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力集团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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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团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财务管理行为,强化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提升工程财务管理的集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财〔2010〕108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以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制度办法,结合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公司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小型基建、营销、科技、信息、教育培训等资本性投入的专项工程。
第四条工程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工程成本核算,准确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开展分析、评价和考核工作,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第五条工程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五制三算”制度,即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工程概(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
各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体系,优化工程财务管理流程,加强工程财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
工程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代管县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是工程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主要职责有:(一)制定公司系统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各单位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的汇总、审批、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平衡公司资金需求,运用多种筹资手段合理筹措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对限额以上工程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四)指导各单位开展工程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指导各单位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固定资产转资工作。
(六)组织开展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及工程财务稽核,加强和改进工程财务管理,为公司项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开展公司本部直管工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工程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开展日常财务管理。
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工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初设概(预)算审查、合同签署等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上报和执行工作,开展工程支出报销业务,对限额以下工程资金实施付款。
(四)负责本单位建设管理项目(含自建工程和受托代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工作,准确核算、真实反映工程成本。
(五)参与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财务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准确转增固定资产价值。
(六)开展工程成本的统计、分析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财务管理提供依据。
第九条发展策划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编制电网发展规划和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取得电网项目核准所需的各种支持性文件。
(二)在ERP系统中创建和维护项目信息,包括:前期项目包中项目定义的创建,前期项目WBS结构的维护,正式立项项目定义的创建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文件的挂接等内容。
(三)编制、执行前期费用预算,根据项目立项情况,做好前期费用的清理、核销工作。
(四)编制、下达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并开展小型基建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急需项目前期工作审查,按照公司急需项目处理程序办理审批,在ERP系统中维护项目信息,并将审批资料提交财务部。
第十条基建管理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批复概算、执行概算数据的编制和导入工作,并按照ERP系统中辅助转资的要求,搭建与固定资产目录管理要求相适应的WBS结构。
(二)负责提供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和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变更费用调整等项目管理资料,审核、提交工程款项支付申请,并在ERP系统中挂接项目概(预)算文件、工程合同。
(三)负责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确认工程结算费用,编制工程结算书,在工程结算期内完成价款结算和费用报销工作。
(四)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完工的估价资料及暂估转资所需要的资产移交清册,及合同执行情况、工程大事记等重要资料。
(五)负责开展由基建项目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等不动产的权属初次登记和权证办理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编制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在ERP系统中创建和维护相关项目信息,组织项目实施,并开展结算管理和基础资料提供工作。
(二)制定项目投运后生产准备物资的配备标准和生产人员培训计划,根据基建部门提供的次年竣工项目及概算情况编制、审核生产准备费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在ERP系统创建设备卡片,并与基建管理部门提供财务部门的资产移交清册核对一致。
第十二条营销管理、科技信息、教育培训等项目管理部门,也应按照各自分工,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开展分管专项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物资管理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物资部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和服务类业务招投标管理,在ERP
系统中对物料主数据和供应商主数据进行维护,并对物资采购申请、采购订单进行审批,并按期提供物资结算相关资料。
(二)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在ERP系统中创建物资采购订单;编制物资用款计划,向财务部门提报月度现金预算;取得合规结算凭据,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资采购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认证和抵扣。
在物资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工程废旧物资的集中处置工作。
(三)各单位物资配送中心负责更新物资入、出、退库信息,进行项目成本归集;汇总整理物资出入库单据,按月提交财务部门归档;定期盘点工程物资,对结余物资进行退库、统计、分析,并及时参与平衡利库。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对物资、施工、设计、监理等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合同执行、费用列支、设计变更等工程建设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对工程结算书和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
