营的,以农 户财产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 须依法登记
在经营上,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并以个人财产负担;也可以家庭经营,以家庭财产 承担责任 可以起自豪,并对该字号享有字号权
农村承包经营户
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无须登记,其资格以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以土地或者其他资源为承包标的,以完成粮 油等农产品的交售为主要义务 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包括农业、畜牧业、养殖业及其他为农业生产服务生产经营的活 动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二章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宣告失踪

民法课件《自然人》

民法课件《自然人》

二、宣告死亡 (一)概念 自然人的宣告死亡制度:自然人离开住所 或最后居所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其利 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 并宣告结束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 律关系。
(二)条件: (A)被宣告死亡人下落不明 (B)下落不明满法律期限 一般下落不明满4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意外事故满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C)需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认为 ,申请宣 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的,其顺序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则不受上述顺序限制。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岁以下的幼年人,行为完全由法定代理 人代理 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
第二节 监护
一、监护概念 化 民法规定的由特定的自然人或组织对无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及其它合法权利进行监督 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是一种救济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制度 二、监护类型 根据监护设立的方式 1、法定监护:法律上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A、对未成年人(有顺序): ①父母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兄姐 ④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 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⑤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一、民事权利能力概述 (一)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 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 资格。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 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 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民法总论2 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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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 区别于行政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 前者如案例二中的甲、乙之间的搭车关系 (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意志往往起重要作用 (3)以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 (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强制的可能性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关系 案例一中,甲乙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为何乙的请求不 被法院支持?而乙丙之间的经过登记后,可以成为夫妻? 这些疑问的解决都有待于澄清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关系这 两个概念。民事关系是泛指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一切关 系,包括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同学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2、界定客体的基础
满足主体的利益 民事权利的产生
各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
民事权利与利益:权利=利益+法律上的力 联系:民事活动是为了满足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基础于能够满足主体利益需要 的一定对象——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其他社会 财富而产生的。这些对象是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目标,当然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遗骸是物,其所有权转归继承人,属于遗产的一部 分; (2)遗骸虽然是物,但不是所有权的标的,而是亲属埋葬 权的标的,不属于遗产。因此,违反公序良俗而订立 的遗体契约无效; (3)遗骸不是物,也不是财产所有权的标的,而是由最近 亲属埋葬权的标的或者是其亲属人格权的标的。其最 近亲属只能作出埋葬、管理和蔡祀等处分; (4)遗骸是物,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的组成 部分,可以继承。但对遗骸的所有权,仅限于埋葬、 蔡祀、供奉的目的。并且,继承人不得放弃对遗骸的 所有权; (5)遗骸不是财产所有权的标的,而是火化、埋葬、蔡祀 的标的,不属于遗产。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总分68,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称为( )。

SSS_SINGLE_SELA 民事法律规范B 民事法律事件C 民事法律行为D 民事法律事实分值: 1答案:D[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正确答案为D。

2.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为行为的是( )。

SSS_SINGLE_SELA 不可抗力B 自然人的死亡C 除斥期间的经过D 订立遗嘱分值: 1答案:D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5辆汽车卖给乙。

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SSS_SINGLE_SELA 买卖合同B 5辆汽车C 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的行为D 汽车所有权分值: 1答案:C[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单纯的物或者单纯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因此,在本题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这一体现物质利益的行为。

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4.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

SSS_SINGLE_SELA 婚姻自由权B 亲属扶养权C 作品修改权D 仲裁请求权分值: 1答案:D[解析]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婚姻自由权、亲属扶养权、作品修改权均为民事权利,而仲裁请求权是当事人启动仲裁程序的权利,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

因此,A、B、C都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5.下面各项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SSS_SINGLE_SELA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B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C 民事法律关系保障措施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惩罚性D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分值: 1答案:C[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最重要的特点是补偿性,而非惩罚性。

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

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

2008年3月
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 教材57-59页 第十二条第2款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第十二条第 1款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民法通则》第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 11条第1款的表述:教材56页 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 第十三条第 1款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是无民事 《民法通则》第 11条第2款的理解:教材57 页 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 第十三条第 2款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 行为能力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08年3月
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
• 关于该问题的三种说法:教材57页 • 自然人的不法行为能力即自然人对其不法行为负 责的能力,又称民事责任能力。 • 责任能力与经济能力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133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2条 《民通意见》第161条 • 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主要涉及行为的法 律效力判断;责任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基础,主要 涉及侵害行为所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问题。
• 《侵权责任法》第32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 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 人赔偿。

