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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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竣工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1.及时掌握全公司已竣工工程项目结算状态

2.了解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结算状态

3.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依据

1.中国化学工程股份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和清理的相关文件

2.台塑经验:管理制度化、制度表格化、表格电子化。

3.公司经营工作的特点:工程产品不一致,地域广、产值和项目逐年增加、工程结算人员紧。

二、定义

(一)竣工工程

竣工工程是指完成合同中工作围的全部工作容,且工程质量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竣工工程。

1.工程完成一个月,交工资料已交给发包方(如发包方不安排接收资料,视为资料合格)。

2.业主事实上已接收了工程项目,即业主已进行下一道工序,如使用、联动试车、试生产、生产等。

3.与发包方或业主办理了工程竣工移交证书(中间交接)。

4.发包方或业主签发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二)竣工工程结算

竣工工程结算的概念应理解为:工程项目竣工后,在一定的时间完成对发包方(对外结算,也叫收入结算)和分包方(部结算,也叫支出结算)的结算。其结算结果能够使财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最终的)核算。

三、竣工工程结算工作程序

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图

四、竣工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一)工程项目竣工后,各单位、项目部应在两周要认真研究和填写《竣工工程结算计划表》(见附件 1 ),并报公司经营部。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竣工后,三天之由工程项目所在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与工程项目结算相关的经营、财务、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活后勤等部门人员参加,召开工程项目结算准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容是:第一,认真再复习一次合同,梳理一下该工程项目的整个进行过程。第二,布置与工程项目结算有关的“素材”收集、完善、整理工作。第三,布置工程项目的成本预测工作。第四,明确结算工作的组织形式、分工、职责。此次会议,做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首次会议,要有会议纪要。

2.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两周由工程项目所在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工程项目结算研讨会。会议的主要容是:第一,分析工程项目的成本组成情况,并预测工程项目的总成本。第二,分析工程项目结算“素材”,确定工程项目的结算目标值(预计结算值)、理想结算值。第三,确定结算资料的编制方式与方法,结合预计成本的情况,基本明确各专业、子项的结算资料值。第四,制定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工作计划。第五,制定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步骤、方法。会议要形成会议记要,同时填写《竣工工程结算计划表》(见附件1),于工程竣工后的十五天报公司经营部。

3.公司经营部收到其《竣工工程结算计划表》(见附件1)后,对照合同,登记、审查、存档。并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如:产值、回收资金情况、外欠款数额,业主企业性),将其进行初步归类。并转呈相关领导和部门(财务部、工程部等)。

4.对重大的工程项目,由经营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并请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对该工程项目的结算计划进行专题审查。并将审查和指导意见及时传达到结算单位。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三个月仍然未能完成工程结算的,工程项目所属单位应在满三个月后的一周编制《竣工工程结算状态表》

(见附件2),并报经营部。

1.编制《竣工工程结算状态表》的目的,是让工程项目的经营结算相关单位和人员进一步提高对工程结算的重视度,并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结算的进度、质量、资料情况、业主意向等结算状态;认真分析影响结算的因素,再制定调整相应的结算工作方法和措施(要有专题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2.《竣工工程结算状态表》应在工程项目竣工三个月后的第一周,由工程项目所属单位编制并报经营部(含相应应提交的专项报告),由经营部负责审查、存档、登记,并转呈相关领导和部门。

3.经营部在收到《竣工未结算工程(专项报告)状态表》的第二周,应组织有相关部门、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及公司领导参加的结算工作分析讨论会;判定其结算工作状态,评价其结算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同时,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对该工程结算工作的具体奖惩措施(责任书)。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六个月仍然未能完成工程结算的,结算单位应在每月第一周编制《竣工工程结算状态表》报经营部。

1.工程项目结算单位应在每月最后一周,召开对工程项目结算的讨论分析会,检查本月的结算进度,发现结算中的问题,调整结算的措施,并形成会议纪录。并将会议纪要和《竣工工程结算状态表》在下月的第一周报公司经营部。

2.经营部收到《竣工工程结算状态表》后,认真审查、存档、登记,并转呈相关领导。特别是在接到结算单位工程竣工六个月后(第一份),要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对该工程项目的《竣工工程结算状态表》进行研究,必要时到工程项目结算所在地进行调研、检查。

3.结算工作检查的主要容是:一、结算单位工程项目结算组织系统(是否有专职人员),二、结算工作是否有明确分工和责任,三、结算工作措施是否得当,四、结算资料完整程度。

(四)结算单位在报经营部《竣工工程结算状态表》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应提供工程结算《专项报告》见附件3(专项报告提纲)。

1.预计结算值与业主目前承认的结算值(或工程过程中签字认可的进度报告)差值较大(大于20%)的。

2.回收资金与预计结算值之比小于80%,或不满足合同付款规定。

3.竣工后六个月仍未办理完工程结算的项目。

4.六个月发包方(业主)未再支付过工程款。

5.受政策和市场制约的生产企业。

6.业主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破产、停产的。

五、工程项目结算级(类)别划分与管理措施

(一)竣工工程结算工作分为三个级(类)别,其划分标准见下表:

竣工工程结算工作分级(类)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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