第三章规划和可研阶段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测算公司投资能力,参与对电网投资规划方案的经济性比选,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投资规模建议方案,确保公司投资规模与投资能力相适应,保障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科学评级、动态管理,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为工程立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熟悉项目建设内容,运用财务评价方法对可研估算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成为投资备选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前期费支出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一)发展策划部门应提报详细的项目前期费预算,对电网工程前期工作中发生的系统设计、土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等费用进行明细测算。
财务部门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二)预算批准后,发展策划部门应在ERP系统中创建和维护前期项目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供前期工作取得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并挂接到ERP系统中。
(三)具体支出时,根据项目前期费预算和费用支付凭证,由发展策划部门确认,提报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
项目前期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列支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无关的费用。
(四)项目前期费挂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发展策划部门应于每年年末结账以前,对前期费支出进行清理和核销。
根据项目立项情况,批准立项的前期费支出,计入相应的工程成本;未获批准而取消的前期费支出,经批准后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第四章设计和招标阶段的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核实项目初设条件、掌握项目建设内容,并利用基建标准成本的数据对项目概算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财务部门应核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环境评价、水土保持、规划选址、项目核准等项目前期所应取得的批准文件。
经批准的可研性研究报告是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审查、项目核准文件尚未批复、但工程建设要求较急的项
目,可在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提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尽快完成项目核准工作。
(二)财务部门应参与初设概算审查,了解、掌握概算费用构成和计算标准,并重点关注概算中变电站征地费用、变电站及线路的迁移补偿费用的计列情况,核实征地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拆迁物、赔偿物的地点、规模和数量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必要时应取得数码影像等原始资料,以防止出现虚列房屋拆迁面积、虚增拆迁物赔偿数量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工程概算一经批准下达,原则上不得突破。
因重大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招标阶段的管理工作,了解物资设备、服务的定价过程,加强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有效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一)财务部门应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对财务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财务部门应参与对工程施工、物资采购、设计、监理等合同文本的会签工作,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结算进度等重要合同条款,并留存合同原件,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对未经财务部门审核会签的合同,不予支付;对违反合同、协议或财务制度的事项,应拒绝支付。
(三)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未完合同进行清理,保持合同执行的延续性。
第二十条按照财务集约化管理的要求,推行工程执行概算管理。
基建管理部门应以工程批复概算为基础,结合招投标结果、标准化管理等情况,编制工程执行概算,将其导入ERP系统,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
财务部门应参与工程执行概算审核工作。
第五章资本性预算及现金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施工里程碑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等基础资料,分析、预测工程资金需求情况,组织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
(一)每年10月份,公司发展策划部、营销部、科技信息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分别向财务资产部提供次年分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的初步方案,财务资产部汇总、整理上述资料,转发到各单位财务部门,作为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依据。
(二)各单位财务部门收到上述资料以后,组织本单位基建、生技等相关部门,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以往年度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编制分项目的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格式见附件1),于每年11月份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编制本部直管工程的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并参考基建标准成本的数据,对各单位上报预算进行审核,结合资金累计到位等信息,测算资金需求和融资规模,编制公司整体的资本性支出预算。
(四)资本性支出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采取打包处理的方式。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施工计划的调整情况,资本性支出预算应当进行动态衔接。
第二十二条工程支出纳入年度预算以后,为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在实际支付时实行现金预算管理。
各单位应结合施工进度、物资到货等情况,合理预计次月支出金额,提报具体项目的支出计划,经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资产部审核后,纳入公司月度现金预算。
现金预算编报格式和相关要求,执行公司《现金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各级财务部门对未纳
入现金预算的支付申请不予支付。
第二十三条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月度现金预算是工程资金支出的控制性文件,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对未纳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各单位应当增强工程支出的预算意识,提高年度预算及现金预算的准确性,财务资产部定期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要求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单位查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由财务资产部负责筹集,实行统借统还的管理模式。
工程建设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大中型基建项目资本金一般不低于总投资的25%,项目融资额度根据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月度现金预算反映的资金缺口确定,由财务资产部制定融资方案,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工程成本管理及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以工程执行概算为基础,加强工程成本核算,强化工程成本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一)项目管理部门应将工程执行概算导入ERP系统,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
ERP系统设置工程成本实时控制功能,当工程支出超出执行概算时,系统自动拒绝录入,查明原因确需调整的,在履行工程执行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后,由项目管理部门调整ERP系统中的工程执行概算数据。