民法学—自然人

民法学—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续)
2、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 始于出生 1)出生时间的认定的意义和学说 2)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的权利能力):列举主
义(德日)、概括主义(瑞士)、特别保护(中) 3)结婚等特殊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开始
3、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 终于死亡 1)自然死亡:临床死亡与脑死 死亡时间的确定:死亡证明、同时死亡的推定 2)宣告死亡 3)对于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死人的权利能力?)
▪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 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 人,不属于指定之列。
▪ 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有两种,一种是 有关组织指定,另一种是人民法院指定。
▪ 注意: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具有 经济能力
监护人 资格
完全 民事行为 能力人
品行 良好
1、照顾被监护人的身体、生活; 2、管教被监护人; 3、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4、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5、对被监护人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民事 责任。
参考题
▪ 张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 张军的亲弟张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张 军征得张红口头同意后,将张红的片酬3000元以 张红的名义赠与张强。结合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有效。理由是张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 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张军已征得张红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张军未征得张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张军处分张红的财产不是为张 红的利益
1)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时满两年 (有证明的不受时间限制)
2)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有优 先顺序)

第一部分民法学

第一部分民法学

第一部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性质4.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5.民法的法律渊源6.民法的适用范围(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2.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3.平等原则4.意思自治原则5.公平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7.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8.绿色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四)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监护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6.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五)法人1.法人制度概述2.法人的成立3.法人的民事能力4.法人的分类5.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6.法人的变更和消灭(六)非法人组织1.非法人组织概述2.非法人组织的设立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4.非法人组织的解散(七)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八)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分类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4.意思表示5.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6.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九)代理1代理制度概述7.代理权8.复代理9.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0代理关系的消灭(十)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3.民事责任的免除4.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5.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十一)时效制度和期间1.时效制度概述2.诉讼时效制度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4.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6.期间与期日第二章物权(一)物权编概述1.物权概述2.物权法概述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4.物权的行使与保护(二)物权变动1物权变动模式5.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6.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7.动产登记8.动产交付(三)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9.所有权的权能10所有权的取得11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2.专有权3.共有权4.共同管理权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五)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相邻关系的种类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六)共有1.共有概述2.按份共有3.共同共有4.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5.共有财产的分割(七)用益物权总论1用益物权概述2.准用益物权(八)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5.土地经营权(九)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别规则(十)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概述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3.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H)居住权1.居住权概述2.居住权的设立3.居住权的效力(十二)地役权1.地役权概述2.地役权的取得3.地役权的效力4.地役权的消灭(十三)担保物权总论1.担保物权概述2.担保合同3.担保物权的消灭(十四)抵押权1.抵押权概述2.抵押权的设立3.抵押权的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5.不动产抵押权的特别规则6.动产抵押权的特别规则7.浮动抵押权的特别规则8.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别规则(十五)质权1.质权概述2.动产质权3.权利质权(十六)留置权1.留置权概述2.留置权的成立3.留置权的效力4.留置权的实现(十七)担保物权之间及其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与协调1.竞存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顺位规则2.不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规则3.不动产上抵押权与利用权的冲突与协调4.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责任顺序与责任分担(十八)占有1.占有概述2.占有的分类3.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4.占有的效力5.占有的保护第三章债权(一)债的一般原理1.债的概念及特征2.债的要素3.债的分类4.债的法律适用(二)合同与合同法导论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5.合同关系6.合同的分类7.合同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2.要约3.承诺4.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5.强制缔约6.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7.缔约过失责任(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概述2.格式条款3.免责条款4.合同的形式(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概述2.履行的具体规则3.涉他合同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六)合同的保全(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2.债的移转(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的消灭的一般原因3.合同解除(九)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概述2.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十)典型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保证合同6.租赁合同7.融资租赁合同8.保理合同9.承揽合同10.建设工程合同11.运输合同12.技术合同13.保管合同14.仓储合同15.委托合同16.物业服务合同17.行纪合同18.中介合同19.合伙合同(十一)准合同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第四章人格权(一)人格权概述1.人格和人格权的概念2.人格权与其他权利3.自然人死亡后人格权的保护(二)一般人格权1.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2.一般人格权中的价值内涵3.一般人格权的功能4.一般人格权的司法适用(三)具体人格权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2.姓名权、名称权3.肖像权4.名誉权、荣誉权5.隐私权6.其他人格利益(四)人格权的保护1.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2.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及其保护3.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第五章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1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3.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承担4.减轻与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二)损害赔偿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损害赔偿概述5.人身损害赔偿6.精神损害赔偿7.财产损失赔偿(三)关于责任主体特殊规定1.监护人责任2.用人者责任概述3.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5.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四)过错侵权责任1.医疗损害责任2.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五)无过错责任1.产品责任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5.高度危险责任参考书目: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第一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涉及法律规范的各方之间产生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相互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之间存在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这些联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本文将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包括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活动中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可以是单个个体,也可以是组织机构。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活动。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如企业、合作社、社会团体等。

