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证明
兹有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檬子垭街109号的房屋,面积585.28平方,房屋用途属商业性用房。该房屋系产权方冯成林于2014年6月29日租赁给赵浩然用于达州市通川区丽达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使用。
特此证明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