(二)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工程执行概算、投标报价书等规定内容,不得进行项目拼盘、置换及调整。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和增加其
他费用开支等与规定内容不符的项目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三)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细化工程成本核算,严格依据立项批复文件开展项目管理,按照概算口径设置工程明细账,正确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成本。
(四)工程中各项费用的发生应当据实列支,严格按照执行概算及实际工作量控制工程成本支出,严禁挤占、挪用、隐匿项目建设资金,严禁通过虚列工程量、构建虚假业务等方式转移、套取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六条加强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实现业务流与资金流的“双流双控”。
(一)加强工程预付款管理。
合同中规定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等预付款需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必须收到收款单位提供的预付款保函(且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等)后,才能支付预付款。
预付工程款或工程备料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及时抵回。
(二)加强工程进度款管理。
采取业务控制(对工程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业务控制)和财务控制(与业务量相匹配的资金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工程资金支付管理。
施工单位提出进度款申请后,各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编报月度现金预算时提出工程资金支付申请,在ERP系统中录入能够反映工程量的业务数据,主要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合同执行阶段等信息,经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后,财务部门将其纳入现金预算,并据以开展资金支付。
(三)工程款项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出现超合同付款的情况。
施工进度款的累计支付额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85%之内,剩余工
程价款应在工程验收并完善结算审价后,以最终确认价格扣除预留质保金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设备采购进度款不得超过扣除预留质保金后的合同价款。
(四)对于工程、设备质保金的管理,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款的5%。
质保期到期后,应由建设、运行和物资等相关部门出具质保金返还意见书,将相关信息输入ERP系统,财务部门据以编制现金预算并支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报销手续的齐备性进行审核,加强工程支出报销管理。
(一)工程款项支付应以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出入库单据、服务确认单、发票、工程结算书等为依据,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拨付资金,并预留工程质保金。
(二)基建、物资等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项目进度、设备物资到货等情况向财务部门提出款项支付申请,并提交合同等相关依据。
付款申请与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应提交说明材料,并经原合同会签部门审查。
(三)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原订立的合同金额时,原合同签订部门需提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并签订补充合同或结算协议,财务部门据以支付相关工程款项。
(四)工程支出报销凭据必须合法、合规,并符合以下要求:物资设备类支出,应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类支出,应取得服务业发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各种支出,应取得行政事业类专用收据;各类预付款支出,应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据,在支付进度款时及时抵回,并取得正式发票;对于线路通道赔偿等难以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应取得村委会或村民填写的收据,经收款人指纹确认,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数码、影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工程款项具体的审核支付流程为:
(一)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应填报《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报审表》(格式见附件2),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二)监理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如涉及设计变更方案,应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三)施工负责部门(业主项目部)就合同金额、资金累计拨付情况和本次申请拨付金额进行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
(四)基建管理部门审定并签注意见。
(五)财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对报审表进行审定,根据对方单位提供的合法结算凭据支付资金,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生产准备费用的管理,不得列支与生产准备工作无关的支出。
(一)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下发生产运行车辆、工器具的配置标准。
在工程成本中列支的车辆购置费不允许拼盘使用,确因运维资产增加,按照配置标准需要增加车辆,但难以在单项工程中列支的,应执行年度零购预算管理程序,不再计入工程成本。
(二)项目竣工投产前,由各单位运行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生产技术部下发的配置标准,在不突破工程批复概算和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前提下,编报生产准备费支出计划及车辆、设备购置清单,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对于公司本部直管工程的生产准备费支出,由生产运行单位编报支出计划,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后,财务资产部履行报批程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根据电网装备发展水平和运维模式的变化,严格控制生产职工
培训及提前进场支出。
一般工程项目不再列支上述费用,少数项目因电压等级高、技术新、运行环境复杂,确需开展职工培训和提前进场,应由生产运行单位编报明细预算,经公司生产技术部、财务资产部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工程往来资金清理,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要查明原因,按照会计核算办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因各种原因长期搁置的项目,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项目立项后,超过1年仍未开工建设(实施)的,以及项目开工后,超出正常建设(实施)周期1年以上仍未完工的,该项目资金做冻结处理。
各单位需要继续发生支出时,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公司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书面审查意见后,取消资金冻结,并履行正常资金支付程序。
(二)项目立项后,超过2年仍未开工建设(实施)的,该项目取消,日后具备开工(实施)条件时,重新履行立项程序。
第七章工程物资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照物资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实施物资集中采购。
物资部负责按期提供物资结算资料。
物流服务中心负责集中采购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审验采购结算票据,提报物资款项预算,开展物资业务核算,抵扣物资进项税额,实施发票校验和付款清账,并负责在ERP系统中维护物资相关数据。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设置物资账簿,开展物资核算工作,编制本单位自行采购物资的现金预算,对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业务提出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