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任务的法律实体,如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等。

二、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民事行为可以是单方行为,也可以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合同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一个民事主体独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捐赠等。

合同行为是指多个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合同双方在法律上都有权利和义务。

民事行为的要素包括行为主体、客体、意思表示和法律目的等。

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来实现的。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无过错责任等不同类型。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对损害进行赔偿。

合同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无过错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于法律规定或者事实存在的某种原因,当事人应承担责任,即使他们没有过错。

四、民事证据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和实施,需要通过证据来加以证明。

民事证据是指为证明事实真实性、证明权利归属、证明行为违法性等目的而提供的各种材料或信息。

《民事法律关系》课件

《民事法律关系》课件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合法性、有偿性等特点,它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 公平正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 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根据权利的来源,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原权是依法直接产生的权利,如所有权 、债权等;救济权是在原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时产生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恢复原状 请求权等。
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效力及于不特定多数 人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等;相对权是指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如债权、婚 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等。
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创造活动所获得的成果,也 称为智力成果或精神财富。
精神产品可以分为著作物和发明创造物两大类。著作物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发明创造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精神产品,即智力成果。
04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 产,即有体物。
行为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 极、主动的行动方式去完成一定任务的行为,不作为是指以消极、抑制的行动方式保持特定 状态的行为。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人的劳动成果或劳动行为本身。
行为也可以成为人身权的客体,如名誉权、隐私权等。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 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 素。

民法讲义 教案 知识点串讲 第二章 自然人

民法讲义 教案  知识点串讲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概念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

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

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行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外国的或者无国籍的自然人显然不具有公民资格,不能成为宪法主体;但这并不妨碍其成为私法的主体。

民法上使用“自然人”,表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开放性:一个域外自然人只要守法,完全可以在我国经商办企业,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则显示政治生活的封闭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选举、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只会对公民开放,而不会让所有的自然人享有。

政治生活和民事生活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对公民与自然人应予区别的必要性。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与民事活动。

所以,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上的人格或主体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乎等:平等性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首要特征;其次,是不可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故不得转让、抛弃。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

出生属于自然事实,与有没有户籍没有关系。

但户籍可以作为何时出生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条中规定:……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民事权利能力作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自无疑义。

但对于尚存于母体内的胎儿,虽尚未出生,但继承法为了保护胎儿利益,其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学经典讲义完整版

民法学经典讲义完整版

民法学讲义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绪论一.民法的概念和含义民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以法律调整的主体地位的不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词源近代民法一词,不是我国的本土语言,是一个舶来品,源头来自罗马法的Jus civil,(即市民法之意),罗马法有市民法和万民法之分,前者适用于罗马市民,后者适用于罗马市民以外的人。

公元三世纪后,罗马帝国对居住在罗马境内的所有人均赋予市民权,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分就消失了。

Jus civil一语遂成为罗马法的总称,此后欧洲各国即以此命名各国的民法。

19世纪时,日本引进西方的法律文明,日本学者根据荷兰语译为民法。

我国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没有法律领域之分,即所谓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也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

一直到清朝末年,准确地说是光绪28年,即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

1907年,光绪帝派修律大臣到日本考察,邀请日本法律学者帮助起草民法典。

1911年,民法典起草完成,称为大清民律草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

这部民法由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构成,共1569条,基本上是照搬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的内容。

但这一部民法典未及正式颁行,清政府即被推翻。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四.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体系就是民法的规定或者法律条文以什么方式组合在一起。

民法的体系结构因不同的法系而有很大的不同。

现看一下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结构严谨的民法典,每一条民法条文都是以一个概念为基础形成的,不同的条文根据基础性的概念组成规范群,一个规范群就是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

各个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整个民法典。

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有两种基本的类型。

一种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三编式的构造体系,称为法学阶梯式,即法典分为人、物、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三编。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二)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二)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二)(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______。

A. 金银制品B. 空气C. 货币D. 枪支2. 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______。

A. 配偶权B. 抵押权C. 邻接权D. 债权3. 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______。

A. 赵某的房屋和房门B. 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C. 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 周某的汽车和车轮4.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 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C. 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D. 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5.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______。

