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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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

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穴位贴敷在我国应用历史悠久,具有操作简便、适应症广等特点,在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以下简称“三伏贴”)日益推广普及,成为群众广为接受的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规范临床应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伏贴”应用范围

“三伏贴”主要适用于反复发作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也可用于以反复发作、冬季加重为临床特点,中医辨证为寒证的其他疾病。

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

二、开展“三伏贴”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

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三、应用管理

(一)处方管理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无伦理委员会的,应由核准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议并同意后备案。

(二)操作人员要求

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三)操作场所要求

“三伏贴”服务应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

(四)安全管理与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三伏贴”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穴位贴敷》(GB/T 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其应用安全。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三伏贴”效果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数据,按照科学的评价方法,跟踪评价接受“三伏贴”服务的人员治疗与干预效果,效果评估总结报告应于下一年度“三伏贴”服务开展前上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并作为医疗机构下一年度能否开展“三伏贴”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推进“三伏贴”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五)宣传推广

医疗机构可运用各种形式科学合理地宣传“三伏贴”知识,重点对“三伏贴”适用人群、适应症、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夸大效果。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同时要加强对“三伏贴”应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应用不规范及夸大宣传效果等不规范行为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严禁其开展“三伏贴”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一组织开展“三伏贴”服务,保证“三伏贴”服务质量。

附件: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穴位贴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7月4日

附件

ZYYXH/T176-2010 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穴位贴敷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ealth preservation and preven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II)—

Acupuncture point application

目录

引言 (1)

1 范围 (9)

2 术语和定义 (9)

3 指导原则 (9)

4 准备工作 (10)

4.1药物选择 (10)

4.2赋型剂的选择 (11)

4.3剂型的选择 (13)

5 操作方法 (15)

5.1穴位选择 (15)

5.2贴敷方法 (16)

5.3贴敷时间 (18)

6 注意事项 (18)

7 禁忌症 (18)

8 施术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19)

引言

《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穴位贴敷》(以下简称《规范》)是我国用于指导和规范传统中医穴位贴敷在养生保健中应用操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写和颁布本《规范》的目的在于为目前众多的保健医师与保健技师提供技术操作规程,使日趋盛行的中医穴位贴敷更加规范化、更具安全性,从而使之更好地为广大民众的健康服务。

《规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立项的养生保健规范项目之一,于2008年12月正式立项。2009年1月,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在北京成立《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编写委员会,组成如下:名誉主任马建中,主任委员许志仁,副主任委员桑滨生、李俊德、曹正逵、孙涛,总审定张伯礼,总主编孙涛,副总主编朱嵘、刘平、樊新荣,编委(按姓氏笔画排序)马建中、孙德仁、孙建华、孙涛、朱嵘、许志仁、李俊德、刘平、张伯礼、张维波、忻伟、杨晓航、庞军、贺新怀、桑滨生、徐陆周、曹正逵、彭锦、雷龙鸣、樊新荣。编写委员会设计论证了《规范》整体框架,首先组织编撰《膏方》部分作为样稿,并对编写体例、内容、时间安排和编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2009年4月,《膏方》初稿完成并提请邓铁涛、余瀛鳌、颜德馨等著名中医专家审定。2009年5月,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规范》编撰论证会,同时对编写内容进行了分工并提出具体要求。《规范》由中医养生保健技术领域权威专家编写。每一具体技术规范以权威专家为核心形成编写团队,并广泛听取相关学科专家意见,集体讨论后确定。2009年8月,召开《规范》编撰截稿会议。编写委员会就编写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专业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了相关学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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