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员工生活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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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企业员工困难补助帮扶专项资金的请示
公司领导:
对生活困难员工进行帮扶,是企业各级领导应尽的职责,也是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增强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年,企业文化部代表工会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员工为企业建言献策活动。活动实施过程中,不少员工面对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感到生活无助,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普遍存在着“工资待遇偏低、住房困难、找对象难”等问题。还有部分员工因全身心投入工作,疏于对子女教育,造成子女学历低,失业下岗情况较多。
为从源头上落实关爱员工工作,有效解决员工生活困难,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会开展工作,缓解自有经费不足的问题,依据中国电信集团工会《关于改善基层员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困难员工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和完善员工诉求表达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邮电国防工会等各级工会组织在认真做好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提出的要求,经机关工会委员会研究,拟在本部设立“企业困难员工帮扶补助专项资金”。
一、帮扶对象
.本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生活困难的员工;
.劳动合同关系不在公司,但长期在本部工作且生活困难的派遣制员工。
“生活困难”主要是指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由于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
二、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 总部行政拨付万元,之后每年补齐余额至万元,或按年工资总额的提取,纳入“企业困难员工帮扶补助专项经费”管理。
. 困难员工每人次补助—元。
三、补助方式
.帮扶资金每年定期发放,即春节和“十一”前夕,由相关部门制订方案,工会委员会审议,结合走访慰问活动进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困难员工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困难员工帮扶补助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工会委员会审议,临时发放。
.凡已经享受过生活困难补助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连续享受补助。
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帮扶补助资金的管理,应坚持“依档帮扶、因困施助”的原则,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困难员工档案,并根据生活困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