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
一、概述
1980年9月经原国家劳动总局修订后,发布实施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0版《考试规则》),1987年原劳动人事部再次对80版《考试规则》进行了修订,于1988年1月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8版《考试规则》)。20多年来,80版和88版《考试规则》对提高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除原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外,1998年机构改革时,又增加了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察职能,88版《考试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因此,修订88版《考试规则》显得十分必要。
2001年初,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局)组织国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方面有关专家,成立了88版《考试规则》修订小组,成员有:张建荣(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吴宗述(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戈兆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龙红[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永宁(华北电力集团焊培中心)、夏节文(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和金伯明(江苏石油勘探局)7位同志。其中戈兆文和龙红同志主要负责压力容器方面的相关内容,吴宗述和任永宁同志主要负责锅炉方面的相关内容,夏节文和金伯明主要负责压力管道方面的相关内容,修订小组的全体成员付出辛勤劳动,做了大量工作。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天津市金桥焊材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侯立尊先生也对修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为了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在修订时将88版《考试规则》名称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采取函审和会审等方式,反复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于2002年4月1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正式颁布,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在修订《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过程中,国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同仁,对修订工作给予极大的关注和大力支持,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和提出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使《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修订工作得以圆满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对以下5个方面做了较大修改:
1.焊工考试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焊工考试的管理和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科学和有效监督的焊工考试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进一步强调成立焊工考委会的人员、设备、场地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条件;明确所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均由安全监察机构签发;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组织本地从事焊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其主要作用一是建立有效监督的焊工考试管理机制,进一步严肃焊工考试纪律,二是协助监察机构监督焊工考试,减少监察机构事务性工作。
2.焊工考试范围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将焊工考试范围进一步扩大。产品范围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扩大到压力管道;材料从钢材扩大到铝、钛、铜和镍材;焊接方法扩大到电渣焊、摩擦焊、螺柱焊和堆焊;焊条药皮类别,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类别范围划分,扩大了焊条药皮类别的适用范围,替代关系更合理。
3.考试项目和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焊接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焊工操作技能水平的提高,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中,焊接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应用范围也更广,因此人为因素对焊接质量的影响大大减小。参考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规定,在修订《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时,对焊工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难度和要求适当调整,进一步符合或更接近焊接生产实际,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明确区分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并对二者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别提出要求,且有本质区别。对焊机操作工取消了将手工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作为基本考试的要求。
(2)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将手工焊焊工的焊接技能考试改为可采用不带衬垫(即原来的单面焊)和带衬垫两种方式,但后者不能代替前者。取消了将不带衬垫的单面焊作为焊工基本考试的要求。
(3)进一步强调了焊工档案及焊工实绩的作用,要求如实记录焊工所从事的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作,只要不间断6个月以上焊接工作,合格证有效期满时,即具备免考的资格条件。取消了焊工免考时对焊缝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一次合格率的要求。4.考试试件及适用范围
增加了与新考试方法相适应的试件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增加了长输管道焊工焊接技能考试试件,对长输管道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增加了水平固定向下焊试件(5GX)和45°固定试件(向上焊6G和向下焊6GX)。
(2)取消了插入式管板试件和骑座式管板试件,增加了管板角接头试件,并规定了水平转动、垂直固定平焊、垂直固定仰焊、水平固定和45°固定5种位置的考试试件形式。
(3)增加了螺柱焊试件。
(4)修改了试件焊缝金属厚度和管材外径适用焊件的范围;确定了焊接位置的适用范围。5.焊工考试项目代号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焊工考试项目代号的编制原则为,将影响焊工焊接操作技能的因素依次排列,其中焊接方法代号以每种焊接方法的英文缩写表示。
三、条文说明
第一条(依据)
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原劳动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包括原劳动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发的监察规程中规定受监察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该条中的其他设备是指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外的设备,如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其他特种设备,当规定焊工要进行考试时,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对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作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中钛、铝、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T4745、JB/T4734和GB 50236中的规定,上述材料和焊接方法以外的焊工考试,按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均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焊工合格证。取消了88版《考试规则》第39条规定的特殊焊接工作,焊工合格证由企业印制和发放的规定。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是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熟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