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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法中的“登记制度”
(3)预告登记制度 (通俗解释:防止期房“一房多卖”)
☆案例3:周小姐于2007年6月在镇江一新楼 盘买了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与开发商签 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首付款后,开发商 却迟迟未按合同的约定交房。后来,周小 姐再次去交涉时发现,开发商已擅自将房 屋卖给了自己的售楼小姐,而且合同已经 备案。
▲四、物权法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新规定
• 目前市民的住房,除极少数建在国家划拨土地上之 外,基本都建在“出让土地”上。国家把土地出让 给开发商,是有期限的;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 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那么住宅 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怎么办?就此,物权法第149 条第一款给出明确答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 间届满,自动续期。”
★关键词:第三人“善意取得”获保 护
☆[案例6]甲因要出游,从乙处借了一台摄像机。出 游过程中,同团的游客丙对该摄像机表示浓厚的 兴趣,于是丙提出,愿以不菲的价钱跟甲购买。 甲没有告诉丙实情;摄像机不是自己的,而是借 来的。随之,甲便把摄像机卖给了丙,并当场进 行了交付。丙对此不知情,也没想到甲的摄像机 是借来的,丙向甲付了钱,甲也把摄像机给了丙。 乙后来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返还摄 像机,但没有得到法律支持。
▲二、物权法的功能
• (1)调整物的归属,实行定纷止争。 • (2)调整物的利用关系,实现物的充
分利用,使其效用能得到最大发挥。
▲三、物权法中的“登记制度”
◆(1)登记生效制度 (通俗解释: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物权)
☆案例1:张女士夫妇购买了位于镇江市恒美 嘉园的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种种原因,这 套由夫妻俩出资的房屋,产权人仅登记了未 成年女儿一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屋的所有 权人该如何确定?
★关键词:
• 纯商业性开发不得强拆
• 征收土地须依法足额补偿
▲六、《物权法》关于动产物权设
立和转让的规定
★关键词
交到对方手中归对方所有
☆[案例5]小王有一个漂亮的杯子。一天,好友小张 来玩,小王拿出给小张欣赏,小张十分喜欢,向 小王提出要买过来。小王口头答应了,以70元成 交,尽管当时小张没付钱,但已把杯子带走。次 日,小王反悔,跟小张提出取消交易,小张把杯 子还给他。这时小张提出,杯子已经是我的了, 谈不上“还”之说,你要这杯子就要付给我120 元。由于小张当时没付70元钱,相抵后,小王掏 出50元给小张,把杯子“买了”回来。
▲三、物权法中的“登记制度”
(2)合同与登记区别制度
(通俗解释:签了合同不登记,没用)
☆案例2:两年前,王先生一位好友要卖房,他与朋 友协商,以13万元买下,随后王先生付给好友10 万元后举家搬了进去,一住就是两年。这期间尚 欠3万元余款未付。同时,王先生也没要求朋友办 理过户登记。今年3月1日,王先生突然接到好友 通知,称不愿卖房子,并将王先生两年前付的10 万元退还给他。目前房价翻番,其朋友以30万元 价格已把房屋卖给了别人。王先生对此房屋是否 有权主张权利。
▲七、《物权法》规定:露天停车 位租金归业主
• 业主“共有”如何界定
• 法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所有, 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内的 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 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 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 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关键词:“一车两卖”,保护登记

☆[案例7]3个月前,镇江市民张三急等钱用,决定 将新买的私家车以20万元卖给李四,当天两人签 订合同,李四一次性付清车款,从张三处拿到钥 匙将车开走。3个月后,张三发现李四把车开走后 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于是,他隐瞒了曾将车卖给 李四的事实,又把同一辆车卖给了王五并办理了 过户登记。王五用张三所给的车钥匙,把车开走。 李四发现该车“失窃”后当即报警,警察在王五 处找到该车。李四、王五都认为自己是该车的合 法所有者,争执不下,对簿公堂,结果李四败诉。
我是知法的好孩子
• 去年10月1日起,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 式施行。这部历时14年,前后8次审议的法 律,集中了当代中国人在民事立法上的最 高智慧,高举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 物权和个人合法私有财产的大旗,是民法 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跟每个人切身利 益息息相关。
★关键词 • 房子不倒可一直住下去 • 是否收费暂时不作规定 • 非住宅不受“自动续期”保护
▲五、《物权法》关于“纯商业性
开发”不得强拆的规定。
☆案例4:去年9月21日,深圳蔡屋围“钉子户”蔡珠 祥的拆迁补偿问题得到协商解决。开发商与蔡家经 过一年多漫长协商,达成一致。蔡珠祥得到超过千 万元的“天价”补偿,同意搬家。据知情人透露, 补偿费用超过1500万,应在1700万左右。据了解, 根据规划,蔡屋围地块将成为该市的金融中心。由 于认为开发商给出的补偿价格过低,蔡珠祥一度拒 绝搬迁。在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后,蔡以“深圳钉 子户”身份,写《感谢信》表示,非常感谢国家法 律逐步完善,也感谢深圳市政府、市人大重视。
★关键词:正当渠道“买赃”可获补 偿
☆[案例8]赵先生从该市一处有名的二手车市 场上花80元买了一辆二手自行车。有一天, 他因办事将车停在某单位楼下,碰巧被由 此经过的市民陈女士看到。陈女士仔细端 详了自行车后对赵先生说,这辆自行车正 是她前段时间被盗走的那辆,要求赵先生 立即归还。赵先生感到委屈,他说是自己 从市场上买的,予以拒绝。双方争执不下, 只好报警。
两个小插曲: ○高票通过 ○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经历了不同寻常的波折
▲一、wenku.baidu.com于“物权”、“物权法”的 概念
◆物权——物之权,对物的权利。 对物的什么权利,对物的“归属” 和“利用”的权利。
▲一、关于“物权”、“物权法”的 概念
◆物权法——是指调整物权关系, 即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侧重于调整物的归属和利 用关系。
我省规定:“共有”收益业主得七 成
☆案例9:2006年10月20日,杭州香樟公寓 业主委员会发出公告。称根据国家物业管 理有关条例,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 和机动车泊位费等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所有权等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其出 租经营收入也依法全部属于全体业主,主 要用于补充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专项维修基 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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