A. 王某报考公务员B. 孙某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C. 崔某请李某吃饭D. 林某代孪生妹妹举行结婚仪式6. 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______。

A. 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B. 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C. 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D. 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7. 关于事实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 事实行为是合法行为B.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C. 事实行为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D. 事实行为不同于民事法律事实8. 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______。

A. 打鼾B. 友谊C. 先占D. 开花9.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B. 权利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C. 人身权的客体为人身利益D.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一定的物质利益相联系10. 下列选项中,属于事件的是______。

A. 某人精神失常B. 拾得遗失物C. 善意取得D. 立遗嘱11. 属于行为的是______。

A. 梦游B. 地震C. 结婚D. 生子12. 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______。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模拟试卷2(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43,分数:78.00)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下列权利不属于绝对权的是( )。

A.人身权B.物权C.知识产权D.债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属于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人身权是一种( )。

A.相对权B.绝对权√C.形成权D.期待权人身权属于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他人人身的义务。

4.在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该项权利被称为( )。

A.相对权B.请求权C.抗辩权D.绝对权√绝对权就是指在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

5.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D.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而不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因为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发生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之一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其中又以民事权利为核心。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而不是标的物。

注意:标的不同于标的物。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以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

6.不属于支配权的权利是( )。

A.债权√B.人身权C.继承权D.物权支配权包括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债权属于请求权,而不是支配权。

7.下列选项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B.物权C.人身权D.知识产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而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是支配权。

民法学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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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实训】
案例分析二

刘甲系河南省台前县某村村民----------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 • • • • • 思考:什么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1、甲租用乙的房屋,后来乙将房屋买给丁,甲与乙租赁合同未到期,乙让甲 腾房,甲不同意,发生争议。 2、甲税务员到乙饭店收税,乙人为多收了,拒不交认为多收的部分,发生争 议。 3、国家发行国债,自然人甲购得一部分,因为利息计算发生争议。 4、甲同学邀请乙同学吃饭,约定好晚6点在某饭店,甲为了表示诚意,提前 在饭店点了一桌丰盛的饭菜,6点准时上菜,结果乙没来,为此甲损失了800 元,发生争议。 5、工商部门因为甲饭店的卫生不合格,而吊销了饭店的营业执照,甲饭店认 为处罚过重,发生争议。 7、某大学生到超市买东西,被怀疑偷东西,而被搜身,引发争议。 8、公务员小李去商场卖办公用品,与商场发生争议。 10、甲法人与乙法人订立电脑买卖合同,因履行而发生争议。 11、甲与乙离婚,法院将5岁的女儿判给乙抚养,某天,甲到女儿的幼儿园将 女儿接走,并藏起来,不让女儿与乙见面。发生争议

小包经过此地,甲突然窜出将女子强奸并抢走手提包逃窜。
女子惊恐过后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回家。发现自己被抢的手 提包在自家客厅放着,明白刚才所发生的一切系丈夫所为, 发生争吵,事后双方和好。他们认为强奸的是自己妻子,抢 的手提包是自家的财产不构成犯罪。于是第二天,二人到派
出所说明情况要求撤案。但公安机关还是逮捕了甲。
案例
• 张小成(未成年)的父母离异,后来其母杀死其父.法 院判处其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小成后随其伯父张强民生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 均已死亡. 张小成在监狱中服刑的母亲肖欣迟和她的妹妹肖 欣兰签定监护抚养协议,委托其对张小成行使监护 权. 事实上张小成一直随其伯父生活,其伯父坚持其监 护权,其所在村委会也同意由其伯父行使监护权. 为此,张强民和肖欣兰为争夺监护权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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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二)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1,分数:62.00)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______。

A.金银制品B.空气√C.货币D.枪支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为人所控制并且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有体物。

民法上的物必须存在于人体之外;能为人所控制;能够满足人类需要;是有体物。

只有B项表述不符合上述特征,故选B项。

2.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______。

A.配偶权B.抵押权C.邻接权D.债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属于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本题中,配偶权属于人身权,抵押权属于物权,邻接权属于知识产权,它们都是绝对权,只有债权是相对权,故选D项。

3.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______。

A.赵某的房屋和房门B.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C.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周某的汽车和车轮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照一定的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物。

典型的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包括鼠标和鼠标垫、门锁和钥匙、空调和遥控器、领带和领带夹等。

可见,C项表述的情形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选C项。

在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中,主物和从物都必须是独立的物,从物不能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因此,房屋和房门、房屋和窗户、房门和门把手等,都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可见,A、D项表述不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不选A、D项。

