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医疗机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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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医保发〔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对象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相关人员按照其执业(就业)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不涉及行政许可准入和事前备案),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并履行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应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使用医保基金,承诺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医保基金,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等内容。

二、压实管理责任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和推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开发建设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模块,完善智能审核和监控规则,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健全工作标准和信息化管理工具。

支持国企办医疗机构的政策

支持国企办医疗机构的政策

支持国企办医疗机构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国企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以促进国企在医疗领域的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一、优惠税收政策。

国企办医疗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额等。

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国企办医疗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贷款、信用担保等。

三、加强监管和管理。

国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国企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管理,保障病人权益。

四、优先采购政策。

国家鼓励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优先采购国企办医疗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国企竞争力。

五、加强合作与交流。

国家通过组织各类医疗交流和合作,提升国企办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以上政策的出台,为国企办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持。

相信在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国企办医疗机构的发展前景一定会更加广阔。

政府对医疗行业的监管与支持政策

政府对医疗行业的监管与支持政策

政府对医疗行业的监管与支持政策1医疗行业是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健康福祉。

为了保障医疗行业的正常运行和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政府在监管和政策支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政府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和支持政策,并分析其影响。

1. 医疗行业的监管政策1.1. 法律法规制定与执行政府通过制定医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疗行业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行业准入、医疗质量评估、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医疗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1.2.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政府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合规运营。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政府会进行严肃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以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

2. 医疗行业的支持政策2.1. 医疗资源投入政府通过投入大量资金,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支持力度。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医疗设备更新、建设和扩建医疗机构、培训医务人员以及医疗科研等方面,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2. 药品价格管控政府通过价格管控政策,合理调控药品价格,降低患者的负担。

这包括对高价药品的价格干预、制定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等措施,以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2.3. 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政府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参保人群和保障范围。

通过医疗保险,政府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补偿,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并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3. 政府对医疗行业的监管与支持政策的影响3.1.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政府的监管和支持政策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追求合规经营和规范操作,医疗机构致力于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医疗服务体验,提高患者满意度。

3.2.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通过政府的监管和支持政策,医疗资源得以合理配置。

政府加大医疗资源投入,改善设施设备,提升药品供给能力,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使公众更便捷地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3.3.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政府的支持政策使得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控制。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促进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并探讨其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首先,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才能提供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必须符合相关的医疗标准和规范,包括设施设备的要求、医护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其次,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政策鼓励医院开展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

医疗机构可以申请科研项目和教育培训计划,并获得相关的支持和资助。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推动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不断创新和进步。

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的开展,使得医疗机构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医疗科技和治疗方法,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另外,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

医疗机构可以与国外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开展医疗技术交流和学术研讨。

这种合作可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互学互鉴,共同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此外,通过国际合作,医疗机构还可以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丰富医疗资源,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政策还包括对医疗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医疗费用政策,规定了医疗机构对患者所收取的费用的标准和上限。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避免过高的医疗费用对患者经济负担的加重,公平合理地分配医疗资源。

同时,政府还对医疗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费用标准收取费用,并依法纳税。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利益,维护医疗市场的秩序。

除了以上政策,国家还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健康宣教和预防工作。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健康资料等方式,向公众宣传疾病的预防和健康的重要性。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主动参与公共卫生活动,例如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等,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一、政策环境民营医院是指由社会资本出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一直以来,中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国有管理,国有公立医院由当地卫生部门直接管辖,设立民营医院必须经当地卫生部门批准。

虽然政策没有限制民营医院的设立,但各地卫生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很少批准民营医院的设立申请。

自2001年起中国开放医疗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后,民营医院逐渐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但依然面临着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以及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难题。

直到2009年新医改以来,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民营医院进入的政策壁垒逐渐消除。

历年来出台的主要政策包括:(一)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二)2010年出台《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三)201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政策,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

医疗服务管理相关政策与法规

医疗服务管理相关政策与法规

医疗服务管理相关政策与法规一、引言医疗服务管理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制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医疗服务管理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核心,辅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医疗机构管理1.医疗机构设置与许可(1)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医务人员、设备和技术;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保障患者权益的措施。

(2)医疗机构许可: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分类管理(1)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按照其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医疗机构执业监管(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三、医疗服务质量1.医疗服务质量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方面。

