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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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
长效机制的意见
全国文明城市是综合评价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最高层次的荣誉称号,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行动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把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各级各部门的常态工作目标,继续保持我区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创建理念,坚持“以创促建、重在建设”的创建方针和“请群众参与、使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的创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素质,提升XXX 形象,为建设经济更加繁荣、环境更加美好、群众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的XXX提供人文支撑、精神支撑和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以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创建决策的根本依据,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最高标准,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使文明城市创建成为关注民情、倾听民意、改善民生、促进民享的过程。
(二)坚持责权明晰的原则。各街道(园区)和区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事权统一、分级负责的办法,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要创建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分工负责,联合实施。
(三)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相关测评指标转化为我区长期不变的工作目标,坚持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相协调,坚持重点工作与长效建设相促进,坚持常态性督查与阶段性考评相结合,实现由突击式整改向经常性创建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从源头上理顺、规范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牢固树立全区创建工作“一盘棋”思想,服从指挥调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1、明确领导体制。建立由区文明委领导下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区文明委工作职能,区委书记担任区文明委主任,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全面指导;成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负责创建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组织领导;设立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推进。各专项工作实行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统领下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各街道(园区)及相关责任部门]。
2、规范组织架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创建办设在区文明办,承担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任务分解、日常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兑现、综合协调等工作。迎接全国测评和检查期间,组建督导组、联合执法组和监察组三个临时工作组。督导组组长由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政法委的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人员由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分片督导检查和情况反馈;联合执法组由区纪委牵头,召集相关执法部门组成,负责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单独执法难以奏效的问题进行联合执法;监察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成,负责对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巡回监察。以上责任部门必须服从大局,按要求指定专人参与创建工作,并于年初将人员名单上报创建办,确保在接到创建办通知后,被抽调
人员第一时间到岗到位[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及相关责任部门]。各街道(园区)和各创建职能部门必须服从区创建办的总体部署和日常工作安排,切实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还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合力[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及相关责任部门]。
3、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建立区委常委会和文明委全会专题研究制度,区创建办不定期向区委常委会或文明委全会作文明创建工作汇报,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请区委常委会或文明委全会研究决定文明创建有关事宜,为文明创建工作做出指导和决策。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二)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1、分解落实工作职责。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为总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逐项进行分解量化,按照“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的“四定”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出台配套的意见或办法,推动创建工作重心下移。其中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三年一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年一分解,并由区政府与各街道(园区)、相关责任单位签订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创建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及相关责任部门]。
2、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分片包干、分段负责”制度,每个测评点是一个“网格”,明确“网格”内每项测评任务的责任人,确保每个点位上每个责任单位都有具体负责人,形成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测评期间,每个“网格”内的责任人在所负责区域内反复巡查、严防死守,确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