在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中,主物和从物的所有权必须属于同一人。

因此,B项表述的情形不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不选B项。

4.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B项表述是技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故选B项。

A项表述的恋人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故不选A项。

C项表述是广义的行政隶属或行政指导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故不选C项。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D项表述的教育局和受其管理的中学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故不选D项。

5.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______。

A.王某报考公务员B.孙某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C.崔某请李某吃饭D.林某代孪生妹妹举行结婚仪式民事法律事实即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备选项中,只有B项表述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因而是民事法律事实,具体而言,B项表述的情形是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故选B项。

A项表述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故不选A项。

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C项表述仅是单纯的社会生活事实,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故不选C项。

民事法律事实须为民事法律规范支配的事实,生活中的仪式、道德等,不能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故不选D项。

6.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______。

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B.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C.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D.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B项表述中,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是乙行使支配权的表现,故选B项。

A项表述的追认权、C项表述的撤销权是形成权。

D项表述的是请求权,而非支配权。

7.关于事实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事实行为是合法行为√B.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C.事实行为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D.事实行为不同于民事法律事实事实行为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如无因管理),也可能因不合法行为而发生(如侵权行为)。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因此又称为“非表意行为”,以区别于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中虽然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确实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具有行为人的意志因素,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其内涵广于事实行为。

8.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______。

A.打鼾B.友谊C.先占√D.开花民事法律事实具有法律规定性,以此区别于客观事实。

打鼾、友谊、开花属于客观事实。

9.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B.权利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C.人身权的客体为人身利益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一定的物质利益相联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权利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权利质押);人身权的客体为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体现了一定的物质利益,势必与一定的物质利益相联系。

10.下列选项中,属于事件的是______。

A.某人精神失常√B.拾得遗失物C.善意取得D.立遗嘱备选项中,只有某人精神失常是事件,因为精神失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故选A项。

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是事实行为,立遗嘱是法律行为。

11.属于行为的是______。

A.梦游B.地震C.结婚√D.生子行为是有人的意志因素的,梦游、地震、生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客观事实而不是行为。

12.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______。

A.不当得利√B.债的标的的给付行为C.无因管理D.先占通说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而不是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先占、给付行为(如给付货款)、收取收益、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创作作品等都属于典型的事实行为。

13.关于事实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事实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人的出生属于事实行为C.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为事实行为D.事实行为指的是不能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属于非表意行为,与行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关,如拾得遗失物,并不要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

B项错在:人的出生属于事件,而不是事实行为。

C项错在:一般而言,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属于事实行为(因原始取得诸方式中不需要当事人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D项错在:事实行为也能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如先占导致所有权的产生,无因管理导致必要费用支付请求权的产生,等等。

14.关于民法上的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物存在于人体之外,故长在头上的头发不能成为物√B.日月星辰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C.尸体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D.各种能源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民法上的物须存在于人体之外,长在头上的头发自然不能成为物,故A项表述正确。

民法上的物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民法上的物须能够为人所控制,日月星辰无法被人所控制,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故B 项表述错误。

尸体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如遵照死者的遗愿依法对眼角膜、肾脏等器官的捐赠,此时即可成为民法上的物,故C项表述错误。

各种能源,如光能、电能、热能等,由于能够为人所控制,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故D项表述错误。

注意:“阳光”不同于“光能”,阳光能够满足人类的无限需要,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以阳光作为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毫无实际意义。

15.关于特定物和种类物的区分,错误的是______。

A.特定物为“独一无二”的物√B.种类物可经当事人选择确定为特定物C.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D.特定物灭失,权利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特定物并非仅是“独一无二”的物,如果权利人将种类物指定化,即便不是“独一无二”的物,也属于特定物,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

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故C项表述正确。

特定物灭失,义务人无法交付,权利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故D项表述正确。

16.关于主物和从物区分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主物所有权转移,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B.主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C.主物和从物属于同一人时,主物被抵押的,从物也应一并抵押,除非另有约定D.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无论从物是否转移占有√《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A项表述正确。

《合同法》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据此,B项表述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据此,C项表述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91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

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据此,D项表述错误。

17.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______。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8.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战争结束之日起满______,提出失踪人死亡宣告的申请。

A.1年B.2年C.3年D.4年√提出死亡宣告申请有下列三种情形: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19.刘某15周岁,智力超群,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理,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刘某是______。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中刘某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因此应当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______。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1.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未成年人______顺序的监护人。

A.第一√B.第二C.第三D.第四父母属于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因此父母不能列入监护人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前提下,成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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