(2)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2.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

(2)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满意度评价结果,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医疗资源配置1.医疗机构设置规划(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2)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

2.医疗设备配置(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医疗技术发展,合理配置医疗设备。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医疗机构在一个国家的医疗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公众的健康和福祉,国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监管和规范医疗机构的运作。

本文将探讨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包括其宗旨、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宗旨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的宗旨在于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对医院管理、医疗行为、医疗设备、药品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管,以保证人们获得有效、安全和可靠的医疗保健。

二、内容1. 医疗机构注册与审批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营,国家制定了医疗机构注册与审批的相关政策。

在这些政策的指导下,医疗机构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注册程序和符合特定的条件才能正式运营,例如获得必要的执业许可证、医疗设备和人员资质等。

2. 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营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对于保证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和运营规范的政策,涉及诸如医疗机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管理流程、质量控制、卫生与安全等方面。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按照标准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减少医疗错误和事故发生的风险。

3. 医疗行为规范为了确保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行为符合标准,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还涉及到医疗行为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医疗人员的职业操守、诊疗流程、病历记录、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引导医务人员正确行使职责,保障患者的利益和权益。

4. 药品和医疗设备监管在医疗机构中,药品和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药品和医疗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也包括药品和医疗设备的监管措施,例如药品注册、流通管理、临床使用规范、设备标准等。

三、实施效果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取决于政策的执行力度和医疗机构的遵守程度。

如果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并得到医疗机构的认可和遵守,那么这些政策将有效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疗卫生法规政策解读

医疗卫生法规政策解读

医疗卫生法规政策解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医疗卫生领域的法规政策与每个人的健康和福祉息息相关。

这些法规政策旨在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那么,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其中的重要内容。

首先,医疗卫生法规政策涵盖了医疗服务的各个方面。

其中包括医疗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医务人员的资质与执业规范等。

就医疗机构而言,法规明确了其设立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必须遵循的标准。

例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等硬件和软件条件,以确保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这有助于避免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机构随意开展医疗活动,保障了公众的就医安全。

在医务人员的管理方面,法规政策规定了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执业。

比如,医生需要通过严格的医学教育和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才能合法地从事医疗工作。

同时,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还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这不仅保障了医疗服务的质量,也维护了患者的尊严和权利。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也是医疗卫生法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药品,从研发、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监管。

新药品的研发需要经过一系列临床试验,以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严格的质量标准。

而在流通环节,要确保药品的储存、运输等条件符合要求,以防止药品变质或失效。

对于医疗器械,同样有类似的严格管理,以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

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医疗卫生法规政策中的关键一环。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体系,能够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例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障。

这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看得起病,不因经济原因而延误治疗。

在公共卫生领域,医疗卫生法规政策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在传染病防控方面,法规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一、政策环境民营医院是指由社会资本出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一直以来,中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国有管理,国有公立医院由当地卫生部门直接管辖,设立民营医院必须经当地卫生部门批准。

虽然政策没有限制民营医院的设立,但各地卫生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很少批准民营医院的设立申请。

自2001年起中国开放医疗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后,民营医院逐渐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但依然面临着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以及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难题。

直到2009年新医改以来,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民营医院进入的政策壁垒逐渐消除。

历年来出台的主要政策包括:(一)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二)2010年出台《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三)201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1•【文号】国卫办医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感受。

为夯实临床护理质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是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增进全民健康福祉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夯实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加强科学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二、完善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体系(一)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将护理工作发展纳入本单位医疗卫生工作整体发展规划,定期组织研究并解决护理工作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要建立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护士福利待遇、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回归临床。

?(二)加强护理工作组织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护理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护理管理部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指定分管护理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委员会由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后勤、医学装备、信息及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护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医疗是国家民生领域的重要一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各国政府普遍采取了一系列医疗扶持政策。

在中国,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日益完善,旨在提高医疗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让人民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探讨中国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并分析其影响和不足之处。

首先,中国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关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政府实施的医疗政策鼓励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保障偏远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国家实施了基层医疗机构发展计划,增加了基层医生队伍的培训力度。

此外,国家还加强了对医疗设备的管理,推动医疗设备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

其次,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注重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国家逐步推行了医疗质量提升计划,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评估。

各级医疗机构被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质控制度,开展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此外,国家还鼓励并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优化医疗服务结构,提高诊疗水平。

第三,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创新。

为了推动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促进医疗机构的多元化发展,支持社会办医和合作医疗机构的发展。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医疗科研的支持力度,提高医疗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投入,推动医学科研的创新发展。

通过这些措施,国家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政策支持。

然而,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当前医疗资源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均衡现象。

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但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疗资源仍然不足,导致居民就医困难。

其次,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虽然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医疗事故仍然不时发生,医疗服务质量亟待提高。

此外,医疗卫生改革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阻力,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医疗卫生法规与政策

医疗卫生法规与政策
医疗卫生政策是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而制定的规范和措施,旨在促进医 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这些政策通常以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政策文件等形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应和权威性。
医疗卫生政策的重要性
要点一
总结词
医疗卫生政策对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点二
医疗设备管理法规
医疗设备分类与标准
根据医疗设备的用途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制定各类设备的标准 和管理要求。
医疗设备采购、使用与维护
规范医疗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设备 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疗设备评估与监管
建立医疗设备评估和监管机制,对已投入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评估 和监督。
医疗药品管理法规
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 的提高,医疗卫生法规将不断完善, 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和可持续性,同 时加强与国际医疗卫生法规的接轨。
02
CATALOGUE
医疗卫总结词
医疗卫生政策是政府为了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而制定的规范和措施,具有法律效应 和权威性。
详细描述
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审计、评估等,确保医疗卫生法规与政 策的执行效果。
医疗卫生法规与政策的评估与调整
评估内容
评估医疗卫生法规与政策的实施效果 ,包括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资源利 用效率、社会影响等。
调整依据
根据评估结果,对医疗卫生法规与政 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满足社 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
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03
CATALOGUE
医疗卫生法规的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
医疗机构设立与审批

医疗保健行业的卫生保健政策了解政府的规定和要求

医疗保健行业的卫生保健政策了解政府的规定和要求

医疗保健行业的卫生保健政策了解政府的规定和要求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医疗保健行业的卫生保健政策备受关注。

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在这一领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旨在确保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本文将探讨医疗保健行业在卫生保健政策方面要了解的政府规定和要求。

一、卫生设施与设备作为医疗保健行业的核心,卫生设施与设备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政府通常会发布一系列规定,要求医疗机构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卫生安全。

例如,医院应具备严格的清洁消毒制度,确保病区和手术室的环境洁净。

此外,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也是重要的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医疗废物管理医疗保健行业产生的医疗废物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能成为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因此,政府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医疗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医疗废物。

这些规定旨在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产生的潜在风险。

三、医疗信息保护在现代医疗保健行业中,电子健康记录等技术的应用日益普及,这使得医疗信息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这包括控制医疗信息的访问权限、加密传输医疗信息、加强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患者的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四、卫生保健人员资质要求卫生保健人员的资质和素质直接影响着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政府通常会设定一系列的资质要求,并通过医疗执业许可等方式对卫生保健人员进行管理。

这些要求包括医学教育背景、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以确保卫生保健人员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公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五、卫生检查与监管为了确保医疗保健行业的卫生保健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政府会进行卫生检查和监管。

这些检查包括对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政府会对不符合要求或违反政策的医疗机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以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4.03.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将涉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医疗卫生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借鉴“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等地方有益经验,前期,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织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题调研活动,收集总结近年来地方实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实践经验,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地方、医疗机构和相关学协会意见。

二、《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通知》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患者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患者急难愁盼问题,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通知》围绕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从工作原则、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等方面部署相关工作。

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完善投诉管理组织框架,设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科室三级投诉管理机制;二是标准化设置投诉接待场所,明确人员岗位和安全防范要求;三是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人文关怀,改善医患沟通,注重患者隐私保护,提升医疗质量,从源头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四是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多种投诉沟通渠道,方便患者表达诉求,同时强调首诉负责制,明确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处理好投诉事宜;五是要求医疗机构规范投诉接待,明确投诉接待人员接待要求和投诉情况核实;六是严格落实投诉反馈时间,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科室和重点环节,开展投诉原因分析处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七是要求医疗机构要定期对院内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科室和医务人员投诉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医疗的扶持政策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以下是其中的几项:
财政投入:政府通过财政投入来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包括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资,增加医疗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等。

医保制度:中国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政府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医保基金等方式保障人民的医疗需求。

医疗机构建设:政府通过投资建设医疗机构、改造升级现有医疗机构等方式,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现代化发展。

药品政策:政府实施医保药品目录、药品集中采购等政策,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医疗科技创新:政府加大医疗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医
疗科技创新和转化,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之,中国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国卫财务函〔2024〕132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2024—2025年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4〕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及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水平,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现就2024—2025年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经济管理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继续坚持“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的主题,聚焦发展和安全,持续加强以业财融合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流程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以高水平经济管理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内容(一)大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单位结合运营管理实际需要,参考《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功能指引》,建立健全以业财融合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内部各类信息系统互通互联、各类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融合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显著提升运营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效率效益。

各地要加强配套政策支持,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并积极搭建本地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各单位经济运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跟踪指导,大力提升治理水平。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要率先完成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其他医院要加快实施、有力推进。

新设医疗机构包含哪些免税政策

新设医疗机构包含哪些免税政策

新设医疗机构包含哪些免税政策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新设医疗机构包含哪些免税政策就是⼈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家有所帮助。

⼀、新设医疗机构有哪些免税政策新设医疗机构分类不同,享受的政策不同。

医疗机构将按照其性质、功能和承担的任务不同,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四⼤类。

⾮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免征各项税收(仅指机构⾃⾝的各项税收,不包括个⼈从医疗机构取得所得应纳的个⼈所得税,下同);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地⽅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等。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舰接⽣、计划⽣育⽅⾯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的业务(下同)。

但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如租赁收⼊、财产转让收⼊、培训收⼊、对外投资收⼊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税法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营利组织,其取得的收⼊(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为免税收⼊。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持营利性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直接⽤于改善卫⽣医疗条件的,⾃取得执业登记之⽇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房产、⼟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地使⽤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但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服务收⼊(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免征各项税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管理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执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制定并发布本细则,并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加强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登记第六条对于新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审批机关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设施设备的采购,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有合格的医务人员,人员配备要求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医疗质量的安全和有效。

第三章医疗机构的服务与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政策规定的服务范围,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并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疗服务的价格,并向患者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清单。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咨询和指导。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内部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公示相关信息。

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相关政策研究

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相关政策研究

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相关政策研究一、引言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政策方向。

这一政策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对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内涵、目标、实施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内涵与目标(一)内涵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是指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纳入所在地的统一管理体系,按照当地的卫生规划和政策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目标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通过属地化管理,能够根据当地的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资源,避免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3、促进医疗服务公平保障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能够享受到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医疗服务差距。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协同合作,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政策措施(一)规划管理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疾病谱等因素,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定位等,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发展。

(二)资源配置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设备、人才、资金等资源。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薄弱地区的投入,提高医疗资源的均衡性。

(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绩效考核制定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分配等挂钩,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行业法规与政策解读

医疗行业法规与政策解读

医疗行业法规与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行业的法规和政策也日新月异。

本文将就医疗行业的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医疗行业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导向。

一、医疗行业法规解读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行业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设立、管理、运营、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审批程序获得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背景。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遵守医疗纪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医药管理法医药管理法是对医药行业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对药品的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定。

医药企业必须通过审批程序获得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必须符合GMP等相关规范。

此外,医药广告的发布也受到严格的监管,禁止虚假宣传和夸大疗效。

3.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是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的法规。

根据该法规,当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患者投诉,解决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二、医疗行业政策解读1. 分级诊疗政策分级诊疗政策旨在引导患者就医分级,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根据该政策,患者可以首先就诊基层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求进一步就诊市级、省级医疗机构。

该政策有助于减轻大医院的压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

2. 互联网医疗政策互联网医疗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在线问诊、远程医疗等服务。

该政策推动了医疗信息化和远程医疗技术的应用,方便了患者就医和医生的远程会诊。

3. 医保政策医保政策是保障公民医疗费用的重要政策。

根据医保政策,个人和单位缴纳医保费用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福利。

医保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享受和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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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一、政策环境民营医院是指由社会资本出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一直以来,中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国有管理,国有公立医院由当地卫生部门直接管辖,设立民营医院必须经当地卫生部门批准。

虽然政策没有限制民营医院的设立,但各地卫生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很少批准民营医院的设立申请。

自2001年起中国开放医疗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后,民营医院逐渐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但依然面临着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以及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难题。

直到2009年新医改以来,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民营医院进入的政策壁垒逐渐消除。

历年来出台的主要政策包括:(一)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二)2010年出台《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三)201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政策,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

(四)2012年出台《“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五)2013年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近年来发布的一系列政策表明,总体而言,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兴办医疗机构,包括单独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等,逐渐消除非公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在财税政策、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等领域的政策差别,并在新设卫生资源时政策向社会资本倾斜。

二、合作模式社会资本参与兴办医疗机构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公立医院合作开办;二是单独申请设立。

一般而言,由于可以借助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开设医院的难度较小。

社会资本单独申请设立时,拟新设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对医疗资源的要求,操作难度较大。

以公民身份参与医疗机构设立时,为方便后期管理,建议首先以公民为代表人设立一家医疗投资管理公司。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是否均以公司为载体?非营利性在民政局申请吗?),主要有四种模式:模式一:参与公立医院重组改制2010年出台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在省级卫生部门确定公立医院转制名单后,社会资本可根据各地规定参与公立医院转制,如有社会资本完全持有公立医院所有权,并可与当地政府协商将医院变为营利性。

该模式下,社会资源直接接受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医院的运营基本不受所有制改变影响,有望在短期内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但是,目前北京市的公立医院改革重点放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行政体制改革,暂未启动公立医院的所有制改革。

模式二:与公立医院合作扩建营利性分院(公立医院是否可向分院出资?)2012年出台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

”针对有扩建需求的公立医院,社会资本可与公立医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同申请新设医疗机构,获批后新建医院。

社会资本可与当地政府协商与公立医院采用不同的营利性质,要求医院定期向社会资本分红。

该模式下,可直接将公立医院的部分医疗资源分配至新建医院,新设医院较易获得软件设施。

但是,由于新建医院建筑物有较长的建设期,回收投资和实现收益需要较长的时间。

模式三:单独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参照本文第二部分的规定和方式申请设立独资民营医疗机构,由社会资本投资拿地和建设医院,并按设立条件购置相关设备、招聘相关人员。

社会资本单独设立医疗机构时,获取土地是关键一步,2012年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京政办发(2012)35号)中提到: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合理用地需求。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划拨方式用地,也可以按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取得用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偿方式用地,经国土等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公立医院改制或上市涉及用地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该模式操作难度较大,原因是:首先,没有确切可靠的医疗资源来源和医院运营体系;其次,医院建设期较长,投资期限长,投资风险大。

三、北京医疗机构注册相关规定和方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在北京注册医疗机构有如下要点:(一)设置条件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可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设置条件为:一是符合《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附件1);二是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设置医疗机构的各项规定(参考附件2)。

(二)受理机构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的设立申请由北京市卫生局受理审批。

(三)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两份);2、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5)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4、建筑设计平面图;5、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6、名称预先核准书(营利性机构名称经卫生局同意后由工商局出具,非营利性机构由卫生局批准后到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7、所在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8、医疗机构设置用地需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前置审核意见;9、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卫生局初审并签署意见。

(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复核、审批四、投资额度和融资方式总投资额估算(确定拟设立医院等级,参照基本标准配置要求估算成本)融资来源(公立医院是否可出资,与民营合资设立医院?)附件1: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前言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缩小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编制《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合理配置北京医疗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服务公平、可及和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编制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医疗资源配置,为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提供准入依据,为政府确定涉及医疗机构建设的重点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全市除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含军队和武警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中医医疗机构和部队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分别由中医主管部门、军队和武警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划另行制定。

《规划》编制的重点是:明确“十二五”时期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目标和原则;确定“十二五”时期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标准、分类调整措施和相关政策保障。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改革规划》、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相关法规。

“十二五”时期全市医疗机构设置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和管理行为,应符合本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本规划到期后将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资源现状截至2011年底,全市拥有医疗机构9537家(包括村卫生室但不包括驻京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99246张;卫生技术人员181938人,包括执业(助理)医师69749人,注册护士728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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